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直销产品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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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直销产品范围有哪些?
江苏消费网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日发布了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第72号公告。
  根据两部门第72号公告,目前直销产品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直销企业不能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公告以外的产品,包括把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组成套装进行打包销售。(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二)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三)保洁用品。含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四)保健器材。(五)小型厨具。
  理论上说,只要是国家没有限制销售的产品,都可以进行直销,毕竟直销只是销售的一种形式,而且对于国家、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有《刑法》《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保护,只要不是法律明确限制、专卖、许可的产品,都可以直销。比如食品类,直销产品只规定保健食品才可以直销,但实际上食品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大量的消费,直销企业视产品质量为自己的生命,应该说对于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直销企业可依法律规定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得直销委托加工的产品。
  (何寿生)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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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2015年,影响中国直销行业的七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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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影响中国直销行业的七大法律法规
来源:第一直销网
  2015年对于直销行业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不仅正值直销立法十周年,而且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和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在今年相继实施和公布。
  一直以来,直销行业都深耕在健康、日化领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推陈出新,到现在已形成了以营养保健品为主,以健康家电、保健器材等为辅的大健康产业格局。因此,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对于直销企业虽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作用,但更多的是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了整个直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国抽不合格产品直接禁销
  公布时间:7月1日
  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规定企业在国抽中一旦被查出不合格产品,在整改完成之前,将面临停产、禁销的处罚,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将面临吊销证件的处罚。
  规定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大叔点评:一直以来,直销企业都以优质的产品征服消费者。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规定》,有利于直销企业在产品的质量上加大重视力度,并予以有效的提升。市场本是强者生存,不合格产品直接禁销对于直销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损失,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消费品的意志。
  二、新《广告法》:让虚假宣传、明星代言无处可藏
  实施时间:9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大叔点评:广告一直是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渠道,也是企业自身形象的展示。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对中国直销行业广告代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并且还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
  这对于近年来&星光日益灿烂&的直销行业而言不只是一道不可逾越的行为红线,更多像是对其回归产品本身的呼吁和劝诫:比起明星代言,对消费者购买体验的营造才是企业品牌打造的根本所在。
  而用语的限制,对直销行业热衷的文字游戏树立了甄别是非的标准,那些无法给予明确解释的概念词汇描述将不再允许出现,广告信息的明晰化将很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有效地规范直销企业宣传行为。
  放眼长远来看,新《广告法》是塑造直销行业形象、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新《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力保食品安全
  实施时间:10月1日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大叔点评:很多人都在说,新《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其实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都很轻,罚款的额度往往无法跟非法行为获取的暴利相提并论。对违反法律的个体和企业处罚太轻导致根本无法对违法者和其他食品企业起到震慑作用,直销企业亦是如此。
  长久以来,保健品行业备受争议与诟病,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对保健品的信任度。新法的实施有利于回归产品本身,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规范宣传手段,最终重拾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的信心。
  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让涉传不再任性
  公布时间:12月9日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九种情形,以及企业受到的信用惩戒措施。在这九种情况中,就包括了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是受到传销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大叔点评:传销一直是国家大力打击的非法行为,因为其有非常强的洗脑性,导致很多人家破人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而长期以来,很多人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严重伤害了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办法》当中明确规定,因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这就意味着直销企业以后将不能再任性。
  之前有很多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曝出过涉传的新闻,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若《办法》正式形成完整体系法律,能对直销企业形成强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五、《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专业度比肩欧盟标准
  公布时间:11月10日
  《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指南》在产品安全风险的评估上,对人员要求、评估程序、毒理学研究以及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四个方面都更加细化。仅毒理学研究一部分,就提出了对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皮肤致敏性、皮肤光毒性、致突变性/遗传毒性、亚慢性毒性等12项说明。
  大叔点评:化妆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所担心的问题,时有新闻曝出有人因化妆品而过敏甚至毁容,化妆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指南》若正式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会提高直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只有真正优质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活下来。消费者必定会选择对其负责任的企业。虽说企业本身就有安全风险评估的检测机构,若在加上第三方检测,必定会大大提高产品的成本,为化妆品行业带来巨大的压力。但是优胜劣汰,大叔认为,直销企业若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必须要走提高产品质量这一条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保护权益促进创新
  公布时间:12月2日
  国务院法制办12月2日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商若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法院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
  大叔点评:直销企业的很多产品都是经过高新技术研发的,很多产品或者技术都申请了专利。同时直销企业也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线上销售平台。不过,据大叔所知,包括天猫在内的所谓直销企业的旗舰店其实并非直销公司的店铺。
  中国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以假乱真的商品,山寨货随处可见。《专利法》的修订,弥补了专利产品在电商的这一块空缺。这就要求了直销企业必须以货真价实的态度来对待消费者,严厉约束自身行为。特别是在电商这样的灰色监管地带,专利法的修订,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七、《中医药法草案》:为大健康产业保驾护航
  提交时间:12月21日
  《中医药法草案》由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12月21日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政府应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资源以及提升服务能力,并将支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大叔点评:对于中医药行业而言,《中医药法》若正式实施,将意味着中医药产业的&草莽时代&宣告结束,中医药发展不仅被上升到了国家层面,我国中医医疗服务的合法地位也被首次得到认可。
  中医服务五花八门,理论也是众说纷纭,确实需要国家提出一个规范化的准则。有了立法支持,中医药发展前景可期。在构建大健康中国的过程中,中医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若本来就具有中医药基因的直销企业借助《中医药法》的落地生根,在中医药行业必定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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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
&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 工商总局&nbsp&nbsp&nbsp&nbsp公告2016年第7号&nbsp&nbsp&nbsp&nbsp日&nbsp&nbsp&nbsp&nbsp日&nbsp&nbsp&nbsp&nbsp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nbsp&nbsp&nbsp&nbsp一、化妆品&nbsp&nbsp&nbsp&nbsp二、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nbsp&nbsp&nbsp&nbsp三、保健食品&nbsp&nbsp&nbsp&nbsp四、保健器材&nbsp&nbsp&nbsp&nbsp五、小型厨具&nbsp&nbsp&nbsp&nbsp六、家用电器&nbsp&nbsp&nbsp&nbsp直销产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要求。&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nbsp&nbsp&nbsp&nbsp本公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同时废止。&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 工商总局&nbsp&nbsp&nbsp&nbsp日&nbsp&nbsp&nbsp&nbsp关闭直销经营行业管理&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nbsp&nbsp&nbsp&nbsp内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nbsp&nbsp&nbsp&nbsp外资直销企业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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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
日 15:35 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 工商总局&nbsp&nbsp&nbsp&nbsp公告2016年第7号&nbsp&nbsp&nbsp&nbsp日&nbsp&nbsp&nbsp&nbsp日&nbsp&nbsp&nbsp&nbsp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nbsp&nbsp&nbsp&nbsp一、化妆品&nbsp&nbsp&nbsp&nbsp二、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nbsp&nbsp&nbsp&nbsp三、保健食品&nbsp&nbsp&nbsp&nbsp四、保健器材&nbsp&nbsp&nbsp&nbsp五、小型厨具&nbsp&nbsp&nbsp&nbsp六、家用电器&nbsp&nbsp&nbsp&nbsp直销产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要求。&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nbsp&nbsp&nbsp&nbsp本公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同时废止。&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 工商总局&nbsp&nbsp&nbsp&nbsp日&nbsp&nbsp&nbsp&nbsp关闭直销经营行业管理&nbsp&nbsp&nbsp&nbsp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nbsp&nbsp&nbsp&nbsp内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nbsp&nbsp&nbsp&nbsp外资直销企业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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