什么是蒸压粉煤灰砖污染如何整改

云梦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初见成效-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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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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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关于反馈湖北省孝感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函》和《孝感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于3月1日行文印发了《云梦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规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单位,以壮士断腕的气概力抓落实,现已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针对《孝感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中涉及云梦的问题,云梦县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了《云梦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督查专班。2月19日组织监察局、环保局等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了责任主体,各单位作了表态发言。会上包县长提了具体要求:一要认清当前环保形势,全力以赴抓落实;二要明确工作任务,勇于担当抓落实;三要划清主体责任,严肃追责抓落实。
二、细化目标,凝聚合力
  各责任单位根据《云梦县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对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任务再次进行了分解部署,列出了任务清单和工作目标,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强化督办,严肃问责
  县政府成立了4个督查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每周向县“两办”和县主要领导及市环委会汇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督办会,保证各项整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如期完成。3月份召开了3次督办会议,通报了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制定了整改措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开展现场巡查,根据督导组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责成落实整改措施。
四、全力推进,抓好整改
1、全面防治小燃煤锅炉污染
  由县经信局牵头对全县小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全县共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43台,28台原已实施天然气改造。3月16日,副县长刘宝明深入企业现场督办,对剩余的15台逐一将制定了整改方案。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小燃煤锅炉,将实行停产整改或关停。
2、积极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经普查登记,云梦县城区共有建筑工地12个。3月份开始,按整改要求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经过整治,7个未达标工地,已有1个整改达标,2个完成整改任务90%以上,3个完成整改任务80%以上。全县统一建立了5个商品混泥土供应站,禁止建筑工地自行搅拌混泥土。
3、严格防治渣土运输污染
  云梦县共有专用车辆70台,由云洁、捷净两家渣土运输公司管理。目前所有车辆已进行密封改装,持证运营。同时,安排专人清洗检查出入工地的各类车辆和渣土运输车辆,落实工地外围环境卫生责任人,及时清扫工地周围道路,防止扬尘污染。并积极开展执法巡查。重点查处无证车辆运输渣土及超载、超限、抛、撒、漏以及带泥上路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严肃处理。
4、强力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道路冲洗或洒水频次。城区现有清扫车2台、洒水车4台,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由原来每天2次增加到各3次,做到全天保洁。
5、认真防治堆场扬尘污染
  对城区各类料场、堆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帮助建立了封闭式管理制度及方法,对未落实防尘措施的要求其按期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堆场棚化、仓化建设及运输存储管理。现有7家企业和3个商品混泥土供应站对作业环节安转了防风抑尘设施。蓝天盐化集团已完成粉煤灰堆场转运,正在制定堆场防尘措施。中盐宏博集团4月1日已开始整治堆场。
6、重点防治中盐宏博、蓝天盐化两厂污染
  县环保局成立专班对两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进行包保督办。刘宝明副县长带领专班人员定期到两厂现场检查指导整改工作。现已约谈两厂法人,明确要求两厂二氧化硫、烟尘4月15日前完成验收,实现达标排放,脱硝工程务必于6月底前达标运行。中盐宏博4号炉已完成检修,5号炉正在更换除尘布袋。两厂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已被按日计罚共400万元,目前正在追缴罚款。
7、扎实开展油气回收
  县境内中石油5家加油站,3家已完成整改。中石化有15家加油站在运营,中石化云梦分公司已向上级报告请示整治事项,待批复执行。同时加强对油气回收管理,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按时间要求自行整改到位。县督查小组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办检查,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8、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
  县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已进一步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将应急处理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促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9、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对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摸清了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对环境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管。
10、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进展缓慢的,从严查处,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
湖北省云梦县环境保护局&&& 张福汇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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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日
  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切实推进我市煤矸石、粉煤灰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依据《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晋环土壤〔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依法依规精细管理为方向,保持环境监管执法不放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具体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我市突出的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打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使朔州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坚持综合利用为主,规范处置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工作,对暂不能利用的煤矸石和粉煤灰全部进行规范化处置,解决贮存、处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
