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否作为出借人资格审核制度,通过P2P平台出借资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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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之前银行不愿与P2P合作资金托管,到首个全流程资金托管的落地,意味着P2P资金托管之旅破冰。
  刚刚过去的2015年6月,P2P问题平台数量达到92家,较5月增长67%,首次超过新上线的平台数量。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提供的这份统计数据,失联、跑路依然是问题平台的主要类型,占比约45.7%。
  如何解决P2P的恶意跑路问题,行业将部分希望寄托到了P2P资金银行托管上。同时,随着P2P纳入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不少银行逐渐开始布局P2P资金托管业务,今年以来,P2P在资金托管上与银行的合作也在加速。
  7月初,积木盒子将平台借款人、投资人的账户资金托管从之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切换至民生银行资金托管系统。同时,6月9日,宜信旗下线上P2P平台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试运行资金全流程托管,实现宜人贷存量资金账户接入广发银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7月中旬宜人贷新增客户资金账户也将接入广发银行资金托管系统,届时宜人贷所有资金账户将全流程在广发银行托管。
  从之前银行不愿与P2P合作资金托管,到首个全流程资金托管的落地,意味着P2P银行资金托管之旅破冰。
  设置三类账户:构建风险防火墙
  &从今年年初和中信银行达成交易资金结算监督合作,一直到广发银行的资金托管正式落地,我们始终强调的是一个全流程资金托管模式。在全流程的资金托管模式里,银行对资金流进行了从开户审核、合同备案,一直到交易完成的独立监控。&宜信公司支付结算中心总经理刘恬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详解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资金托管合作模式时表示。
  据介绍,宜人贷在广发银行设立三类账户:一类是P2P平台的服务费账户,是平台撮合交易成功后,根据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收取一部分服务费到该服务费账户,成为平台的自有资金;一类是P2P交易资金托管账户,这里面包含了借款人账户和出借人账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账户资金由银行做全流程托管;还有一类是风险金账户,按照交易规模的一定比例从服务费里提取风险金,这部分也是平台的自有资金。
  P2P资金托管,最为主要的就是做交易资金的风险隔离,宜人贷在广发银行的三类账户设置中,究竟如何实现资金的隔离,让平台无法触及投资人的资金
  这三类账户之间会明确资金从属,并通过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的独立存放与独立的划转监督做风险隔离。例如,P2P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包括借款人账户和出借人的账户,银行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进行审核,做真实性验证。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P2P平台进行撮合,形成借款协议,银行对借款协议进行备案,对交易和协议进行匹配。任何在两个人之间的资金划转时,银行要先去匹配里面的合同记录。如果跟合同记录不匹配,资金划转不允许发生。在出现逾期不能兑付的情况,风险金账户的资金可以代偿付出借人,如果后期资金有追回,借款人账户则将追回资金再返还回风险金账户。同时,如果风险金账户的资金规模低于银行设定的警戒值,服务费账户的资金可以补充风险金账户,但是风险金账户的资金不能够转回服务费账户。
  &P2P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从法律上将交易资金和P2P平台有一个在银行层面、操作层面对账户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隔离。P2P平台是不能够触碰到这个账户里面的资金。&刘恬敏称。
  除了三类账户的设置之外,宜人贷与广发银行的这套资金托管方案中,并没有直接绕开第三方支付的跨行支付优势。其中,第三方支付与托管银行之间设立了一个对账机制,以方便不同银行卡客户的资金托管对接,即第三方支付解决跨行支付的问题,和银行之间要做每日托管资金支付对账。
  规避非法集资:设30人数上限
  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资金托管的合作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规避非法集资。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即为非法集资。
  为规避非法集资,宜人贷与广发银行设定了出借人超过30人触碰非法集资红线,交易会自动终止。
  此前银监会就曾对P2P涉嫌非法集资做出了三种情况说明。一是搞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我们整个方案是比较严格的一个标准,按照这个严格标准,首先会杜绝平台搞自融、搞资金池,其次会杜绝平台跑路风险。同时银行在出借端和借款端的审核过程中,就已经去预防了虚假债权的问题。&谈及与银行合作全流程资金托管对P2P平台的影响,刘恬敏表示。
  阻力仍存:风险、成本
  去年以来,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还包括很多城商行等纷纷布局P2P资金托管业务。P2P平台也在不断探索资金托管模式,从此前的风险金银行存管,到全流程资金银行托管落地。
  &我们和长沙银行合作,主要是我们和华安基金做的&拍拍宝&产品,在长沙银行设立托管账户。&拍拍贷CEO张俊对本报记者表示,与银行做全面的资金托管未来肯定会做。
  P2P资金必须托管已经成为行业共识,那么P2P资金在银行托管是否将成为行业标准答案可能是并不那么容易。
  &银行不愿意做P2P资金托管,主要还是担心风险,真正隔离了跑路风险,经营风险也是存在的。&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银行即使做P2P资金托管也会选择行业具有规模和信用的公司。
  除了银行对P2P资金托管业务风险的考量,P2P平台能否承担资金托管成本,也被认为是P2P选择银行资金托管的阻力之一。
  &这部分毫无疑问,他们给我们这一部分的托管收费肯定是高于一般的托管业务的收费。&刘恬敏表示,以前银行的资金托管业务的特性是笔数少、金额大,而P2P平台的特性则呈现的是金额小、笔数多,这对银行的系统要求比较高,他们系统开发包括操作部门的审核要求也比较高。
  &价格还是会从商业角度来考虑的,大的公司、风险控制好的公司价格上面是有优势的,不过对于行业信息不透明、风险较大的公司银行甚至都不会合作。&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不过,近一年银行对与P2P行业的合作认知正在发生变化。&资金托管可能是银行与P2P合作的一个切入点。现在对知名的P2P也有一些合作诉求,包括消费信贷、征信输出等。&张俊表示,在消费方面P2P有优势,方面,例如拍拍贷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可以做输出。
