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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寸点评:5月11日琴海在线评述
首先要来解读一下今天下午琴海官网发布的《托管配额管理办法》:面对藏品托管的持续火爆以及给盘面带来的重重压力,琴海管理方出台了调控托管流入的配额制管理方案。我们先来看看都包括哪些举措:一是针对邮商的批量托管进行了准入限制,要托管藏品在线上卖出可以,但先要有线上藏品的买入,每个月在线上单边买入金额的5%就是下个月可以托管入市的配额。假如某邮商想在下个月托管市值10万元的藏品上线,则在这个月内要有200万元的单边买入,如果邮商只有10万本金,那就需要在一个月内反复交易20个来回。这样,邮商想要把这个平台当提款机,就必须为平台做出交易贡献,不能只卖不买。二是通过托管配额发放激励市场推广。所有辅导员名下,如上个月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老客户有10个,那么辅导员本月就有10x3000元的托管配额;同时本月如果新开发10个客户,每个客户都达到市值1万元以上,则辅导员还可享有10*10000元的托管配额。对于新开户多的辅导员,还有托管征收比例的优惠,最高优惠达50%。这个组合拳用大配额托管激励市场开发,将带入新的客户和资金,为市场补充新鲜血液,也是一举多得的政策。很多投资人会问,中小散户的托管会不会也没机会了?这次琴海为普通投资者仍保留了参与市场托管的便利,每户每周都可托管100套任意藏品,没有配额限制。此举延续了琴海为集藏大众服务、共享邮币价值增长的宗旨。这个管理办法出台看似普通,但对于当前琴海盘面实为一个超级利好!1,
大家看到了近期大量托管流入对行情的压力。这一招就如同止血带,那些跌跌不休的主力再也舍不得轻易抛出自己的筹码,因为再想托管进来就没那么容易了!2,
邮商再想参与新品托管,就必须在盘中有20倍的买入!如果是你,一定要买进的话,现在的价格难道不是地板价吗?明眼人今晚就已经在抢跌停板了,呵呵!这招托市实在是高呀!3,
琴海盘面机制先进、管理科学、这样开放、创新、共赢的平台,没有做不好的理由。这套组合拳,既调控了托管压力,又促进了市场活跃,最重要的是能够激发新增客户和场外资金的输入。这可是当前市场最需要的。一周多来连续下挫的行情确实挫伤了很多投资者的信心,然而我们要学会分析原因。平台管理者能够找到症结所在、对症下药,相信市场的各参与方都会做出自己的正确判断,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对于广大琴海平台投资者,我们又想重提几个月前就反复跟大家讲的理念,多做T+0,选择交投活跃波动大的品种,日内低吸高抛,获利及时落袋,既能规避风险,又能活跃交易,大家分享盈利机会。这也是符合琴海平台特点和优势,能够给普通投资者带来最大最稳定收益的投资模式。并不是一定要连续涨停才能赚钱,这次的大幅调整,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我们大多都有切身体会:获利时欲望加码不舍得出局,被套时灰心丧气怨天尤人,下跌时胆战心惊割肉亏损,这种套路伤人又伤己。后期琴海线上品种会逐一确认底部并走出反弹和反转行情,从目前诸葛亮等龙头品种及捣练图等新品中运行的节奏和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即使不封涨停,每天依然可以有震荡获利的空间,T+0时代已经到来,琴海倡导的利益共享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我们不妨身体力行,利他,不贪,传爱,相信会给我们带来全新的投资体验和收获。(方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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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卖千分之三
主营板块:邮币卡
签约银行:建行
青岛琴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2015年12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琴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互联网线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2015年12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琴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互联网线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各交易参与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三条 本中心交易遵循安全、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交易参与人是指参与本中心交易的集藏投资者以及为本中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各参与者的总称。第二章 集藏投资者与服务商管理第一节 集藏投资者第五条 本中心交易必须在集藏投资者之间进行。第六条 集藏投资者是指向本中心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可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机构。第七条 参与本中心线上交易的集藏投资者,必须符合本中心规定的注册条件,并按要求完成注册手续。(一)自然人:1、年满18周岁,55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2、对邮币藏品交易有一定的认知,具有一定的邮币藏品交易市场交易经验;3、对本中心采用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有深入的了解,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交易活动;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机构:1、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规则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2、对本中心采用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有深入的了解,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3、了解藏品交易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 特约服务商第八条 特约服务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经本中心批准授权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自然人:1.宣传邮票钱币集藏文化,发展集藏投资者客户;2.受集藏投资者委托代理申请藏品托管和入市交易手续;3.受本中心委托为集藏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及集藏投资培训;4.为本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通知及其它书面或电子单证;5.协助本中心为辖区内集藏投资者提供鉴定、托管、仓储、物流等服务的协调工作;6.协助本中心对其开发的集藏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7.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在集藏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且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合法机构,可向本中心申请成为特约服务商,特约服务商根据合作模式、代理权限、职责范围的不同,分为特约服务商和辅导员两种类型,申请获批并签署《服务商合作协议书》后,本中心将分配服务号段并予以公示。第十条
