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招聘非深户失业登记证明人员有哪些优惠

2016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016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深圳金领取条件
  (一)深圳户籍参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非深圳户籍参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注意: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户籍属非深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你的失业保险必须要交满12个月以上,
  2 你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3 一般办失业登记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离职信之类的)
  可以在深圳网上查询你买失业保险的年限,还有你离职状态(这一项非常重要,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没的领)。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这2个条件符合,你可以上在深圳居住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有的会要你在街道办理。(可能真要办理还有一些这证那证的,像居住证等)
  离职在社保里的状态必须要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有失业保险很多公司包括国企,对非深户都是从2012年中才开始缴的。办理深圳失业金先要到社区里办失业登记,还有你居住的有效期如果过期你还得到派出所刷一下,续一下有效期。
  非深户领失业保险是可以领的,只是条件符合就行。
  深圳失业保险金后续准备
  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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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深户失业人员有哪些优惠
问:企业招聘深户失业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复:《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及二三十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我市户籍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以下为文件的摘要,主要内容包括:&&&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 (1)税收减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 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 减免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 (2)信贷支持。对符 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认定条件、审核程序、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 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登记3个月但经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 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 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其他“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规定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 助。
&&& (九)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
&&& 1.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岗位核实后,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上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2.承担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公布。劳务派遣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期限。
&&& 3.对独生子女家庭及单亲母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就业援助。
&&& (十)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失业人员。
&&&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状况、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按每人每月 800元的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部 分仍由其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 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且年满3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 超过3年。
&&& 3.对符合减免税收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但达不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的,按企业实际招用的人数和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其本人负担。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十一)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并经核实后,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十二)鼓励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推荐机构奖励,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 (十三)对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含3年,自日起计)、自愿缴交 社会保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 救济期间不再享受以上社会保险补贴。
参考网址:政策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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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只有一位
  真神必须是万物的创造者、宇宙间一切生命的源头,而不是受造者,即人手造出来的「神」。就如各城各乡都有诸多不同名称的偶像,相隔一条村就有不同的「神明」,甚至在一个迷信的家庭中,会同时膜拜几个不同称号的偶像,真是满天神佛!
  若你冷静地思想一下这些偶像的来源,就不难发现它们全是人类捏造出来的。这些偶像有的是出于历史的英雄人物(如关公),早已灰飞烟灭。有些来自传说中的人物,后世的人将之封为神,全属子虚乌有。再说,这些用土、木、铜、铁、金银造出来的各种偶像,既是人手所造,就需要人的保护,而不能保护人。
  创造万有独一的真神,藉着圣经里的话语启示世人:「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又说:「万物是藉着他(耶稣基督)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一3)。他是全足、全丰、全能的神,即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神。所以,他并不需要人为他献上是什幺物质的东西,倒将生命、气息、地上万物赐给世人,使一切信靠他的人,得享他的眷顾和保守。
很多人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罪。耶稣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有罪,而罪是造成我们与神隔绝、进入永刑、永死的病因。所以,按著世人的本相,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审判后应下到地狱中去。但神爱世人。耶稣不仅指出世人的病症是罪,而且给世人带来了神的救恩。神的药方是,只要真心悔改、接受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人的罪就被耶稣的宝血洗净了,病就被根治了,人不再死亡、下地狱,反而要上天堂、得永生。无论是何种类型、部位的癌,只要是癌,不治都会导致死亡。同样,只要有罪,不论大小、轻重,如不被耶稣的宝血洗净,都会使人走向永远的死亡。所以耶稣来并非是把“无辜”的人推到地狱里去,而是要赐给罪人一条逃离地狱的永生之路。
  如果有人要下地狱,是他自己选择要去的。有人说,“地狱的门是从里面关上的。”神爱世人,为之预备了救恩。但神同样给人选择接受或拒绝救恩自由。亲爱的朋友,你选哪一个呢?
神已赐下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且从死里复活,叫凡信他的人都不被定罪,反得永生,从此得享神的平安、喜乐,不再害怕魔鬼,完全自由,何等有福!
