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茶叶机器补贴标准是多少?包括哪些机械在内享受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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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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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年农业机械购置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5〕17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
河南省年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县(市、区)代为实施。除省属黄泛区农场外,其他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省属黄泛区农场纳入西华县农机补贴范围,由西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省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分配资金时注明黄泛区农场补贴数额。黄泛区农场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备案,同时抄送西华县农机局。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农林牧副渔增加值、农机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各省辖市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省直管县和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县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全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免耕、水稻插秧机、玉米、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
各县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省定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县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县,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手扶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国家统计局界定,详见附件2)。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原则上,2015年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过渡期3年,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4)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各省辖市和直管县于每月5日前将各县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省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各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提倡有条件的县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应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级《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级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辖市农机局、省农机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河南省山区、丘陵县名单
3.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6.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河南省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3小类8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5田园管理机
1.1.6开沟机(器)
1.1.7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厩肥)
2.4.2追肥机(液肥)
2.4.3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1.5农用航空器&&&(新产品)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6.8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浆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2精准农业设备
11.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
河南省丘陵县名单
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宝丰县、郏县、舞钢市、汝州市、安阳县、禹州市、渑池县、陕县、义马市、灵宝市、方城县、镇平县、罗山县、光山县、固始县、潢川县、确山县、泌阳县
河南省山区县名单
登封市、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林州市、辉县市、济源市、卢氏县、南召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新县、商城县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码
申请购机情况
拟购机(台)数
乡镇农机管理
部&门&意&见
&&&&&&&&&&&&&&&&&&&(章)
&&&&&&&&&&&&&&&&&&&&
&&&&&&&&&&&&&&&&&&&&&年&&&月&&&日
县农机主管
部&门&意&见
&&&&&&&&&&&&&&&&&&&(章)
&&&&&&&&&&&&&&&&&&&
&&&&&&&&&&&&&&&&&&&&&年&&&月&&&日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购机者各存一份。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月&&&日至&&&月&&&日期间购机。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告时间:&&&&&&年&&&&月&&&日&
所在乡(镇)
购机者姓名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
&&&&&&&&&&&&
&&&&&&&&&&&&&&
&&&&&&&&&&&
&&&&&&&&&&&
&&&&&&&&&&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县农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注:此表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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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西昌市农牧局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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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函〔2015〕31号)及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凉农牧〔2015〕5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总体要求
& &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 &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规模
& & (一)实施范围
&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西昌市所有乡镇。
& & (二)补贴资金规模
& & 2015年省级下达我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00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2.102万元,共万元。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将根据省、州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 &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 &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省农业厅确定的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1,详细品目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准)。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省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省厅将适时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下同)对外公告。西昌市农业局也将通过&中国.西昌&门户网站(http://www./,下同)予以转载。
& & 按照省、州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将对粮食生产耕种收环节所需的耕整机、水稻插秧机、收割机、轮式拖拉机等机具敞开补贴。
& &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 & 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 &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 & (三)补贴标准
& &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四川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 &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械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 &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 &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西昌市农牧局报告。我市也将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将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州农牧局报告。
& &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和经销商公布
& & (一)补贴对象
& &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 & (二)补贴数量
& &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超过5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不超过1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 (三)经销商公布
& &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省农业厅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 & 五、补贴方式
& & 2015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确定的&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到户口所在地片区农机站办理补贴资金申请,经审核确定、公示后,兑付补贴资金。对个人购机者,补贴资金原则上应汇到&惠农一卡通&存折上。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应汇到账户上。
&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应按照&先申请、后补贴&,即:&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明确规格、自主建设、竣工验收、直补到卡&的原则严格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待州农牧局研究下达后实施。
& &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市农机监理站办理入户、申领牌证后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 &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 &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购机户、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西昌市农机购置补贴额的实施进度。我局将通过&中国.西昌&门户网站及时公告资金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 & 六、操作程序
& & 1.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经销商应及时出具正规发票。发票应注明购机者姓名、机具名称及型号、机具分档名称、销售总价及数量、经销商全称及地址电话,在备注栏标明生产企业全称、发动机编号、出厂编号。
& &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应先向西昌市农牧局提出购机申请,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才能享受购机补贴政策。
& & 2.申请:购机后,购机者本人应在经销商出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非农人口还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当地乡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企业账号、开户行)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片区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
& & 在具体实施中,能移动的机具一律带机申请补贴,对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站人员上门核实。
& & 3.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经片区农机站对资料、机具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将其个人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四川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当补贴资金已用完了时,系统就不能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了,也不能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户所购买的机具就不能享受补贴。
& & 4.公示:各片区农机站将购机者信息在其所在乡镇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 & 5.结算:各片区农机站应及时分乡镇审查、整理好农户的购机申请资料,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到西昌市农牧局。市农牧局再次对农户的购机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 & 6.兑付: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经审核无误,1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直接拨付至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 & 七、部门职责
& & (一)西昌市农牧局职责。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 & (二)西昌市财政局职责。西昌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 & (三)各片区农机站职责。负责所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次完成核实购机者资料及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信息;向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负责将购机者信息在其所在乡镇公示;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收集、整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并报市农牧局; 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 & 八、工作要求
&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管理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农业科长等为成员的西昌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牧局办公室、财务股、管理站、推广站、监理站、各片区农机站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
& & 各片区农机站负责做好所属辖区购机申请审核、录入补贴系统、公示、机具核实、监督等工作,落实&谁核查、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
& &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 & 西昌市农牧局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将对补贴额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
& &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所有补贴办理点将全部使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我局将不断开展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 (三)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 & 西昌市农牧局将通过报纸、网络、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中国.西昌&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布。
& &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 & 西昌市农牧局、西昌市财政局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 & 西昌市农牧局、西昌市财政局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 & 西昌市农牧局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此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我局将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州农牧局报告,州农牧局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商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市农牧局政策咨询受理电话:;
& & 市农牧局投诉处理举报电话: 
& &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 &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昌市农牧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 & & &&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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