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董事长和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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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谁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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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过去是董事长和总经理在管理职权上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现象。随着混合所有制的不断发展,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分离,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出现了新的”两张皮现象。如何界定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力结构中的一个新的难题。本人对此稍作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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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而言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担任,但也可由其他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着公司的行为,如果他的行为比如在外面签了一个合同对公司不利,那么对你作为股东的利益是有很大影响的!&&合伙从本质上说主要体现的是人合的性质,即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你有这样的担心,从一定程度说,你们之间的信任程度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是否合伙慎重考虑吧。合伙创业最重要的是第一步,它决定了将来是否面临经营的危机,所以在迈出第一步前要好好的想清楚。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规则1、先要制订好公司相关的游戏规则这是最关键的,哪怕是最好的朋友或者兄弟姐妹也好。因为合伙公司最怕的就是:事先没制订好游戏规则,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2、因为有人出钱而没有参加经营,人参加经营而钱可能出的少些,以在财务上要有一个人士独立做帐,这样在钱的进出上就一清二楚避免日后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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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请在工作日9:00-17:00与我们联系孙亚芳――华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孙亚芳――华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中华孙氏网 日 互联网
作为华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孙亚芳在媒体面前曝光的频率还是比较多的,在许多华为公司的活动中,都能看到这位华为女强人的身影。然而,业界对她的了解似乎并不比任正非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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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亚芳日益引人注目,不仅仅是因为她是华为的董事长,还因为她被视为是任正非的接班人之一。这个相貌秀气、文雅的女性曾多次在贷款方面拯救华为。而她对任正非思想的影响和理解,在华为恐怕无出其右者。有一件事可以证明。 1998 年,孙亚芳给任正非一个报告,提出三个观点:一、知识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创造方式发生了变化,主要由知识、管理创造的,因此要体制创新;二、让有个人成就欲望者成为英雄,让有社会责任的人成为管理者;三、一个企业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接班人承认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并具有自我批判能力。
  孙亚芳的这三个观点实际上都是关于接班人的,而《华为基本法》中并没有这些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观点得到了任正非的认同,后来被任正非将其引用在《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一文里。
  今天的华为,正在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公司。对于孙亚芳来说,无论是今天还是今后,依然是中国通信业的引人注目的女性。只是她的神秘感将会同华为公司一样,随着国际化加快将会渐渐淡去。
  要使通信制造业走向繁荣,孙亚芳指出:&只有运营商赢得利润,赢得生存能力,设备供应商才能生存。因此,昔日的竞争对手可以成为合作伙伴。&也就是说,通信制造商不仅要同运营商合作,而且要在竞争的同时彼此加强合作。基于这种理念,华为不断与业界同行合作,例如华为同3COM、西门子、NEC、松下、摩托罗拉等企业都有合作。华为表示,华为还会加大与同行合作的力度。
  孙亚芳其人
  & 如果孙亚芳也像吴士宏一样写一本《芳草依依》之类的书,你就会发现中国企业界有比吴的地位、权力、影响力都大得多的女人
  & 其实,在孙是董事长之前,华为&左非右芳&的格局就确立了
  & 在我所知的非议中,我个人认为多数是对她不了解,以及她是女人的缘故
  & 那么多年富力强的副总裁群策群力,不如孙亚芳片刻的思考,起码在这件事情上是这样
  说任正非,你能理解,你一定会奇怪为什么还要提起孙亚芳,她是何方神圣,能和任正非相提并论?
  说来说去,这都和华为的低调有关。如果哪天华为成为上市公司,或者脱去低调的外衣,孙亚芳一定是媒体记者的红人。如果孙亚芳也像吴士宏一样写一本《芳草依依》之类的书,你就会发现中国企业界有比吴的地位、权力、影响力大得多的女人。国外豪门在中国的首席代表也好,总裁也罢,准确来讲,他们都是做市场的,不是做企业的,中国只是它的销售分公司,它的战略、策划、财务、人力资源、商务等等几乎都受命于总部或者从总部繁衍过来。一个销售额再大的办事处终究只是一个办事处、一个部门而已,部门首长实际上只是一个职权范围更大一些的执行者,而执行者与决策者完全是两个量级的概念。所以,很多做部门负责人很轻松的人,一旦自己做起企业来才感觉到做企业有多难!职业经理人成千上万,但真正的企业家又有几个?