亲爱的朋友,神乐意把这样奇妙、浩大的救恩赐给你 只要你照鹛圣经所说,诚心开声祷告,相信接受耶稣作你个人的救主,就必得着。请依照下文开声祷告:
主耶稣啊,我承认我是个罪人。求你赦免我一生所犯的罪,我相信接受你作我的救主。求你进入我的心里,将你的生命圣灵赐给我。我将一生信靠你,谢谢你救了我,祷告奉主的名,阿们。深圳创业你应该知道这些政策
深圳创业你应该知道这些政策
编辑:义俏&
  7 月 13 日,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由该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 7 月 15 日正式实施,深圳创业者可按要求申请补贴。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深圳创业你应该知道这些政策,更多热点欢迎您继续访问()。
  创业培训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四类。&有创业需求或培训愿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规定,具有深圳市户籍且为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深户学生,都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 1000 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 2500 元。实际培训收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据实补贴。每项补贴只可申请享受一次。
  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据悉,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情况免费报名学习;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的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查询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开班情况,确定班次后到培训机构缴费报名。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
  当然,
  除了创业培训补贴,
  还有这六项补贴你可以申请哦~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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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努力建设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圆满完成各项主要指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全市促进16.8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2.5%左右,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吸纳了800多万劳务工在深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大政方针,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社会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达到3309万人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87.48万人、1045.66万人、928.5万人、255.48万人、392.23万人。参保总人次比“十五”期末增长131%。
  全市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企业深户员工与外来劳务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立了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三大医疗保险形式。建立了少儿医保制度,覆盖全体在校在园少儿。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初步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展能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积极促进居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
  人才总量快速增长,全市人才总量达到32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03万人,技能人才222万人。人才结构显著改善,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共9.55万人,中级职称25.92万人,初级职称及其他专业人才67.53万人,技能人才中高级工技能人才37.1万人。高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共有各类专家751人,两院院士21人(全职院士7人,双聘院士14人),中央“千人计划”22人,国贴专家448人,市贴专家287人,国家级领军人才111人,地方级领军人才875人,后备级人才810人。
  实施综合配套的人才政策“1+6”文件,探索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提高了博士后管理和资助水平,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814人。推出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形成了个性化引才机制,开辟了个人申办人才引进渠道,逐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入户条件。建立起政府统筹为主导、企业培训为主体的社会化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7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92家,技工院校在校生2.5万人。实施紧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制度,累计补贴109万人。
  (四)公职人员管理取得新突破。
  全市招录公务员7564名,其中聘任制公务员401人,招聘职员9088名、雇员4200名,实现事业单位近10万工作人员向聘用制过渡,完成2178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全市启动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构建起以职位分类、合同管理、社会化保障为主要特征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安执法要求和警察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专业化的晋升机制。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初步构建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类公务员相对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管理制度体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公开招聘制度,实施全员聘用制。做好军转干部阳光安置工作。
  (五)劳动关系平稳和谐。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3%,集体合同累计签订3万多份,覆盖员工350多万人,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44万件,妥善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6923件,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25万宗,调解结案率达80%以上,垫付欠薪1.1亿元,3.7万名员工受益。
  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工资保障和欠薪保障,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满足群众信访需求的多功能、综合性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访第三方援助机制。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行业性调解机制,推进快速调解和仲裁。加强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将21万多家、覆盖全市近70%的用人单位纳入管理。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有利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深圳建市30年来,经济总量连续迈上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951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07亿元,特别是近年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建议的投入力度,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大部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组建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服务职能更加完善,人员队伍更加壮大,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4.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显活力,就业促进、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管理服务、公务人员管理、劳动关系调处、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面临的问题。
  1.就业总量和结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深圳就业承载力与就业总量增长空间有限的矛盾、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的矛盾和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促进就业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2.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修改完善特区社会保险法规任务艰巨,解决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保险矛盾面临巨大压力,城市人口增加和人口老龄化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面临更大压力。
  3.人才队伍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人才总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高层次专业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4.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需求更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尚未破题。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就业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紧解决。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从和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公职人员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就业创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结构更加优化,城镇登记失业率≤3%,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全市95%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全市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100个,促进6000人创业,带动30000人实现就业。
  2.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实施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力争实现制度全覆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推进。以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教育、现代服务业、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3万人,年度增长5.69%;增建博士后设站单位80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达到1000人;引进50个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和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年度增长5%,新增高技能人才3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3.71%。技能鉴定90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增长5%,鉴定的职业(工种)达到200个,特种作业及初级安全主任考核达到30000人次
  4.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化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5.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签订集体合同涉及员工500万人。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专栏1:深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主要指标&
