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医生给乡村卫生室硬配置有没有电脑打印机

全站分类导航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您现在的位置: &&
&& 文章正文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
& 【易考吧乡村医生考试网】
&nbsp&nbsp[导读]: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更多乡村医生待遇资讯请访问专家推荐:
&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和“先借房,后建设,先招人,后培训”的原则,到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年,对完成设置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有1所设置规范,能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三、加快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现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有难度的地方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m2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对未达标的村卫生室,按照国家规定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采取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等多种方式建设。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新建和增设村卫生室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原则上覆盖人口少于1000人的,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覆盖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多途径解决无医无药村问题。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有中医从业资质人员优先)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不断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编辑:[Alex] 【】
2017年乡村医生考试备考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易考吧。这是一个侧重于在线资源的新型考试在线评测系统。系统以易考宝典软件题库资源为主体、以先进的功能平台为依托,以易考吧强大的专业一线教师队伍为辅助而建立起来的题库系统,系统可以自动判分,反复练习,错题汇集,试题查找。为各位考生和培训单位搭建了一个集体考试练习、交流互动为一体的最佳备考综合性在线测评平台。
更多信息请访问:
&看了本文的易考吧网友还看了
版权声明 -----------------------------------------------------------------------------------&&&
如果易考吧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
&&&&&&&&&&
&&&&&&&&&&
&&&&&&&&&&
&&&&&&&&&&
&&&&&&&&&&下载费用:10 金币 &
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方案 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加快推进 “幸福 ”建设为目标,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遵循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和客观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从 2014 年开始,利用 2 年的时间在全县所有村卫生 室开展 “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 ”(简称 “五化 ”)创建活动。 2014 年,全县 100%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化, 80%村卫生室达到 “五化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到 2015 年,力争 100%村卫生室达到 “五化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基本适应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活动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村卫生室 四、活动内容 “五化 ”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产权公有化 通过新建、改建或回购,将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全部实行公有化,其形式可以属于政府、乡镇 卫生院和村委会所有。 (二)建设标准化 原先建好的村卫生室,房屋面积和科室设置必须符合《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新建或改造的村卫生室,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 120~ 160 ㎡,一般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 100~ 140 ㎡,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 (含分设注射配药室、处置换药室 )、输液观察室、基本公卫服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和药房,做到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和院感控制管理要求,并按相关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配备与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基本 设备。 (三)服务规范化 严格遵守执业规范。注重人才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当地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处方、运行有记录、收费有单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四)运行信息化 村卫生室配备电脑及打印机、刷卡器等相关设备并联网,接入县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即时结报、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信息融合互通。 (五)管理一体化 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器械、财务、绩效进行统一管理,并做到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简称 “六统一,两独立 ”)。 五、活动安排 创建活动时间为 2014 年至 2015 年底。每年均为一个独立的活动单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阶段 (每年 1 月~ 3 月 ) 县卫生局制订 “五化 ”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宣传发动,正式启动活动。 (二)实施阶段 (每年 4 月~ 9 月 ) 1.各乡镇卫生 院根据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创建活动。 2.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指导、跟踪分析和阶段性评估,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整改完善。 (三)评审阶段 (每年 10 月~ 12 月 ) 1.各乡镇卫生院自查。每年 10 月上旬,各乡镇卫生院展自评自查,根据自评自查结果,确定合格村卫生室名单,填写《省 “五化 “村卫生室申报表》,报县卫生局。 2.县卫生局评审。县卫生局收到《申报表》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于每年 10 月下旬组织进 行评审,并将达到 “五化 ”标准的村卫生室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 3.市卫生计生委复核。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的 “五化 ”村卫生室,按照每个县抽取 20%左右的比例,每年 11 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将合格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省卫生计生委将另行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开展 “五化 ”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是我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 “幸福 ”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运行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抓手。