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能管住国企"乱投资"吗

看临泉县迎仙镇书记遭举报后如何“灭火”看临泉县迎仙镇书记遭举报后如何“灭火”法网观天下百家号  近期一则名为"临泉县迎仙镇牛书记爱吃羊坑贫、害贫涉嫌多项违规遭举报"的"负面"文帖,在网易媒体客户端推荐量达十余万,阅读数四千多人,评论几百条,在第四届省民间杂技艺术节的举办之时,作为 东道主的临泉县出现这一负面消息,无疑给部分领导及被举报人带来了巨大"压力"! 看牛书记如何处理"舆情"(一)  疑似雇佣水军反骂举报人    看牛书记如何处理"舆情"(二)  疑似删除举报文章  纵观要灭之“火”,大多是少数干部乱纪贪腐、政府决策失误、群众利益受损、冤屈难诉等问题的爆料和曝光或举报。  面对这些出现在媒体和网络的批评报道,一些地方领导觉得脸上无光,认为损害了“地方形象”,于是迅速“灭火”。  与其着急灭火,不如釜底抽薪。如果真正站在为人民负责的立场,面对群众反映的“负面舆论”,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公之于众,相信能得到民众理解,舆论的负面之“火”自会熄灭。  小编看来,如果群众举报的问题得不到真正的重视和解决,仅简单以封堵方式对待或者通过"硬手段"的方式对待,往往会埋下更大的隐患,甚至让“捂盖子”变成“火上浇油”,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且行且珍惜/图文)信息来源: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2LKEIBR0521JSKM.html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法网观天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弘扬正能力.传递文化传媒.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 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_凤凰资讯
“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 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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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比如,在投资并购方面,重点要追责的有“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存在重大疏漏”。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这些具体规定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负面清单,告诉国企投资决策时这54个“雷区”不能碰。
原标题:“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 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企投资决策有了“硬”约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比如,在投资并购方面,重点要追责的有“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存在重大疏漏”。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这些具体规定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负面清单,告诉国企投资决策时这54个“雷区”不能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首次提出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二字最为引人注目。这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底线。提起国有资产流失,人们往往会立刻想到利益输送、中饱私囊、侵吞挥霍等行为,这是一种显性的流失,容易识别判断。还要看到,投资决策不当带来的亏损也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样应当引起注意并严加防范。去产能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部分过剩产能、僵尸企业,恰恰是前几年一些国企不切实际追求规模、过度扩张导致的。有的企业在扩产能时已经发现了过剩的苗头,但只是为了营收数字好看、担心被竞争对手兼并,仍然不顾一切地上项目。短期内投资收益抢眼,长期却成了亏损黑洞,最后“高管犯错、国家买单;前任犯错、后任收拾”。而建立终身追责制度,是对国企决策者是一种提醒,投资不能只看眼下赚不赚钱,哪儿热闹就往哪儿扎,更要关注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终身追责”倒逼国企高管规范履职,让国企投资不再“任性”。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就此做出点评。张连起:“终身追责”制度既是国企经营投资决策责任的红线,也将会成为国企经营投资责任的安全线。《意见》从九个大方面,54种追责的情形列出了需要终身追责的范围,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如九个方面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转让产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私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比如,因为国有企业投资有一套严谨、完整的程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或者虽然开展了,但没有按“三重一”大进行决策,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应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价款等,都会要终身追责。我注意到,审计署公告了一些央企的审计报告,有的央企借给民营企业20亿元买矿,第二年再花40亿高价回购,有的企业利用走出去的步伐,转眼就变成了巨额亏损,几十亿、上百亿的大的税票;还有一些企业,如上述提到的,任期内一味追求规模,造成产能过剩,滋生僵尸企业,《意见》对追责方式提出了组织处理扣薪减酬,进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五种方式是可以合并使用。针对国企的约束机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意见》提出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体现了监管决心,也充满了震慑的力量,尤其是对经营决策开的负面清单表明,不能把投资亏损随意的抛给社会,甩给国家。对国企投资者无疑也是一种提醒,当然也有在执行中,有人认为,这样是不是就捆住了手脚,就什么事就不敢做了?实际上不是这样。应该说,首先,终身追责跟其他的改革是配套的;第二,它的追责范围非常明确,认定方式处理规则也非常明晰,同时,不仅仅考虑当下,也不仅考虑责任人是不是离开企业都将无法推卸应负的责任;第三,对违规行为的指向非常明确,对重大损失该论证的,有没有论证,该审的有没有评审,该集体研究的研究没有等。总之,如果按程序做的,就免责,并不是每一项决策都要有先见之明。此外,国企投资性要更有规矩,因为新一轮改革,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光靠一项改革就能单兵突进,比如之前有国企员工的持股事件就是重在激励。现在谈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就是约束,只有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加上国有投资公司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国企改革的活力和动力就会有一个根本的好转,终身追责制度与其他改革上下联动,在约束中规范,在激励中发展,将推动国企真正实现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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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能管住国企“乱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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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已经超过上百万亿元,一些国有企业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息息相关。国企地位重要、家大业大,但在投资上却一直存在困惑:到底是什么重要投什么,还是什么赚钱投什么?
