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保险便宜吗的保险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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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保险理赔靠谱吗?网购保险理赔和线下代理人买有区别吗?
网上购买保险理赔靠谱吗?网购保险理赔和线下代理人买有区别吗?要想搞清楚,网上购买保险理赔是不是靠谱,是不是代理人哪里买的保险更靠谱,需要搞清楚一下几个问题:[1]
理赔谁来管?无论是线下业务员,还是网上销售平台,都只是“协助理赔”的角色,只有保险公司才有真正的理赔权限。无论通过哪一种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出事儿了,最后找的都是保险公司。原因很简单:是保险公司出的保险产品,保费保险公司收了,出事了该担责时必须担责。[2]
理赔方式是一样的吗?理赔方式是一样的,都是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部理赔。不会因为在网上买的保险产品和业务员处购买的保险产品,对理赔要分先后顺序;不会先赔偿业务员的保险产品,后赔偿网销产品。对理赔时间都必须遵循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法二十四条:(拒赔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
理赔途径一样吗?不一样。① 网上选购她理财【保险小秘书】推荐的产品,后续理赔及保单信息变更办法如下:第一,您可以私信小秘书获得在线协助;第二,可以直接拨打销售方服务热线、登录销售方官方网站联系在线客服;第三,通过保险公司柜面、官网以及客服热线也可以办理。您通过以上3种渠道均可享受正规、及时的理赔服务。即:保险小秘书、销售平台、保险公司都在为您服务。② 线下业务员处投保,后续理赔及保单信息变更办法如下:您可以找业务员递交材料[前提是ta还在岗,据说持续在岗两年以上的代理人不超过3成哟]、或者通过保险公司柜面、官网以及客服热线办理。即:业务员 [前提是ta还在岗]、保险公司在为您服务。[4]
为什么一些业务员激烈批评网销产品?因为网销产品更加实惠(人工成本降低了),大家可以绕过代理人,购买更便宜的产品,业务员就没有佣金收入喽。网销产品打碎了人家的饭碗,人家当然要反抗一下喽,想尽办法能抹黑一点是一点,能抹黑一款是一款喽,能抹黑一片是一片呢~[5]
部分业务员说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出险了就找不到服务人员,真是这样吗?并不是这样。因为普通消费者不清楚网购保险的服务模式,习惯了线下业务员服务方式,业务员见缝插针,隐瞒了实情。网上买的保险,保单具备全部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都会一视同仁地对待。如前文所说,保险小秘书、销售平台、保险公司全都会及时响应您的理赔需求。所以,网购保险也就是性价比高,价格便宜,信息公开,理赔有人协助而已,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嘛~哪里可以找到性价比高的网销产品,问小秘书呀,哈哈哈哈~链接在这,使劲戳戳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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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保险靠谱吗?理赔怎么办?
最近看身边的朋友直接就在网上买保险了,如果发生理赔情况要找谁呀?
