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奉贤g228国道折迁安置置补偿费?现在我们这里修飞机场折迁为什么没有奉贤g228国道折迁安置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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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拆迁补偿怎么补偿,以及这是怎么回事,大家多多少少帮帮
我想了解一下,机场这个问题,怎么补偿,有在这里比较好的吗,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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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拆迁补偿价钱,由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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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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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印发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及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洛阳市西工政府 发布时间: 阅读:124次 【字体:大 中 小】西政〔2007〕51号关于印发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及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山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河南洛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并成立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第四条
园区开发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依照洛政〔1997〕71号文件制定的《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执行。第五条
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工作中,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调查人员提供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单位职工工资册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者和工作人员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第六条
工作人员按照《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填写《补偿登记表》并将复印件发至被拆迁单位或个人,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在六日内将意见反馈指挥部,由园区复核小组进行复核,纠错补漏。第七条
指挥部按照最终核准的征地、拆迁补偿结果与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第八条
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由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对按规定完成拆除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后,单位和个人突击建设(增加)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不予补偿。第九条
对有产权纠纷不能确权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由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所在村民组、村委会在《调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先行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再办理补偿手续,确保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对按规定与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规定完成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否则,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对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拒绝拆迁的,除不享受任何奖励外,依照《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小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洛市政办[1994]85号)、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发证工作的通知》(洛市建村〔1999〕4号)、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划调整后城市区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洛土规〔2001〕22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强拆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第十二条
在安置房建成前的过渡期间,被拆迁户自行解决住处的,发放过渡费;搬迁新居时以宅基证为依据,按户发放搬家补助费。第十三条
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或接受财物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相关单位或个人都要积极予以配合,对阻挠征地、拆迁、建设施工,煽动群众闹事,侮辱、谩骂或以暴力威胁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为保障洛阳一拖工业园项目建设,促进河南洛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全面发展,妥善搞好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农户拆迁(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洛阳一拖工业园项目建设的需要,园区纬五路以南农户于日前完成农宅及其附属物的拆迁登记工作。(二)拆迁安置工作在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指导下,由柿园村具体组织实施。(三)指挥部会同柿园村于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并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二、补(助)偿及奖励(一)农宅主体建筑面积是指被拆迁农宅除轻质钢瓦房(简易房)、半成品房、阳台以及石棉瓦等轻质材料搭建的棚(顶)以外的主体房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二)补偿标准按照《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纬五路以南柿园村搬迁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以上标准未及项目,参照《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三)奖励标准1、对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工作的拆迁户,按主体建筑面积奖励50元/㎡。2、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缴回宅基证(没有办理宅基证的要有书面情况说明)的,按主体建筑面积奖励80元/㎡;3、按规定时间完成拆迁的,经工作人员验收后,按主体建筑面积奖励50元/㎡;不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除不享受主体建筑面积奖励外,每推迟1天从拆迁户补偿款中扣除200元。(上述奖励于该户全部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四)拆迁户的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次补助500元(最多不超过两次,搬迁完毕后发放)。