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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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老公工亡赔付43万,父母及女儿的赡养抚恤金另计支付。妻子无工作,女儿7岁,父母63岁并另有4个子女,请问一次性工亡补足金应该怎样分配呢?
我妹妹于2011年5月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万多元,死者有父亲、配偶和17岁儿子,请问该补助金应如何分配?分配有法律依据吗?
一工亡男职工,离异,有一55岁母亲和7岁女儿。离异时,2岁女儿判给孩子母亲,但实际孩子一直由孩子的父亲和孩子的奶奶抚养(孩子的奶奶还患有严重小儿麻痹症),日子过得非常艰难。男职工工亡后,孩子将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工亡赔偿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执行,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咨询:该笔款应如何分配给工亡男职工的55岁母亲和7岁女儿?
我是黑龙江省的,亲属出车祸,工亡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在妻儿和父母间按怎样的比例分配?孩子10岁,妻有工作,效益不好工资1000左右,死者生前和妻儿一起居住,和父母少走动。父母72岁,62岁,农村户口死者生前买的房在城里住,父临时在药店坐诊有收入。
死者因工死亡,单位给予一次赔偿金和丧葬费,没有分配明细,死者直系亲属有:母亲67岁有劳保,妻子46岁有劳动能力打工但无固定工作,女儿23岁无固定工作,现在存在问题是妻子不愿把赔偿金进行分配,我想问一下死者母亲应该分配多少赔偿金。
我爸爸因工去世,单位发放了工亡补助金,我家的情况是这样,我的爷爷有退休金,奶奶没有工作,家里还有我和妈妈,请问这笔补助金该如何分配
父亲矿难去世了,在矿上生前签定过受益人是我,后来找了我现在的继母, 这个月矿难去世, 这种情况继母能分到这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吗,大概50几万,
父亲一次性工亡补助38万,爷爷奶奶要求要19万。我已经成年,但在上学无收入,母亲身体不好,没有工作,爷爷是退休教师每月有两三千的收入,奶奶无收入。他们要跟我对薄公堂要这个钱,我要怎么办?
工亡一次性陪赏金如何分配
应当如何分配
有债务两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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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业务
【承办机构】:
【办理事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010-12333
【赔偿标准】:
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2、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职工因工死亡的。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
5、死亡证明复印件;
6、工亡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7、 建委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劳务中心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8、《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
工亡职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4、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所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6、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7、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需公证书原件;
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9、被供养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的学生证明原件;
10、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携带上述资料到北京社保局办理即可。
【咨询专区】
一、老王侄子今年20岁,前几天在泉州因工被石板砸死,现公司只赔偿9万,请问工伤保险能领取多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回复】:你好,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是指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另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条件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职工因工死亡。
二、丧葬抚恤金怎么领取?申领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你好,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照北京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家属可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资料为: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
5、死亡证明复印件;
6、工亡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7、 建委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劳务中心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8、《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
工亡职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4、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所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6、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7、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需公证书原件;
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9、被供养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的学生证明原件;
10、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三、职工因工死亡可以申领什么补偿?
【回复】:你好,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当前位置: >
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如何分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领取&是否代表&占有&,在字面上看,是不能得到肯定的。
况且,一次性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更缺乏法律规定,往往成为工亡职工亲属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 先看看我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后,对此的相关规定吧。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后,增加了&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规定,虽然明确了领取的主体,但并未明确分配的主体和比例。
再看看分配一次性分配的地方规定吧。
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日
滨州地区劳动局:
&你地区邹平县劳动局十一月四日《关于鲁劳发[1997]6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所询&一次性是否作为遗产处理及如何分配&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次性是对死亡职工遗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作为死亡职工遗产对待,其领取顺序为:1、有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无配偶的,发给父母;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①子女②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③其他供养亲属④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请你们将上述意见告知邹平县劳动局。
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此复函的效力并不为所有人认可。
从法学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遗产说&。 将一次性确定为工亡职工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
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第一,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第三,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如公民立遗嘱将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第四,如果确定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按遗产处理,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2、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
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和原理,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对共同的债务负共同清偿的义务。对死者收入享有获取和支配权利的家庭成员,就是其配偶。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对该预期的将来的收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也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故此,对作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补偿的,子女仍应享受一定的请求权,即配偶享有主要请求权,子女享有部分请求权。
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故此,有必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文件中,制定明确的分配规定,避免司法适用的混乱与悬殊,保护工亡职工遗属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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