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知道了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险,有人了解吗?

上了履约保证险的这22家P2P平台
不会上了个假保险吧?
来源:支点研习社 作者:
履约保证险可以彻底解决网贷平台标的逾期赔付问题?意味着零风险?
前段时间,北京下发史上最严整改政策,严禁网贷平台设置风险准备金,这一政策的颁发引起了市场剧烈反响,闹得满城风雨。同时也把增信问题再次摆到了网贷行业的眼前,不少平台开始担忧其它地区会不会效仿北京,禁止设置风险保证金。而履约保证险会不会替代风险保证金成为平台未来的标配也一时成为了市场讨论的热点。招财宝发生逾期后,履约保证险的给力偿付,也侧面印证了履约保证险的增信作用。随着行业监管趋严,行业内不断洗牌,为吸引投资者,各大平台想方设法为自己增信。比较常见的增信手段就是机构担保与设置风险准备金。随着去担保化以及去风险准备金化的政策风声渐紧,寻求与保险公司合作对冲风险,成为了P2P平台追捧的增信手段,而投履约保证险就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履约保证险资产项目有车贷抵押、信用贷、房贷抵押等。履约保证险可以彻底解决网贷平台标的逾期赔付问题?意味着零风险?事实上,这个增信手段并没有像市场上吹捧的那么美好,大多数平台引入履约保证险更多是看重保险公司的品牌背书,而非实际保障。其中的坑也是蛮多的,满满都是套路,一不小心就会踩进陷阱。市场也多次曝光履约保证险方面的负面新闻,比如,玖富被指涉嫌履约保证保险掺水,颇受市场质疑。上线履约保证险的平台也不是所有标的都是安全的,投资者在购买有履约保证险平台的投资标的时,一定要仔细查清楚履约保证险的相关资料,再进行投资,避免入坑而不自知。22家平台设履约保证险,上线存管后标的逐渐消失据支点研习社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网贷行业共22家平台设有履约保证险。其中有两家履约保证险标的未上线,7家暂无履约保证险产品,最长时间未发布履约保证险标的长达1年。从履约保证险覆盖平台项目面积来看,真正覆盖平台全部项目的只有2家,其余18家已上线的平台都是保障部分项目。还有一家平台黄河金融的履约保证险,只是保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的担保能力,并不是直接担保项目。黄河金融客服对支点研习社表示,浙商保险保的是万好万家集团的担保能力不是直接担保项目或者产品,间接来讲,是涵盖所有逾期项目的。在借款人发生逾期时,首先是小贷公司赔偿,如果赔偿不了则启用平台的风险补偿金,然后是万好万家集团,最后才是浙商保险的。这样看来,黄河金融的履约保证险跟项目并无任何直接的关联。从保障方式来看,大多数平台的保障模式是本息全保,也就是投资人所希望的零风险投资。但也有部分平台保障的方式模棱两可,还设置了各种的条条框框,客服解释半天,支点哥也不知到底是如何进行保障,也许是客服觉得支点哥读的书少,所以各种忽悠吧。从投保人来看,履约保证险的投保人分别是平台与借款人出资,据了解有履约保证险平台项目每月的保费率为0.56%,平台出资则要承担一笔不小的经营成本。如果由借款人出资,对于借款人来讲更是加大了借款成本,这往往是很多借款人不愿意承受的。从平台规模与银行存管来看,22家平台规模大到上千亿元,小到几千万元的都有履约保证险,说明平台上线履约保证险对于规模大小的门槛较低或无门槛,并不像银行存管一样有较高的门槛限制。在上述22家平台中,上线银行存管的只有4家,其中3家已暂停发布履约保证险标的。伴随着银行存管的上线,多数平台开始取消发布履约保证险标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有强大的银行存管为平台增信背书,履约保证险似乎变的可有可无,所以他们选择了取消;另一方面,上线银行存管需要付出比较大的经营成本,把履约保证险取消是为了节约经营成本,降低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履约保证险取代风险保证金为平台背书,成为已上线银行存管的主流平台标配的可能性并不大。不过履约保证险对于网贷平台背书作用也不可小觑,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平台来讲具有强大的背书能力。因此,履约保证险有可能成为一些规模较小平台的标配,也不排除部分大平台为了吸客而上线履约保证险的可能性。更多的履约保证险是在为平台品牌背书,而非保障投资人履约保证险并非那么简单,那么如何判断平台履约保证险的实际作用?第一,识别履约保证险的真实性,真正有履约保证险的产品都会有一定的标识,在购买后也能看到相应的具体信息,要细看保险条款,如果项目中履约保证险信息模棱两可的就要特别注意。通常履约保证险对于资产端的要求也较高,目前比较常见的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等,而且抵押物都要过户给保险公司或相关的资产公司。第二、搞清楚用履约保证险来背书的平台具体有哪些产品投了履约保证险。支点研习社(ID:zhidianyxs)认为,大多数网贷平台的履约保证险只覆盖了小部分标的。一方面,平台引入履约保证险更多是看重保险公司的品牌背书,而非实际保障。另一方面,因为履约保证险的投保成本并不低,所以大多数平台只是给一小部分产品办理了履约保证险。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辨别清楚该产品是否有履约保证险。第三、理清楚承保范围。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有的平台履约保证险保障信息模棱两可,一定要识别清楚该履约保证险产品是本息全保、只保本不保息、还是只赔付部分本金或限制一定金额。投资者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看是否在违约垫付环节设置了一定的条件,不要以为有履约保证险的产品都是本息全保。责任编辑:陈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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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收据1、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 因为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由于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它不具有人身性,换句话说,履约保证保险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而且在该种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即当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人在赔付给相应的本息后,可以在赔偿额度内取得借款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2、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 保险从社会角度来看是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契约或是由于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关系。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但是并非任何风险都可以构成保险风险,只有保险公司予以受理的风险才构成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时,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必然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借款人的信用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企业信用状况极差,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保险公司自然是不会对其履约能力予以保证的。 