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算国企吗?这家公司由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两个股东出资。甲公司是北京市级的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光中有限责任公司”96年3月光中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_百度知道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光中有限责任公司”96年3月光中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光中有限责任公司”96年3月光中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其余由丙等9人才出资(货币2000万元,房屋及设备5400万元)章程规定,乙首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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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合法。2、3..现金3400 能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合法
4、应由乙召开,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5、由甲补齐。甲补足差价泽合法,补不足则由其他股东连带责任 对内约定不能对抗对外第三人6、临时股东只需要1/10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提议召开。7、增资方案属特别决议,需2/3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8、分公司无独立财产权,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采纳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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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股东设立公司,章程约定货币出资,甲出资68万,乙出资32...
用户:kw12*** &
| 黑龙江-哈尔滨 | 发布: 09:38:57
甲乙股东设立公司,章程约定货币出资,甲出资68万,乙出资32万,但乙实际未支付出资,而是代设立公司购买设备,设备50万,后甲返还乙18万,但设备根本不具有使用价值,乙股东拒绝提供设备供应商,以设备是走私产品为由进行搪塞,甲公司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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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新股东的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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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甲乙两个股东,分别占股99%和1%,实收资本200万。现新增股东丙,拟投资100万,经股东协商后,丙投资后分得公司股权1%, 同时甲减少1%股权,投资时账面资产为100万。丙投资款不作增资处理,即投资后,公司实收资本保持原有200万不变。问题:
1、丙获得的1%股权实质上是由甲转让所得,甲需要缴纳个税吗?计税依据是什么?
2、丙投资款100万,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吗?
3、如果计入资本公积,则不算甲个人所得,那算是企业所得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4、如果计入个人所得,是不是要作为负债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我的理解是:丙投资100万所获股权1%所占实收资本对应的份额为2万,溢价部分98万元应计入资本公积。在这一过程中,应当不存在个税问题;如果以后将98万转增资本,则按照甲乙丙三方相应比例计算缴纳个税。
1、甲需要缴纳个税,计税依据是转让股权转让当期的净资产份额减去对应的实收资本
2、丙投资款溢价部分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不算企业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4、没看明白
1、甲需要缴纳个税,计税依据是转让股权转让当期的净资产份额减去对应的实收资本
2、丙投资款溢价部分98万 ...
第1个问题:转让当期,公司账面资产较初建时亏损,从200万减至100万,则转让份额是100*1%=1万元,而实收资本对应额为200*1%=2万,可以理解为甲未获得收益吗?那就不需要交个税了?
第4个问题:如果要交个税,就意味着是甲个人所得。如果公司此时不是亏损而盈利,那么个税计税依据那部分的收入是不是应当作为甲个人取得的收入而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呢?
还是这个例子,如果是原占股1%的乙将自己的股权以100万的售价卖给丙,丙在取得1%股权后,乙撤出股份,那么这个溢价部分98万算是乙的个人收入吗?怎么处理这98万?
第1个问题:转让当期,公司账面资产较初建时亏损,从200万减至100万,则转让份额是100*1%=1万元,而实收 ...
1、甲的投资损失了,不用交个税
2、如果甲要交个税,那是股东应交的税款,跟企业没关系,企业不用挂其他应付款,税法规定是由受让人代扣代缴的
1、甲的投资损失了,不用交个税
2、如果甲要交个税,那是股东应交的税款,跟企业没关系,企业不用挂其他 ...
谢谢你的答复!
还是这个例子,如果转让股权的不是甲,而是乙,乙将仅有的1%以100万的售价卖给丙之后就撤股了,那溢价98万是不是为乙个人所有?如果账务处理呢?
谢谢你的答复!
还是这个例子,如果转让股权的不是甲,而是乙,乙将仅有的1%以100万的售价卖给丙之后就 ...
如果乙撤股了,那么乙和丙的交易就是股东之间的交易,与公司无关。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仅仅是丙代替了乙,乙拿了98万,但要交个税
如果乙撤股了,那么乙和丙的交易就是股东之间的交易,与公司无关。公司权益没有变化,仅仅是丙代替了乙, ...
乙要交这98万溢价的个税对吗?
同样的道理,如果还是甲转让这1%的股权,如果溢价98万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则甲不交个税,如果这98万为甲个人出售给丙的,则需要交纳对应的个税,同时甲可以拿走这98万对吗?
乙要交这98万溢价的个税对吗?
