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常德市德山厂里住宅预征收和征收在补偿的非公共利益征收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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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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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常德清蓝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同等资质。一、工程名称: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二、建设地点:&&&&&&&&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五一村新包垸三、工程概况:&&&&&&&&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37.22亩,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m3/日,项目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改良型氧化沟”。四、招标内容:&&&&&&&&德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包五、报名方式:各投标人在《常德建设工程信息网》(英文域名:www.hncdjs.net中文域名:常德建设)及各地分网进行网上报名。中国采招网(.cn#)报名时请带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凡复印件不予受理)。六、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日至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截止时间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各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后凭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到常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七、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12: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八、标书发售: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入围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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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常德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补偿评估价格信息的通知
市城区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补偿评估价格信息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补偿评估价格信息为常德市城区2013年当期市场价格,由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搜集、综合而成。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在与被征收人协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相关评估时参照采用。
二、有关苗木补偿评估价格按照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发布的补偿评估价格信息中未列入的项目,房屋以实时市场价为准,但需经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工作办公室联席会议确认,在本信息未更新前,某些价格确与市场价格差异大时,由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估价专业机构评估后临时发布评估价格。
附件:1、室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补偿价格标准
2、室内装饰装修档次及划分标准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常德市物价局
室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补偿评估价格标准
市场价(元)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地面砖800*800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地面砖600*600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地面砖500*500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地面砖400*400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地面砖300*300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复合木地板
含扫脚线、压条、边条
含扫脚线、压条、边条
水磨石地面
玻璃条、铜条,抛光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地板砖、石材(踢脚线)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木材(踢脚线)
含主材、辅料及人工
水泥坪厚度在4cm以内
超厚部分按砼基础计算
砼道路(厚度在15cm以上)
混凝土粪池(5m3以内)
砖砌粪池(5m3以内)
二、内外墙面
市场价(元)
含基层处理和墙面涂刷
墙(壁)纸
墙面砖450*300
含主材 、辅料及人工
室内装饰装修档次及划分标准
①墙面: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②地面: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镜面砖,高档仿古砖,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多级造型顶
④门窗: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高档洁具,全瓷防滑地砖,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①墙面:国产中、高档墙漆
②地面:中档实木地板(金不换、桦木地板等),中、高档仿实木地板,或800×800镜面砖,中档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
④门窗:普通面饰板(榉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门及包窗套、铝合金(塑钢)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①墙面:国产中、低档墙漆或喷塑墙面、888涂料
②地面:中、低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水磨石地面、普通地面砖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木线造型、塑扣板吊顶,石膏线或木角线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水曲柳墙裙,中、低档有色调和漆门及门窗包套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马赛克或普通釉面砖、墙砖、瓷片,塑扣板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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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11:37
发文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常政发〔2007〕11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需要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收土地其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的剩余土地时,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拆迁、合理安置的原则,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要服从建设用地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以及被拆迁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第六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它有关合法有效证件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性质、建筑年限为依据。
  拆迁未到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酌情补偿。
  第七条 根据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后的房屋由具体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拆除。
  第八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拆迁集体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的房屋,对其合法建筑面积按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增加120%补偿(不再安排重建和给予其他安置)。
  (二)拆迁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用途为生产(经营)用地的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或生产用房,对其合法建筑面积按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增加150%补偿(不再安排重建和给予其他安置);载明用途为住宅而擅自改变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按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第九条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以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房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拆迁人进行住房安置资格审查、审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分户获取安置资格:
