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产权车位转让流程的地下车位,不能更名怎么办

没产权的车位怎么交易_百度知道
没产权的车位怎么交易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  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虹约心理中心首席顾问
找律师拟定一份协议,去公证处公证。说明出售的只是停车位的使用权,应该问题不大,现在的停车位和2.2米以下的储藏室都没有产权的。只能出售使用权。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除了地下车库,李女士对小区地上车位的划分也颇有微词“同样都在小区内地面上停放,有些车位可以卖给我们业主,买下后每月只要交一部分管理费就行了,还有些车位物业公司表示不能买只能租,每月除了交管理费还要交服务费,这么多种类型,确实让人弄不明白。”对此,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区车库的权属和收费,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李女士所说的可出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用我的名字我就用我弟妹的名买的,但是以后车位不给更名无产权的,请问我与我弟妹之间用写一份协议吗以便我以后转让用
我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用我的名字我就用我弟妹的名买的,但是以后车位不给更名无产权的,请问我与我弟妹之间用写一份协议吗以便我以后转让用
wl1758jmsp
律师回复区
可以网上搜索模板或委托律师起诉 规避日后风险
[VIP+版主]
可以的。。.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580人
今日回复问题:14677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车位
标签:车位责任
标签:车位纠纷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102人
共帮助过2629人
共帮助过2895人
共帮助过2334人
共帮助过2708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无产权地下车位如何转卖
我想购买小区呢另一位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的一个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的,如何购买才能收到法律保护!如果到开发商处更改购买合同,需要交2万转让费给开发商,这样合理吗?我们私下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后就可以了吗?亟待解决!谢谢
浏览次数:0
你好,你们可以私下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但不能证明你是该车位的产权人。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0,askr:120,askz:22,askd:17,RedisW:0askR:1,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3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 开发商未确权车位不能卖_网易新闻
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 开发商未确权车位不能卖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小区车位到底属于谁? 开发商未确权车位不能卖)
最近,一则关于南京星汉花园业委会与开发商争执车位的案例在网上疯传,车位之争的话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焦点,小区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业主 车位归业主所有 物业不能租售
“居者有其屋,行者有其车”,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小区停车位之争时有发生,很多小区私家车数量远超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车位数量,为解决停车难,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通过扩建地下或地上停车场,将小区公共用地变成停车位等方式,增加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出租。
对此,住在城东的张先生称,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也不能强迫业主委托其保管车辆。采访中,记者发现和张先生持有相同观点的市民不在少数,大家除了对小区租售停车位的做法提出质疑外,也有人深究停车位租售之后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住在城西的王先生表示,既然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代收,应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和分配支出明细。
小区车位谁建设谁受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从业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建造时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地下车库,但是在销售时,这部分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部分和规划的地下车位部分,并没有算入到公摊面积中,所以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车位的所属权一般就认为是开发商所有,业主有使用需求则必须购买或者租赁。
至于小区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属权问题,这位从业人员说:“小区内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有权的确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通常物业公司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都会制定相关的收费制度,停车费收取上来之后,物业公司将其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如雇用看车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另一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如果不收费的话就侵犯了无车业主的所有权,对于无车业主也不公平,收费停车换句话就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这样也能体现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公平。”
笼统说车位归业主共有系曲解
停车位之困,并非某个城市的个案,在全国来说都尚有争议。对此,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副主任解江表示,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实施后对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地面上的立体车位,由于其本身属于特种设备并非建筑物,所以并不涉及产权。这样看来,笼统地说小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是在曲解法规政策。
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合理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肖福禄表示,即使是业主共有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运营成本,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肖福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简称《人防法》)对此有规定,“谁建设谁受益”。关于“谁建设”,一般理解为就是建设方开发商。肖福禄认为,应当弄清到底是谁花钱建设的、原始投资人是谁,因为《人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人防工程是战时的国防保障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修建的,据此改建的停车场也应当满足“公共利益”。肖福禄建议,为切实规范小区车位管理、避免纠纷产生,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针对小区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如何辨别停车位产权
