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周转房是不是保障性住房周转金

历史背景/周转房
早在建国初期就有青年职工公寓等周转房制度,并且一直是改善职工待遇,稳定青年职工队伍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发布的国发 23号文件中,也强调了“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职工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部分院校继续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周转房。这些周转房用于解决进校后职工的临时过渡住房。较好地缓解院校引进人才,新分配职工等职工对过渡住房的需求,让他们安排好生活,尽快地安心进入管理工作。待工作稳定、环境熟悉后再考虑购买住房。
主要类型/周转房
(1)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明确为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2)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之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部分;(3)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这是很好的。
种类/周转房
免费类周转房南充市政府2007年6月决定,今后3年内将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经南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项名为《关于农村边远地区教职工岗位补贴和教学辅助用房的实施意见》正在紧锣密鼓实施中。该《意见》提出,从2007年至2009年,全市将在教师住房紧缺的乡(镇)修建5520套周转房,免费提供给农村学校无住房的教师使用。周转房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规划、实施,分3年完成。无住房的教职工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参加,学校和自愿住房的教职工签订建房、住房协议,所交押金以息抵租。教职工本人自愿退房、调离原校或死亡即按协议退房并退还押金,由学校收回住房,提供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居住。此外,周转房的建设布点将结合农村学校改危、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改造等项目一并实施。周转房由市、县两级财政联合投资建设,建成后,这些住房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出售,不得向入住教师收取租金等费用。教师类农村教师的素质决定了教育的水平,非常重要。农村教师,特别是西部的农村教师,他们所处的学校条件比较艰苦,面临着很多困难,所以教育部非常关注这些问题。特岗,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外,西部地区的教师还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住房问题、津贴问题等,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比较突出的就是要很好的解决西部地区教师周转住房的问题。7600多所新建学校里面,有600多所是在高海拔地区,还有400多所是在边境和海岛上地区,很多教师不一定在这些地方安家,但是他要在这个地方工作,而且还有大量的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还有很多城镇教师去支援农村,他们都需要住宿,因此农村学校周转住房问题现在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都在想办法。2007年,很多地区因为有了新的学生宿舍之后,旧的学生宿舍就成为教师的住房,所以到很多地方去看,教师住的条件不如学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边远地区教师的津补贴问题还没有普遍实现,或者说力度还不够,这个问题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按照不同的边远程度或者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津贴。教育部也充分的反映了这个问题,国家在下一步的工资制度和津贴制度总体考虑中,也正在考虑这个问题。微利类深圳微利周转房深圳市的微利周转房,是政府部门向最低收入家庭,或因收入不高暂时无法解决住房的公务员提供的一种福利住房。而这种廉租房究竟有多少在真正需要的人手中呢?其中不少手持微利房的人,自己并没有住,而是将其高价转租给低收入的人群,微利房被转租的比例高达50%以上。许多微利房“业主”都是主动联系中介,出租微利房。公务员领取了微利房后,几乎都不打算居住,就到地产中介公司放盘。按规定微利房不可以出租,但一般没有单位检查。如果碰上检查,只要告诉检查工作人员是该公务员的亲戚,就安全无事。
核算成本/周转房
周转房增加的核算企业应于周转房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账户,贷记“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账户。周转房对于在用周转房,企业还应根据其具体使用情况,建立“周转房使用卡片”,按每一套周转房的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详细记录周转房的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安置居民姓名等情况。周转房的摊销的核算周转房周转房在周转使用过程中要发生损耗,其损耗价值应转移到受益对象的成本中去。由于周转房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其每期的摊销额不能计人到“主营业务成本”中,只能由入住的拆迁居民原所在地正在开发的工程来负担。周转房摊销价值一般应按月计提,其计算原理类同于出租开发产品摊销额的计算。按计提的月摊销额,借记“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账户。周转房修理的核算由于周转房直接服务于企业各有关的开发项目,数额小的修理费,可直接计人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数额较大的修理费,可先通过“待摊费用”核算,并分次摊销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常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价对外销售,在销售前,企业往往对周转房进行恢复性修缮;所支付的修缮费用,与一般修理费一样,计入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周转房销售的核算企业将周转房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时,应视同商品房销售处理。取得销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账户;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账户,按累计已提摊销价值,借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账户,按周转房原始价值,贷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账户。
投资建设/周转房