(五)拆迁户过渡费每人每月发给50元(人口数量以实际调查户籍人数为准),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期限为12个月。发放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发放该户享受的50%;完成拆迁任务次日,发放该户剩余的50%。三、安置(一)安置原则及标准1、按照城市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要求,安置房统一建设在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新村用地范围内。由指挥部会同村(组)统一规划建设用地、统一图纸、统一放线、统一管理,组织村民自行建房。2、根据被拆迁农宅数,按独门独户住房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划建设。每宅的占地面积为70-100平方米左右(以规划设计部门设计图纸为准),分为二层或三层。3、单体建筑主体外观形象实行“五统一”:统一屋顶,统一窗户材料,统一入户防盗门,统一防盗网,统一外墙涂料。4、建筑设计不留院围墙,主体房屋以外附属设施(门前道路、台阶、散水、绿化等)标准一致。符合消防、抗震等有关规定。供(排)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等预留户外接口。(二)特殊情况安置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资金的使用管理1、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计算,分户核算,建立个人帐户。2、对涉及单体建筑主体外观形象统一的建筑材料及配套设施(户外门、窗、防盗网、外墙涂料等),由村统一组织被拆迁户(代表)招标采购,所需经费分别从个人帐户中扣除。3、拆迁户安置建房过程中所需经费,待施工合同签订后,指挥部会同村(组)依据标准对建房施工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支付。4、工程建设资金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园区、村(组)实施共同监督。(四)工程的建设管理1、指挥部会同村(组)对安置新村制定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整体和单体设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2、新房建设必须于日前完工;建房施工前,拆迁户必须与指挥部签订《新村建房施工管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否则,不予支付建房款。3、新房建设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由村(组)组织建房户选择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联户(联排)组织施工,不允许单户单建。施工单位必须与联户签订施工合同,经村委会签证后方可施工。4、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由村组织建房户选定质量监督员,负责工程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指挥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并与指挥部签订管理协议书,确保施工优质、安全、有序。四、工作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认识,采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到位,引导群众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带领群众抓住发展机遇,促进园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园区、红山乡、柿园村的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征地拆迁工作中,特别是柿园村的党员干部要发挥骨干作用,正确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三)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纪办事,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既要保证任务的园满完成,又要保证安全和维护被拆迁群众的稳定。五、未尽事宜,另行规定。附件:1、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纬五路以南柿园村搬迁户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2、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原文地址:印发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及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洛阳市西工政府 发布时间: 阅读:124次 【字体:大 中 小】西政〔2007〕51号关于印发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及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山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河南洛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并成立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第四条
园区开发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依照洛政〔1997〕71号文件制定的《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执行。第五条
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工作中,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调查人员提供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单位职工工资册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者和工作人员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第六条
工作人员按照《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填写《补偿登记表》并将复印件发至被拆迁单位或个人,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在六日内将意见反馈指挥部,由园区复核小组进行复核,纠错补漏。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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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由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对按规定完成拆除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后,单位和个人突击建设(增加)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不予补偿。第九条