1.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90%,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4.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5.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3万,年度增长5.69%。
6.增建博士后设站单位80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达到1000人,引进50个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和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
7.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年度增长5%,新增高技能人才3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3.71%。
8.职业技能90万人次,年度增长5%,鉴定的职业(工种)达到200个,特种作业及初级安全主任考核达到30000人次。
9.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到15500家。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
  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2.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属地化、基层化与便民化,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服务管理;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益;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技能素质。
  4.继续推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统筹兼顾促进大学生、留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建立政府为主导与社会多方合作的促进创业机制,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体系。
  5.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发展,完善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二)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落实《社会保险法》,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制定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工伤康复制度。
  2.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加强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稳固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
  3.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健全工作规范,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模式和基金财务结算模式,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约束力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5.建立与国家、省社会保险的衔接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制度和业务衔接,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市。
  1.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进一步实施、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政策“1+6”文件,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人才梯队。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支持计划,聚集和培育生物、新能源和互联网等行业创新型人才。探索顶尖团队建设政策,建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团队管理新机制。按照“项目+人才”模式,依托科研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以人才支撑项目,实施科研项目与人才一体化配套政策。
  2.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依托科研项目等广泛吸纳人才,探索优秀科研团队引进方式,研究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引进有科学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各类人才。广开渠道吸纳大学毕业生,扩大优秀毕业生个人申办范围。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打破人才身份界限,加快社会人才档案管理改革。改革人才引进审批工作,简化工作程序。
  3.拓展博士后工作空间。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创新博士后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改进和完善博士后考核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推动开展国际交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博士后工作,探索建设博士后创业基地。出台吸引国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市高校、研究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惠政策,实施择优资助外籍博士后人员计划,实现我市博士后队伍国际化。
  4.加大海外引智力度。实施“孔雀计划”。打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交流平台,使之成为集人才、智力为一体的国家级、国际性交流平台。建立海外引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促进高端人才市场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千人计划”。进一步发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光启理工研究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重要载体的作用,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
  5.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政策体系,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深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改造一批以高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紧缺培训补贴制度和来深建设者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制度,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6.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7.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百万劳动者大培训,对获得证书的劳动者给予补贴。每年开展百万劳动者技能大赛。加快深圳高级技校新校区、深圳第二高级技校的建设,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
专栏2: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1.深入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细化职位分类,形成较为科学、明晰的职位分类体系。健全分类招聘、分类交流、分类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稳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队伍规模,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完善岗位设置管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职业年金为补充的养老保障制度。
  3.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配合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体现不同职类职位特点的公务员薪酬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研究建立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力争进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试点。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及工资总量调控机制,逐步建立体现管理绩效、劳酬相符、公平合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
  4.探索新型的公职人员培训方式。建立分类培训和专业培训体系,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公职人员“百千万”培训计划,境外长期(6个月)培训100名,中期(1个月)培训1000名,到香港、国内知名大学参加对口考察交流和短期(7天)培训10000名。
  (五)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2.完善企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3.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提高基层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完善网上信访系统和咨询电话系统,探索建立第三方援助机制。
  4.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全面实施分类监控,推动基层劳动监察“两网化”和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劳动监察督查制度,提高劳动监察整体水平。
  5.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建设,指导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建立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支持。
  1.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一网通”。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
  2.加强市、区、街道、社区多层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推广,推进跨部门、跨领域业务系统整合。
  3.加强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推进电子认证系统建设及与各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推动灾备系统建设,提高数据安全性和系统服务连续性。
  4.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指标和代码体系,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立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2.加强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行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
  3.加大宣传。区分不同普法对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以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公民法制意识教育,全面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水平,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规划实施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为统领,制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分解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落实各项相关目标任务。
  (二)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模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专业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机构,充实基层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人员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加强专业队伍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建设文明服务窗口,努力建设一支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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