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 “五化 ”村卫生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应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 “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 ”,使参与创建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够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辖区村卫生室的创建进度,制 定时间表,画出线路图,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创建活动。 (二)严格建设标准,科学规范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和《省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和设计图纸说明》要求,加快落实村卫生室 “五化 ”建设,在今年年底要重点完成 4 个贫困村 “五化 ”卫生室建设。一是要做到统筹规划,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迅速动工建设;二是严格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确保村卫生室房屋面积和科室设置达标;三是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招投标、建筑质量等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作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四是要进 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执业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引导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履行村卫生室服务职能。 (三)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创建实效。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各村卫生室 “五化 ”创建活动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创建活动中,要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县卫生计生局将把 “五化 ”村卫生室创建实施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从 2014 年 6 月起,全县村卫生室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全县私有 化村卫生室销号式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全县村卫生室 “五化 ”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私有化村卫生室实行销号式建设,各乡镇卫生院于每月 4 日以前将月报表电子版报县卫生局医政股,县卫生局将不定时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对各乡镇创建情况进行通报。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0人已下载
还剩页未读,继续阅读
<a href="UserManage/CopyrightAppeal.aspx?bid=562303" title="版权申诉" class="fLeft works-manage-item works-manage-report" target="_blank"
关&键&词: 乡村 卫生 创建活动 方案 范文 格式 模版 范本 免费 下载
& 天天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本文标题: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方案 链接地址:
当前资源信息
类型: 共享资源
格式: DOC
大小: 26.50KB
上传时间:
&& 广告或垃圾信息
&& 色情、淫秽、低俗信息
&& 反政府、反人类、反社会等反动信息
&& 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信息
&& 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信息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148村卫生室电脑打印处方_网易新闻
148村卫生室电脑打印处方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彭彦伟通讯员许健)26日,记者从东港区卫生局获悉,东港区148处村级卫生室全部实行卫生信息化管理,医生所开处方在电脑里都有记录,凡不是从正规渠道购入的药品,一律不能进入新农合系统报销,乡村医生个人不能擅自变动药品价格,切实保护了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
据介绍,为加强乡村卫生室管理,东港区卫生局投资560万元建立和完善了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区域HIS信息管理、区域健康档案管理、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医卡通”管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区域医疗信息平台。
工作人员只要在该平台系统上输入药品名称,事先设定好的程序便会自动计算药品总价、报销金额等,然后打印出两联“电子处方”,一联用于上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一联交农民留存,大大地简化了报销手续,节省了业务办理的时间。
据了解,之前村卫生室给患者开处方都是随手一写,具体开的什么药,价格多少钱,没有一个很严格的监控体系,而该系统的使用杜绝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
实行卫生信息化管理后,村卫生室的药品、报销等情况将由平台系统管理,凡不是从正规渠道购入的药品,一律不能进入新农合系统报销;乡村医生个人不能擅自变动药品价格。同时,参合农民看病的情况将自动由电脑记录保存,真正在农民身边建立了属于自己的长期健康档案。
“现在148处村卫生室都已经实行了电子处方制度。”东港区卫生局办公室一负责人介绍。
作者:彭彦伟许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您现在的位置:&&
2015年甘肃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968
2015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思路引领和制度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人均卫生总费用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降至33%,人均门诊、住院费用继续保持除西藏外全国最低,分级诊疗初显成效,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机构总数
2015年末,全省卫生机构总数27606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4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228个(含村卫生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15家。与2014年比较,医院增加15个,卫生院减少2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个,村卫生室减少113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增加95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246个(其中39个机构未报,207个机构撤销)(见表1和图1)。
医院中,公立医院230个(政府办),民营医院212个(其中社会办107个,个人办105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39个(其中:三甲医院17个),二级医院186个,一级医院43个(其中未评定等次医院27个),其它174个。医院按床位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205 家,100~199张床位医院79家,200~499张床位医院98家,500~799张床位医院42家,800张以上床位医院18家(见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2个,街道、乡镇卫生院135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618个,门诊部74个,村卫生室16573个。
(二)卫生人力总量