对有产权纠纷不能确权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由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所在村民组、村委会在《调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先行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再办理补偿手续,确保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对按规定与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规定完成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否则,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对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拒绝拆迁的,除不享受任何奖励外,依照《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小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洛市政办[1994]85号)、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发证工作的通知》(洛市建村〔1999〕4号)、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划调整后城市区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洛土规〔2001〕22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强拆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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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关于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为保障洛阳一拖工业园项目建设,促进河南洛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的全面发展,妥善搞好纬五路以南柿园村农户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农户拆迁(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洛阳一拖工业园项目建设的需要,园区纬五路以南农户于日前完成农宅及其附属物的拆迁登记工作。(二)拆迁安置工作在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指导下,由柿园村具体组织实施。(三)指挥部会同柿园村于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并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二、补(助)偿及奖励(一)农宅主体建筑面积是指被拆迁农宅除轻质钢瓦房(简易房)、半成品房、阳台以及石棉瓦等轻质材料搭建的棚(顶)以外的主体房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二)补偿标准按照《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纬五路以南柿园村搬迁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以上标准未及项目,参照《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三)奖励标准1、对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工作的拆迁户,按主体建筑面积奖励50元/㎡。2、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缴回宅基证(没有办理宅基证的要有书面情况说明)的,按主体建筑面积奖励80元/㎡;3、按规定时间完成拆迁的,经工作人员验收后,按主体建筑面积奖励50元/㎡;不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除不享受主体建筑面积奖励外,每推迟1天从拆迁户补偿款中扣除200元。(上述奖励于该户全部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四)拆迁户的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次补助500元(最多不超过两次,搬迁完毕后发放)。(五)拆迁户过渡费每人每月发给50元(人口数量以实际调查户籍人数为准),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期限为12个月。发放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发放该户享受的50%;完成拆迁任务次日,发放该户剩余的50%。三、安置(一)安置原则及标准1、按照城市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要求,安置房统一建设在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新村用地范围内。由指挥部会同村(组)统一规划建设用地、统一图纸、统一放线、统一管理,组织村民自行建房。2、根据被拆迁农宅数,按独门独户住房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划建设。每宅的占地面积为70-100平方米左右(以规划设计部门设计图纸为准),分为二层或三层。3、单体建筑主体外观形象实行“五统一”:统一屋顶,统一窗户材料,统一入户防盗门,统一防盗网,统一外墙涂料。4、建筑设计不留院围墙,主体房屋以外附属设施(门前道路、台阶、散水、绿化等)标准一致。符合消防、抗震等有关规定。供(排)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等预留户外接口。(二)特殊情况安置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资金的使用管理1、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计算,分户核算,建立个人帐户。2、对涉及单体建筑主体外观形象统一的建筑材料及配套设施(户外门、窗、防盗网、外墙涂料等),由村统一组织被拆迁户(代表)招标采购,所需经费分别从个人帐户中扣除。3、拆迁户安置建房过程中所需经费,待施工合同签订后,指挥部会同村(组)依据标准对建房施工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支付。4、工程建设资金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园区、村(组)实施共同监督。(四)工程的建设管理1、指挥部会同村(组)对安置新村制定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整体和单体设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2、新房建设必须于日前完工;建房施工前,拆迁户必须与指挥部签订《新村建房施工管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否则,不予支付建房款。3、新房建设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由村(组)组织建房户选择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联户(联排)组织施工,不允许单户单建。施工单位必须与联户签订施工合同,经村委会签证后方可施工。4、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由村组织建房户选定质量监督员,负责工程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指挥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并与指挥部签订管理协议书,确保施工优质、安全、有序。四、工作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认识,采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到位,引导群众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带领群众抓住发展机遇,促进园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园区、红山乡、柿园村的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征地拆迁工作中,特别是柿园村的党员干部要发挥骨干作用,正确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三)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纪办事,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既要保证任务的园满完成,又要保证安全和维护被拆迁群众的稳定。五、未尽事宜,另行规定。附件:1、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纬五路以南柿园村搬迁户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2、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范文二:西流湖街道凯旋路打通工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凯旋路打通工程是市、区的重点工程,涉及到西流湖街道西岗、赵坡两个行政村。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拆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西流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常西湖新区管委会同意,制定如下拆迁补偿方案;一、工作目标日前,将拆迁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企业、宅基地、小产权、苗木拆迁清除完毕。二、拆迁范围西流湖街道西岗村第三、第四村民组红线范围内地面附属物,赵坡村一组所有地面附属物。