服务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第十一条 服务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自身应承担的各项税费。第十二条
特约服务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代表本中心。集藏投资者与特约服务商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服务关系,在注册时可自主选择本中心公示的特约服务商为其服务。针对特约服务商不遵守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集藏投资者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三节 开户注册第十三条 本中心集藏投资者实行实名制注册。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成为本中心集藏投资者的自然人或机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经本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阅读并同意《集藏投资者入市协议》、《风险提示书》,并与本中心指定的资金存管银行签署资金存管合同后,即正式取得本中心集藏投资者资格。第十六条
集藏投资者阅读并同意《集藏投资者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其所持有的、但尚未实际交收的藏品保管等事宜。第十七条 集藏投资者阅读并同意《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藏品托管上线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第四节 交易账户第十八条 本中心一个集藏投资者对应一个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反映实物和资金的变动情况,用于记录集藏投资者持有藏品实物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以及集藏投资者持有交易资金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第十九条 集藏投资者同意本中心按照其托管申请、交易报价等指令结算其藏品实物持有量和交易资金,并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第五节 集藏投资者及服务商管理第二十条
本中心将对集藏投资者的身份信息及服务商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集藏投资者及服务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的集藏投资者及服务商,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交易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集藏投资者及服务商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集藏投资者及服务商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将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三章 藏品管理第一节 藏品目录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主要交易以下文化艺术类集藏投资藏品:1.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代纪念币(钞);2. 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3. 中国邮政发行的邮资票品;4. 香港邮政和澳门邮政发行的邮资票品;5. 香港和澳门发行的纪念币(钞);6. 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文化艺术类藏品。第二十四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藏品品种及具体内容以本中心公布的可上线交易的藏品目录为准。本中心实行上线藏品准入制度,上线交易的藏品必须按藏品目录进行编码。第二十五条 每个藏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交易单位为藏品自然单位如“张”、“枚”、“套”、“版”等。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藏品目录的唯一机构。第二节 上线申请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已调研并公布的可上线交易藏品目录以外的邮票、钱币等文化艺术类藏品,可由中心签约特约服务商保荐申请上线。第二十八条
集藏投资者可以委托特约服务商向本中心提出上线申请,并提交《委托上线代理协议》、《上线申请书》、《托管上线可行性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集藏投资者委托特约服务商向本中心提交上线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集藏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九条
特约服务商提供的《托管上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上线的藏品的合法性、发行信息、市场规模、市场趋势、集藏及投资价值研究和上线参考价。应当对影响申请上线藏品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其合理价值进行预测。第三十条 撰写《托管上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独立、审慎、客观;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3、无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十一条 《托管上线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参考,不代表本中心对申请上线的藏品价值前景的承诺或认可。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收到上线申请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并经上线审核小组复审后,向上线申请人出具《上线申请回复函》,同时将该藏品纳入藏品目录并发布托管公告。第三节 托管流程第三十三条 对于本中心公告开放托管的藏品目录,可直接进入托管流程,当托管数量满足交易条件即可挂牌上线开放交易。第三十四条
