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大学生起诉父亲要求支付大学费用,两个被告的起诉状怎样辨护

今年19岁,父亲拒绝支付上大学学费,我即将大三。请问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_百度知道
今年19岁,父亲拒绝支付上大学学费,我即将大三。请问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现在是在校大学生,父母在我不清楚的情况下离异,父亲在外有了小三并且现在拒绝支付我学费,扬言有我没我一样。母亲又没有固定工作,我还有一个即将上初中的弟弟,我想请问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对我父亲提起诉讼吗?另外我今年19岁,请哪位好心人帮帮...
我有更好的答案
推荐你找个熟悉的朋友陪同,找你父亲详谈。打电话约面谈或直接面谈,通话过程中录音,这个必须的。谈话前必须测试多几次效果和可录时长。谈话内容主要围绕2点,需要支付数额(学费,杂费和每月生活费),支付方式(转账或邮寄,拒绝现金领取)。谈话过程中,态度诚恳一点,语气温和一点,腰弯一点开口用尊称,说话多用谢谢。结果无非就2点,给或不给。如果给,就恳求再多给点。编点诸如中秋节以父亲名义慰问老师,有研究生报送名额等等。。磨多2小时。如果不给,保留录音,第二天邮寄给你父亲。你已经成年了,不要太相信法律,第三方介入通常适得其反,那是弱者才考虑的方式。羊被狼欺负再去找老虎帮忙,结果受罪的还是羊。作为大学生相信你有这个悟性和智慧。
采纳率:62%
首先,你已经成年了,你父母离婚这件事他们没有义务告诉你。其次,你已经成年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你父亲对你的抚养义务只到18岁,18岁以后你无权再要求你父亲抚养你,你父亲自然也没有义务再给你教学费。最后,你父母离异的时候应该对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也就是说你母亲应该是有钱的,让你母亲支付学费就好了补充:你想起诉你父亲只能有两个理由,一个是你父亲在离婚的时候隐瞒了财产,一个是你父亲没有向你弟弟支付抚养费。至于你?还是算了吧,你父亲没有管你要赡养费就已经很不错了。
法律上我给你出不了主意,现实中我可以给你讲一个故事。有一个农村的男孩子,从小爸妈感情就不好,但又没离婚,小学的时候没什么操心的,从初中开始,爸爸没给他买过一件衣服,高中开始没吃过爸爸买的一块西瓜,学费永远只有一半(另一半要妈妈给,可妈妈能有什么钱呢?)后来终于上大学了,这个男孩子4年大学都是自己贷款读书的,现在在外地上班,买了房结了婚,都熬过来了。我想说的是这个社会一切靠自己,没人亏欠你,包括你的父母。相信你自己,虽然自己奋斗是会很苦的,但要知道,除了奋斗,我们别无选择!加油吧。
建议将你的现况告之你所在学校,并申请学校的帮助(有助学金的)。你父亲即便做的再不对也不能对簿公堂,如果做了,起码你在朋友亲属中的人品就没了,得不偿失的。很多事情讲求的是方式方法,我想你父亲也不是简单的不给你钱的问题,你自身也应该有一定的问题,先给自己检讨一下。再者,如果你对于完成学业是很在意的,怎么都想念完,就想办法由学校牵头你推荐当家教,并且在食堂之类的地方某个职位,然后再想法子让学校把住宿费用免了,最后你带点锦旗去校长那里,记住,这世界上没有白吃的午餐,你得给他们点好处才能帮你,要么是钱要么是名声。你自己斟酌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据有关法律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大三的人法律上父母已近没有赡养义务了,只能申请调解
应该是可以的,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后者可以到相应的妇女儿童保障协会之类的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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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大学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日15:31&&来源:
原标题:儿子上大学 父亲是否还应付抚养费?
去年7月,18岁的李兵高中毕业考入台湾地区一所大学。根据台湾地区的规定,大陆学生不能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李兵将离婚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自己4年大学期间的教育、生活等费用,每月2100元,还要补上自己在中学期间的课外培训等费用5.7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定李兵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法院判决其父亲李佳林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父子二人均不服上诉。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二审法院认定李兵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其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的主张。
儿子考上大学 向父亲要抚养费
李兵1999年出生,父母因感情不和在200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李兵由母亲抚养,父亲李佳林每月给付李兵抚养费4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离婚后,李佳林支付儿子李兵的抚养费截至2017年7月,也就是李兵年满十八周岁的时候,此后李佳林就没有再给儿子抚养费。
2017年7月,李兵高中毕业并被台湾地区的一所大学录取,每年的学杂费、住宿费将近3万元。李兵称,根据台湾地区的规定,大陆地区学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因此,自己四年的衣食住行均需要父母提供资助。于是,李兵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并增加至每月2100元,以及支付其在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以及电脑、手机、眼镜等费用支出。
另外,李兵称,在高中期间,自己还报名参加了课外培训班、购买了高考服务等,所以父亲还应承担其中50%份额,即5.7万多元。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李佳林答辩称,在2013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自己曾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现在李兵已经年满18周岁,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李佳林还提到,离婚后,前妻对自己探视儿子并没履行积极配合的义务,据此,李佳林不同意再支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李佳林现在每个月收入约7000元。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案件审理时李兵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之情形,属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亲又有给付能力,因而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同时,鉴于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李兵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佳林支付儿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至李兵独立生活时为止,法院驳回了李兵其他诉讼请求。父子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
原被告均上诉 二审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需明确的是李兵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法院援引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院认为,从该条的规定看,对于尚在校就读子女的学历限定在了高中及以下,而本案中李兵已经高中毕业,正处于就读大学阶段,因此不符合本条中规定的学历情形。
而一审法院判决依据是1993年的司法解释,在2001年的这一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故二审法院驳回了李兵主张诉讼费的请求,另外,法院也驳回了李兵其他费用的诉求。
在二审判决中,法官特别说明,虽然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在大学学习期间已成年的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此为父母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现行法律规定下父母的法定义务。(记者 张宇)
(责编:鲁先红、关飞)
本网特稿   大学生起诉父亲要求增加生活费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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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父母离异后,父亲每月支付女儿600元的生活费,可女儿却嫌少,索要1000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女儿竟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丰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女儿已经年满18岁。  原告阿紫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01年7月,父母离婚后,根据父母的协议,她随母亲生活,在某电影制片厂故事片室做美工师的父亲每月给付她生活费600元至她大学毕业。2005年,收入有限的母亲难以支付阿紫较高的学习费用,阿紫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至每月1000元。阿紫父亲在法庭上答辩说:“我一直每月如数交付阿紫的生活费,我已再婚,家庭负担重。而且阿紫现已成年,我愿意继续承担阿紫的抚养费每月600元直至她大学毕业。如果有能力,我会适当增加她的生活费。”  法院认为,阿紫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有独立生活能力,故要求父亲再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能支持。于是,法院驳回了阿紫的诉讼请求。  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发生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而免除。但一般情况下,当子女18周岁已经成年时,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一些大学生起诉离婚父母增加抚养费被驳回的案件,实际上是呼吁成年子女不要单纯依赖父母,而是要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工助学,走出一条自立自强之路。虽然大学生实现自立自救,还需要社会完善的救助体系帮助他们,但这毕竟是一个趋势。
(责任编辑: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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