然而从理论上讲,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诞生是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履约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而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的最终受益人也是债权人,因此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投保人正常情况下应为债权人即银行。但是由于现实当中,贷款利率的固定性,如果银行承担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费交付义务,那么势必加重银行的负担。但从另一方面而言,由债务人投保也不符合的平等原则,因为这样的做法同时也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然而在现实条件下,由于借款人自身的偿债担保能力较差而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政策性又较强,因此借款人投保也不为一个权宜之计。 3、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 根据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或者。同时该法的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又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但是并非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履约保险业务。九十年代前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做履约保险业务,形成行业垄断之势。近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业日趋繁荣,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关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形式上具备了经营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能力,但是只有那些经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此类业务。这不仅在我国保险人资格需要有特许性,在世界各国也大抵如此的。
特性/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单根据上述履约保证保险的性质,我们会发现它与一般的保险业务不太一样,而究竟不同在哪里呢?现将该类保险的特征总结如下: 1、履约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方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借款人、银行。而一般的保险法律关系的仅为和两方,而将受益人列为的关系人。这是因为一般的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直接的无任何阻隔的赔偿,而履约保证保险赔偿针对的不是对投保人即借款人损失,而是针对投保人的债权人即银行的损失。 2、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一般的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对一般的财产保险而言是指特定的财产或者与财产相关的财产利益;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则是指人的生命或健康。而相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而言,其标的是“履约”,而履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一个标的,它依附于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符合主合同中有关对债务人义务的规定,这种保险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偿付、违约、失误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单独存在。 3、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有偿还的义务。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险,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在此就不再详述。只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一旦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赔付后,它就取得了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此时保险公司的权力很大,其对借款人的债权追索权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借款人的债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基于其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就被保险人的一切财产行使追偿权。 4、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格外严格。由于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其所承保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信用性,因此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的审查是非常小心的。只有在他们对借款人按时还款有信心的情况下,他们才会承保,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所承办的大多数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中借款人所交付的保险费实质上只是一种投保的手续
