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医院入职一定要离职证明吗交五千离职交一万是怎么回事?

  大家好,2013年7月我从平顶山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后,经过招聘考试成为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  7月18日开始了第一天的上班(就在上班的前一天医院强制要求要交所谓的五千元“建院基金”),不交的话不让入职,无奈之下就交了这五千元。心想:毕竟现在毕业的学生太多了,找份工作也不太容易,就这样吧。我们同一批入职的所有医生和护士都交了这五千元,12年入职的一批听说是交了三千元。毕竟是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毕竟对未来还充满期待,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周围同事和领导在我职业成长方面给予的关心和照顾这些我都心存感激。  2015年2月我从医院离职,医院说必须要交一万元的“养成费”才肯把扣我的护士执业证书给我,才会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我就问负责此事的易姓领导:什么是养成费啊,劳动法里没有此项规定啊。他的原话我记不清了,大概意思就是劳动法算什么!当时我也求助了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我这要申请劳动仲裁。后来由于自己有些私事就到外地了,离职的事就一直没办,况且当时我也没钱给医院(在医院上班期间每月工资八百元左右)。就在2016年12月份身在外地的我求助了洛阳晚报,洛阳晚报一介入,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立了案,2017年1月份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告诉我:医院说了给你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了。当时欣喜若狂,就赶紧买了火车票。到医院后院方只字不提“养成费”了,也立即把扣我的证书给我了,可是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开始刁难我。执业护士注册变更对我来说非常重要,我的相关信息登记在第七人民医院,如果不变更到新单位的话,今后就属于非法行医。办理变更其实很简单只需要第七人民医院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再让新单位签字盖章就行了。我就问易姓领导:为什么不给我签字盖章,我已经不在你们医院执业了,给我一个合法理由。他沉默了一会,说这是医院的意见。当时把我给气的...第二天晚报记者和我一块去了医院想要个合法的说法。结果医院办公区门卫拦住我们不让进,医院领导没有一个出来照面的。又给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人家说这个不归他们管,说找卫生局。卫生局说会协调的,已经协调了二十多天了还是没结果,每次都说会协调的,就这样使劲拖着我。医院签个字盖个章就这么难吗???害的我现在新单位进不去,整个人都已经快抑郁了!身边还有好几个之前同事都是因为医院索要“养成费”害的没法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这样一个目无党纪,私自贪污医护人员血汗钱的医院难道就没有相关单位管吗?希望洛阳市政府机关重视起来吧,还洛阳一片净土,还医护人员一个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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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超级新闻场]河南洛阳:医护人员被刁难 入职交“建院费”离职交“养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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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 洛阳一医院入职交五千离职交一万
洛阳一医院入职交五千离职交一万
15:57:36&&&&&&来源:画乡网收集于网络&&
&&&&摘要: &建院费&收据。
反映情况的医生、护士。   □记者焦勐文图   核心提示|热爱医学的学子都怀揣着到医院工作的理想,一旦有医院传出招聘信息,学子们就会蜂拥而至前去求职,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二
“建院费”收据。
反映情况的医生、护士。   □记者焦勐文图   核心提示|热爱医学的学子都怀揣着到医院工作的理想,一旦有医院传出招聘信息,学子们就会蜂拥而至前去求职,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来能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   那么,到医院工作就一定称心如意吗?不见得吧!近日,有多名离职或在职的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他们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医院的“刁难”。   【讲述】入职交“建院费”,离职还要交“养成费”
  小李是三门峡人,2013年7月,她从平顶山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因为喜欢洛阳这座城市,就来到洛阳工作、生活。   2013年之前,小李曾在洛阳某医院实习一年,后从同学处得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正在招聘,小李决定到这家医院参加面试。“医院要求挺高的,如果能进入医院上班当然好了,即使进不去,我就当做自己的一次求职经历。”   面试很顺利,小李心中有些窃喜,“没想到自己真能成为一家医院的正式员工。”   办理入职时,医院领导的话,让小李挺不是滋味。小李说,医院要求所有医生、护士在入职前,必须交纳5000元“建院费”。   “5000元对于我们刚毕业没多久的学生来说,不是小数目。”迫于就业压力,小李借来5000元钱交纳了这笔费用。   2013年7月,小李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成为该院护理部的一名护士。   “我以为只要努力工作,医院一定不会亏待我,可是……”小李每个月只能从医院领取800元的现金工资,“连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都达不到。”   过低的工资待遇让生活捉襟见肘,同时超负荷的工作环境,促使小李萌生了去意。   2015年2月,小李向自己的上司护理部主任提出辞职,准备寻找其他工作机会。2015年7月,当小李到医院办理离职手续时,却遭到医院的“刁难”,“他们让我交纳1万元的‘养成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遭遇】多名离职的医生、护士遭医院“刁难”