2015年末,全省卫生人员达182305 人(包括乡村医生18608人和卫生员2760人)。2015年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129523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9663人,注册护士47832人,其他技术人员7147人,管理人员12674 人,工勤技能人员11593人(见表2)。
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103人,增长4.10%;执业(助理)医师增加3439人,增长7.44%;注册护士增加2943人,增长6.56%。2015年末,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1.9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84人(见表3)。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5年末,全省医疗机构床位127011张,每千人口床位5.89张(见表3)。其中:医院床位94596张(占74.48%),卫生院床位24013张(占18.9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3766张(占2.97%),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3782张(占2.98%) 。
与2014年相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4636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097张,卫生院床位增加19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增加293张。
(四)卫生总费用
2014年全省卫生总费用为569.75亿元,比2013年的518.21亿元增加了51.54亿元,增长9.95%,人均卫生费用从2013年的2006.89元增加到2014年的2199.13元,增长9.58%。从卫生筹资的结构看,2014年政府、社会和个人支出分别占37.27%、28.82%和33.92%,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从2013年的188.1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12.32亿元,总量增加了24.15亿元,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筹资总额的37.27%,比2013年的36.31%,增长了0.96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从2013年的141.28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64.19亿元,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27.26%增长至28.82%;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总量从2013年的188.76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93.24亿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36.43%下降至33.92%,减少了2.51个百分点(见表4和图2)。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服务
1.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情况
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下同)总诊疗人次达12569.81万次,人均门诊为4.84次。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为3967.59万次(占31.5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8237.03万人次(占65.5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364.49万人次(占2.90%)。与上年比较,医院总诊疗人次增加205.85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增加11.30万人次,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减少17.92万人次(见表5和图3)。
2015年全省中医总诊疗人次为1835.03万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4.60%。与2014年比较,全省中医总诊疗人次增加133.79万人次,增长幅度为7.86%。
2.分市州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情况
2015年分市州诊疗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分别是兰州市(15.46%)、天水市(12.28%)和陇南市(11.66%)(见表6)。
2015年分市州人均门诊人次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张掖市(6.87次)、嘉峪关市(6.87次)和金昌市(5.96次);人均门诊人次较低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2.89次)、庆阳市(3.72次)和定西市(3.78次)(见表6)。
2015年分市州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分别是金昌市(25.23%)、张掖市(18.28%)和酒泉市(18.00%);分市州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较低的三个市州分别是临夏州(8.53%)、天水市(10.71%)和武威市(12.06%)(见表7)。
分市州中医诊疗人次增长幅度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嘉峪关市(68.23%)、甘南州(21.43%)和兰州市(17.13%);中医诊疗人次增长幅度较低的三个市州是陇南市(-0.17%)、张掖市(1.14%)和平凉市(2.08%)(见表7)。
3.分市州总诊疗人次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
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为2599.55万人,全省总诊疗人次为12569.81万人次。分市州总诊疗人次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张掖市(687.04%)、嘉峪关市(686.86%)和金昌市(595.93%);总诊疗人次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较低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288.95%)、庆阳市(371.88%)和定西市(377.97%)(见表8)。
4. 省属9家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比例
2015年省属9家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为579.22万人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为3553.37万人次,省属9家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的16.30%(见表9)。
省属9家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比例较高的三家医院是兰州大学第二医院(3.92%)、甘肃省妇幼保健院(2.87%)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2.61%);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比例较低的三家医院是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0.14%)、甘肃省肿瘤医院(0.32%)和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0.70%)(见表9)。
与2014年相比,省属9家医院诊疗人次占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同比增长1.12%,涨幅较高的三家医院是甘肃省肿瘤医院(14.29%)、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8.65%)和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7.69%)(见表9)。
(二)住院服务
1.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情况
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数349.87万人,全省人均住院0.13次。其中:医院271.73万人(占77.6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35万人次(占18.6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44万人次(占3.56%)。
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人数增加11.28万人次,增长4.33%;卫生院出院人数增加2.43万人次,增长4.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人数增加0.74万人次,增长15.64%。