我有更好的答案
网上买保险和线下卖保险是一样的,只要选择正规的公司,都是有安全保证的。关于理赔,论是线下业务员,还是网上销售平台,都只是“协助理赔”的角色,只有保险公司才有真正的理赔权限。无论通过哪一种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出事儿了,最后找的都是保险公司。原因很简单:是保险公司出的保险产品,保费保险公司收了,出事了该担责时必须担责。所以一旦涉及到理赔,我们需要联系保险公司,通过服务电话或者直接去保险公司。网购保险的好处如下:网上购买无中介:同样保障的产品,价格较低。自助投保多选择,增加了投保的选择性。支付便捷,只需一张银行卡,便可支付所需费用。任何一张卡都行,还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客户服务高品质,可以选择下载条款等各种资料,即时、安心,比传统线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采纳率:100%
网上销售的保险,只要是在公司官方网站,或者大的合作网站,肯定是靠谱的,且这些产品都是在保监会报备和许可的。网上销售的产品一般形态比较简单,几句话就能看明白,所以不需要专业代理人给你解释。一般以纯短期意外和高现价理财为主,而且价格相对便宜。因为中间省去了代理人佣金这个环节,保险公司把这部分费用补贴给客户了。理赔十分简单,你购买了以后会收到电子保单,需要理赔的时候直接电话报案,后续保险公司会有专人追踪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网上保险产品停售,你找谁续保?网上保险一年期的,重疾,医疗,防癌买时健康,过了几年,一旦停售,身体条件不好,旧的没法续,又买不了新的,怼
不管在哪儿买保险,发生问题都是找保险公司的。只不过说,找业务员买保险的好处在于,你在保险公司有个认识的人,好办事一些,办起事来不会抓瞎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网上保险需要谨慎,只有电子保单!建议打印备档!可选择性差,直接选择好的代理人相对安全省心点!网上理赔也要划归到当地所属公司的理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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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一原标题: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对保险业的逐渐渗透,使得人们选购保险的形式不再仅限于线下了。虽说如今人们网购衣服鞋子不会有太多顾虑,但是从网上购买看不见摸不着的保险,人们还是会有许多担心的问题,如网购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能信吗、理赔会不会更难等。今天,小编就这几个问题做一个详细回答。网上购买保险有坑吗?答案:没有首先,我们要知道保险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非常严苛谨慎,且保险产品的发行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保险产品已经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受法律保障的公众产品。而这些产品保险公司会通过许多渠道销售出去,其中,蚂蚁金服、凤凰金融等保险销售网站与保险代理人一样,都是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之一。客户无论是从哪里购买保险,最终均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即便是在第三方网站购买的保险,也同样会拥有保单和保单号,入了保险公司的系统,购买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和客服热线查询保单信息。但需要注意,在网上选购保险要选择正规、有名声的大平台或者保险公司的官网,这样才能保证“质量”。电子保单可信吗?答案:可以人们在网上选购保险时,会有填写“电子邮箱”这一栏,一定要正确填写,方便日后收到投保成功的邮件,邮件内会附有电子保险单。而这张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它就相当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记录了投保信息、投保条款等。而且,电子保单有法可依↓这样来看,电子保单只是保单的一种载体,所代表的内容并没有改变。实在放心不下的朋友,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和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验真伪。此外,你不需要担心电子保单删除了或者找不到了导致保险作废的问题,因为只要你在保险公司买过保险,那么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就可以该保险公司查到具体投保情况。理赔难吗?答案:一点都不难一直以来,网购给人们的印象就是后续服务跟不上,投诉无门,在网上购买保险人们同样有这样的疑问,理赔难吗?以凤凰金融平台的某款重疾险为例,当被保险人不幸患上保险条例中的疾病之后,可以通过以下四步快速获得理赔。①报案。联系凤凰金融平台客服电话或是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②提交理赔资料。报案后,客服会给客户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具体的理赔资料要求、理赔流程以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按照要求将理赔资料寄送到保险公司即可。③理赔资料审核。收到理赔赔资料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会着手审核,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当然就很快;案情复杂的,通常最长也不会超过30天。④领取理赔款。一般审核材料没有问题,理赔款会很快到账。总而言之,在互联网发展越来越成熟、线上线下结合越来越紧密、服务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大家可以放心在网上选购保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二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三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四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五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关于理赔我们之前有过很多的文章讲解,同时昨天深蓝君和一位受理过大量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今天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用有效的建议。今天我们的主要讨论的内容如下:1)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和原则是怎样?2)大的保险公司理赔真的就顺利吗?3)关于理赔纠纷,目前有哪些法律诉讼?4)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需要怎样理解?一、不同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同吗?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看一个粉丝的留言,在理赔的问题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为了避免做广告,深蓝君隐去了这2家公司的名称。同时我也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 ,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大家对于保险公司的不了解,下面我们分别说一说。