  三、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
  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是煤矸石、粉煤灰处置利用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把处置利用煤矸石、粉煤灰作为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处置利用技术,不具备处置利用条件的,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规范化处置利用,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主体责任单位于5月底前将处置利用计划上报县区环保局,各县区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一)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
  认真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9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合作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园区带动与集群培育、坚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抓好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
  煤矸石综合利用:在怀仁王坪小峪矿区、山阴华昱集团产能区建设一批煤矸石生态复坑回填示范项目。重点推进朔城区朔神公司年产2万吨精细陶瓷项目,平鲁区晋坤公司年产10万吨超细高岭土项目,平鲁区易昌微孔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渗水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山阴县山西超牌公司年产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山阴县山西金海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块透水砖续建项目,怀仁县同煤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亿块煤矸石清水砖改扩建项目。
  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陶粒产业园,形成“陶粒园中园”。推进怀仁同煤朔州煤电宏力再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超细粉体项目,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粉煤灰陶粒项目,培育区域性全循环高端产业。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二)煤矸石污染整治。
  1.落实责任。各产生煤矸石的煤矿、选煤厂、煤炭储售企业负煤矸石污染整治的主体责任;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全市煤炭企业煤矸石污染整治工作;各县(区)、乡(镇)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煤矸石污染整治负主要责任,要强化监管,依法对辖区内无主体的煤矸石堆场进行治理;各级环保、国土部门对煤矸石污染整治负监管责任,各级经信部门对煤矸石综合利用负监督责任。
  2.整治标准。辖区内所有煤矸石处置场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2013年修改单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场所要求:贮存、处置场必须规范设计拦矸坝、排洪沟、渗水收集、防渗、防尘等设施,做到措施到位、设施完善,且是环评批准的场地位置和范围;对项目环评未批准建设煤矸石处置场且有矸石排放的企业,必须办理专门处置场环评,建设完善的处置场。
  (2)处置设备要求:配齐相应的洒水、推平、碾压、覆土等机械设备。
  (3)处置管理要求:制定严格的处置操作规程和流程,制定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日常处置措施做到分区、分层、洒水、推平、压实、覆土等,达到防渗、防尘、防自燃要求。
  (4)完成整治场所或封场后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苗木绿化和恢复植被。
  3.整治方式。根据贮存、处置场所环评审批,对存在自燃和自燃隐患的堆存场所分类整治。
  环评批准且堆场量小无自燃隐患的处置场。完善处置场设施,配齐处置机械设备,建立健全处置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处置。
  环评未批准的煤矸石堆场。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评估)认定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就地进行规范处置,恢复植被。环境影响评价(或评估)对周围环境影响大的,转移到规范的处置场处置。
  堆存量大有自燃和自燃隐患的煤矸石堆场。必须参照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要求编制治理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灭火、消除自燃隐患等措施进行规范化处置。
  各县(区)组织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煤矸石进行治理排查,对完成规范化处置整治任务的企业,统一进行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报告(一矿一报)上报市环保局;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达标的于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留存,11月底前完成治理,并规范化运行。
  县、乡政府对无责任主体的煤矸石堆场治理也要符合上述整治方式。
  4.依法推进。各级煤炭、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大煤矸石贮存、处置违法占地、违反环评制度、处置不规范带来的扬尘、自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处置场乱倾乱倒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煤炭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治,构成移送条件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整治时限。需要编制治理方案、开展评价(或评估)的煤矸石贮存、处置场,各企业务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经专家评审。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经当地煤炭、环保、国土部门验收,以“一企一报”的形式上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年)》已经规定完成时限的,从其规定。
  (三)粉煤灰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燃煤电厂的粉煤灰贮存和处置场、事故灰场、利用粉煤灰填充复垦项目和粉煤灰利用企业。
  2.整治要求。重点从执行环评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完善情况以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整治。
  责令闭库。对超过环评批准服役期且已达到库容的粉煤灰处置场、事故灰场限期闭库,采取覆土、种草、种树等措施恢复植被。对利用粉煤灰填充复垦项目,达到标高的区域及时种植复垦。
  完善设施。各燃煤电厂、利用粉煤灰填充复垦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2013年修改单规定,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排洪以及渗水收集等污染防治设施。粉煤灰利用企业要完善密闭贮存、密闭输送系统、转载点防尘等设施。
  配齐设备。涉及粉煤灰处置的企业,要对照环评和标准配齐处置场分区、分层、洒水、推平、碾压等必要的机械设备,环评及批复要求作业面设置移动防尘网的要配齐移动防尘网。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粉煤灰处置利用防治污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粉煤灰处置场、利用粉煤灰填充复垦项目周围环境的监管,场地防渗工程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按规范留有监理记录,处置场、项目实施场地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地下水监控井的监测纳入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范围,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2013年修改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脱硫石膏排入粉煤灰处置场或粉煤灰填充复垦区域的要单独堆存,边界明确,四周边界有明确的记录。