来源:投资界
关键词:P2P资金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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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28日公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简称“P2P”)的定位,要求P2P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征求意见稿提出负面清单管理,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12项行为。
  明确定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此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2P机构积木盒子公关事务副总裁陈冰清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禁止设立资金池,禁止从事自融,同时对线下业务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只允许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这将促使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正轨,P2P不得滥用互联网这一标签从事线下的非法集资行为。
  爱钱帮CEO王吉涛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保护。这意味着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得到明确,网贷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
  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表示,对P2P作为“信息中介”的明确将使相当多的P2P平台明年经营不下去。要做真正的信息中介,对平台的互联网运营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在2000多家平台中,排在100名或200名以后的很多平台互联网运营能力不足。
  列出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此前市场人士预期的“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并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放弃了事前监管、准入门槛监管、严格审慎监管(包括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要求等),这“三个放弃”是P2P行业最大的利好。此外,18个月过渡期体现了宽松、务实、创新的监管思路,符合我国金融改革和政府改革的趋势,对金融平台和金融创新采取鼓励态度,同时大大减少行政审批、许可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监管机构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情P2P不能做,并且明确处罚机制,树立基本的行业规范。
  与牌照制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操作起来对行业影响较小。监管层既要留足创新空间,又要避免风险事件频发,以负面清单制度为基础进行监管,无疑是最好的方法。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12项负面清单是对“信息中介”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意图是让P2P网贷平台从事的业务更为纯粹,真正服务于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需求,也避免为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P2P网贷行业的创新发展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定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很多平台未来的发展战略将不得不做出调整,P2P网贷与财富管理分离可能成为一大趋势。
  资金应由银行存管
  与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未来P2P行业的资金存管必须依靠银行,这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但一些P2P平台可能因为资质等原因,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要求。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征求意见稿要求P2P机构必须与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业务,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门槛。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合作方的选择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未来P2P小平台的生存空间不大。
  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处处长王亚洲表示,P2P行业近几年快速发展,《征求意见稿》使这一市场走向规范。商业银行一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P2P市场的规范化进程;另一方面作为这个市场的主体,寻求与P2P平台的合作机会。未来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的P2P平台时,一定会遵循监管部门的标准,综合考虑P2P机构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那些无法合规的P2P平台必然会被市场淘汰。
  王亚洲还表示,P2P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IT技术、安全的要求比较高,中信银行正在针对P2P存管业务研发一套专门的系统。至于存管费率标准,因为资金存管是市场化的行为,所以不可能出现某家银行费率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商业银行介入P2P资金存管业务,不会对行业造成负担,而是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3被浏览661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3被浏览661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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