2.分市州医疗机构住院情况
分市州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兰州市(18.56%)、定西市(11.90%)和平凉市(9.33%); 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比例较低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0.97%)、嘉峪关市(1.62%)和金昌市(2.58%)(见表10)。
3.分市州出院人次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
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为2599.55万人,出院人次为349.87万人次,全省出院人次占全省常住人口比例为13.46%。分市州出院人次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嘉峪关市(23.28%)、金昌市(19.19%)和兰州市(17.59%);出院人次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较低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4.80%)、天水市(9.41%)和陇南市(11.01%)(见表11)。
4. 省属9家医院出院病人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病人比例
2015年省属9家医院出院人数总计为35.83万人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总人数为250.97万人次,省属9家医院总出院人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病人总数的14.27%(见表12)。
省属9家医院出院人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总人数比例较高的三家医院是兰州大学第二医院(3.44%)、甘肃省人民医院(2.43%)和甘肃省妇幼保健院(2.17%);出院人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总人数比例较低的三家医院是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0.18%)、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0.67%)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0.75%)(见表12)。
与2014年相比,省属9家医院出院人数占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人数同比下降3.84%。其中下降幅度较高的医院分别是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8.22%)、甘肃省中医院(6.75%)、甘肃省人民医院(6.54%)甘肃省妇幼保健院(6.06%)和兰州大学第二医院(4.18%)。但同时部分省级医院分级诊疗工作不显著,2015年出院人数出现上涨的医院有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12.50%)、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5.63%)和甘肃省肿瘤医院(4.26%)(见表12)。
(三)全省患者流向分析
2015年分市州门诊总诊疗人次为12569.81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诊疗人次为1426.36万人次,三级甲等医院诊疗人次为895.51万人次,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为3553.37万人次,二级医院诊疗人次为2127.02万人次,一级医院诊疗人次为88.1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8237.03万人次。患者到三级医院就诊比例为11.35%,到三级甲等医院就诊比例为7.12%,到二级医院就诊比例为16.92%,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比例为28.27%,到一级医院就诊比例为0.70%,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为65.53%。
患者到三级医院就诊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嘉峪关市(31.49%)、兰州市(30.17%)和武威市(16.30%)。患者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金昌市(43.87%)、兰州市(40.78%)和嘉峪关市(39.19%);患者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比例较低的三个市是陇南市(19.17%)、临夏回族自治州(19.83%)和甘南州(22.38%)。
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陇南市(78.95%)、临夏回族自治州(76.39%)和武威市(71.83%);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较低的三个市州是兰州市(44.89%)、金昌市(49.11%)和酒泉市(55.79%)(见表13)。
(四)病床使用
2015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10%,比上年下降1.11个百分点。其中二级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5.36%,比上年下降1.7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1.79%,比上年下降1.63个百分点,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57.04%,比上年增长1.08个百分点,分级诊疗工作在病床使用率中得到体现(见图4)。
2015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日,比上年增加0.1日,卫生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6.7日,比上年减少0.1日(见表14)。
2015年分市州医院病床使用率较高的三个市州是武威市(98.75%)、金昌市(94.12%)和嘉峪关市(90.62%);医院病床使用率较低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55.62 %)、张掖市(74.22%)和酒泉市(76.68 %)。2015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较高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15.3日)、天水市(10.8日)和兰州市(10.6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较低的三个市州是酒泉市(7.9日)、陇南市(8.1日)和庆阳市(8.7日)(见表15)。
(五)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情况
1.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情况
2015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平均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1.59%,其中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4.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25.8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14.73%(见表16和图5)。
2.分市州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情况
分市州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平均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1.59%,其中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的三个市州是临夏州(37.84%)、陇南市(34.68%)和金昌市(34.34%);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低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21.89%)、白银市(25.73%)和武威市(28.92%)(见表17)。
(六)医疗服务效率&&&&&&&&&&&&&&&&&&&&&&&&&&&&&&&&&&&&&&&&&&&&&&&&&&&&&&&&&&&&&&&&&&&&&&
2015年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10%,比上年减少1.11个百分点;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57.04%,比上年增加1.08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病床使用率为55.85%,比上年减少0.64个百分点。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6日,比上年增加0.1日;卫生院平均住院日为6.7日,比上年减少0.1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平均住院日为6.1日,比上年减少0.7日(见表18)。
