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增持公告规则的话需要达到多少才需要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_网易财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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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4-60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的公告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的通知,为表明对本公司的未来长期发展充满信心,中弘卓业于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477,72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增持人中弘卓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日,持有本公司股份984,358,300股,持股比例为51.19%。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弘卓业计划在日前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计划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合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可以豁免要约收购。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4、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日,中弘卓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477,7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增持后中弘卓业持有本公司984,836,0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21%。5、其他说明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6、相关承诺中弘卓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日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6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接到公司董事赵毅先生、金洁先生、刘祖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上述董事计划在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每人增持本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一、董事增持后的具体情况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布(/首页——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输入本公司代码000979即可查询)。
二、 本次增持的原因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为公司当前股价已低于合理估值水平。三、其他事项本次计划增持股票前,上述董事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计划增持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划增持的股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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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大股东增持指引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增持比例达到30%时,拟继续增持的,要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或者部分要约,而达到30%满12个月后,就可以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免于发出要约。  细化信息披露规则  根据最近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做的修改,持股50%以上股东每自由增持达到1%的,次日需进行披露;自由增持达到2%的,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关于持股30%以上股东的增持信息披露,明确该类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的,信息披露时点分别为首次增持时、增持达到1%时和增持完成之后。  对此,“新版”增持指引规定,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而拟先公告增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公告中承诺最低增持比例或增持金额。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  与此同时,相关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相关股东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或其实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相关股东增持股份过程中,因上市公司进行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证券发行,或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等原因,导致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或计算基数发生变动的,相关股东最迟应于上市公司刊登相关股份变动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执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继续执行的应说明拟继续增持的数量和比例,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个时段不得增持  按照“新版”增持指引,相关股东在三个时间段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指引同时还规定,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新增持计划提出日距离前次增持计划中首次增持过户完成日不少于12个月。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相关股东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在公告发布后,相关股东减持该公司股份的,应自减持前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进行。  此外,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相关股东,拟在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要约。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相关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且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自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当日起至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之日的期间,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本报记者 唐玮婕
04/19 02:1304/18 23:5404/18 06:1604/18 01:3804/16 06:5904/14 02:0004/14 01:1004/1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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