  (一)被拆迁户多子女,且子女均已婚无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40m2以下的(其父母必须与其中一个子女居住);
  (二)被拆迁户多子女,未婚子女已达到晚婚年龄,且人均居住面积在40m2以下的(其父母必须与其中一个子女居住);
  (三)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一年以上,户口仍在本地,且确实无房的。
  第十一条 对符合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采取异地集中联建安置、公寓式安置或货币安置三种方式。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房屋拆迁,分区域采取异地集中联建安置、公寓式安置或货币安置,公寓式安置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另行制定;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房屋拆迁,一般采取异地集中联建安置或货币安置两种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住房安置方式,但必须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异地集中联建安置(以下简称重建安置)是指被拆迁人在经过依法批准的重建基地上自行联体建房安置的一种安置方式。
  公寓式安置是指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根据规划要求不能采取重建安置,只能采取建造公寓楼置换安置的一种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是指符合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后,不要求重建安置,也不要求公寓式安置,而选择领取住房安置补助费的一种安置方式。
  第十二条 对符合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按合法住房面积支付其住房安置补助费,合法住房面积不足240m2的按240m2支付其住房安置补助费,分支户按150m2的面积标准支付其住房安置补助费。
  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400元/m2支付住房安置补助费;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属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300元/m2支付住房安置补助费;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规划区按260元/m2支付住房安置补助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180元/m2支付住房安置补助费。
  对选择重建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被拆迁人,其被拆迁房屋合法住房面积大于240m2的,大于240m2面积部分的住房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不符合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第十三条 属于重建安置的,由被拆迁人按当地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自行修建住房,国家建筑规范内的房屋基础部分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十四条 拆迁下列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一)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以及非法买卖的建(构)筑物;
  (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在拟征收土地告知或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含房屋内外装饰装修部分)。
  第三章  其他补偿及补贴
  第十五条  拆迁乡(镇)、村企业用房,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按拟征收土地告知前3个月核定实际在岗人数平均工资总额的80%发给双停补助,一般只发3个月,最高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  拆迁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拆迁其它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等按相关规定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房屋的内外设施、装饰,按市物价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修建或改造的住宅房屋,对利用其住宅房屋做营业门面或家庭作坊(面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经营损失补偿(拟征收土地告知后领取证件的不予补偿)。
  拆迁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修建或改造的住宅房屋,对利用其住宅房屋出租,有房屋出租备案手续、房屋出租协议(合同)且依法纳税的,根据其实际出租面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出租经营损失补偿(拟征收土地告知后领取证件和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住宅房屋应支付被拆迁人搬家费。搬家费以被拆迁户为单位,按常住人口计算。重建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被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只计算一次搬家费。
  第二十条 拆迁住宅房屋应支付被拆迁人过渡费。过渡费以被拆迁户为单位,按月计算。重建安置的按六个月计算过渡费;公寓式安置的按被拆迁人交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领取到安置房止,再增加三个月计算过渡费;货币安置的按三个月计算过渡费。
  第二十一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被拆迁房屋面积一次性计发搬家费和过渡费。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住房安置资格,只有一处房屋,且被拆迁房屋面积小、结构等次低,选择重建安置的被拆迁户,建房确有困难的,给予建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本办法计算补偿后,其各种费用总额达不到7万元的,可补贴到7万元;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本办法计算补偿后,其各种费用总额达不到6万元的,可补贴到6万元;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本办法计算补偿后,其各种费用总额达不到5万元的,可补贴到5万元。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本办法计算补偿后,其各种费用总额达不到4万元的,可补贴到4万元。建房补贴由被补贴人本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告无异议后,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再实施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住房安置资格中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节约用地奖。其中: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每户2万元,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属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每户1.8万元,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每户1.5万元。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每户1.2万元。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交出房屋、腾出土地的被拆迁人,按拆除房屋面积,给予按时搬迁奖。
  为鼓励提前搬家腾地,对自搬迁规定期限首日起15日内搬家腾地的被拆迁人,给予提前搬家奖。其中,7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每户3500元的奖励;10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15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每户1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参与、协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组干部,给予误工补助。
  第二十六条 对支持配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出色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预算总额500万元以内的按2%奖励,500万元以上的,以10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加补偿安置费1万元,增加奖励100元。
  第二十七条 申请征地房屋拆迁的单位应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工作费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从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机构,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 拆迁市辖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牧场等国有农用地上的房屋,参照本办法中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安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用)事业建设经批准需使用集体土地,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附件中所列各类补偿、补助标准的调整,由市国土资源、物价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市其他有关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行废止。
