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到限购令怎么办,因限购令而二手房噪音 退房 索赔能不能索赔

& 房产限购令出台,业户退房,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房产限购令出台,业户退房,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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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情况处理,如果你房子是刚买还没有跟开发商签定《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就可以要求退还订金。如果相反签定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还做了按揭的话是不可了退还。事情已此为有找开发商商量不行就找律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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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情况处理,如果你房子是刚买还没有跟开发商签定《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就可以要求退还订金。如果相反签定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还做了按揭的话是不可了退还。事情已此为有找开发商商量不行就找律师处理了
如果买一手房,出台限购令前买的房,也可以凭当时购定金单和合同协议到国土局申请,核实可以办理过户。所以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在出台限购令之后购买一手房,开发商会帮买主查清征信,如果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买主不收起任何房款。
主要看 预售合同的备注条款有否提到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可解除合同 .
应限购倒置不能过户,开发商应该推定。
这个不是很好说的,真要是没有资格买房子还是有可能退的,突然出台限购令是不可逆转的突发事件是可以原谅的
如果预售合同里有说到由于出新政所引起无法购买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可直接接触合同就不用赔付违约金,不然就只能赔了
分情况而论
刚交了定金认购,就碰上了“限购令”,退房能否退定金?
大部分房地产律师都认为,因限购令导致失去购房资格的退房纠纷,卖家应该退还定金。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说,他的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傅显扬律师则从卖方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看这个问题。“买家付款后,房产过户的义务应由卖家来承担,因为限购令而无法过户,其法律后果也自然要由卖家承担。定金要退,已付的房款也一样要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则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担心房屋降价,或者贷款未获审批等商业原因,不是丧失购房资格而退房的,定金不应退回。
深圳的方俊律师也表示,“一般来说,单纯的因限购令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退定。但如买方在交易中有违约情形,而仅仅以出台限购令无法购买为由,来抗辩自己的违约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好!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就是说是业主自己要求退房的还是因为过户不了而被迫退房的.
先协商后可以走法律程序
你不要定金了就没有事了
中介会给你办社保的,
您说的是哪个楼盘?得看具体情况,不要妄加猜测,可以去售楼部问一下
中原内部消息,满五改二已确定,限购将取消,待实施,时间未定。普通住宅新政标准,第一面积低于140平,第二总价内环内低于450万,内环外外环内低于310万,外环外低于230...
您房子不能卖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还是要算您违约的!
因为你卖房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您想换房,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但是这些情况都是属于您单方面的原因。这些都...
你好,中介费你不需要付,你收的五万定金是应为国家政策变动而导致客户不能买房的!定金是要退给客户的!而你也没有吃亏,应为房价在涨,相信你的房子会卖个好价格的!!
不违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昨日下午,海口市民曹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去年12月,我看中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向业主支付了定金,本以为在年前可以办完所有手续顺利入住,但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却一再拖延。今年国家出台限购令,导致现在利息大增,我无法承担,与中介公司协商,可对方竟撒手不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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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令退房买房者咋维权?
来源:山西新闻网
  )“是由于限购令才不能买房,并非是我个人原因悔约,所以开发商不能拒绝退款。”今日,本报一位读者向记者诉苦。2月19日太原正式执行限购政策,至今已满两月,有不少购房人在房屋交易中被“限购令”卡住。
  市房管局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因政策变化导致退房,购房者的权益理应受到保护。例如,外地人在限购令执行前向开发商交了购房定金,或是本市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买第三套房,已进入交易程序的,按照新规定,他们只能退房。按照购房协议,购房者很难拿回定金。如果没有保护购房者利益的相关措施,限购令在客观上使开发商获利,而损害购房者利益,这显然不公平。
  因限购令而必须退房者,首先要向开发商提交一份退款申请书,说明退房是因为政策因素,并非个人悔约,之后再与其协商退款。因政策变动属不可抗力,买房者不存在违约行为。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如开发商拒绝退款,购房者可携带申请书到房管局监察大队投诉。如开发商拒不办理退款,房管局将采取关网限制等措施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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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各房企跨区域布局,追求规模扩张的时候,人才十分重要;现在,房企开始多元化布局,人才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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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案例释疑:因限购令无法过户退房不算违约
-& 09:43:00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因“限购令”、“限贷令”的突然出台而导致退房,买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宝安法院判决了两起新案例:因“限贷令”“限购令”导致第三套房无法贷款和过户,法院判决此属“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购房者不需承担责任。
  买卖第三套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遭遇“限购令”、“限购令”导致无法过户、无法贷款的情况,法律界人士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这属于“情势变更”;但因“限贷令”变动第一、二套房贷款“加成”,买家要退房是否构成违约的情况,目前在法律界仍有较大争议。
  “限贷令”致无法贷款,解除购房合同不算违约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其近日代理的两起因“限贷令”、“限购令”引发的官司。
  据介绍,市民方先生和其妻子名下共有三套房产,今年4月初又在宝安区购买了一套205万元的房子,并支付了业主10万元定金。但是4月17日,国家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因为已有三套房,方先生无法从银行贷款一分钱。他只得找到卖房的业主,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遭到了业主拒绝。为此,双方闹到法院。
  刘子儒介绍说,此案的一审判决书上,宝安法院明确了“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并非商业风险,也非不可抗力,而是情势发生了变化”。宝安法院判决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购房者不需承担责任。
  案例 2
  “限购令”致无法过户,卖方返还定金
  据刘律师介绍,在另一起案件中,一位宝安居民看中一套40多万元的小户型房产,在今年9月支付了3万元定金,其中付给业主2.8万元,在中介公司托管2000元。9月30日“限购令”骤出,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这名宝安居民已经有了两套房产,而且“限购令”几乎是立即生效,他根本来不及到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这意味着他即使买下了这套房也根本无法过户!他要求业主返还3万元定金,但是业主不愿意。双方为此也起诉到了宝安区法院。
  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因为之前有过相关判例,法官成功地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业主返还购房者2.8万元定金,只收了2000元作为补偿。
  案例 3
  贷款“加成”买方想退房,分歧较大
  楼市新政出台后,提高了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首付30%提高到50%),导致的买方无力支付房款能解除合同吗?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戴维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律师界存在重大分歧。有律师认为:如果买方因为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而要求退房,买方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还有律师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果房子较贵,增加的首付款较多,买方确实无力承担的,也应可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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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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