保险理赔和公司大小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不是大家看过广告的就是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截至2016年,国内有产险公司78家,寿险公司76家,再保险公司9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深蓝君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因为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保险理赔原则就是: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以深蓝君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关于在小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是否靠谱的,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二、关于理赔纠纷,有哪些诉讼?现在媒体极为发达,保险公司都特别在乎自己的声誉,在各种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深蓝君见过当天理赔款到账的情况。下面以重疾险理赔为例:正常理赔流程如下: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符合标准正常理赔,几天内理赔款到账存在异议的情况:报案:被保险人报案,提交各种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和被保人沟通,具体就是初审的结果是什么,赔不赔,赔多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有很多专注于保险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深蓝君昨天请教的专家就是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据了解,目前他接触的理赔纠纷比较多的是:重疾险纠纷、意外险纠纷、猝死纠纷等,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的诉讼相对较少。关于意外险的纠纷:比如跑步猝死、高原反应、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情况都不属于意外,我们普通人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是有些差距的。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纠纷举例1:比如小A同学为人随和家庭和睦,在早晨做饭期间突然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没办法确定这位大叔是自杀,还是由于登高取物意外坠落身故,所以就会形成纠纷。纠纷举例2:小A同学入住酒店用餐期间饮用半斤白酒,饭后由于呕吐导致呕吐物窒息死亡。这里就有一些纠纷,比如呕吐物窒息是否属于意外,另外虽然合同条款对于醉酒是免责的,但是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醉酒。上面2个例子都是深蓝君举的例子,从法律的层面并不严谨,仅作举例所用。关于不符合意外的一些情况,我们之前有过文章说明,详细可以到深蓝保点击查看。重疾险理赔的纠纷: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主要分为以下3类:确诊达到疾病程度才赔付:比如恶性肿瘤、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这些比较好理解,只要确诊了就赔付。达到某种症状的状态才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这些更多是状态的约定。需要经过规定的手术才赔付: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些更多的是关于手术和治疗手段的约定。这里深蓝君为大家找到了一个重疾理赔纠纷的案例,大家可以看一下:小A同学由于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报案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理赔标准为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而小A同学采用的是胰床插管引流术,虽然新的技术同样达到治疗效果,但是和合同约定并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而且保监会后续也对类似情况专门发文,保险理赔应当顺应医学发展潮流,也是对我们投保人极大的保证。也有一些是由于代理人在销售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全部条款内容,或者是在投保时忽视了免责事项,所以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期望过高,导致理赔时发生纠纷。还有是由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等引起的,下面我们就说一下如实告知和保险理赔的事情。三、买保险,你应该这样健康告知!关于如实告知我们之前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深蓝君遇到很多受健康告知而苦恼的朋友,大部分在我看来都是自己吓唬自己。线下投保的告知:针对线下投保的长期保单,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告知:关于线上投保的产品,采用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没有问到的是无需告知的。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关于如实告知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专门的文章讲解,详细可以到深蓝保查看。四、不可抗辩条款,你需要知道这些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内容,对中国保险行业有着积极的深远的影响意义。深蓝君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为什么深蓝君无比的赞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原因如下:保险行业的现状:我们国家保险行业和发达市场是不同的,目前采用的是宽进严出,每年大量的新人进入保险行业,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并且我们购买保险时候没有录音录像,很多时候到底是代理人工作没做到位,还是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是非常容易扯皮的。有了2年不可抗辩条款,避免了很多纠纷,同时也保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促进了行业的繁荣。专业的医学用语: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个人健康告知部分有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疾病内容,不太容易理解,而且极度考验我们的记忆力。所以深蓝君还是特别支持不可抗辩条款的,为监管层点赞。这里不是建议大家熬过2年就万事大吉,目前的所有的门诊/住院记录都是通过医保记录可以查到的,想要隐瞒太难了。