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协助办理的函贷款怎么办,因卖方导致贷款不成怎么办

已过户二手房,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只能付全款或者抵押贷款,我该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年初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人不在本地,委托当地亲戚办理买卖手续(我看到了委托书),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1月底将首付款39万付给了卖方,同时办理了房产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目前房产证已经在我手上,交了14万元的税和中介费,房子我重新装修完了,花了15万),但到2月底银行一直未放款,我主动联系银行,得知我的贷款申请已经作废,贷款批不下来了,银行说卖方提供的是假房产证,我跟中介核实才知道,银行贷款必须房主本人到场,中介为了快速促成交易,怂恿委托人办了个假房本,房本写的委托人名字,这样就不用真房主到场了,(我们这变银行和房管局没联网,中介说之前他们都这么做,没有出现过问题,这次点背,查出来了)。房主知道这件事后,跟我要余款,说要么出去借去,要么就做抵押贷款,我上哪借去啊,91万啊!如果走抵押贷款,最多只能贷10年,而且现在利率上跳到了30%,按揭上调10%,抵押比按揭每个月多还5000元,我疯了,每个月压力无形增大了一倍啊,我想分2年付清他,或者一次性也行,那就少付10万块钱,毕竟现在这个结果不是我造成的,而且我一次性付对我来讲应当是全款了,当时谈的全款价是120万,比贷款少10万,我觉得我的方案并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对方坚持要一次全付清,给我一周的时间让我筹款,不然就法院起诉我,我勒个去!还有没有天理了,虽说房子我现在占着,房本也过户给我了,但我不是想赖账啊,我只是想要个公平,你们造假导致不能按揭贷款,还连累我在按揭银行失信,我还没要赔偿呢,现在反咬一口,要起诉我,大家帮帮我,给我出出注意,我该如何应对,法院起诉后会不会判合同解除返还房屋呢,或者会不会强制拍卖?1、合同中约定的余款支付时间为银行当日,现在按揭贷款不能做了,是不是意味着合同无效了?
我有一套30多平米的住房,卖给他人,他暂时不想办过户手续,于是我们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受托人是买房方,受托内容有:可以代理我办理房屋出售,查档,测绘,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手续,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签订动迁安置协议手续及代收补偿款,带领安置房屋房证等。还有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为直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请问这样的委托内容对我有利吗,我所承受的风险大吗?谢谢。急急
业主做生意向银行贷款时,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如果业主这笔生意贷款没还清给银行的话,业主能把房产证拿出来并卖掉这间房子和通过房管局办理过户吗?如果业主卖掉房子,买方能办理按揭吗?能按多少?买房时首套房
律师们好~~今天法院突然给我们打电话咨询房主的问题,现在特别担心。我们是07年买的房子,已经办理过户两年多。今天法院突然打电话说原房主用这套房子作抵押贷过款没还清,请问这个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吗?他不还贷款银行也找不上我们吧?我们会有什么麻烦吗?房子会有什么风险吗
原房主是个女的,她是跟老公离婚后把房子卖给我们的 牛增科律师:按你说的,既然我们这个已经又从银行贷出款来买的房子,而且能办房产证,是不是表示抵押权人已经同意了呢?
我有个朋友买了套二手房,想把户口上上去,但是原来的户主一直没把户口迁走,导致不能上户,找到了原来的户主想叫他把户口迁出,他借口新房的房产证没办下来上不了户不愿意迁出户口,怎么办呀!
我于2010年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他是按揭贷款买的,当时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我付了卖家十多W现金,然后帮他在银行还贷款,想是房产证下来后立即过户,过户费由我来支付。然而,房产证迟迟没办理下来,在2012年底才拿到了房产证复印件。这时国家已发布新规房产证办理5年内买卖要缴纳5.5%的税,这样我现在过户就要多缴纳3万多的费用。我在想能不能等到满5年在去办理过户,这样我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些风险(现在卖家在我手里的资料有,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卖家和银行的...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买二手房时,卖方已拿钥匙,但没有房产证,已在房管局备案的大产权房子,如何确保卖方在下来房产证后,同我办理过户手续?有什么好的方法?请专家支一下招。
在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买方将购房款全额,以及中介费全额都支付给了中介,我作为卖方也将房屋的所有手续原本押给了中介。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几经努力,确定此房屋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协商后买方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将购房款全额退给了买方,可是中介费却迟迟不肯退,我们的房屋手续也一直押在中介没有退还,说是再等等看看。后来,买方告到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回头审阅合同,上面注明“过户由卖方负责”,当时签订的时候的确没有在意这一条,中介也没有特殊说明,...
