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条款与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原有条款不一致,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该怎么签

您现在的位置: &
招投标文件条款与合同条款不符时以哪个为准,依据是什么?
来源: 时间:
篇一: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要求中标人在算金额的基础上再让利3%,中标人同意并写进合同。此后业主(招标人)以合同为依据要求施工单位(中标人)让利,施工单位则以招投标文件没有这一条为由不予同意。面对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的冲突,我们究竟应以哪个为准? 可以说,这是一个比较常见但又较为复杂的问题,因此显得非常重要。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了解签订书面合同时是否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绝对一致,不能有所变化?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文件(包括相关的招投标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订立合同,其主要含义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例如主体的一致性,即合同当事人为招标人和中标人;标的的一致性,即招标和投标共同标的应为一致;另外还有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一致性、工程竣工时间的一致性等等。 但是,建设工程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细化,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从招投标活动到合同订立有一个过程,此间,当事人的认识难免会有所变化。当时在招投标文件中未预见的事项,可能会在签订合同时提及,尤其是建设工程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因此,在合同签订阶段,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也即并非招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中标之后,双方在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完全保留招投标书的内容,也可能会进一步修改招投标书的内容。当然,修改的内容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否则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既然合同的非实质内容可以与招投标文件不相一致,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遇到合同内容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正式的合同(前提为合同合法有效)来确立。也就是说,中标后进行修改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有冲突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准,不能以招投标文件为准。篇二:关于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不一致情况的探讨 关于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不一致情况的探讨
建设项目招标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有意见认为应以施工合同为主,理由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另有意见认为,应以投标文件为主,理由是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要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是对其要约的承诺,又是对其投标文件的认同,因此应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主;还有意见认为,应以招标文件为主,理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何认定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均在通用合同条款1.4条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按上述描述,似乎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并不直接构成合同的组成文件。那么,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对于合同的约束作用体现在哪里呢?根据上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因此,投标文件已将招标文件作为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合同的约束作用,在书面上体现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因此可以认为,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通常的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条款优先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文件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 进而我们从招标投标过程来分析,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合同是承诺的具体书面化形式。在招标阶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由此可知,招标人通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选择出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当否决该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另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九部委修订)中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因此,在评标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应该否决其投标,更不应确定为中标人,乃至进入合同阶段。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先决条件。在评标阶段,就已经排除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在定标阶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即等同于招标人认同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当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以投标文件为主。 在合同签订阶段,《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从上述过程分析可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排除了中标人与招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三者之间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一致。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实质性要求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主。合同如果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则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条款优先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文件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 但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7.1.1 条:“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有意见认为,根据此条,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以不一致。此处对于规范的理解有误,对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当结合全文进行理解,即此处的不一致应当仅限于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更进一步地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部门规章,而《招标投标法》属于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后两者的法律效力均高于部门规章。如果部门规章与法律及行政法规有冲突,应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为准。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根据上述可知,中标无效的,其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如有类似情况,应注意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责令改正,重新签订符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即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据此谈判结果签订合同,该谈判结果影响了中标结果的,该中标结果及合同均为无效。此处应注意,虽然合同无效,但不影响争端解决条款的独立存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分析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供大家在招投标实践中探讨和参考。
阅读提示:本文分析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供读者在招投标实践中探讨和参考。篇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A
课程名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D )起施行。 A、
D、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A)。 A、20 B、30
C、10D、15 3、下列关于合同文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 专用条款的内容比通用条款更明确、具体 B、 合同文件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先于通用条款 C、合同文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D、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立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成员人数为(C
)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 3,3/4B、3,2/3C、5,2/3D、5,3/4 5、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 A)要公开。 A、招标活动信息B、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工程设计文件D、评标标准 6、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C )天以后,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B、7C、28D、21 7、在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C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20万元
B、120万元
C、200万元
D、2000万元 8、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D)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
B、第三方 C、承包商D、合同当事人一方 9、下列关于工程分包说法正确的是(A
)。 A、施工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B、工程分包后,总承包人不再对分包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C、施工总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自主分包给分包商 D、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10、某工程投标总价为500万,则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
