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飞单属于职务侵占属于哪个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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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外贸业务员“飞单”行为
作者:玉环大麦屿边防派出所&&发布时间:&& 浏览数:次
外贸业务是一项商品流转贸易,客户大多都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国内一般都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平时联系洽谈业务都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和国内外贸公司的业务员联系。业务员接到订单后从国内工厂联系货源,然后通过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很多外贸公司自身没有生产工厂,货物大多数都是由其他工厂生产,货物发票由工厂出具,外贸公司负责代理出口和联系货物运输等工作,外商只要货物数量、质量等符合其要求,就会付款至业务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不认定必须要付款至外贸业务员所在的公司账户。外商和业务员的联系比较紧密,但和业务员所在的公司接触就比较少。故外贸行业中就存在业务员是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但是公司给其安排客户后,或者利用公司的资源去结识客户,但接到外贸订单后,把订单业务避开自己所在的公司,自己联系工厂生产,然后加价销售给外商,自己赚取利润的行为,外贸行业内一般俗称“飞单”。
典型案例:
外贸进出口A公司报案称,其公司业务员潘某,在香港成立B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对公司原有客户谎称香港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将公司原有业务转至其香港公司,侵占公司的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侦查,2009年2010年期间,A公司业务员潘某,以其个人为出资人在香港成立一家B贸易公司,合同由B公司和外商签订并出具B公司发票,货款由外商直接支付给香港B公司,其扣除一定利润然后再以香港B公司是外商的中间代理商名义下订单至其所在A公司,并把货款支付给其所在的A公司,由A公司联系工厂发货并办理货物出口,将本属于A公司的一部分利润截留在了自己的香港B公司。另一种方式原来A公司的客户订单潘某直接将单子发到生产工厂,由生产工厂生产后直接由其他外贸代理公司出口,货款直接付到其香港公司,完全绕过A公司。
防范对策:
1、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业务员职业忠诚性的培养,和员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约束此类飞单行为,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2、建立新型的业务联系制度,客户由不固定的的业务员联系,业务员之间要相互制约。
3、公司管理人员要定期和外商接触,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即可以增进沟通和交流,又可以规范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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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是一项商品流转贸易,客户大多都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国内一般都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平时联系洽谈业务都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和国内外贸公司的业务员联系。业务员接到订单后从国内工厂联系货源,然后通过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很多外贸公司自身没有生产工厂,货物大多数都是由其他工厂生产,货物发票由工厂出具,外贸公司负责代理出口和联系货物运输等工作,外商只要货物数量、质量等符合其要求,就会付款至业务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不认定必须要付款至外贸业务员所在的公司账户。外商和业务员的联系比较紧密,但和业务员所在的公司接触就比较少。故外贸行业中就存在业务员是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但是公司给其安排客户后,或者利用公司的资源去结识客户,但接到外贸订单后,把订单业务避开自己所在的公司,自己联系工厂生产,然后加价销售给外商,自己赚取利润的行为,外贸行业内一般俗称“飞单”。
典型案例:
外贸进出口A公司报案称,其公司业务员潘某,在香港成立B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对公司原有客户谎称香港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将公司原有业务转至其香港公司,侵占公司的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侦查,年期间,A公司业务员潘某,以其个人为出资人在香港成立一家B贸易公司,合同由B公司和外商签订并出具B公司发票,货款由外商直接支付给香港B公司,其扣除一定利润然后再以香港B公司是外商的中间代理商名义下订单至其所在A公司,并把货款支付给其所在的A公司,由A公司联系工厂发货并办理货物出口,将本属于A公司的一部分利润截留在了自己的香港B公司。另一种方式原来A公司的客户订单潘某直接将单子发到生产工厂,由生产工厂生产后直接由其他外贸代理公司出口,货款直接付到其香港公司,完全绕过A公司。
防范对策:
1.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业务员职业忠诚性的培养,和员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约束此类飞单行为,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2.建立新型的业务联系制度,客户由不固定的的业务员联系,业务员之间要相互制约。
3.公司管理人员要定期和外商接触,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即可以增进沟通和交流,又可以规范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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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吐槽6:让外贸“飞单”摔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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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飞单,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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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单,是指业务人员把自己所在公司的客户订单,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至别的公司或者竞争对手处去生产,以谋求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也指业务员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和管理层外语知识的欠缺,在对客户提供的采购价和公司报价单间制造剪刀差,赚取高额差价的行为。业务员利用本公司的资源和渠道拿到单子,通过飞单,在获取佣金之外,还赚取高额差价,却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损失,让老板们很受伤,单位可以报警。飞单,实际上是业务员构成职务侵占的行为,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外贸企业的业务员俞某在其37岁生日的前一天,等来了宁波镇海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因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在三年时间内,俞某利用非法手段,共侵占公司与国外客户之间的货物差价折合人民币60.8万元。据了解,这是宁波市法院首次以这一罪名,对外贸企业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玩“飞单”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作出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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