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的电能的国际单位是什么单位

里(计量单位)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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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里,是一个汉语词汇,是长度计量单位。常用于计量地理距离,现在被称为、市里,一里等于500,是中国古代使用的长度。
里基本信息
1929年民国推行计量改革以来,一里特指一市里,旧称一。用于计算、地理距离。如:里程碑(设于路边计算里数的标志)。里作为,源于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被废除之后,由演化为。
里换算公式
一市里=500米,一公里=1000米。一≈米,一≈1852米(公尺)。
交叉换算:
一市里(华里)
一公里(km)
一英里(mile)
注:1海里(nautical mile)=长度的两倍÷360÷60≈.31cos(2δ)米。δ是纬度。当δ=0度,即在上时,一海里的长度最短,为1842.94m;在最长(δ=90度),为1861.56m。约在44度14分处,一海里等于1852m。
里古文记载
《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古者,三百步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汉书·食货志上》:“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汉书·西域传上》:鄯善国,本名楼兰,王治扜泥城,去阳关千六百里,去长安六千一百里。
古文注释:
《说文解字段注》引《谷梁传》曰:“古者,三百步为里。”
明《续文献通考》卷108《乐8》载:“周以八尺为步”,“秦以六尺为步”,同时又引《律学新说》指出,二者是相等的。
《小尔雅·广度》篇中载:“,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
里古制换算
一里为九百亩。古人借面积单位作长度单位,随着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一里的含义,逐渐由长宽各三百步的面积单位,变成距离三百步的长度单位。隋唐改一里为三百六十步,后沿用至明清未变。
相对于表面数据,历代度量衡的实际值,存在不同程度变化。秦汉以六尺为步,一尺长约23厘米。隋唐以五尺为步,一尺长约30厘米。相比起来,人类步幅几乎不变。一步(一左一右)基本是1.4~1.5米。
里换算表一:
根据历代尺长计算结果,如表格所示:
一尺长度(换算单位:厘米)
一里(换算单位:米)
约16.95(标准值)
约406.8(推算)
后世推算:一步约八尺余(约135.6厘米)
约23.1(标准值)
约415.8(标准)
一步六尺(约138.6厘米),一里三百步
约30(取整,或29~31)
约540(标准)或530
一步五尺(约一米五),一里三百六十步
约32(取整,或31~33)
约576(清光绪34年)
沿用隋唐制度,新数据为清末(1908年)测定
现代约33.33……(一米等于三尺)500一里等于一千五百尺注:据史料称唐长安城周长为67里,今考古实测约35.5公里折合唐代一里为530米。虽然秦汉一尺标准取值为23.1厘米,但考古实测结果基本为23~23.7厘米,隋唐尺长也有类似情况。
里换算表二:
如果抛开尺长,直接以步幅来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三百步为里
三百六十步为里
秦汉六尺一步
一步1.45米
先秦六尺四寸一步
隋唐五尺一步
一步1.47222……米
根据唐长安城推算
里方圆一里
井田制一里为九百亩(300步*300步/100平方步)。也就是呈正方形时长一里宽一里。
井田制被废除以后,里亩制度发生不同变化。其中,一亩实际值仅仅是变大。而一里的含义,则因为古人借面积单位作长度单位,由长宽各三百步的面积单位,变成距离三百步的长度单位。但方圆一里的含义,仍然是一平方里,简称一方里。不过,随着亩制变化,方圆一里的面积仅等于540亩(360步*360步/240平方步)。
里井田制与里坊制
中国古代城市居民聚居之处。又名闾里、坊。里的平面一般呈方形或矩形,围以墙,设里门出入,里内排列居民住宅。里原为农村的聚居形式,后移入城市。城市始于,盛于西汉至唐代。有160闾里,分布在城北及、未央宫之间。北魏景明二年(501),筑里323个,每里300步见方。隋唐改称城内里为坊。隋唐有110坊,坊内辟十字街或横街,布置巷曲。北宋以后,陆续拆除城墙,封闭式的里坊制至此结束。
.陕西省地情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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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在确定的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这就是国家的领土主权。领土范围:陆、领水、领空、底土非沿岸国船舶能否通过多国河流的问题只能由有关沿岸国协议决定。国际河流通常由沿岸国组织委员会进行管理。通航水道由所属沿岸各国自行管理。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概述
领土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高的、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1、领土不可侵犯
2、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
3、国家对领土国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权利
国家行使领土主权,在实践中受某些限制
1、受国际惯例的限制
2、受条约的限制
租借: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租给他国使用;
共管: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块土地共同行使主权
国际役地: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或全部领土的特定范围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
领土的取得:
1、先占:国家占领了一块无主地,并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就是在法律上取得的该地的主权;
有效占领:一是占领者以取得国的名义实行占有,对该地移民定居;二是在该地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宣布主权,并行使管辖权力。
2、时效:指占有他国的靶场土地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受干扰的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3、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
4、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5、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
领土的变更
1、交换领土: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地的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交换其部分领土这是符合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的。
2、全民投票: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决定该地主权的归属。
3、收复失地:国家为必得其对某些领土的历史性权利而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