举个例子,如果投保的时候已经发生了重疾,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所以恶意隐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我们之前有专门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到深蓝保可以查看),并且列举了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管有不可抗辩条款,也要尽量做好如实告知,要建立科学良好的保险意识,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的理赔的方方面面,上面都是我的个人意见,仅供大家参考。目前保险行业发展很快,所以难免鱼龙混杂。我见过很多媒体、个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发布各种信息,使本来就很复杂的情况更加恶化了。如果大家身边还有朋友因为保险、理赔、健康告知等问题所困扰,那么建议你把文章发给他。让每个人都能明明白白买保险,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我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一起行动起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注:本文系多赚专栏作家深蓝保投稿,其观点和建议仅代表其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多赚赞同或证实其观点。如有问题可直接在下面留言,各大媒体转摘请说明出处。)《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六网贷安全110() 编者按:新版规定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起见不得低于5年,且护理保险不得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之外的情况作为给付条件。这意味着,过去以“万能险”形式设计的长期护理险或将“隐退”。12月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在1月4号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办法》将于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和合规工作独立性;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保监会发文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5月1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监会启动二次商车费改。6月9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财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财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此办法将于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明确了需要涉及“双录”销售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双录”实施范围分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这两类。办法明确了可回溯管理内容,保险销售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同时还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保监会整治机动车保险乱象。7月11日,保监会向业内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通知》明确,财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通知》特别强调,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知》明确规定,各财险公司应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来看: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信保业务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在7月20号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一是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如: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等。二是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保监会收紧健康险监管。11月15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健康险的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等方面进一步防范健康险运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由过去的机构上报、监管审批,转变为划定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这条“监管红线”。这对于目前市场上热销的“百万医疗险”来说,将对未来公司承诺续保带来一定影响。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无界财富(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304824.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七电话诈骗最新手法大曝光!保监会紧急发布3招防范法则时间:日 09:18:02 中财网临近年底,各种理财产品发行量与收益率双双走高,而此时往往也是诈骗的高发时期,各种诈骗方式更是频频改头换面,极具迷惑性。今天,保监会官网就发布了一条关于防范“退保理财”骗局的风险提示。近期,有关部门发现,市场上有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实施“退保理财”诱骗的不法行为。此类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保监会揭露“退保理财”骗局什么是“退保理财”?保监会揭露了“退保理财”骗局的3步基本操作手法,下面基金君就为大家仔细介绍一下他们的惯用伎俩。第一步,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些诈骗机构最惯常的手法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姓名、电话、通信地址、身份证号和保险产品种类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冒充保险公司或者银监会、保监会、消协等,致电致信人寿险和分红型年金险的投保人。第二步,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法分子通常贬低客户持有的保险产品,强调所谓“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第三步,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不法分子在诱导客户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最终目的是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理财产品”;有时还会谎称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虚构保险产品对外售卖。如何防范?“三查,六不,三拒绝”据了解,这种“退保理财”骗局导致保单非正常退保,而退保资金大多被诱导转购“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造成恶劣影响。