持有本中心目录藏品的集藏投资者,在本中心发布藏品目录和公开托管公告后,可以直接或委托特约服务商向交易中心提出托管预约申请。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交易流程。集藏投资者办理托管交易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藏品鉴定托管单》、持有人身份证明,如集藏投资者委托本中心服务网点或他人代为办理托管交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第三十五条 集藏投资者办理托管交易手续时须缴纳鉴定费和托管费(包括基本托管费和浮动托管费),由交易中心指定的鉴定托管机构收取。第三十六条 申请托管交易的藏品经本中心指定的鉴定机构验收合格后,进入本中心指定的保管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合要求的藏品,退还申请人。第三十七条
集藏投资者申请托管交易的藏品经本中心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经本中心指定的仓储机构按《藏品鉴定托管单》确认入库数据;本中心根据风控委员会指定时间进行确权上线。第三十八条
托管藏品原则上鉴定入库确权后即可上线交易。本中心风控委员会可根据已托管入库总量和市场实际情况,决定托管藏品是否开放线上交易,并发布公告。第三十九条 《藏品鉴定托管单》转为集藏投资者交易账户的藏品持有量后,其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集藏投资者交易账户中。原《藏品鉴定托管单》即时失效。第四十条
集藏投资者为机构的,办理托管交易手续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集藏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办理托管交易手续须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一条 托管上线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及时更新托管藏品库存信息并公告。第四十二条 因藏品类别不同,藏品托管上线及开放交易细则或有区别,具体以中心公告为准。第四节 托管方式第四十三条
本中心上线交易藏品实行公告目录、公开托管方式,托管以藏品自然单位为基数,不限制托管数量。持有目录藏品的集藏投资者均可预约并通过指定鉴定托管机构托管,藏品只需符合中心鉴定验收标准要求均可托管。第四十四条 为便于上线管理,本中心公告托管的藏品分为上线前集中托管和上线后零散托管。第四十五条 本中心公告可托管交易的藏品目录时,约定一定期限进行上线前集中托管,藏品入库后公告上线开放交易。第四十六条
本中心对已上线交易的藏品仍开放零散托管。为了保护线上集藏投资者利益,维护线上线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本中心风控委员会有权根据线上成交价与线下市场参考价的价格差和库存情况核定和收取浮动托管费。第四十七条
本中心在公告托管藏品目录时,同时发布托管藏品的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是指采集于相关线下市场,由本中心特约服务网点信息员按规定申报,依托线下市场信息采集机制,经本中心价格审核委员会根据一个采样周期的市场参考价,综合考虑托管藏品的种类、规格、特征、市场分布、以及消费、集藏、投资偏好等各种因素评估确定的价格。本中心藏品目录的市场参考价每日更新公布。第四十八条
集中托管期间,依据当周公示的该藏品市场参考价收取相应的鉴定托管费用;上线后的零散托管,依据藏品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收取相应的鉴定托管费用。如收费方式和标准调整,以本中心公告为准。第四十九条
集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注册后经客户端直接预约到指定鉴定中心办理托管,或选择就近的特约服务商网点办理委托代理托管,由网点统一代办。异地客户也可选择快递托管的方式办理托管。第五十条
为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集中排队等待,鉴定中心将统一采取网上提前预约的方式。当日补办预约视同未做预约,将按照不同的鉴定及托管费率标准收费。托管规则及费用收取等相应管理办法以《琴海文交中心藏品托管细则》为准。第四章 上线交易第一节 挂牌上线第五十一条 本中心公告开放托管的藏品目录,藏品交易代码直接生成。第五十二条
在公告约定的集中托管期到期后,已接受集藏投资者预约并完成鉴定托管入库流程的藏品,藏品实际托管入库数量和托管户数如符合上线交易条件,本中心将发布藏品上线交易公告。第五十三条 未发生托管入库的藏品目录继续开放托管,藏品目录长期有效。第五十四条 挂牌藏品首日交易的开盘价为中心价格委员会核定的上线参考价。第五十五条
当交易藏品线上5日均价超过线下市场参考价且超出达30%时,本中心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线下市场参考价是一个采样周期内的市场参考价的平均值。第二节 交易流程第五十六条 藏品托管上线交易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第五十七条 藏品托管上线交易实行全款实货交易,即时完成货款结算和货权转移,买方集藏投资者当日买入并持有的托管藏品在交易当日即可转让。第五十八条
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全天两段共4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时间如有调整本中心将提前予以公告。第五十九条 集藏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提出买入或卖出报价,报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报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第六十条 在交易时间内,当日报价未成交可以撤销,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解除对集藏投资者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第六十一条 交易报价视为集藏投资者买卖双方向本中心提交的买卖委托。一旦成交,报价双方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六十二条 交易报价包括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内容涉及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1.买入报价。集藏投资者提交买入报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本中心将根据买入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资金,有卖方应价时完成交易。2.卖出报价。集藏投资者提交卖出报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可交易藏品。本中心将根据卖出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可交易藏品,有买方应价时完成交易。第六十三条 单笔报价最大数量不超过本中心挂牌交易藏品市场流通量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具体以上线公告为准。第六十四条
本中心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风控管理制度,对藏品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当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挂牌交易首日为开盘价(最新托管价)×(1±10%),次日起为前日收盘价×(1±1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幅度如有调整,以本中心公告为准。第六十五条 每日开盘价为当日该藏品首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藏品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第六十六条