  3.依法推进。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粉煤灰贮存、处置、利用环节存在违反环评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4.整治时限。2018年7月底前所有粉煤灰贮存、处置、利用场所必须完成整治。行政处罚和上级部门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从其规定。粉煤灰污染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四)探索利用平朔露天矿开采矿坑进行粉煤灰与煤矸石混合生态填充技术使用。
  依据《粉煤灰与煤矸石混合生态填充技术规范》(DB14/T ),结合平朔露天矿开采矿坑的有利条件,探索采用PPP模式,有组织开展平朔洗选矸石和周边发电厂粉煤灰进行混合生态填充,解决煤矸石和粉煤灰的堆存问题。(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五)煤矸石、粉煤灰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
  运输环节是造成扬尘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粉煤灰出厂要伴湿,含水量不小于15%;运输道路要平整,坚持日常洒水,采取车辆封闭措施;严禁“黑车”和尾气不达标车辆拉运煤矸石和粉煤灰,严禁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和超载拉运,在各个环节消除扬尘污染。各企业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于4月底前制定完成整改措施,6月底前完成整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综合治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张天茂为组长的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经信委主任孟维君、市国土局局长句志强、市环保局局长张玉春、市煤炭局局长王世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武良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张玉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林进宝兼任。
  成员单位职责:市经信委负责燃煤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堆煤场所倾倒矸石、粉煤灰违法占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监督违法占用土地的单位、个人恢复耕地或地貌;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各类煤场、煤矸石、粉煤灰整治标准,指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市煤炭局负责煤炭开采、洗选、贮售、运销等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煤矸石乱倾乱倒行为的打击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拉运煤矸石、粉煤灰上路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综合治理。
  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县(区)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煤矸石、粉煤灰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强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领导要主动领办具体抓,抓具体、抓到位,做到碰到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整治对象有人管、有人抓,整治成果不遮掩、不虚假,圆满完成煤矸石、粉煤灰的重点整治任务。
  (二)细化整治方案。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牵头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有关执法机制,扎实开展以煤矸石、粉煤灰为重点的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做到一场一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最严的要求、最高的标准、最大的力度、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成效。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8年4月底前将细化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运营管理。对委托第三方运营的,第三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要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全程监理,严格按规范运营。由产生单位自主经营的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加强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把煤矸石、粉煤灰处置不规范、违法乱倾乱倒的违法信息,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地税局沟通协调,通过煤矸石、粉煤灰环境税的征收,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和规范化处置工作。
  (五)认真抓好落实。各产废企业要认真制定本企业的煤矸石、粉煤灰等综合利用途径和依法依规处置方案,并认真履行。方案必须做到六有:有组织领导,有分管领导,有责任部门,有联络人员,有处置预算,有合法合规的处置方法。方案制定完毕通过论证后,报牵头责任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未严格落实方案的,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晓玲)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网站标识码灰场扬尘污染环境 渭河发电厂整改收5万元罚单
本报讯(记者陈雷柱)2月11日,有微博披露,。目前,环保部门已就微博中提到的污染问题的查实部分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微博发布后,陕西省环保厅官方微博回复称此问题已收到,将转至咸阳市环保局进行处理。11日下午,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对网友投诉的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扬尘、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该公司的煤场位于电厂内,四周有防风墙,但因原料煤堆放过高,已超过防风墙。而对于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经检查发现,该粉煤灰场的上灰口处在上灰期间有轻微的扬尘出现,目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3日上午,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环保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日前在网上曝光的发电厂污染环境一事,针对其中属实部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已经做出整改措施,“煤场的裸露问题,从去年年底,我们就已经开始着手建设防风抑尘网,建成后将高达15米,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预计3个月后完工。对于灰场的扬尘,除了定时洒水外,目前已经开始铺设管道,打算从300米外的水井向灰场引水,降低扬尘带来的污染。”目前,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下发至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对于微博中指出的污水污染渭河一事,环保部门正在对抽取的水样进行项目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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