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镇上开什么店好信用社不给农民货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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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农民,我这几年把钱存入我村信用在代办处,他沒有把我的钱存入信用社,而是把钱存入一个叫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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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农民,我这几年把钱存入我村信用在代办处,他沒有把我的钱存入信用社,而是把钱存入一个叫农民`经济合作社处,我问他咋回事,他说人家现在都不往信用社存了,都往这存,我问他保险吗,他说决对保险,谁知到了2015年12月份钱就取不出来了,直到现在都没有要下一分钱,后来慢慢知道他把老百姓的钱都放了/高利了,而且好多都是拿信用社单子打的手写自条,我的是电脑打的农民经济合作社子,有十二万元,当地群众有人报案,人家存了十几万元,这家人的孩子比较利害,三番五次找他事,他害怕人家,就把人家的钱了给了,公安局下来调查,我们也报案,据说当时报案钱数有四五百万,还有很多不知‘道的没报上,这期间我们也去过公安局,‘人家说三二天下来给我们处理,现在都二十多天也没下来。现在怎么办?
山西 运城 发表时间: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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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半月谈  |  作者: 马意翀  |  责任编辑: 许允兵
  莫名“被贷款”
前不久,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张银峰在办信用卡时遇到了一件糟心事:由于有贷款逾期未还,他被记入了黑名单,办不了信用卡。可想破了头,他也不知自己何时办过这样一笔贷款。赶紧查询,结果发现是被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冒名贷款20万元,时间已达7年之久。而他的经历在禹州并非个案。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今年40岁的张银峰是河南禹州市范坡乡朱集村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直在当地打工没出过远门的他,这两年有了一些积蓄,准备跟朋友一起经商,需要办理一张信用卡。
可日,当张银峰来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征信记录显示张银峰在日在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万元没有偿还,根据他的信用状况,不能办理任何信用卡。
“奇怪了,我从来没在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过款,这笔钱究竟是谁贷的?用于什么目的?”抱着疑问,张银峰按朋友的指点,来到中国人民银行禹州市支行进行查询。“不查询不要紧,一查询吓了一跳。”
根据张银峰向记者提供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日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张银峰未结清/未销户账户数一笔:日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20万元人民币农村贷款,日到期。截至2015年7月,逾期金额20万元。
“这么多年来,我在银行办理信用卡一直办不成,有时候坐高铁也不让坐,现在终于明白问题出在哪儿了。”张银峰说,“应该是有人使用我的户籍证明,冒名办理了贷款。”
他向记者出示了日期为日,加盖有禹州市范坡乡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信复印件。证明信显示,张银峰和他的爱人张改红均为范坡乡朱集村4组农村家庭户口,左下角印有张银峰夫妇的照片,右下角是夫妻二人按过的手印以及签字和盖章。
奇怪的是,证明信上经办人一栏空空如也。“上面的签字、盖章和手印都不是我们弄的,我爱人是小学文化程度,你看这是她的签字。”说着张银峰把张改红的亲笔签名拿了出来,记者注意到,“张改红”三个字的笔迹与户籍证明上的笔迹明显不同。
信用社态度蛮横,不给说法
在得知被冒名贷款之后,张银峰就前往信用社讨说法。张银峰的朋友海峰告诉记者:“信用社的人态度蛮横得很,说就是银峰贷的,更不给银峰赔礼道歉。无奈之下,2015年11月我们起诉到了禹州市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禹州信用社的人说欠款他们已经替我还上了。起初我不信,到银行拉出征信一看,钱竟然真的还上了。”张银峰说。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11月23日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信贷记录已经变为:系统中没有任何贷款记录。不过在查询记录一栏中,增加了机构查询记录明细,显示日和17日,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许昌办公室曾经查询过张银峰的信贷记录,查询原因为“异议核查”。
“既然信用社一开始说钱是我们贷的,为什么不让我们还钱,反倒自己还上了?这笔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还会不会莫名其妙背上贷款?”张银峰说,“无缘无故背这么长时间黑锅,俺还是要接着向有关部门反映,一定要把事情弄个明白。”
张银峰还告诉记者,禹州信用社监察部门负责人此前电话中曾承认当地信用社管理中存在漏洞,“俺们有录音”。
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采访了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他表示,钱确实是信用社还上的,不过这件事经办的信贷员已经过世,还有一名叫张朝民的信用社原主任知情,但此前因为“出事儿”已经被开除。
“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我们现在也很苦恼。”该负责人一脸难堪地告诉记者,自己和目前信用社的领导都是2013年才过来工作的,对2008年发生的事情并不了解。
对于“信用社贷款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去确认签字”的问题,该负责人回答:“不清楚,我对业务不熟悉。”他还表示自己很为难,不方便让记者采访领导。对于此前禹州信用社监察部门负责人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的说法,他也不置可否。
直到记者发稿时为止,禹州信用社对此事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
亟须堵住“冒名贷款”漏洞
实际上,张银峰的遭遇并非个案。
禹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7月曾对一起违法放贷案件进行判决,两名被告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从此案披露的细节中,可对禹州信用社的管理问题看出一些端倪。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朝民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磨街信用社原主任。被告人梁俊奎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磨街信用社原信贷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朝民、梁俊奎在分别担任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磨街信用社主任、信贷员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规定假以李文革、李富、李牛等8人的名义向他人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24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回。
禹州市人民法院新闻科工作人员孙伟博在查阅案件原始卷宗后向记者透露,在上述几起贷款案件中,实际贷款人多出于资金需要,贷款时选择找关系较近的亲戚、关系较好的朋友借取身份证,或通过这些人借取其他人的身份证,告知想使用其身份证件贷款做点事儿。
“这些名义贷款人大多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而提供身份证,实际贷款人后来欺骗名义贷款人说由于各种原因贷款没有办下来,使名义贷款人放松了警惕。但贷款早就从农村信用社流出,被实际贷款人用于各种生意。”孙伟博说。
不过据了解,张朝民、梁俊奎的案件并不涉及张银峰,那么假冒张银峰贷款的又是谁呢?现在仍不得而知。
业内人士分析,在“冒名贷款”案件中,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给资金带来了风险,也很可能给名义贷款人带来伤害。发生此类案件,反映出个别地方农村信用社贷款存在管理不力、审批不尽职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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