风险防范/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1、保费交付的问题 为什么说到适用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防范时首先提到的就是保费交付的问题呢?回答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对保险合同性质的认定上。 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至今学术界仍颇有争议。而理论界的这种争议,则直接影响到了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有一些学者认为保险合同是诺成型合同,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保险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又没有提出异议,以致后来保险事故发生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部分学者又主张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可是这种主张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交费为条件的论调,对分期分批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又该如何解释?这个条件的成就是以投保人交付完所有保险费为准还是以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为准? 综上所述,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履约保证保险时为了债权的安全起见,银行应督促借款人一次性全部交付保险费。如果借款人与保险公司协议采取分期分批交付保险费的,那么应要求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的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中明示,履约保证保险协议自投保人第一次交付保费之日起生效。 2、履约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银行可以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取得债权清偿的保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种保障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因此对于这个限度又一个明确的认识,有助于银行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债权。 履约保证保险仅仅是针对由于借款人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而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的财产损害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时,应特别注意保险公司所答应的承保的范围。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对下述的几种情况是不予以承保的: (1)由于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众所周知,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形与履约保证保险所保险的由于借款人主观过错而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初衷有悖,因此保险公司在正常情况下会在履约保证保险中排除此种情形的赔付。而银行业应该防范于未然,针对此种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损失,与借款人的分担或者采取其他的保险险种和担保方式予以化解风险。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形。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的立场通常是对借款人在运用借款所购得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或者交付问题引发合同纠纷而影响其如期还款的情形不予以赔付。原理相同,因为借款人不能还款的原因并不是他自己的主观过错,履约保证保险所担负的职责已经被超越,这种情形应该属于产品质量保险的范畴。此时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商定,由供销商对此种情况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采取其他的担保方式和保险方式。 3、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不能发挥预期效力的情况 (1)主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部分或全部的转让给的情况。保险公司在借款人不能届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银行进行赔付后,本应享有债权的追索权,这点在此之前已经详述。可是一旦主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就意味着银行是借款人的唯一债权人,借款人除对银行外不再对其他人负有偿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赔付后,借款人并没有求偿权。也就是说这时的保险公司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不仅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难以接受,在理论上讲也违背了平等和诚信的民法原则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的基本原理。这时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银行的债权面临风险。 (2)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机构,它做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目的不仅仅是赚取可观的手续费,而且它们还知道在为数不多的需要它们赔付的案件中它们还可以在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上挽回部分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会在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中与银行约定,在银行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的同时,银行要将银行对借款人的一切追索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可是如果先前银行与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部可以转让,那么银行就无法将它对借款人的担保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对银行进行赔付,从而使得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形同虚设。另外,履约保证保险通常还对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负责,如果银行与担保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话,又与保险公司约定转让担保权与获得赔付同时进行,仍让存在着影响履约保证保险效力的情况。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履约保证保险保险期间的问题。原则上,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应当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相同,但是实践中却并非全都如此。有一些履约保证保险的期间远远短于主债权的期间。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不应理所当然依据担保法而简单的加以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但是在实际处理此项业务时,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担保的可实现情况,对履约保险期间慎重加以对待。