2015年全省各级医院医师日均担负6.12诊疗人次,担负住院床日2.84日,与上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01人,住院床日减少0.04日。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9.44诊疗人次,担负住院床日1.47日,与上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减少0.69人,住院床日减少0.05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日均担负9.78诊疗人次,担负住院床日0.51日,与上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12人,住院床日增加0.01日(见表19和图6)。
三、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一)公立医院
2015年全省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158.29元,比上年增加4.99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3.26%,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63%,其中药费为75.89元,比上年增加0.44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0.58%,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1.00%。人均住院费用为5304.92元,比上年增加4.53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0.09%,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1.49%,其中药费为2022.51元,比上年下降58.74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2.82%,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4.35%。与全国同期相比,我省2015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0和图7、图8)。
(二)分市州公立医院
2015年分市州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兰州市(含省属医院)(232.23元)、嘉峪关市(161.73元)和金昌市(161.68元);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兰州市(含省属医院)(10098.12元)、天水市(5297.33元)和张掖市(4863.01元)(见表21)。
分市州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同比涨幅较高的三个市州是武威市(43.66%)、嘉峪关市(27.04%)和张掖市(14.97%);人均住院费用涨幅较高的三个市州是武威市(34.15%)、定西市(4.84%)和兰州市(3.57%)(见表22)。
(三)三级医院
2015年全省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38.19元,比上年增加11.15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4.91%,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26%,其中药费为116.48元,比上年增加5.0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4.50%,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86%。人均住院费用为9120.89元,比上年增加339.6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3.87%,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23%,其中药费为3462.4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31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3.79%,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15%。与全国同期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相比,我省2015年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3和图9、图10)。
分市州三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同比涨幅较高的三个市州是武威市(54.85%)、酒泉市(21.06%)和嘉峪关市(12.48%);人均住院费用涨幅较高的三个市州是武威市(53.20%)、酒泉市(13.21%)和张掖市(5.72%)(见表24)。
(四)二级医院
2015年全省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15.99元,比上年下降1.0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0.87%,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2.43%,其中药费为52.39元,比上年下降1.88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3.46%,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4.98%。人均住院费用3118.99元,比上年下降146.21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4.48%,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5.98%。其中药费为1211.07元,比上年减少160.80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11.72%,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13.11%。与全国同期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相比,我省2015年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5和图11、图12)。
(五)分市州二级医院
2015年分市州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天水市(138.04元)、临夏州(133.25元)和嘉峪关市(131.41元);人均住院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金昌市(3991.64元)、天水市(3706.71元)和兰州市(3578.18元)(见表26)。
与2014年相比,分市州二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同比涨幅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嘉峪关市(36.81%)、武威市(21.08%)和张掖市(17.27%);人均住院费用涨幅较高的三个市州是白银市(8.09%)、定西市(3.59%)和张掖市(2.50%)(见表27)。
(六)乡镇卫生院
2015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43.01元,比上年增加1.36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3.27%,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64%,其中药费为31.25元,比上年增加0.48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1.56%,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0.04%。人均住院费用1018.38元,比上年增加3.98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0.39%,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1.19%,其中药费为583.63元,比上年减少2.97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0.51%,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2.07%(见表28和图13、图14)。
(七)分市州乡镇卫生院