C )万元。 A、10
C、50D、100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向(B )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A、二
B、三 C、 四 D、五12、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B)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0B、15C、20D、30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它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A)。 A、 2900万元,3000万元 B、 2900万元,2900万元 C、 3100万元,3000万元 D、 3100万元,2900万元 14、某招标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有四家单位投标有效,其中(B)的投标书为最优投标书。 A、投标报价1000万元,评标价950万元 B、投标报价1050万元,评标价940万元 C、投标报价980万元,评标价970万元 D、投标报价950万元,评标价960万元 15、“评标价”是指(D )。 A、 标底价格 B、 预算价格C、 投标报价 D、 以价格为单位对各投标书优劣进行比较的量化值 16、某工程项目在估算时算得成本是1000万元人民币,概算时算得成本是950万元人民币,预算时算得成本是90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某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
D)。 A、1000万元
B、950万元C、900万元D、800万元
17、下面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是( C
)。 A、某甲,由投标人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专家中确定 B、某乙,现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常年为某投标人提供建筑材料 C、某丙,从事招标工程项目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D、某丁,在开标后,中标结果确定前将自己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事告诉了某投标人 18、下列关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联合体各方只要其中任意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可 C、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中标后,应选择其中一方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C )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20、开标时间应为(
)。 A、任一时间
B、投标截止时间 C、评标前的任一时间D、发售招标文件后的15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 E、平等 1、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ABCD
)的原则。 2、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CE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封。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
C、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 D、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公正机构 3、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ACE )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A、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 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 设计变更
D、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 发生不可抗力 4、《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BD )的投标人应确定为中标人。 A、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最低要求 B、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C、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报价最低 D、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E、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高 5、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总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 A、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B、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D、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E、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 6、投标单位在下列(ABE)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C、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后 D、领取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 E、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7、建设工程索赔按合同的依据不同可分为(ADE
)。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8、下列(ADE)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A、涉及国家秘密 B、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C、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D、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E、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方未发生变更的 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CE
)等都应当公开。 A、评标的程序
B、评标人的名单
C、开标的程序 D、评标的标准E、中标的结果 10、某省地税局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十多家单位参与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E )。 A、A单位资质不够,可以与别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B、B、C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他们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D、E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提交招标人 D、F、G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他们各自对招标人承担责任 E、H、I两单位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对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一个建设项目报建一般在发布招标公告后进行。 (×
)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
×) 3、依照我国建筑法,国内施工工程可以转包。(×
) 4、如果否决不合格投标者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5、要约通知发出后即生效。(× ) 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或联合体章程。(×) 7、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开始递交之日起至签发中标通知书这段时间。(
) 8、目前,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
) 9、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 10、索赔与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 四、案例题(共40分) 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主体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是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主体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主体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3分) 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受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调整后工程的总价也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
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5分) 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恰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3)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5分)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是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已经说明了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被邀请的这3家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l%,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 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_合同协议_土巴兔装修问答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报价结果查看方式:
微信人工报价
报价结果将发送到您的手机
装修顾问-馨馨
4年行业经验,24h可咨询
10秒闪电通过好友
您的装修预算约
*装修管家将回电您,免费提供装修咨询服务
*因材料品牌及工程量不同,具体报价以量房实测为准
装修顾问 -馨馨
(四年装修行业经验)
微信扫一扫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这两种条款分别是指什么?请问谁了解吗?
提问者:董静云|
浏览:2474|
时间: 16:42:00
已有5条答案
回答数:5725|被采纳数:7
chenwei0622
所有回答:&5725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
回答数:11520|被采纳数:47
上海湘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1520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回答数:291|被采纳数:1
所有回答:&291
通用条款属于一般性条款,专用条款是特别条款,两者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建议带上资料面询律师
回答数:147573|被采纳数:102
所有回答:&147573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回答数:282|被采纳数:2
大脸猫大脸猫爱吃鱼
所有回答:&282
一般标准施工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份组成。通用条款一般不作修改,双方有特别约定时在后面的专用条款中作约定,专用条款效力高于通用条款。两者如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已有 3 个回答
已有 4 个回答
已有 4 个回答
已有 3 个回答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简约现代风、清爽宜家风、典雅美式复古风总有一种适合你!
一万套装修案例
下载土巴兔APP
中国装修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约定管辖条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