肖福禄教授表示,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鲜有人弄清楚到底哪些属于真正的人防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公共空间。
肖教授解释称: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还有一种就是地下停车位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情况,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开发商未确权车位不能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车位之争的核心问题是停车位收益归属,以及物业有没有权利租(售)这些车位。
对此,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认为,若开发商不能证明其对小区内停车位有所属权,那么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刘新功称:“因为车位的权属没有明确,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属存在争议,在开发商、物业公司比较强势的情况下,停车位的收益只能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占有。但是如果小区的停车位没有权属登记证明或不能办理权属登记证明的话,开发商是不能出售的。”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停车位进行初设登记确权,就意味着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和产权证,因而是不可售卖或出租。
昨日,记者走访中发现,一些楼盘在销售停车位的时候,向客户明确停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但是以租代售的形式变相“售卖”停车位。对此,刘新功表示,若楼盘的停车位没有产权证,那么开发商无权出租停车位。另外,没有产权的“销售”相当于租赁,《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谓租期70年不受法律保护。租期70年,一般是开发商为了模糊概念打出的销售“幌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小区车库判归业主系讹传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曾审理过“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因涉及到众多户主的利益,被广泛关注。近日,一些微信公众号重新对该案作出报道,称“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这条微信一发出,瞬间便火了。然而此后,作出此判决的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出郑重声明,称“此判决并未生效”,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应以“生效判决为准”。原来,这个被疯传的结果,并未生效,早已被撤销,而真正的判决结果却与之相差甚远。
这份“一审判决”发生于2003年。宣判后,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9月,鼓楼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令星汉公司给付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一审判决时,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直到日,《物权法》才真正开始实施,而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才逐步出台并完善。而正因为这个原因,此案相隔了这么多年才作出前属最终判决。 据《金陵晚报》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 龚伟芳采写
作者:龚伟芳
本文来源:华商网 。更多精彩内容
请登录华商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市民买车位前要先搞清楚政策 无产权车位风险大_网易房产
市民买车位前要先搞清楚政策 无产权车位风险大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车位的单价比房子单价贵多了,这么贵的车位,居然没有产权。"时下,随着私家车数量急剧攀升,车位成了必需品。但是,不少花大价钱买的车位却无法取得所有权,这让很多业主心里非常不安。车位价格不停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随着私家车数量急剧攀升,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早已突破100万辆。其中私家车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与私家车猛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开发商在车位建设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车辆急剧增加,而车位供应不足,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在府东街一普通住宅小区的业主杨女士,因为每天下班的抢车位搞得身疲力竭,准备出手买个地下车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还有少量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15万元左右。”而杨女士清楚地记得3年前该小区地下车位售价还是10万元。记者调查多个住宅小区后发现,地下车位的售价每年都在上涨。一个车位的占地面积也就15平方米,售价在15万元左右,普遍比地面住宅售价高出20%以上。 “但是物业公司的人告诉我,花钱买的车位没有产权证,这是咋回事?”当听到这样的说明后,杨女士心里打起了鼓。大多车位无产权采访中,记者咨询了不少物业公司和目前在售楼盘的置业顾问后得知,目前绝大多数地下车位都属于地下人防工程,购买这样的地下车位,是无法获得产权证明的,而且,不少开发商模糊概念,通过“以租代售”将本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卖”给业主,有的签约期限长达50年。实际上,没有产权的“销售”相当于租赁,《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谓租期50年不受法律保护。当记者问及如果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这个50年的使用权怎么处理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碰到不可抗力因素,那么车主购买的使用权会立即失效,这是合同上已经写清楚了的。至于使用权的转让,只要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业主之间可以自由买卖,价格自定,开发商和物业免费办理更名登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地下停车位分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人防车位由开发商投资、使用,产权属国家,平时可归建设方使用、出租,无私人产权证。而产权车位要符合三个条件: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地下(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0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无产权车位风险大看来,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也提醒市民,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存在较大风险。业主花十几万元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实为长期租赁协议)后,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情况时,国家可统一调配各个小区的人防工程使用,购买车位的业主就会存在风险。另外,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也将无法得到保证。太原热盘:&|&||&|&|&|价格搜索:&&||||免费看房:
本文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范慧君
  网易购房直通车打造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目前已经覆盖太原所有在售楼盘,直通车网友可享受合作楼盘的独家额外购房折扣优惠。
预约方式:1、直接拨打
预约; 2、填写以下资料进行网上预约:
姓名:  手机号码:
人数:  楼盘名称:
加载更多新闻
1 均价22000元/㎡
2 均价10700元/㎡
3 均价14500元/㎡
7 均价20000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产权车位转让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