2015年分市州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甘南州(56.05元)、庆阳市(52.51元)和酒泉市(47.90元);人均住院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庆阳市(1355.89元)、嘉峪关市(1106.90元)和天水市(1104.27元)(见表29)。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1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次均门诊费用为39.7元,比上年增加3.4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9.37%,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64%;其中药费为26.6元,比上年增加2.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加9.02%,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30%。人均住院费用为1151.5元,比上年减少28.3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2.4%,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3.94 %;其中药费为548.7元,比上年减少5.3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0.96%,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2.52%(见表30和图15、图16)。
2015年分市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次均门诊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嘉峪关市(70.08元)、甘南州(65.50元)和庆阳市(62.13元);人均住院费用较高的三个市州是天水市(2202.07元)、酒泉市(2108.13元)和张掖市(1516.57元)(见表31)。
(九)省属9家医院门诊费用情况
2015年省属9家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76.00元,比上年增加15.92元,增长6.12%;其中药费为132.70元,比上年增加8.68元,增长7.00%。&&&&&&&&&&&&&&&&&&&&&&&&&&&&&&&&&&&&&&&&&&&&&&&&&&&&&&& &&&&&&&&&
2015年次均门诊费用较高的三家医院是兰州大学第一医院(502.3元)、兰州大学第二医院(350.5元)和甘肃省人民医院(310.0元)(见表32和图17)。
(十)省属9家医院住院费用情况
2015年省属9家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11789.40元,比上年增加977.4元,增长9.04%;其中药费为4124.80元,比上年增加299.8元,增长7.84%。
2015年省属9家医院人均住院费用较高的三家医院是兰州大学第二医院(16999.6元)、兰州大学第一医院(15209.8元)和甘肃省人民医院(14981.7元)(见表33和图18)。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底,全省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7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为7831人,平均每个中心(站)12.80人,比上年增加0.29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诊疗人次为701.84万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5.58%。入院人数5.47万人,占全省总入院人数的1.56%。病床使用率为55.85%,平均每个中心(站)年诊疗人次1.15万人次,年入院人数89.38人。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增加11.30万人次,入院人数增加0.74万人次(见表34)。
五、农村卫生
(一)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
2015年底,全省86个县(市、区)共设有县级医院198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4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6所、县级卫生监督所64所,上述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2245人。
2015年底,全省共设1351个卫生院,共有床位数24013张,卫生人员数2794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323人)。与上年比较,卫生院减少27个,床位增加199张,卫生人员减少240人。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57.04%,比上年增加1.08个百分点,患者平均住院日为6.70日,比上年减少0.1日(见表35)。
2015年底,全省共设16573个村卫生室。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59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1368人(其中:乡村医生18608人)。
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减少113个,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减少301人,年内培训人次数、当年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数较上年有所减少,村卫生室简易医疗设备总数较上年有所下降(见表36)。
(二)农村医疗服务
2015年县级(含县级市)医疗机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诊疗人次达4356.38万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34.66%,出院人数为47.61万人,占全省总出院人数的13.61%。
2015年全省卫生院总诊疗人次为1970.22万人,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5.67%,出院人数为59.70万人,占全省总出院人数的17.06%。卫生院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为9.44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1.47日。病床使用率为57.0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6.7日。
2015年全省村卫生室总诊疗量达3779.70万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30.07%。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201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参合农民人,参合率达98.30%。根据医改监测,截至2015年12月底,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4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元,个人缴费90元。与2014年比较,人均筹资标准提高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提高60元。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已达到89.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76亿元,占56.65%;地方财政补助21.57亿元,占24.07%;农民个人缴费17.05亿元,占19.03%,利息收入0.22亿元,占0.25%。2015年12月底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81.06亿元,累计受益4270.58万人次,参合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六、计划生育
2015年,甘肃省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提升。截至日,甘肃省常住人口2599.55万人,出生31.62万人,死亡15.83万人,自然增长15.79万人,人口出生率12.21&,死亡率6.11&,自增率6.10&,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的人口自增率控制目标。
(一)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
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使甘肃省成为西部地区较早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宣传、认真审核审批、落实便民措施,使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率先享受了政策带来的实惠。据全省范围内组织的信息核查结果,截止日,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单独夫妇共有50222对,其中非农业单独夫妇46146对、农业单独夫妇4076对,分别占91.88%和8.12%。据《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执行情况月报表》显示,截止日,全省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0181对(城市8639对,农村1542对),占目标人群的21%;已审批9967对(城市8446对,农村1521对),占申请对数的97.9%。总的看,政策实施开局良好,态势比较平稳,没有出现扎堆申请、生育现象,生育水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截至日,全省录入流动人口个案信息330.92万人,信息入库率达到100%。简化流动人口生育证件办理流程,通过承诺制为跨省流动夫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759例。全省建成16261个免费药具发放网点,配置自助发放机787台(其中智能型367台),实现了计生药具发放&零距离&。全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应落实免费技术服务8.26万人,已落实8.26万人,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为100%。