: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
确定边界的程序:
划界:双方签订边界条约、或有关边界问题的专约,或和约中的领土条款。
勘界:由根据边界条约设立的勘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划界、标界、并在边界上树立界桩,进行标界。
制定边界文件:标界完成后,作为勘界工作的一部分双方拟定边界议定书,并绘制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
确定边界的原则:
1、界桩位置与议定书和附图不符时,以议定书和附图为准
2、附图与议定书的规定不符时,以议定书的规定为准
3、议定书与条约(母约)为符时,以条约为准
边界的自然界线:山脉、河流湖泊、森林、丘陵等
边界指国家领土的界限,是一国与邻国交界的地方
边境是边界两侧一定距离的范围
边境制度的作用
1、维护边界标志
2、方便地方居民往来
3、管理边界河流
南极条件:
1、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2、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
3、凝结现状
4、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我国于1984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设立长城站,1989年设立中山站。
北极地区:苏联提出扇形主张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面积排名
俄罗斯联邦 - 17,075,200
加拿大 - 9,984,670
中国 - 9,596,960 (领土多有争议,任何地方收回领土都 将大于960,0000,故称:960,0000)
美国 - 9,372,615
巴西 - 8,511,965
澳大利亚 - 7,686,850
印度 - 3,287,590
阿根廷 - 2,766,890
哈萨克斯坦 - 2,727,300
苏丹 - 2,505,810(南苏丹和北苏丹)
阿尔及利亚 - 2,381,740
刚果民主共和国 - 2,345,410
墨西哥 - 1,972,550
沙特阿拉伯 - 1,960,582
印度尼西亚 - 1,904,556
利比亚 - 1,759,540
伊朗 - 1,648,000
蒙古 - 1,565,000
秘鲁 - 1,285,220
乍得 - 1,284,000
尼日尔 - 1,267,000
安哥拉 - 1,246,700
马里 - 1,240,000
南非 - 1,219,912
哥伦比亚 - 1,138,910
埃塞俄比亚 - 1,127,127
玻利维亚 - 1,098,580
毛里塔尼亚 - 1,030,700
埃及 - 1,001,450
坦桑尼亚 - 948,087
尼日利亚 - 923,768
委内瑞拉 - 912,050
纳米比亚 - 825,418
巴基斯坦 - 803,940
莫桑比克 - 801,590
土耳其 - 780,580
智利 - 756,950
赞比亚 - 752,614
缅甸 - 678,500
阿富汗 - 647,500
索马里 - 637,657
中非共和国 - 622,984
乌克兰 - 603,700
博茨瓦纳 - 600,370
马达加斯加 - 587,040
肯尼亚 - 582,650
法国 - 547,030
也门 - 527,970
泰国 - 514,000
西班牙 - 504,782
土库曼斯坦 - 488,100
喀麦隆 - 475,440
巴布亚新几内亚 - 462,840
瑞典 - 449,964
乌兹别克斯坦 - 447,400
摩洛哥 - 446,550
伊拉克 - 437,072
巴拉圭 - 406,750
津巴布韦 - 390,580
日本 - 377,835
德国 - 357,021
刚果共和国 - 342,000
芬兰 - 337,030
马来西亚 - 329,750
越南 - 329,560
挪威 - 324,220
科特迪瓦 - 322,460
波兰 - 312,685
意大利 - 301,230
菲律宾 - 300,000
厄瓜多尔 - 283,560
布基纳法索 - 274,200
新西兰 - 268,680
加蓬 - 267,667
西撒哈拉 - 266,000
几内亚 - 245,857
英国 -244,820
加纳 - 238,540
罗马尼亚 - 237,500
老挝 - 236,800
乌干达 - 236,040
圭亚那 - 214,970
阿曼 - 212,460
白俄罗斯 - 207,600
吉尔吉斯斯坦 - 198,500
塞内加尔 - 196,190
叙利亚 - 183,885
柬埔寨 - 181,040
乌拉圭 - 176,220
突尼斯 - 163,610
苏里南 - 163,270
孟加拉国 - 144,000
塔吉克斯坦 - 143,100
尼泊尔 - 140,800
希腊 - 131,940
尼加拉瓜 - 129,494
厄立特里亚 - 121,320
朝鲜 - 120,540
99. 马拉维 - 118,480
100. 贝宁 - 112,620
101. 洪都拉斯 - 112,090
102. 利比里亚 - 111,370
103. 保加利亚 - 110,910
104. 危地马拉 - 108,890
105. 冰岛 - 103,000
106. 塞尔维亚和黑山 - 102,173
107. 古巴 - 100,860
108. 韩国 - 98,480
109. 匈牙利 - 93,030
110. 葡萄牙 - 92,391
111. 约旦 - 92,300
112. 阿塞拜疆 - 86,600
113. 奥地利 - 83,858
114.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82,880
115. 捷克共和国 - 78,866
116. 巴拿马 - 78,200
117. 塞拉利昂 - 71,740
118. 爱尔兰 - 70,280
119. 乔治亚 - 69,700
120. 斯里兰卡 - 65,610
121. 立陶宛 - 65,200
122. 拉脱维亚 - 64,589
123. 多哥 - 56,785
124. 克罗地亚 - 56,542
125. 波黑 - 51,129
126. 哥斯达黎加 - 51,100
127. 斯洛伐克 - 48,845
128. 多米尼加共和国 - 48,730
129. 不丹 - 47,000
130. 爱沙尼亚 - 45,226
131. 丹麦 - 43,094
132. 荷兰 - 41,526
133. 瑞士 - 41,290
134. 几内亚比绍- 36,120
135. 中国台湾 - 35,980
136. 摩尔多瓦 - 33,843
137. 比利时 - 32,545
138. 莱索托 - 30,355
139. 亚美尼亚 - 29,800
140. 阿尔巴尼亚 - 28,748
141. 索罗门群岛 - 28,450
142. 以色列 - 28,285
143. 赤道几内亚 - 28,051
144. 布隆迪 - 27,830
145. 海地 - 27,750
146. 卢旺达 - 26,338
147. 马其顿 - 25,333
148. 伯利兹 - 22,966
149. 吉布提 - 22,000
150. 萨尔瓦多 - 21,040
151. 斯洛文尼亚 - 20,253
152. 斐济 - 18,270
153. 科威特 - 17,820
154. 斯威士兰 - 17,363
155. 东帝汶 - 14,874
156. 巴哈马 - 13,940
157. 瓦努阿图 - 12,200
158. 卡塔尔 - 11,437
159. 冈比亚 - 11,300
160. 牙买加 - 10,990
161. 黎巴嫩 - 10,400
162. 塞浦路斯 - 9,250
163. 文莱 - 5,770
16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5,128
165. 维德角 - 4,033
166. 萨摩亚 - 2,860
167. 卢森堡 - 2,586
168.科摩罗 - 2,170
169. 毛里求斯 - 1,860
170. 圣多美与普林西比 - 1,001
171. 多米尼加 - 754
172. 汤加 - 748
173. 基里巴斯 - 717
174.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702
175. 新加坡 - 692.7
176. 巴林 - 620
177. 圣卢西亚 - 620
178. 塞舌尔- 455