  所以,舆论对事物扩张起的作用太大了。我通过在华为的几年,深刻地感受到媒体炒作与低调的两重天,也明白了华为如此低调的良苦用心,舆论张力的强大可以轻松地让一个普通人一夜成名,也可以让一个力能通天的人徒呼奈何!而最可怕的是,这两个角色往往是同一个人。
  还是回过头来说孙亚芳吧。孙亚芳将是决定华为何去何从的关键人物之一,说华为,一定要说她。
  孙亚芳,现任华为公司董事长。
  孙亚芳并不是华为的创始人,约50岁左右的年纪,可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得多,来华为之前在某国有单位搞通信工作。她是1992年才进入公司的,先是做培训部经理,后来到长沙做办事处主任,后主管市场,再后来升任为主持市场和人力资源的常务副总裁,1998年任华为公司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至今。
  华为的董事长是在1998年华为出现一些风波的情况下设立的,由于孙亚芳在对外协调上的能力,任正非提议孙做董事长,负责外部的协调,自己做总裁,专心做内部管理。实际上任是第一把手,孙是第二把手。
  孙亚芳在华为的地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公司虽然还有几位常务副总裁,但实际权力都在孙之下,这不仅是排名的问题,而且是需要直接或间接向她汇报的问题,可以说华为决策层中的决策层就是两个人:任正非和孙亚芳。有一些人员任命和重要文件只要孙亚芳看过同意,基本就可以通过了;华为的公司级文件,抄报的一栏只有两个人以任总、孙总相称,其他副总裁都要出现姓名;由她直接主管的市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文件,只抄报给孙亚芳一个人;其他副总裁都称呼孙亚芳为孙总,甚至任正非在公开场合都是孙总长孙总短。
  8日圆满结束对该国的访问,我们刚把胡副主席送上飞机,就接到纪平的电话,说我母亲上午10时左右,从菜市场出来,提着两小包菜,被汽车撞成重伤,孙总已前往昆明组织抢救。
  (节选自任正非的《我的父亲母亲》一文)
  《我的父亲母亲》是任正非的真情流露,写得很感人,在外界也是广为传播。文中出现的&纪平&是华为主管财务的常务副总裁,是和任正非一起创业的最早几个人之一,在华为也是说一不二的主儿。就是这样一位重臣,任正非直呼其名,而称孙亚芳为&孙总&。任正非称其为&孙总&,有孙亚芳毕竟是董事长的原因,其他更多的则是因为孙亚芳在华为的实际地位了。其实,在孙是董事长之前,华为&左非右芳&的格局就确立了。
  孙亚芳在华为大部分时间主管人力资源和市场。我觉得,在华为的所有部门中,市场、研发和人力资源3个部门是对华为贡献最大的。华为最让竞争对手胆寒的是它严密的市场体系,而不完全是技术优势,与对手在技术上差不多的情况下,华为能通过市场获得更大的优势。华为近两年在营销人员流失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较强的战斗力,其根本原因就是早已成型的严密的市场组织体系。
  而市场组织体系是在孙亚芳的领导下建立的。
  孙亚芳的另一个杰作便是华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立。
  华为从1996年开始了风起云涌的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可以说华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立对华为的作用极为重要。很简单,像华为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如果没有了人才,它就和一个仓库没什么区别。正是科学的&选、育、用、留&的人力资源体系,让华为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取得了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明显优势,才使华为能在1996年后迅速奠定了在中国通信制造业龙头老大的地位。
  甚至,如果你对《华为公司基本法》有兴趣,你不妨去读读,我认为《华为公司基本法》中写得最好的就是有关人力资源政策的内容,因为它在描述规则,其他的内容则多在定义概念。
  人力资源体系的主要组织和推进者还是孙亚芳。
  不过,华为员工除了敬畏和钦佩之外,也有一些对她能力的微词,就我所知的非议中,我个人认为多数是对她不了解,以及她是女人的缘故。关于孙亚芳对华为的影响和作用我不想专门论述,在本章中我把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件事情说出来,希望能给你一个整体的直观印象。
  ■ 故事一
  1999年市场部召开常委会(华为实行委员会制,因为市场部的地位,几个常委都是公司级的副总裁),其中一个议题是讨论市场部干部问题。大家认为市场部的部分中层领导安于现状,缺乏斗志和狼性,关键原因是压力不足,缺乏忧患意识,于是常委们一致同意在市场部再来一次类似1996年的中层干部竞聘活动。现场的会议气氛甚至还有些激昂,同志们仿佛又置身于那个炮火纷飞的年代。会议决议由常委之一的干部部部长张建国向孙亚芳汇报。孙听完后,斩钉截铁地说,不同意!竞聘是我们那个时代的特殊做法,是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不得已行为,是小公司的做法。华为通过这几年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评价系统已经比较完备,我们应该通过体系的运作来考察干部,压力不足是因为我们没有执行评价体系而不是因为没有发起竞聘。
  我以为然。那么多年富力强的副总裁群策群力,不如孙亚芳片刻的思考,起码在这件事情上是这样的。
  ■ 故事二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市场部的高层们讨论市场策略以及人力资源的相关事宜,孙也在座。各位副总裁们正在讨论之中,突然任正非从外面走进来,不论三七二十一,站着就开始发表观点:你们市场部选拔干部应该选那些有狼性的干部,比如说&&&(当时为办事处主任),我认为这样的干部就不能晋升。任正非话音刚落,孙亚芳就接着说:老板,&&&不是你说得这样子的,你对他不了解,不能用这种眼光来看他。任正非竟一时语塞,好像在串门一样转身就往外走,喃喃地说:你们接着讨论吧。
  后来,&&&于2002年升任为华为的高级副总裁。
  ■ 故事三
  1998年,华为制订职能工资体系,其中的一个关键工作是把全公司的职位评出&职位等级&。在一次全公司确认&职位等级&的会议上,由于我的领导&&&干部部部长郑树生有事缺席,市场部由我参加,会上我把市场部的&职位等级&表拿给孙亚芳看,孙看了一眼后问我:郑树生看过了吗?我一怔说:应该看过吧。孙非常坚定严肃地说:不能是应该,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几年来,每次我在使用&应该&时,我都在掂量其中的分量,很多时候,我都尽可能地不使用&应该&一词。
  ■ 故事四
  1999年,由我任组长的一行4人历尽千辛万苦写了一本《华为优秀客户经理模型》,这是一本既有理论又有华为实践,形象描绘华为销售人员素质模型的书。我本人认为,如果那本书能够公开出版,或许是一本畅销书。
  一天,我收到了张建国转发孙亚芳写的一封电子邮件,写的是:市场部各位常委,我收到了市场干部部写的一本《华为优秀客户经理模型》,他们做了件非常有建设性的工作,以后市场部的领导要多抓这些建设性的工作,张建国,有空我要请这些同事们座谈。