针对这种隐蔽性极强的诱骗手法,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了3点。第一,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建议保险消费者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第二,勿受高息理财诱惑,做到“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以保险公司名义承诺的高额回报;拒绝被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饵打动;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以及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等。第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三查”。如遇可疑邀约时,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或保监局、保险同业公会网站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即邀约的业务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事实上,上海保监局于今年8月发布过一则提醒保险客户警惕被诱骗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提示保险客户牢记“六不”:不相信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轻信任何以保险公司名目承诺高额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任何个人签订此类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任何个人出具的此类收据。值得一提的是,随意退保有可能会承担较大损失。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客户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网络理财要谨慎看完保监会的提示,基金君想到最近新上映的电影《巨额来电》,就是一部反电信网络诈骗题材影片。一个冒充公检法的诈骗电话,一个经过软件处理的验证码信息,5分钟内就让4万块人民币落入骗子之手并在网上分流得无影无踪。据了解,该影片取材自公安部真实备案案件,让观众知道原来电话诈骗还有非常严密的剧本,诈骗团队依据针对不同人设计的剧本实施精准诱骗。当前,理财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希望通过理财实现“钱生钱”,让财富不断升值。而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大,网络理财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的时一定要看清理财公司信息是否透明。其次,作为投资人一定要戒贪,高额回报都是骗局,你贪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中.国.基.金.报《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八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却被不良销售人员将保单“升级”变成了P2P产品;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却被忽悠买了保险理财。针对这些保险销售的乱象,保监局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提高警惕。保监局在消费者保护的风险提示中也提及,岁末年初,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多组织“开门红”活动,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声誉。中国保监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犹豫期”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同时,在近期还有部分不良销售人员借口保单“升级”,把消费者原有保单退保并用退保金购买所谓理财收益率更高的P2P产品,然后将资金转移,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理财风险的问题,保监会提示,保险理财产品具有保险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凡是通过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渠道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另外,保监会也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退保。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九家门口的一家百货商场,打出清仓横幅好几天了,我都不为所动,今天,果然、彻底关门大吉了 ……没赶上最后的大甩卖,我并不遗憾,家里真没什么紧急要添置的东西。只是我妈肠子都悔青了,怪我没让她去大抢购。十一前,老人家在微信看到年金险要停售,也很动心,一样被我拦住了,我会不会太强势 ?1.国庆前夕,年金险火了一波。原因是保监会打死一片产品的134 号文正式施行,被停售产品成了稀缺资源。平心而论,比起保险停售促销的噱头,商场店面到期大甩货靠谱多了,起码还可以抢购一堆日用 ……其实只要关注行业动态,你会发现这种停售潮今年 4 月份就闹过一次了,当时是返还型健康险。饥饿营销,保险行业早就玩得炉火纯青了。对于这样所谓即将停售的保险,该不该抢购呢?首先你要确定停售消息的真假,毕竟保险套路多。假的停售,不用说就是保险公司的炒作了,一种促销策略,保险停售一多半原因都是这个。真的停售原因大概有这么一些,比如保险公司卖的这个产品赔穿了。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亏本了,比如一些人买同一款不错的一年期的医疗险,保险公司卖这款产品本来就没有赚到太多的钱,而刚好今年的赔付率比较高 ……怎么办呢?这款产品要么涨价,要么停售。这种停售还是比较可惜的,很容易赔穿至少说明没有赚过多的利润,这种情况在财产保险里面比较常见。跟这个情况比较类似的是,保险产品本身的设计不合理,销售惨淡,保险公司不得已要给产品迭代。这个时候就要像等待苹果新机一样,让他们发布新产品之后再买。因为新产品可能更合理,即使多花一点钱也值,也就没必要争抢停售的冷门产品了。保险停售还有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被监管层盯上,叫停了!原因要么是因为哗众取宠,要么对投保人没有实质作用。比如说保监会之前叫停的 1 年期万能险,它是保险公司为了抢客户,用高保底收益吸引消费者购买,然后将这笔钱投向其他地方,获取之间的利差,风险太大。遇到这种停售的产品,你还贸然买入,就是往火坑里跳。所以,停售的保险是真好,还是有猫腻,大家要学会分辨。很多人担心,我买的保险保到一半,假如中途停售了怎么办?买到长期险,产品停售不用怕,因为保障是不变的。即使产品停售了,只要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在保障期内保险公司都要为合同上约定的保障内容担负责任。投保了终身型的就更不需要担心了,会跟你一辈子,保险责任不会因为产品停售而终止。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不会出现停售不认人的情况。比较麻烦的是短期医疗险,需要每年续保的那种。停售了,你的年龄又大了,可能无法再投保,所以年纪大的人如果觉得某款产品划算,建议直接配置长期。2.不管保险停不停售,都不应该成为是否购买保险的理由。买还是不买,说到底要看需求。保险一买就要买很多年的,一时的不合适会造成长久的不合适,中途退保损失会更大。担心保险停售的人,经常还会有另一种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选择大的保险公司是不是比小的保险公司更有保障?