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补助金发放时间,生活补助何时发放。

我市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 济源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 济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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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1月15日,北海街道的困难残疾人赵福祥、袁梅夫妻高兴不已。他们的存折上,每人144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发放到位。共计2880元的补贴,可以帮助他们家好好地过个春节了。 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市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10370名残疾人发放约6930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10040名残疾人发放约6909540元。 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我市日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我市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的办法,即由残疾人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社区、村(居)委会代其向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向户籍所在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要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林勇 杜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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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济源网联系。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苏政发〔2016〕15号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残疾人最迫切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相适应。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待遇适度。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功能互补。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由金融机构打卡的形式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
  (一)实行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二)坚持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的由民政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严格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四)做到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及时完善政策。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按照《意见》要求调整为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各地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市场及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全力支持并积极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完善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重要意义,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利用各种服务平台及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项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程序和内容进行公示,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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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政府
  1月15日,北海街道的困难残疾人赵福祥、袁梅夫妻高兴不已。他们的存折上,每人144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发放到位。共计2880元的补贴,可以帮助他们家好好地过个春节了。
  记者了解到,日前,济源市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10370名残疾人发放约6930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10040名残疾人发放约6909540元。
  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济源市日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济源市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的办法,即由残疾人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社区、村(居)委会代其向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向户籍所在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要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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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序号:2016年将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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