与担保方式/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仅仅是他们所开展的一项保险业务,但是针对银行而言,履约保证保险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足以使其放心的担保方式。而从履约保证保险的最终的作用来看,它也确实担负着担保的职能。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它所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五种。那么为什么有了上述的诸种担保方式后,银行仍然还有时要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呢?担保法中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与履约保证保险之间是否存在这相互矛盾的地方? 1、为什么有了担保法所规定的五种方式,银行仍然还会选择履约保证保险? 大家都知道,银行所采用的主要的担保方式是抵押和保证,而这两种担保方式在履行担保任务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首先就抵押方式而言:抵押是指抵押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不转移占有地就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处分权和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权的物权行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此项权利可以直接对物享有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这种担保方式在银行发放贷款时经常使用,但是这种担保方式在实际中存在这一些弊端,具体而言(1)就价值而言,一方面由于物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可能使其在被处置时的价值小于设定时的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预期的清偿。另一方面,随着一些技术含量高的抵押物和配套抵押物的出现,增加了对抵押物价值评估的难度。(2)就登记而言,我国银行借贷业务中的抵押合同都是在双方签订的时候成立,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但是办理抵押登记的程序又较为繁琐。(3)就抵押物的变现而言,银行在债务人不能如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处置抵押物时,往往由于抵押物的性质而要由特定的机构拍卖,还要经过法定的一系列的程序,这就增加了银行将其债权变现的难度,进而影响了银行资金的正常运营。 其次就保证担保方式而言:保证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针对银行,其所运用的保证担保方式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相对于一般保证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同时也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障。然而这种担保方式的弊端仍然是显而易见的:(1)保证在理论上属于人保范畴,因此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时,保证人仅就物保范围以外的债权承担。当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在债权的追索方面不具有优先权。(2)担保法对保证人的资格限制性很强,例如担保法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四条、第十八条等等。使得银行在稍不留神的情况下就可能使其债权脱保。此外还由于一些保证人的性质比较的模糊,在认定上模棱两可,这也给银行的债权带来了风险。(3)现代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经营的风险性和获利性并存,一笔交易成就或毁灭一个企业的现象并不罕见。那么这就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即保证人在设保时经营状况良好,而到它该履行保证责任的时候已经完全没有清偿能力,从而使银行的债权落空。 2、担保法中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与履约保证保险之间是否存在这相互矛盾的地方 鉴于担保法所规定的诸种担保方式中,银行用的最多的是抵押和保证,现仅就抵押、保证与履约保证保险的关系加以论述。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大家都知道抵押和保证并存于同一债权的关系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时,保证人仅就物保范围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两种担保方式。
发展前景/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目前被广泛应用于银行贷款、信托计划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P2P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履约保证保险是P2P行业普遍认为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所以险种中最具安全性的保险形式。而P2P行业内2500+家平台中实现履约保证保险的仅有20+家。
2015年8月,P2P平台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达成战略合作,并推出履约保证保险,在P2P行业内首创了“P2P+履约保证保险”&的新模式;米缸金融将履约保证保险引入互联网金融领域,这不仅仅保障了投资人本金和收益安全;同时,也将P2P产品安全性提升至金融机构级标准。天安财险参与米缸金融平台资产标的审核;同时,协助平台筛选出优质借款人,规避借款人虚假的问题;在保障方面,米缸金融和天安财险合作的履约保证保险会对平台有天安财险保障的标的进行本金和利息的承保。 发展前景
相关词条/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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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履约保证保险
1、http://www.chinaue.com/html/81.htm2、http://www.66wen.com/03fx/faxue/faxue/57.html3、http://www.legalcare.cn/zhuanti/newsb.asp?id=1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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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APP目前哪家保险公司在做“履约保证保险”?急!急!急!_百度知道
目前哪家保险公司在做“履约保证保险”?急!急!急!
我有更好的答案
您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看看吧。也可以打电话95518
除了人保以外呢,还有其他的吗?