(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保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三项制度&,截止2015底,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等国家&三项制度&累计投入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6.78亿元、省级财政1.93亿元。奖励扶助制度累计为66.79万人次发放奖励扶助金5.32亿元;特别扶助制度累计为4.58万人次发放扶助金万元;&少生快富&工程累计为8.85万家庭发放奖励金2.9亿元。
省级二女节育户长效奖励资金和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截止2015底,累计为13万户双女家庭发放4.28亿元奖励金;为3067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5658万元的生活补助和精神慰藉金。
积极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截至2015底,已命名全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市州11个,示范县市区79个,2016年对申报的3个市州和7个县市区已完成了评估验收。
(四)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工作扎实有序
我省计划生育协会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协会规范换届,落实&参公、入序、三定&工作,解决乡镇专职人员断层问题。 989个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副会长,占所有乡(镇、街道)的69.2 %。1308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秘书长,占所有乡(镇、街道)的 91.5%。市(州)、县(市、区)两级计生协会均配备了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和专职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3741个村(居)达到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居)标准,占所有村(居)的85 %。其中,有330 个村(居)被中国计生协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群众满意度达90 %以上。
针对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趋势,建设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立了街道、社区(企业)计生专职干部兼任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专职协管员(楼院长)兼任会员小组长的组织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了城市街道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队伍与计生协群众工作队伍一体化建设格局。截止2015年底,企事业、&两新&组织和流动人口计生协1377个,县级流动人口计生协292个,乡(镇、街道)级流动人口计生协 714个, 村级流动人口计生协 371个,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已达到85%以上。
七、疾病预防与公共卫生
2015年,继续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积极实施国家规划免疫,强化传染病防控力度,进一步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
一是继续落实各项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383例,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142例,艾滋病病人1241例,报告死亡538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累计治疗19006人,正在治疗7715人,保持89.3 %。2015年共检测各类人群206万人次,年内建成2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出台了《甘肃省艾滋病检测实验设备报损补充办法》。
二是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规范患者管理。2015年,全省共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14747例,其中新涂阳肺结核患者3732例,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93.5%。
三是地方病防控得力。全省随机抽样碘盐覆盖率达99.5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38&%,抽样碘盐合格率达95.81%;全年新发现和确诊包虫病患者249例,药物治疗包虫病例1531人,手术治疗127例;在项目县核实慢型克山病379例,潜在型患者168例、1度及以上大骨节病15例;新发现麻风病病人3例、布鲁氏菌病病人2185例,输入性疟疾病人14例,黑热病病人41例。
四是城乡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改善。截至2015年底,农村累计改水受益人口达2042.2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7.20%;1635.30万农村人口饮用自来水,351.45万户农村家庭使用卫生厕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14年的70.24%提高到2015年的77.83%,卫生厕所普及率由68.91%提高到71.83%。
(二)国家免疫规划维持在较高水平,传染病报告发病相对平稳
2015年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效预防和控制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乙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等相关传染病。截至2015年,全省0-6岁儿童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风、乙肝首针及时和乙肝全程报告接种率分别为 99.86 %、99.87 %、99.86 %、99.71 %、99.79%、94.94%、99.88 %。
(三)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2015年,通过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 94.2%、99.38 %和93.31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4年的99.19%提高到99.26 %。
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据妇幼卫生年报数据反映,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4年的19.47/10万、5.62&和 6.85&下降到2015年的15.07/10万、5.28 &和6.4 &。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和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筛查率从2014年的96.66%、96.63%提高到了2015年的99.31%、99.07%。继续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2011年项目实施以来共对600名听障儿童进行了救治和康复,提高了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联合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共同印发了《甘肃省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实施方案》,将全省18岁及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切实提高了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治疗率,减轻了其家庭负担。
八、食品安全监管与卫生监督执法