  近7年来,孙亚芳是我见到的真正把人力资源以战略相待的最彻底的一个人。很多人认为孙亚芳事无巨细,缺乏战略眼光,那是我们把战略神化了。能在浩瀚得似乎有些宏伟的人力资源工作中看出一本不起眼的小册子就是&建设性工作&,就是战略眼光。要知道进行神气活现的面试、组织一场人头攒动的培训是多么容易让人错会成&建设性的工作&啊!
  探索以色列崛起之迹--------孙亚芳
  (这是华为公司内部的编者按)
  公司号召向美国学习技术,他们先进而不保守,富裕而不惰怠;向日本人学习管理,他们执着认真,任何一件小事,都分解成很多作业程序,开始作时,拟定者很繁琐,而后来人引用就十分便当,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向德国人学习一丝不苟的实干精神,他们的踏实认真,才使&奔驰&、&西门子&&&成为世界名牌产品。
  孙亚芳的文章向我们提出了什么?就是学习以色列人民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高度的民族与群体的团结精神。我们还要向韩国人民学习爱国主义精神。
  自强不息永远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希望的精神支柱,但精神需要物质来支持与巩固。这就是公司的基本法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把这篇文章看成基本法的辅导报告之一。
  虽然文章没有写我们的公司怎么办,没有谈到通信,但当华为人能兼容世界最优秀民族的优良特性时,还有什么人间奇迹创造不出来。我们用这么高的成本吸收了这么多的高素质人才,在经济学上讲是不合适的,但是在政治上讲是合算的。只有这样才能率先在中国建立一个兼容百家的群体。这篇文章写清了一个多么好的榜样。希望大家认真读读。
  我曾经听过许许多多关于以色列的传说,她在我脑海中始终是一个神秘的国度,让人难以琢磨。同时又充满了不可抗拒的吸引力,令人关注。由于近些年来国际间大大小小的新闻媒体的报道,以色列留给我最深的印象还是一个不得安宁、充满战火的是非之地。今年2月16日至21日,我们随代表团访问了以色列, 重点是访问以色列的一些高科技企业,开展与他们的技术合作与市场合作。短短四天的访问与交流,可以说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却感慨颇多,给我一个重新认识她的机会。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_公司法人的分类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_公司法人的分类
学习啦【公司法】 编辑:晓敏
  我国的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家知道公司法人和股东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公司法人又有什么分类呢?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后你就会明白了!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权利来源于公司,公司执行的来源于股东会,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权限及规定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终公司发生经济损失是由公司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且构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经济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的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任命、委派、选举、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业章程确立的厂长、经理、总经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权利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直接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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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中的一人担任吗?
你好,请问法定代表人可不可以不是董事长也不是总经理,而单独由其中的一个股东担任(为董事)?也就是说三个股东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股东不止三人)。
 问题来自:河南 - 洛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3:44 咨询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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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新公司法的修改只规定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确定法定代表人。
回复时间: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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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担任,但是你们也可以具体约定由其他的人担任
回复时间: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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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的,其他的股东也可以担任
回复时间: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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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担任,但是你们也可以具体约定由其他的人担任
回复时间: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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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担任,但是你们也可以具体约定由其他的人担任
回复时间: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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