179. 安道尔 - 468
180. 帕劳 - 458
181. 安地卡及巴布达 - 442
182. 巴贝多 - 430
183. 圣文森及格瑞那丁 - 389
184. 格瑞那达 - 340
185. 马尔他 - 316
186. 马尔代夫 - 300
187. 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 - 261
188. 纽埃 - 260
189. 马绍尔群岛 - 181
190. 列支敦斯登 - 160
191. 圣马利诺 - 61.2
192. 吐瓦鲁 - 26
193. 诺鲁 - 21
194. 摩纳哥 - 1.95
195. 梵蒂冈 - 0.44
一、国家领土及其构成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国家领土是指完全隶属于国家主权下的地球空间部分,这一部分并非限制在地球的表面,它不仅包括陆地和水域表面部分,还包括陆地和水域的上空和底土部分。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因此,国家领土不仅仅是一个面积概念,从三维空间上看它是一个立体概念。
确定的领土、定居的居民、政权组织和主权,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的要素。领土是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
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主权,即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最高权力,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及其资源的占有、利用、支配和处理的权力,如在国际关系中,有权割让、租借,出卖或交换部分领土。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事和物的统治管辖。未经一国同意(除国际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外国人及其交通运输工具不得进入该国领土,被允许进入该国领土的外国人和交通运输工具,也必须履行一定手续,并遵守进入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有权在其领土内开展活动,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
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完整不可侵犯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它要求:1.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破坏一国的领土完整;2.国家边界不容侵犯;3.一国领土不得成为军事占领之对象;4.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领土的行为为非法,对以此种方式取得的领土不予承认。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构成。
领陆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领土的最基本部分。国家可以没有领海或河流、湖泊,但不可以没有领陆。领陆是确定领水、领空和底土的根基,其面积的大小决定其领空和底土面积的大小。
国家对领陆行使完全的主权。未经一国同意,任何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人员、船舶、航空器等都不得入内。一国对其领陆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行使管辖权,除非后者依据国际法享有豁免。
领水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大部分。
内水可分为内陆水和内海水。凡在一国领陆范围内的水域,如河流、湖泊、运河及水库等都可称为内陆水。而海港、内海湾、内海峡、河口湾及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可称为内海水。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相同,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的管辖和控制之下。外国人和外国船舶不能任意出入内水。国家可以自由决定在其内水中的航行、管理、资源开发等各项活动。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
领空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的空气空间。对于一国领空的高度应该有多高,国际法尚无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不应低于传统航空器飞行高度(约离地面30-40公里),也不应高于环地球轨道的人造卫星的最低近地点(约离地面100-110公里)。
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无权进入别国领空,但国家可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给予外国民用航空器进入和通过一国领空的权利。军用航空器一般须经特别许可,才能飞入他国领空。对于非法人境的外国航空器,国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4.底层领土
底层领土是指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包括地下水、水床和资源等。底层领土完全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
二、我国领土的范围
我国领土的范围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和支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一切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的总和。
(一)中国领陆
中国领陆也就是中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二)中国领水
中国领水也就是中国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两部分:
根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凡是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如内河、内湖、内海等都是中国内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内水具有完全排他的领土主权。任何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我国内水。获准进入中国内水的外国船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我国有关机关有权实行管辖。
内海是我国内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河口、海港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其它海域,都是我国内海。197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1995年3月发布施行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对外籍船舶进出我国港口的检查制度、航行制度、进入港口后应遵守的规章等制度做出了规定。
我国领海即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1992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了我国的领海制度。