周转房周转房为解决好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周转房建设项目列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加大周转房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全区将投资14.4亿余元,建设14439套周转房,总建筑面积达110.4万平方米。拉萨市周转房分两期建设,共建设1136套,总投资1.93亿元,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8.26万平方米。日喀则共建设1068套周转房,总投资1.03亿元,林芝地区周转房总投资3763万元,共建设412套周转房。山南地区共建设722套周转房,总投资6642亿元,昌都地区共建设862套周转房,维修72套周转房,共计934套,总投资8698万元。阿里地区共建设814套周转房(包括县(乡)周转房),总投资9039万元。那曲地区建设262套周转房,维修和改造522套,总投资5875万元。广西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建公租房让乡村教师安居乐业……12月30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区保障房工作会议宣布,2012年广西将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1万套(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竣工12万套保障性住房。我区将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解决乡镇教师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住房难题。全区14个市当场签下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今年48万困难户圆住房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在会上介绍,截至12月底,2011年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31.95万套(含租赁补贴45785户),竣工住房97774套,完成投资168.62亿元,为48万人解决了住房难题。与年初提出的开建29万套保障房目标相比,广西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廉租房方面,今年全区新开工建设53013套(含购改租484套)共251.37万平方米;竣工26645套(含购改租518套)共167.4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方面,今年共开工建设55963套,同比上年增长20倍。限价商品房方面,截至12月25日,今年新开工41393套,为中等偏低的住房困难“夹心层”提供了房源。此外,全区经济适用住房今年新开工32086套。严世明说,在廉租房的规划建设中,各地探索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如南宁率先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合山市将廉租住房项目规划在市中心主要地段,方便了低收入群体生活、就业。“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仅要建好房子,而且要为住户提供就医、交通等便利。我区各地现有的保障房处于城市边缘的,要尽快把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善,把学校、医院、超市等服务设施完善。”新建2011年,该县坚持“政府统筹、产权公有、周转使用”原则,县财政投入资金210万元在杨柳乡曹门小学、杉树乡新宅小学、新寨乡乐洋小学和新业乡芙蓉小学修建了34套教师周转房,该县第一批教师周转房已于今年3月全部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边远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今年,该县规划在洋溪、杨柳、沙子坡、刀坝等17个乡镇的农村学校新建1062套教师周转房,其房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35平方米,规划总面积达37170平方米,规划投入资金371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102.76万元、省级资金743.4万元、县级匹配资金870.84万元。
面临问题/周转房
内部困难周转房随着单位人员的变动。引进人才、新来职工、管理岗位的一线无房职工及特别困难的无房职工等住房问题,已成为各单位面临的新问题。加上退休不退房,新来职工无房等原因。原本住房紧张现象显得更为突出。为了缓解周转房紧张压力,一些待遇较好的对无法分配周转房的职工实行了短期租房补贴制度,而一些待遇较差的则干脆实行周转房市场价房租制度,将无房职工完全推向市场。外部压力从2006年起,面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逐渐减少,到2007年国家将住房保障重点放在了廉租房上,自2005年国家对房地产实行宏观调控后,抑制房价的效果尚未显现,房价继续攀升,无房职工的多数只能在远郊区县购房,长途通勤带来的不便已为工作带来了干扰。由于社会上更关注低保群体的住房问题,职工难以纳入廉租房范围,争取经济适用房等“两限”房的难度也加大。现行政策对集资建房进行严格控制,单位又无土地建房,从而对单位通过自建房扩大周转房房源又带来了限制。
相关规定/周转房
周转房,又称“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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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提要: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
  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临时周转房是指由事务局集中管理的用于临时解决住房困难对象的成套住宅。
  二、居住对象只限于宁波六区(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外调入和部队转业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一)在本地(包括乡镇)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的,不能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
  (二)在异地(宁波六区外)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调入我区机关一年内可以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按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房管处标准价格)收取。
  (三)需要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外地调入和部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单位出具证明,经组织部门核实,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租用临时周转房一年到期后,租用人如有实际困难需继续租用的,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单位证明,经同意后方能继续租用。
  (五)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将临时周转房归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三、水、电费押金由承租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科缴纳。
  四、区级机关临时周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一)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宁波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二个月不交房租或闲置达二个月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备注:已经租用临时周转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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