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持有深市a股行情的个人投资者户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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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个人投资者多是投机客
&&&来源:不详&&&佚名
深交所上周五发布《深市者结构与行为的》一文,显示中国股市投资者群体庞大,中小散户多。且个人投资者整体投机倾向较强,他们是炒新、炒小、炒差的。  散户居交易主导地位  统计结果显示,股市交易中的非理性行为等因素影响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秩序,进而影响投资者从市场中获取合理的长期回报。  一是中国股市投资者群体庞大,中小散户多。截至日,深市投资者累计开户总数超过8000万户。2011年深市A股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户数占比为99.83%,其中资金规模较小的中小散户的户数占比较高。目前个人投资者仍居交易主导地位。年,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仍较高,超过八成。  二是个人投资者交易频繁。从资金周转率(投资者交易金额为其投入资金的倍数)来看,2011年个人投资者资金周转率为6.35,高于投资者资金周转率水平4倍以上。  三是非理性交易行为明显的主要为个人投资者。低价股、绩差股、高股和ST股的持有者与交易者主要为中小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整体呈现的投机倾向较强,2011年,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期限只有机构投资者五分之一左右。近年来参与首日交易主要是个人,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超过九成,上市首日买入新股的投资者过六成亏损。  四是投资者群体性非理性行为助推了股市波动。例如,部分新开户、资产规模小、缺少交易经验和高偏好的投资者的加入直接或间接助推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暴涨,其买入行为拉升了股价,推动了投机情绪。  中小投资者跟风现象突出  深交所表示,网络时代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跟风现象突出,容易形成群体性行为,引起股价暴涨暴跌。近几年来,深市股市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显著下降,但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只是略有下降,个人投资者仍旧在交易金额中占比居高不下。  深交所建议,改善市场交易结构不仅需要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更需要改善投资风格和提高产品的差异性。一些机构比如、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身的投资风格,进一步提高不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比重,如引入偏重长期投资的养老金,有助于提高投资风格差异性,改善市场交易结构,引导理性投资理念和交易行为的形成。(南方财富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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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周四发布《深市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的分析》一文指出,股市交易中的非理性行为等因素影响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秩序,进而影响投资者从市场中获取合理的长期回报。
文章指出,目前个人投资者居交易主导地位。年,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较高,超过八成以上。个人投资者交易频繁,非理性交易行为明显的主体主要为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的非理性因素助推了股市波动,以散户为主的中国股市这种现象更加明显。例如,对一些暴涨新股的分析表明,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新开户投资者、小投资者的占比都要高于正常涨幅的新股。
深交所表示,改善市场交易结构不仅需要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更需要改善投资风格和提高产品的差异性。进一步提高不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比重,如引入偏重长期投资的养老金,有助于提高投资风格差异性,改善市场交易结构,引导理性投资理念和交易行为的形成,有助于中国股市长期健康成长。(证券时报网)
深市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的分析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中国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为庞大的投资者群体,股票市场规模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投资者结构。统计结果显示,股市交易中的非理性行为等因素影响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秩序,进而影响投资者从市场中获取合理的长期回报。本文介绍了深市投资者结构和行为的一些基本特点。
一、投资者数量多,个人参与比例高
中国股市投资者群体庞大,中小散户多。近年,投资者绝对数量一直在上升,其中个人投资者在户数方面占主体地位。截至2011年12 月30 日,深市投资者累计开户总数超过八千万户,2011年参加过交易的投资者户数超过2800万。2011年深市A股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户数占比为99.83%,其中资金规模较小的中小散户的户数占比较高。
目前个人投资者仍居交易主导地位。年,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仍较高,超过八成以上。
二、个人投资者交易频繁,非理性交易行为明显的主体主要为个人投资者
从资金周转率(投资者交易金额为其投入资金的倍数)来看,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但是正在逐年下降,个人交易频度远高于机构。2011年个人投资者资金周转率为6.35,高于机构投资者资金周转率水平4倍以上,但是低于2009年资金周转率水平。资金周转率总体还处于较高水平,但是近年有下降的趋势。此外,个人投资者中,资金少的投资者交易频繁程度更高,远高于资金大的投资者,其资金周转率是资金大的投资者资金周转率的近2倍。
同时,非理性交易行为明显的主要为个人投资者。实证表明,低价股、绩差股、高市盈率股和ST股的持有者与交易者主要为中小个人投资者。二是个人投资整体呈现的投机倾向较强。2011年,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期限只有机构投资者五分之一左右。三是参与新股首日交易主要是个人。近年来参与新股首日交易主要是个人,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超过九成,上市首日买入新股的投资者过六成亏损。
三、投资者群体性非理性行为助推了股市波动
投资者的非理性因素助推了股市波动,以散户为主的中国股市这种现象更加明显。例如,部分新开户、资产规模小、缺少交易经验和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加入直接或间接助推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暴涨,其买入行为一是拉升了股价,二是推动了投机情绪。例如,对一些暴涨新股的分析表明,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新开户投资者、小投资者的占比都要高于正常涨幅的新股。
学术界对非理性投资行为助推股市价格波动和泡沫形成的机理也有理论和实证证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时代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跟风现象突出,容易形成群体性行为,引起股价暴涨暴跌。例如,一些暴涨的股票中,中小投资者在前期股价上涨后跟风进行群体性炒作的行为与股吧中激增的乐观帖子密切相关。
四、需要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
近几年来,深市股市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显著下降,但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只是略有下降,个人投资者仍旧在交易金额中占比居高不下(八成以上),而美国、日本、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一般在30%以下。
改善市场交易结构不仅需要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更需要改善投资风格和提高产品的差异性。一些机构比如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身的投资风格,进一步提高不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比重,如引入偏重长期投资的养老金,有助于提高投资风格差异性,改善市场交易结构,引导理性投资理念和交易行为的形成,有助于中国股市长期健康成长,有利于股票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回报投资者,这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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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深市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深市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号)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关于《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是强调自主申购。明确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是落实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细化和明确&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四是弃购股份处理。明确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五是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明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2、改革后的新股网上发行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答:具体流程如下:
  (1)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市值。
  (2)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发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可申购额度。
  (3)T日,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无需缴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日配号,并于盘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号结果。
  (4)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盘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结果。
  (5)T+2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查询中签结果;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6)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进行认购资金交收处理(不安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于当日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7)T+4日,主承销商公布网上发行结果,并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
  3、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
  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且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额度。市值计算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计算。
  其他限售A股、退市股票、B股、债券、基金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冻结、质押、董监高持股限制、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停牌或暂停上市股票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在新股申购中有哪些前端监控义务?
  答:一是有义务根据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做好对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二是有义务对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的违规行为进行前端监控;三是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前端监控。
  5、投资者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答: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T+1日收市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二是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三是通过拨打电话400-808-9999查询。
  6、&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如何理解?
  答: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至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7、中签投资者T+2日当日卖出股票的应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当日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答:在分级结算下,中国结算负责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负责其与客户之间的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新股认购资金的清算交收及风险控制,与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下T日缴款的可用资金判断标准相同,结算参与人应对此做好前端监控。
  8、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只需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将于T+3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数量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最小单位是1股。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9、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做放弃认购申报?
  答: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如结算参与人无法就放弃认购申报的具体事宜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办理。
  10、如投资者T+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在T+3日15:00前进行补款,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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