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管线泄漏天然气管线应急预案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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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在赤壁举行长输原油管道泄漏应急预案综合演练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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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王莹)6月27日,中石化在赤壁市蒲圻办事处望山村五组陆水河河滩举行长输原油管道泄漏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中国石化安全环保局副局长彭国生,中石化管道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赤壁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叶文华观摩综合演练。
此次综合演练以&仪长原油管道大冶至赤壁管段652号桩加10米处,因第三方破坏发生原油泄漏事件,部分原油流入陆水河内&为假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了仪长原油管线紧急停输、水体溢油污染应急处置、水上灭火、企地联动、抢险人员落水救护、管道抢修等作业。演练中泄漏&原油&和&消油剂&均用无害物质代替。
湖北省安监局综合处、赤壁市安监局、中石化相关部门负责人观摩了综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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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政府
&&靖政办发〔2016〕2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边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级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1.2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1.3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2.2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指挥机构
  2.3事发单位责任
  3监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督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信息发布
  3.2.3预警行动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4.2.2应急调查
  4.2.3应急监测
  4.2.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4.2.6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5后期工作
  5.1事件调查
  5.2损害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6.3应急值班
  6.4应急培训和演习
  6.5技术保障
  7.1预案编制和解释
  7.2预案修改
  7.3预案实施
  1.1编制目的
  我县石油开采主要分布在县境内南部山区,石油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约3亿吨以上。从事石油开发的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石油天然气企业集团。输油管线总长有6300余公里,且多处穿越河流、村庄、农田、公路等环境敏感点,特别是油井与增压点之间、增压点与接转站之间以及接转站与联合站之间的输油管线多、布局复杂,形成了“蜘蛛网式”地下管网。由于输油管线质量问题、使用年限以及白于山区地质特征等多方面原因,容易造成管线破裂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县境内有芦河、大理河、红柳河、黑河、杏子河、周河、圪垌河、秀延河等八大河流,造成水体污染的隐患较大。近几年连续发生多起原油泄漏环境污染事件,虽然没有造成大的环境污染,却暴露出了严峻的环境安全隐患。
  为了切实提高我县对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做好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情况,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处置程序,果断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提高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号)、《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5〕98号)》、《榆林市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石油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加工企业由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引起输油管线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科学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积极有效地控制污染态势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县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地方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如下图所示。
  (靖边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1县级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靖边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境内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领导指挥我县境内较大级别的输油管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行动,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做好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输油管道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和部署我县输油管道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输油管道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1.2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各相关事宜。
  2.1.3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县环保局、县工业经济局(油气办)、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它有关部门。
  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原因和现场取证调查工作,提供事发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分析污染因子,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途径和范围;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消防等有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参与环境事件性质、等级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分析和预测污染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预警建议;提供环境损害评估及环境恢复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数据;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的应急医疗救治、转诊及抽调上级医疗专家组织救治工作,开展必要的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的措施建议,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业经济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督促输油管道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输油管道环境安全。县安监局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涉及石油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石油管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县工业经济局(油气办)负责全县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企业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指导,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审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污染事故进行处置。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输油管道等特种设备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5)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工作情况的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6)治安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7)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业经济局、县质监局等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县输油管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对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的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输油管道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原则。跨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的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镇(便民服务中心)共同负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按照县输油管道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3事发单位责任
  石油开发企业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疏散和撤离;积极开展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监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督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监测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质监、公安、工业、水务、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的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石油开发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县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的广大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环保局要将监察、监测到的可能导致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环保局可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县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或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保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县政府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1)初步判定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省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5)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步判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建议上级政府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县政府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步判定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临时收贮、转移异地处置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4.2.2应急调查
  环境执法人员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积极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协同其它应急救援组织和专家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3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应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公安、安监、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监察和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长庆、延长等石油开发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为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县环境应急与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要及时为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紧急调拨工作,保障支援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镇(便民服务中心)两级政府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准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镇(便民服务中心)两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县环保部门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确保应急工作手机24小时开通。公开县环保局应急值班电话:,。
  6.4应急培训和演习
  应急培训旨在使应急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具有完成特定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所有成员均应接受培训。
  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由县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长庆、延长两大石油开发企业开展,每三年至少举行一次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一般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习方式可以是实战演习,也可以是桌面推演。
  6.5技术保障
  县、镇(便民服务中心)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套必备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应急办公用品、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后勤保障用品等。要加快建设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1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靖边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县政府审定,报市环保局备案。
  7.2预案修改
  事故终止或应急演练结束后,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后需报县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输油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格式文本
    & &3.靖边县环境应急物资、监测设备储备清单
  附件3靖边县环保局环境应急物资监测设备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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