国企的钱往哪投,老百姓也跟着操心,甚至担心。比如,房地产市场好的时候,一些国企一窝蜂涌向房地产,大手笔投资当“地王”。钱都投到房地产了,自家的主业会不会荒废?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服务会不会缩水?
投资是企业生产经营最重要的活动,也是风险最大、最复杂的事项。前些年,个别央企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不顾风险参与金融衍生业务、产生巨亏,着实让人心疼。国企投资,不严加监管还真不行。
国企投资怎么管,才能杜绝“乱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让企业“敢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
这么难的问题,当然需要央企做表率!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跑国资委的麻辣财经辣妹第一时间采访有关部门,为您奉上权威解读。
从“管资产”迈向“管资本”,明确投资项目的收益底线
中央企业在性质上是全民所有,经济增加值占全国GDP约10%,上缴税费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6左右。钱往哪儿投、赚不赚钱、谁来拍板,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管理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今后对央企投资重点是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 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
管投向,就是要推动央企投资进一步聚焦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专项任务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高端集中。未来,国资委将制定央企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引导督促企业聚焦主业;中央企业也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使投资不偏离企业发展目标。
央企投资要聚焦主业,哪些是主业、哪些不是主业?非主业是不是就不许碰?这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您的关注,就是我们的动力!辣妹当然要把这个事情问清楚!
国资委的解释是,由于历史原因,央企大多分布在传统产业上,今后央企既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也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资委将逐一核定目前102家央企的主业,同时“一户一策”核定央企的非主业投资比例。也就是说,非主业投资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管程序,这个环节相当重要。此前,部分企业“拍脑袋上项目”、“一把手说了算”,惹出了不少麻烦。两个《办法》提出,通过制度来规范程序,中央企业要从决策程序、管理流程、风险管控、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制定具体的投资管理制度。谁再拍脑袋越“红线”,追责!
管风险,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中央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报送国资委备案;事中,国资委对央企重大投资项目随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事后,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有没有问题,投资收益是不是达到了预期,风险管理是否到位等。
“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都是手段,是为提高回报服务的。”黄丹华说。今后在管回报方面,将明确投资项目的收益底线要求。
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央企投资,最大的创新是提出了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把中央企业不能投什么讲清楚,既明确了国资委的监管底线,也为中央企业投资行为划定了红线,
按照两个《办法》,央企境内投资和境外投资,将有各自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或者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项目等。这些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需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其它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按职责加强监管。
有了负面清单,可以避免出资人管理“管多了”“管歪了”――对照一下清单,监管部门就知道哪些投资要过问、哪些投资是企业自己决定的事儿。
有了负面清单,企业今后投资决策再不会“束手束脚”――负面清单里列出来的事项,别碰;清单之外的,企业大可“天高任鸟飞”,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当然,负面清单也会动态调整。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办法》对央企境外投资的监管更严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必须聚焦主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同意。项目审核通过了,也不能完全由申报企业自己干,因为这是你的非主业,还要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一起开展项目投资,通过优势互补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无序竞争。
有了这些规定,今后央企投资就不能“有钱任性”,跟自己主业八杆子打不着的项目,什么投资海外酒店、买个体育俱乐部之类,还是打住吧!BTW,地方国企乱投资也不少,是不是也该学学央企,赶紧把制度的缰绳勒紧?(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出品)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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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经营投资有了一张“负面清单”,一旦发生清单上的 9大方面54种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就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也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23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划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等。以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意见》明确了国企经营投资中9大方面54种情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这为国企高管开了一张经营投资行为的负面清单。这些具体的规定所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一条底线,也是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保护线。
李锦认为,对于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过去都分散在各个方面,而此次做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有助于国有企业规范投资,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滥用和流失。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追责范围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李锦指出,在近10年来,包括国企在内的过度投资行为为当前我国经济产能过剩、利润下滑埋下了伏笔。特别是2008年后,国企掀起一波投资高潮。这阶段国企规模过度扩张,大量投资驱动的发展不可持续,甚至会反过来造成资源浪费。但此前却从来没有哪位国企负责人为投资失误承担过任何责任。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问责。
其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扣减薪酬。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意见》还提到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也将被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李锦表示,国企投资决策终身追责,这是首次提出。由于国企管理人员岗位调动频繁,任期都比较短,所以部分管理人员通过大量投资获取短期效益。终身追责制度就是要求管理人员不仅为自己的任期绩效考虑,还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此严厉的问责机制可能会挫伤国企负责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李锦表示,这些具体的规定所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一条底线。在此之上,经营管理人员仍有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直以来是国企改革中关注的重心。今年5月,中央深改办督察组赴企业督察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深改办专职副主任陈一新在讲话中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首当其冲和当务之急。
去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同样明确要求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李锦认为,防止国资流失是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发力点。而此次《意见》能有效地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和投资行为,防止国资的滥用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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