  据小李介绍,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有医生、护士七八十人,目前有20余名医生、护士正在遭遇此类情况。   小吕和小张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内科担任过医生,如今她俩也因为“养成费”的问题,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甚至连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劳动合同等也被扣留在医院,无法取回。   小吕,开封人,2015年7月进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试用期间,每个月从医院领取800元现金工资,正式上岗后,也仅领取到每月1000元的现金工资,“五险一金都没有交过,我们的劳动合同还被扣在医院,不给我们”。   小张,汝州人,除了和小李、小吕有相同的遭遇外,小张的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被扣在医院,“没有这个证件,我无法考取临床职业医师证。”   离职手续迟迟不予办理,小李等人将面临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将面临非法行医等问题。   “入职的时候,医院坑我们一笔钱也就算了,我们只当打烂了牙齿往肚里吞。现在离职还要再坑我们一笔钱,发的那点工资,等于这几年白干了。”小李等人说。   姬女士和张先生也曾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他俩已先后从该医院离职,姬女士离职时交了5000元“养成费”,而张先生则交了8000元“养成费”。“当时,要收我10000元‘养成费’,我找医院领导说情,最后写了份申请,交了8000元。”   【过程】求助媒体,反被指责“把关系搞僵”
  今年1月份,小李曾向洛阳当地的一家媒体求助,该媒体报道后,医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10000元“养成费”,并且将小李的“护士执业证书”还给了小李。   “不知什么原因,媒体没有继续报道,医院依旧不给我办理离职,我的离职手续只差医院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小李说。   记者注意到,小李所持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一栏,的确没有盖章、签字。   小李告诉记者,如果原单位不予盖章签字,就意味着没有正规医院能够接收她。   对此,小李曾多次找到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请求刘二奇能够给她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盖章、签字。   小李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与刘二奇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刘二奇不但不同意给小李签字、盖章,反而斥责小李将“建院费”、“养成费”等问题,“捅到”媒体,把自己和医院的关系“搞僵”。   而小吕、小张仍被医院强制要求交纳“养成费”。   “医院之前收取的‘建院费’我们不要了,可这个‘养成费’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如果说是培训费,我们参加工作期间,根本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凭啥让我们交?”小吕等人说。   【证据】多份材料证明院方收取了“建院费”“养成费”
  小李等人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几份材料。   材料一: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副书记易承震的电话录音。录音中易承震明确表示,“养成费”就是10000元,只有交了“养成费”,医院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易承震说,医院所有要办理离职的医生、护士都要交纳“养成费”。此外,易承震提到在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   材料二:为一份小李提供的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我的合同医院给我了,别人的合同都没有退。”小李说。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劳动合同》的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按照洛市七院【2013】3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内容执行。”,而这份《劳动合同》中,记者并未见到所谓的该院“【2013】38号文件”。   小李等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未见过这份“【2013】38号文件”,“据说就是关于‘养成费’的规定。”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医院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2013】38号文件”已明确告知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合同中的该条款可视为无效。   材料三:为一份“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入职事项告知书”。在该“告知书”第一条中,“……办理正式手续时从自愿向医院捐赠建院基金5000元的学生中优先录用,签订转正申请审批表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捐赠建院基金者,医院不予正式录用。”   材料四:为一份“离职人员办理离职事项告知书”。其中,“具体程序”中提及“自愿捐赠建院基金的,请将建院基金收据交人事科”。另外,第5条“离院人员养成费和进修费缴纳标准执行洛市七院【2014】4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材料五:为一份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收款收据。其中注明某某交捐赠款伍仟元整,有经办人签字。   【对话】“建院费”竟是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诚意
  2月21日下午4时许,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接受大河报记者的采访,刘二奇说,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后,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养成费”是什么费用?   刘二奇:“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   记者:合同中为何不直接注明“违约金”?   刘二奇:医院负责管理的人员认为叫“违约金”感觉好像劳动关系是对立的,不好听。劳动合同到期了不会收任何费用。   记者:为何入职的员工都要交纳“建院费”?   刘二奇:医疗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员工必须有执业证,否则劳动不合法,想拿到证,必须有医院的工作经历。没有拿到证之前的劳动都是没有价值的劳动,医院给这部分员工提供1至3年实习岗位,“现在刚毕业的学生都想去大医院,但人家都不录用,培养你干啥?两三年才能拿到证。学生们想了个办法,先去二级医院,在医院混资历、混证,拿到证再去三级医院。”   很多学习成绩中下等的学生,都往我们医院来,比如,招5个人,会来100个人应聘,医院也不好选择,想招一些诚心留在医院工作的人,“每人自愿捐5000元,表明这个人比较诚心,想去大医院要掏10万、20万,就这样还有很多人不珍惜。”   后续情况如何?大河报请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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