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不能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可否弥补账面亏损?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可否弥补账面亏损?
原作者:税屋
问:我公司是一家兼有酒店经营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两项业务汇总企业所得税),因酒店先行建成并开始营业,酒店设备及设施折旧额较大,致使汇总会计报表亏损。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我公司根据《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申报表第4行填入“会计报表利润总额+年初未弥补亏损+房地产预售预计利润”计算所得的数据。请问我公司以上所得税季度申报是否正确?是否可在季度弥补亏损?
  答:《》()对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有如下调整:
  1.“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2.对于修改后的“实际利润额”做了补充填报说明: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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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发布时间:&&&&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问:我企业目前有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万多金额,今年第一季度亏损万多,第二季度盈利万多元,这个季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您企业所述情况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具体申报表填写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中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填写,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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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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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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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可以税前扣除吗?
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可以税前扣除吗?
信息来源:转自网络&&作者:重庆会计网校&日期: 15:11:15 点击数:4105 [字体:
&&&&&&重庆会计网校2018初、中级课程培训开始啦!报名官网:&&&&
&&&&&& 问题一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其中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题二
  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前几个季度亏损?
  【例】四季度有利润,但是本年累计后仍为亏损,网上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网上报税系统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累计数为计税依据。
累计数为负数,企业所得税季报应零申报。
  【例】企业一季度是负利润的,而第二季度是有利润的,请问所得税按第二季度的利润交,
还是按一至二季度累计利润交的?
  解答: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缴,季度预缴计算,1-2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正数时,
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或负数时,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问题三
  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问题四
  所得税预缴阶段是否作成本费用常规的纳税调整?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颁布的季度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因此,对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涉及的诸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
财务费用等资产与成本费用的扣除相关涉税事项,
企业也只需要按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通俗的说一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都没有“纳税调整”一项,
所以说不需要诸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费用等
资产与成本费用的扣除相关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需要纳税调整。
  问题五
  企业所得税预缴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颁布的季度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问题六
  企业可以在季度预缴环节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
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
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顺便说一下,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会带给我们很多“实务问题”的答案!
  问题七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属于预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
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八
  研发费用是否能在预缴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季度预缴申报时不能享受。
  因此,研发费用不能在预缴所得税加计扣除。
  问题九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因此,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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