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股qq群公告刷新不出来出来了,大概多久会实行

珠江实业:2012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日 00:08来源:凤凰网财经
证券代码:600684证券简称:珠江实业公告编号: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 0.5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个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745 元;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39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5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7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1 日
一、通过分红及送股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详见刊登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二、分红及送股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7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三)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316,096,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同时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共计送红股 158,048,282 股,
派发红利 66,380,278.44 元,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74,144,846 股,剩余利
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45 元;个人及证券
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5%。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后,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为每股 0.13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5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7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7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五、分红、送股实施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
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
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
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
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
316,096,8,4,846100%
股份合计316,096,8,4,846100%
七、实施本次每 10 股送 5 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474,144,846 股全面摊薄
计算的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7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8 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用户名&&密码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派比例:每股派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其他账户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日。
除权除息日:日。
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
2、发放范围:截止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总股本516,21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09,731,299.20元。
4、扣税情况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日。
除权除息日:日。
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派送红股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16,218,832
258,109,416
258,109,416
774,328,248
516,218,832
258,109,416
258,109,416
774,328,248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74,328,248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787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48小时评论排行
评论204291条
评论149680条
评论137707条
评论137317条
评论134757条
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公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