像这样的保险,我觉得也就是几家大公司会承办,太平洋电话是95500,您看看吧,具体不太知道。很多险种都是分地区的,同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地区承办的业力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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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贷行业暴露的风险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的“履约保证保险”风险等级也在飙升。&
  近几日,《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拥有资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大多数网贷平台采用“偷梁换柱”方式,让投资人误以为购买的是履约保证保险,实则是“人身意外险”等。另一方面,让投资者购买保险,也是P2P平台规避高利贷管控的方式。&
  针对这些乱象,6月19日,保监会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即便要合作也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P2P拿意外险当替身
  一位不愿具名的P2P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P2P平台上让借款人买保险,目前存在两大乱象:第一,存在偷梁换柱现象。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能为P2P提供三种险,即投资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但这些均不是正规的履约保证保险,一旦发生坏账风险,保险公司并不赔付。
  第二,保费已成为一些信用贷款平台规避“36%以上高利贷风险”的工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网贷平台收取的年利息在24%以内,法律支持索赔。如果利率在24%至36%,法院支持双方协商来解决。超过36%,则属于高利贷,法律不支持放贷者向借款人索要。&
  为了规避高利贷风险,一些借款成本高的P2P平台就采用了一个办法——将超过24%利率以上的那部分资金通过买保险的方式。然后,保险公司再把这部分保费的90%返还给P2P平台作为佣金,这样一来网贷平台即得到了高额的收益,还成功规避了高利贷的风险。而保险公司因为出售的不是真正的履约保证保险,而是人身意外险,规避索赔风险的同时还保证了利益,也符合监管规定。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操作的风险在于,让投资人误以为借款人是有保险的,事实上,万一发生坏账,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具体操作手法如下:如果某客户想要在某网贷平台借款50万元,首先是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P2P平台与之签合同后,按照客户需求去募资。募资结束后,平台会再要求这位客户买一份保险产品,然后才会把钱借出去。平台向客户推荐了保险,所以顺利赚取了保险公司的返佣。&
  问题在于,投资人最初并不知道保险产品中间有猫腻。对于这种借贷产品,P2P会事先向投资人宣传是有保险保证的,所以投资人会放心来投。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倘若最初买的是履约保证保险,就会获赔,但绝大部分的操作是,平台让借款人买的是人身意外险,导致如果不会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这就给前期投资这一项目的人带来了风险。&
  该负责人称,从表面上看,把借款名义的利息压低,但是加上保费后,是远远高出24%的。以保费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服务费,平台和保险公司都赚了。
  履约保证保险“遇冷”
  《国际金融报》记者浏览多家网贷平台发现,有不少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比如,2014年,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曾与长沙满满贷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为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障,而记者在满满贷官网的确看到了“友情链接”;恒昌财富与利宝保险也有战略合作关系,并于2015年正式签署了150亿元的信审责任保险;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百度搜索信息发现,阳光保险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公司签署了类似合作协议。&
  但记者注意到,这些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承保内容中并没有保证保险,大多是意外险和财产损失险。
  为何履约保证保险“遇冷”?
  一位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主要原因在于履约保证保险自身风险很高,价格也很高昂。据了解,目前网贷平台信用保险的保费高达17%,这是根据行业的信用贷款违约率得出的,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这项业务的高风险。&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保险公司不敢轻易出售履约保证保险,问题在于项目风险很难评估。保险公司判断能否承保网贷平台的保证保险业务的标准,必须要根据之前这家平台的出险记录来计算,这些数据是保险精算的基础。问题在于,对于历史较短的网贷企业来说,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判断业务的风险,从而导致费率无法有效确定,为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而当前保险公司的评估标准是,看网贷平台能否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并对其业务情况进行风控,其风控标准与银行的标准差不多。&
  多家险企未达门槛
  在众多乱象之下,监管机构的规范和指引工作变得异常重要。目前还没有一家网贷平台通过备案,换句话说,目前的网贷平台均没有“合法”身份,所以保监会才会征求意见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进行规范。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以P2P未备案为名,不允许保险公司与P2P合作,将从源头上杜绝规避监管的乱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财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此外,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此外,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比如,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
  据悉,目前也有一些P2P网贷平台尝试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增信。比如,融金所今年3月份宣布与长安保险联合推出履约保证保险;米缸金融公司与天安财险近日也达成战略合作,所有通过米缸平台购买有天安财险承保产品的投资人,其本金和收益将由天安财险进行承保;另外,2月16日,保监会同意安心财险试点开办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三年期)业务的申请,试点产品仅限于与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合作使用。&
  但按照《征求意见稿》新要求,有不少平台需要换合作方了。根据一季度数据,日本财险、三星财险、安华农业保险以及天安财险4家险企第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49.5%、135%、130%以及122.03%,均未达到上述《暂行办法》中规定信保业务的准入门槛。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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