同样的道理,如果还是甲转让这1%的股权,如果溢价98万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上面的说错了,如果丙是增资,不是从原股东回购,就是资本公积。如果是受让甲转让的1%,那就不涉及资本公积科目,与乙全部出售1%的股权处理相同
学习一下。。。。。。。。。
上面的说错了,如果丙是增资,不是从原股东回购,就是资本公积。如果是受让甲转让的1%,那就不涉及资本公 ...
明白了,涉及资本公积科目的前提是新股东应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认购。
而交不交个税,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股权转让方的股权有没有溢价,另一方面是股权转让方溢价出售股权。
上面的说错了,如果丙是增资,不是从原股东回购,就是资本公积。如果是受让甲转让的1%,那就不涉及资本公 ...
如果丙投资的这100万先计入资本公积,未来转增资本时,各股东还要缴纳个税吗?
如果要交个税,倒不如趁现在未盈利时增资,还不需要交纳个税。
如果丙投资的这100万先计入资本公积,未来转增资本时,各股东还要缴纳个税吗?
如果要交个税,倒不如趁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个税
本帖最后由 polariswong 于
13:13 编辑
楼主,需要知道丙投资前的净资产金额,我假设就是200.
则,投资前净资产为200,甲乙丙所占份额各自如下,甲:198万,乙:2万
投资后净资产为300万,甲乙丙所占份额各自如下,甲:294万,乙:3万,丙:3万
整个过程中,就是丙溢价增资,输送利益给甲、乙,其中让渡96万给甲,让渡1万给乙。
甲非但未转让股权金额,反而获得更多股权金额,所以甲不需要就其转让股权所得纳税,而是待其真正转让股权时才纳税(不排除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甲获得的利益征税)。
相反,丙投入100万,本应该占有33%【100/(100+200)】的股份,现在只占有1%的股份。所以严格说来,是丙无偿将股权转让给甲、乙,而不是甲将股权转让给丙。
丙这种行为,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直接对其征税(无偿让渡股权),也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调减其计税基础(调减97万)。
polariswong 发表于
楼主,需要知道丙投资前的净资产金额,我假设就是200.
则,投资前净资产为200,甲乙丙所占份额各自如下, ...
公司在成立一段时间后,其资产或无形资产出现增值,为了弥补甲、乙,丙作为新增股东增资入股,不可能低于公司初建时的成本购得相应股权,因此,溢价认购当属于正常情况。
至于个税问题,税务应当是针对股东个人获得收益部分征收,而本题,如丙以增资认购的方式获得股份,甲和乙均未获得个人收益,我认为不应当征税。
以上为个人意见,欢迎探讨。
公司在成立一段时间后,其资产或无形资产出现增值,为了弥补甲、乙,丙作为新增股东增资入股,不可能低于 ...
作为理性经济人,溢价增资绝不是正常情况,溢价增资意味着存在利益输送。虽然不一定对被输送者征税,但对于输送者,如果不征税,就一定会调低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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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乙成立公司A,甲出资60,比例占60%;乙出资40,比例占40%。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A公司公允价值与净资产均为150,其中实收资本100,留存收益50。此时甲占有金额为90=(100+50)*60%,乙占有金额为60 =150*40%。
现在丙拟对A公司增资150,
1、假如增资后,甲比例为30%,金额为90=(150+150)*30%,乙比例占20%,金额为60,丙占50%,金额为150。A公司实收资本为200(甲乙丙实收资本分别为60 40 100),留存收益为100。这就是平价增资,这是正常情况。在增资前后,甲乙拥有公司的份额均未改变。甲增资前后都是90,乙增资前后都是60。
2、假如增资后,甲比例为36%,金额为108,乙比例占24%,金额为72,丙占40%,金额为120。A公司实收资本为200(甲乙丙实收资本分别为60 40 100),留存收益为100。
在这种增资情况下,丙增资150,本应该占有50%,但现在仅占有40%,其中10%被输送给甲、乙。而甲乙在增资前拥有A公司金额分别为90 、60,增资后拥有金额分别为108 、72,
这就是溢价增资,这是不正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甲占有的比例从60%降低到36%,但通过分析可知,甲是受赠股权的一方,而不是转让股权的一方。
在部分地区,对于甲乙取得的受赠股权18、12予以征税,也有部分地区对丙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予以征税或虽不征税,但调低其计税基础(丙的投资计税基础从150调低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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