集藏投资者之间自行完成买卖报价或直接根据他人的报价进行应价交易,交易达成后,无论是部分成交还是全部成交,均同意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支付交易手续费(报价完成交易金额的0.3%,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以本中心公告为准),交易系统根据买卖双方的指令,自动划转卖方集藏投资者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给买方集藏投资者,同时划转买方集藏投资者对应的资金给卖方集藏投资者。第六十七条 交易达成后,买方集藏投资者可申请提取实物。第六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评估审议,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交易无效。第六十九条
经本中心风险控制委员会评估确认,对违反本规则相关条款,破坏或扰乱市场运行秩序的交易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违规交易者采取处罚或限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第五章 资金结算第七十条 集藏投资者需在本中心指定的资金存管方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约绑定交易账户。第七十一条 集藏投资者的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在交易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第七十二条 本中心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第七十三条 本中心实行日终清算制度。第七十四条 集藏投资者对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负有全部责任。第六章 保管及交收第七十五条 保管规定:藏品入库保管后,本中心指定仓储机构可根据不同品种按日收取保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本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第七十六条 交收规定:1、买方集藏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申请提取交易账户下的藏品,若买方集藏投资者不申请提取实物,则视为同意委托本中心保管,并缴纳保管费;2、提取藏品实物以藏品自然单位为最小提取单位,提货人需按照提取数量缴纳出库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本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3、买方集藏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申请提取实物,经审核确认后,于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提货单到本中心指定的保管库提取;如买方集藏投资者委托他人提取实物的,除上述文件外,被委托人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文件;4、买方集藏投资者提交提取申请后,提取部分的藏品被冻结;如买方集藏投资者自行撤销提取申请的,则该部分藏品予以解冻,可继续交易;5、卖家集藏投资者正在卖出报价的藏品不能申请提取实物;6、买方集藏投资者申请提取实物后,若在选择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该提货单作废。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藏品仍被冻结,需要买方集藏投资者自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冻结。第七章 特殊事项处理第七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在开放交易之前任何时间撤回托管交易的藏品:1、认为托管交易藏品的权属存在异议的;2、认为相关交易参与人存在重大疏忽或失误的;3、保荐上线申请材料不实可能误导市场的;4、保荐上线申请人已经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5、本中心或国家有权机关认为应撤回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决定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或特别停牌,本中心对该种情况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2、出现交易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3、已交易藏品发生灭失、损坏等重大变化的,或被公权机关查封、扣押、没收等可能影响交易进行或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4、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第七十九条 集藏投资者因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本中心可以限制其出金。第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入侵或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中心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八十一条
本中心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涉嫌洗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或发现价格波动异常或交易出现异常时,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采取交易客户端提示、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特别停牌、发布公告等相关必要措施。第八十二条 市场传闻可能或已经对交易藏品产生较大影响的,保荐上线的服务商及申请人有义务进行解释,并委托本中心发布澄清公告。第八章 其他第八十三条
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集藏投资者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集藏投资者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十四条 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发布公告。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第八十六条 本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公告。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青岛琴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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