2015年,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增加到105家。全省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6965例;有12个市(州)报告食物中毒事件55起,波及1630人,发病462例,死亡3例。全省10家负责生物样本采集的哨点医院共采集到生物样本2843份。其中微生物阳性281份,总阳性率9.88%。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网覆盖全省14个市(州),共监测食品品种18类147种,采集样品1779份,共进行了8类125种化学污染物质的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6219条。
食品安全风险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覆盖全省14个市(州)、敦煌市(县级)、夏河县16个监测点,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城市流动早餐等15大类食品实施了监测。共采集样品3210份,监测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细菌总数等11个项目。
(二)加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力度
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共场所实际监督户23159,监督覆盖率79.83%;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9846户次,合格率98.86%;生活饮用水实际监督1414户,监督覆盖率71.02%,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3030户次,合格率98.94%;全省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卫生案件47件。
(三)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得到加强
截至2015年12月底,学校卫生实际监督8288户,监督覆盖率83.2%;传染病防治实际监督208户,总的监督覆盖率95.41%,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327件。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
截至2015年12月底,职业卫生实际监督115户,监督覆盖率73.72%;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40户次,合格率98.75%;放射卫生实际监督1069户,监督覆盖率92.39%,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540户次;全省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73件。
(五)医疗卫生和血液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截至2015年12月底,医疗卫生实际监督18126户,监督覆盖率77.31%;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0775户次,合格率97.97%;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案件745件;采供血机构实际监督17户,监督覆盖率100%;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71户次,合格率95.77%。
九、卫生计生人才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建设。2015年,为乡镇卫生院招录大学生336人。继续实施天津市对口帮扶甘南藏族自治州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项目,由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用3至5年时间为甘南州医疗机构培养300名医学本科生。
二是持续推进学科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3000万元用于新增的9个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其中2个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截止目前共建设19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累计获省级财政补助2亿元。全省共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5个,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经费6800万元。2人获&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4人获政府特殊津贴,6人入选省领军人才补充人选,5人入选省优秀专家评选,6人获&陇原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共举办全省卫生行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10项,其中2人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107名选手被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称号。委机关举办多场次专家讲座,实施&师带徒&活动。
三是持续开展卫生计生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组织完成2015年卫生计生专业与中医药专业高职资格评审工作,有1552人获得高职资格,为历年最多。协调人社厅将高级实践技能考试考务工作调整到我委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卫生技术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52632人参加考试。利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助,组织全省基层卫生计生机构1772人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持续强化卫生计生人员进修培训。2015年,选派800多人到省外进修,组织3700多人到省内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全年完成全科医师(转岗)800人次的培训任务。
五是持续健全完善人才工作制度机制。继续推行乡镇有效正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全科医师职称评聘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省级范围内首次出台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2015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乡村医生评审工作。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条件,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平凉市、金昌市共有122名乡村医生申报评审乡村医师高级职称,104人获得副主任乡村医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9人获得主任乡村医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推动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十、2015年疾病谱分析情况
2015年全省共上报门诊数据例,上报住院病例1892680例。按照ICD-10疾病分类,全省门诊前五位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25.83%)、消化系统疾病(13.34 %)、循环系统疾病(8.43 %)、泌尿系统疾病(8.33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7.87 %)。
与2014年相比,全省门诊前五位疾病顺位稍有改变。呼吸系统疾病仍排在住院前五位疾病中的首位,消化系统疾病排第二位,循环系统疾病排第三位,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分别排第四位、第五位(见表37)。
全省住院前五位疾病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17.21 %)、呼吸系统疾病(16.69 %)、消化系统疾病(12.97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7.81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7.63 %)。
与2014年相比,疾病谱排序前五位疾病有所变化,循环系统疾病排在住院前五位疾病中的首位,呼吸系统疾病排第二位,消化系统疾病排第三位,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损伤/中毒及外因类疾病分别排第四位、第五位(见表38)。
上一篇:[ 05-11 ]
下一篇:[ 05-14 ]
Copyright(C)2013 甘肃省中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18号
电话:2687109 邮编:730050
备案号:陇ICP备 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