  附件1: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类别 
补偿标准 
主要特征 
钢混结构 
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24cm眠墙,地面砖或水磨石地面,外墙钢砖,内墙纸筋粉刷且仿瓷涂料罩面,铝合金门窗、纱窗,油漆木制门及纱门,水、电、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配套齐全,封闭阳台,入户防盗门。 
二层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或桩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层层有串梁,规定的构造柱,钢筋砼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cm眠墙,外墙水刷石,内墙纸筋粉刷且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及纱门,铝合金窗、纱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无烟灶台,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串梁、部分构造柱,厨房、厕所楼面、楼梯、天沟均现浇,其他楼面预制,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层,层高3m、24cm眠墙,外墙水刷石,内墙纸筋粉刷且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二层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钢筋砼预制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屋、层高3m,24cm斗墙,外墙搓沙,内墙粉纸筋且“106”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76m,24cm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外墙清水,内墙粉灰“106”涂料罩面,室内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油漆纸板顶棚,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76m,24cm斗墙和部分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外墙清水,内墙粉灰或者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房屋类别 
补偿标准 
主要特征 
木结构类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柱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杂砖和土筑混砌墙,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无独立山墙,24cm斗墙或13cm墙,瓦屋面,檐口高度2.2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简易水电进户。 
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13㎝墙或杂砖墙,瓦屋面,檐口高度1.8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简易水电进户。   说明:
  1、以上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系指拆迁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房屋拆迁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2、上述标准为建(构)筑物建成五年内的补偿标准,五年以上者,按房屋新旧程度及维修使用状况,钢混和砖混类每年递减2%、砖木类每年递减2.5%,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类每年递减3%,其它类每年递减4%,递减的总额不得超过50%.
  3、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规定的层高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单价工业用房增减5%,其他用房增减3%.
  4、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80%执行。
  5、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计算按GBIT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征地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标准
拆迁住宅房屋数量 
补助标准 
5户以下(含5户) 
300元/户 
1、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是补助给直接参与协助配合拆迁工作的村(居)、组干部。???  2、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标准以村(居)为单位,按被拆迁房屋的户数进行核算。3、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酌情补助。  
5户以上至15户(含15户) 
以15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270元 
15户以上至25户(含25户) 
以26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240元 
25户以上至40户(含40户) 
以4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200元 
40户以上至70户(含70户) 
以58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180元 
70户以上 
以15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160元   说明:
  1、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误工补助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一户或一个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的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增补30元。
  2、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附件3:征地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经营类型 
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自营门面 
平均年缴税额+营业面积×180元/㎡ 
自营家庭作坊 
平均年缴税额+作坊生产面积×160元/㎡ 
房屋出租作门面 
平均年缴税额+营业面积×160元/㎡ 
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作生产、办公等用房 
平均年缴税额+出租面积×80元/㎡ 
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作住宅 
平均年缴税额+出租面积×60㎡ 
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说明:
  1、平均年缴税额=征地公告前三个月的实际所缴营业税的平均值×12个月。营业税系指自营门面及家庭作坊所缴纳的营业税,或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2、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4、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的公用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廊、过道等)。
  5、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的80%执行。
  附件4: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补偿标准
  1、拆迁住宅房屋的搬家费、重建过渡费及重建误工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400元/户 
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300元/户·月 
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重建误工费 
1000元/户·月 
按三个月计算   2、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和重建过渡费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12元/m2、月 
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偏、杂、棚面积除外)   3、按时搬迁奖励标准
补偿标准 
按时搬迁奖 
按拆迁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4、迁坟和埋电杆、拉线及绿篱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新坟(五年内) 
旧坟(五年以上) 
1000元/座 
700元/座 
在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建设单位深埋处理,不再补偿。 
水泥坟、三沙坟 
1200元/座 
900元/座 
砖坟、石坟 
1500元/座 
1200元/座 
埋电杆、拉线 
占用耕地的按350元/根补偿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250元/根补偿占用非耕地的按150元/根补偿 
不再给予其他补偿 
高度在1.5米以下 
高度在1.5米以上   说明: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的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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