二手房交易走的网签流程
目前买方通过了银行的贷款预审批,所以办理了过户手续
但由于银行排队人数较多,放贷时间不能保证
而合同中又未对贷款到帐时间做出约定
不知道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之后的放款最长时间有规定吗?如果拖个半年1年的,那买方的权益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
如果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但以前的房主用房子抵押代过高息贷款(民间),我会不会有麻烦。谢谢。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可当买方违约处理,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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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见银行的批贷函才能过户的呢不必担心,首付是先给你的贷款批不下来你可以不给他过户啊而且放款银行是直接放给卖方的就是你,没有什么风险
可以说是安全的.
如果买方不能一次性全额支付房款,就需要办理银行按揭,通常的做法是先向卖方支付至少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要的首付款,然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收件收据后...
银行要审信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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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靠贷款,但是呢,在后期我们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因为资金问题或是工作变动等,想把房子卖了,但是我们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房子可以转手吗?那我们一起来看看贷款没还清房子能卖吗?那么没有还清贷款但又想把房子卖了,应该怎么办?
  贷款没还清能卖房吗?
  贷款没还清房子能卖吗?从字面意思上来说,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交易的。我们把贷款的具体细节理清楚就明白为什么不行了。购房贷款的一般流程就是买房、申请贷款、审查审批、签合同、放贷、还贷等等。而银行能够放贷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也就是说在你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你的房子都是抵押给银行的。
  即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
  所以说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是不能卖的。
  贷款没还清又想卖房怎么办?
  有人又要问了,贷款买的房可以交易吗?其实这些说法的都是省去了还清贷款这一个步骤。他们是在房屋的贷款已经还清的前提下才做出这样的回答。那么没有还清贷款但又想把房子卖了,应该怎么办?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所以这里可以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如果买房人能够全款进行交易,那就很简单,拿钱,还贷款,过户,交易完成。
  2、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实际情况中,由于买房人的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使得这种办法过于复杂。
  3、由房主将剩余的贷款还清,然后取得房屋产权进行交易。这偿还贷款的这笔金额,可以由房主自己进行筹集,或是与买房人进行协商,这是目前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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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完户,买方不去办贷款,导致卖方剩余钱拿不到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过完户,买方不去办贷款,导致卖方剩余钱拿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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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一切以合同为准!不履行可追究法律责任!
你好,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给你方造成损失,你方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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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不协助办理贷款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案情介绍】  樊某经由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与徐某签定成量房买卖合同,购买徐某名下房屋一套。签约当日樊某支付徐某定金10万元及首付款20万元,并约定徐某于年底前向樊某交付房屋。因银行紧缩银根,樊某申请贷款2次均未获得批准。后徐某反悔,不再配合樊某办理贷款手续,而且也不交付房屋。樊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徐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并判决徐某交付房屋及支付迟延交付房屋违约金。  庭审时徐某辩称因樊某个人资信原因不能办理贷款,责任在樊某;且樊某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支付尾款,故主张解合同。而樊某则认为,依照合同徐某应配合办贷,直至贷款获得批准。  法院明示不能判决协助办理贷款,要求樊某明确诉讼请求。在樊某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承诺以现金支付尾款,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办理过户,并要求徐某承担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后,法院判决樊某1个月内支付尾款,徐某1个月内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以双方互有违约为由驳回樊某关于迟延交付房屋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二手房办理贷款时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一些手续,卖方不配合办理贷款,是违约行为。  但毕竟支付房款的义务应为买方承担,那买方可否起诉要求判决卖方配合办理贷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很显然,办理贷款在事实和法律上都可履行,房主也完全可以配合,也不存在履行费过高问题。那么请求协助办理贷款是否属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之精神和学理上的理解,不适合强制履行的情形一般指严格依附于人身的一些义务,或签订合同属双方自愿性质的行为法院不能强制判决履行。在贷款时,卖方只是协助办理手续,在卖方不履行判决不协助时时,法院可向贷款银行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保障购房人能贷出款来支付房款。在这种卖方不协助贷款的情况下买方可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合同无法履行,必需解除。如果解除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本案中樊某可以要求徐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贷款。法院明示不能判决协助办理贷款的说法不当,要求樊某以现金支付尾款是以司法权力对合同内容的强行变更,违反意思自治原则,是对交易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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