这简直就是天大的造谣,买保险产品应该是唯一不用看公司规模的。保险公司无论大小都是不允许倒闭和破产的。买保险考察保险公司背景,有时候,挺多余的。何况,保险牌照很珍贵的,保监会已经帮我们做好了审查。如果保险公司真的破产倒闭,我们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时我们所购买的保险会有几个去处:要买会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总会有人出面替我们兜着风险,只要保单合法,不用担心理赔,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但是如果更名了保单怎么办?保险公司的名字变来变去,确实让很不放心。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总之,只要产品合适,其他的担心多半是杞人忧天。《网上买保险有坑吗?电子保单可信吗?理赔难吗?》 精选十核心提示:继银行、证券后,保险业也将实施录音录像。7月1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日起施行。根治投诉“说不清”顽疾保险销售关键环节11月起录音录像保险投诉大多陷入消费者“说不清”、保险机构“辨不清”、监管部门“查不清”的尴尬境地■本报记者苏向杲继银行、证券后,保险业也将实施录音录像。7月1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日起施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办法》明确提出,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二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监管多维度加强可回溯管理从此次新规来看,保监会从多维度加强了保险销售行为的可回溯管理。《办法》提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尤其是,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在录音录像内容方面,《办法》提到,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一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二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三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四是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五是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视听资料留存方面,《办法》提到,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二年。“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根治三方“说不清”顽疾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销售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当前保险业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侵蚀了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保监会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营销扰民等问题。上述负责人提到,在监管实践中,由于涉嫌销售欺骗误导的保险消费投诉大多缺乏客观证据,导致此类投诉往往陷入消费者“说不清”、保险机构“辨不清”、监管部门“查不清”的尴尬境地。近年来此类投诉处理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成倍增长,占用了大量监管资源。而通过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关键环节的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和保存销售过程,固化了(并可还原)保险产品销售关键环节的真实信息,使得销售行为可回放、问题可查清、责任可确认,为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监督调查销售欺骗误导行为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业实施“双录”,短期内可能会给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带来诸如技术成本增加、第三方渠道不予配合等问题,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一定难度,但从长期来看,强监管将利于保险业发展。“《办法》短期内对保险公司业绩增长影响不大,中长期内对保险公司销售能力要求提高,长期内有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未来《办法》实施范围的逐步扩大至个险代理人渠道,将对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能力提出较大的考验,相应政策出台后,将对保险公司业务增长带来较大的阻力。长期来看,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办法》的出台,是对销售行为乱象和销售误导行为一次巨大的震慑,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太平洋证券昨日发布的研报表示。从公司层面来看,个别公司已在监管出台相关规定之前实施“双录”(服务记录可回溯)。本报记者获悉,互联网保险平台慧择网落地“双录”半年多了,这半年来用户反馈情况如何?慧择网营销总监贺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上线至今,服务已有460,642名用户使用服务记录查询服务,从当前与用户访谈和用户组主动表达,该服务能很好的保障用户利益,也很好的增加用户对保险的信心。贺建认为,“服务记录公开是确保保险如实告知,最大限度保证用户利益。其背后是将主动权交给用户的思考逻辑,从本质上改变保险的经营模式。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确保自己的利益,还能重复去了解专属于个人的保险解读。”贺建同时提到,在实际的功能落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对服务人员的专业都要求非常强,和用户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专业准确,另外从系统层面用户的登陆态识别,账号和录音匹配都是需要突破的难题。推广服务记录公开,也是公司改变行业现状的决心,建议行业内将此方式变为整个的行业标准进行普及。【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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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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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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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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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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