(1)我国领海的宽度。1958年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就宣布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确认了这一宽度。因此中国领海的范围,应当是领海基线以外、直到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距离等于12海里的外部界线之间的海域。
(2)我国的领海基线。测定领海宽度,必须确定领海基线,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即在沿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择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两基点连成直线,形成一条坡折线,作为领海基线。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3)我国的领海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领海具有主权,这种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及底土。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国政府或其授权机关的批准或接受才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
基于我国的领海主权,中国有关机关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船舶有权依法处理;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对违法的外国军用船舶或用于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领海,并要求其船旗国对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国际责任;对非法进入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中国有关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4)我国领海的航行制度。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才可进入中国领海;外国潜水艇和其它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在水面航行,并展示旗帜;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持有证明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通过领海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三)中国领空
中国领空也就是中国领陆、领水的上空。中国政府对自己的领空享有完全主权,未经中国政府许可,外国航空器不得飞入或通过。但是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准则,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允许对方国家的民用航空器进入或通过中国领空,并通过国内立法,对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国领空的飞行或通过进行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国与该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其它文件,或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申请,得到答复接受后,才准许飞入、飞出中国国界和在中国境内飞行;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在中国境内飞行或停留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津和有关入境、出境和过境的规章,包括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边防检查;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飞出中国国界或在中国境内飞行,必须服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管制,并且遵守有关飞行的各项规章,等等。
(四)底层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底层领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包括地下水、水床和资源等。
三、我国管辖海域和大陆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立法,中国除对领海行使主权权利外,还对邻接领海的毗连区行使管制权,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经济主权和特定管辖权。
(一)毗连区
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带海域。中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毗连区宽度为12海里。外部界线为一条其每一点都与领海基线的距离等于24海里的线。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在我国内水、领海中的外国船舶或者小艇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它船艇有违法行为,或者在我国毗连区内的上述船舶有违反我国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我主管机关可对其行使紧追权;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中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二)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享有在专属经济区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享有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等活动的主权权利;享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紧追等权利,以及为行使这些权利而进行有关立法和执法的权利。
(三)大陆架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其范围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果超过200海里,沿海国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沿海国对大陆架虽不具有领土的完全主权,但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和相应的管辖权。
中国是世界上具有宽大陆架的国家之一,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都有宽阔的大陆架。渤海由于是我国内海,其海底全部属于我国大陆架。黄海海底全部为大陆架,涉及与朝鲜和韩国的划界问题。东海海底有2/3大陆架,主要是中国大陆的自然沿伸,东海大陆架存在与日本、韩国的划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也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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