三、企业附属物补偿标准及兑付1、有证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有其中一证的视为有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号)执行。2、无证的参照郑政[2004]8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拆迁完毕的,对主体砖混建筑按照50元/㎡标准给予奖励,经认定房屋主体为框架结构的,按照150元/㎡标准给予奖励。地面附属物普查后存在错漏登情况的,经认定后予以补偿。特殊建筑物、大型装饰类及特殊设备生产线经预算或评估后再兑付。对已进入执法程序的建筑物视工作配合情况,给予拆工补助。3、属国有土地且手续齐全的,由区征收办按照国有土地征收标准执行。4、机井按照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6号会议纪要执行。5、变压器需要由电力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后予以兑付。6、签订协议后可领取50%的补偿款;在房屋搬空(以空房验收单为准)签订《附属物放弃保证书》并由村组统一拆除后,可领取剩余50%补偿款。四、宅基、小产权临时过渡办法㈠补偿办法。因主体房屋置换标准暂未出台,此次补偿对主体房屋暂不予核算,仅对主体房屋外地面附着物核算并给予货币补偿。拆迁户享受今后西岗、赵坡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供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㈡主体房屋以外附属物补偿。除居住(主体)房屋外,其余地面附着物按照郑政[号文件标准给予货币补偿。㈢过渡费标准。1、过渡费按照8元/月/平方米标准核算。宅基每持证户不论面积大小,暂按500平方米安置标准发放,即每持证户每月过渡费4000元;小产权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按照8元/月/平方米标准发放过渡费。2、过渡费标准待西岗、赵坡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出台后,对照拆迁户条件进行统一核算,多退少补。3、无宅基证的住宅由村、组出具相关证明认定后,过渡费减半,每月过渡费为2000元。对于宅基地超过0.4亩,且有两个男孩都成年,事实分户,但只有一个宅基证的,由村民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认定后,过渡费按每月6000元发放。5、特殊情况由村、组出具相关证明后,另行研究解决。㈣搬家补助费标准。拆迁户搬家补助费按每户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㈤搬迁奖励费。拆迁户在7月16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宅基户凭《空房验收单》向指挥部领取搬家奖励费10000(大写壹万元整),小产权户凭《空房验收单》向指挥部领取搬家奖励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如在规定时间内拆迁户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待西岗、赵坡城中村改造政策标准出台后,按照城中村改造搬迁奖励费标准,多退少补。㈥过渡费的发放。协议签订后,指挥部凭《空房验收单》首次向乙方发放六个月过渡费,以后每三个月发放一次。㈦搬迁要求。1、拆迁户完成搬迁后,拆迁工作组现场验收空房并开具《空房验收单》。2、为了确保安全,拆迁户搬迁完毕后将实行断水、断电。3、房屋主体建筑交由指挥部处理,不允许拆迁户私自拆除房屋。㈧特殊人群的补助政策。1、拆迁户中70岁以上的(含70岁,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截止到协议签订之日)老年人,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2、拆迁户中4-12岁的学龄儿童,每人一次性发放上学补助1000元。3、在过渡期内去世的老年人,每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费补助1000元。4、在过渡期内生孩子的产妇,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以上补助由拆迁户写出申请,经村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指挥部进行发放。五、组织领导(略)。六、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㈠宣传动员阶段(日----7月11日)1、在拆迁区域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沿街悬宣传标语150条;所涉及建筑物喷“拆”字;组织宣传车进行不间断的拆宣传动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2、协议签订兑付组负责对拆迁区域地面附属物算账;3、动迁组根据分包情况走家入户,负责动员拆迁户尽快搬迁。㈡签订补偿协议(日----7月16日)核实、确认补偿面积、补偿金额,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㈢附属物拆除阶段(日----7月20日)对地面附属物进行集中拆除㈣扫尾清理阶段(日----7月20日)对地面附属物垃圾进行清运和场地平整工作七、工作要求(略)。西流湖街道凯旋路打通工程拆迁协调指挥部日
范文三:淮南市国家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配合上窑镇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需对淮南市国家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第二部分
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第三部分
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第四部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一、货币补偿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二、产权调换(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均价9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60㎡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由被拆迁人按均价13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居住房之间的差额面积在1㎡-10㎡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1550元/㎡购买,差额面积在10㎡-20㎡的,由被拆迁人按1600元/㎡购买,超过20㎡的,由被拆迁人按1800元/㎡购买,安置房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按本方案补偿标准现金结算。三、搬迁补助住宅房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算)付给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付;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二次计付。四、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按月计算由拆迁人补助给被拆迁人。(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二)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三)用在建或拟建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计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内;安置房超过18个月交付时,从逾期之月起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一倍。第五部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本方案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类型的房屋。拆迁有合法产权凭证的非住宅房屋,依据其类型、合法用途等只给予货币补偿。一、营业房的确认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予以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明确记载的,以房屋批准建设档案中的初始登记及审批建设用途予以认定。房屋用途记载不明确,实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达四年以上的,可凭当时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件时的相关资料予以确认。二、货币补偿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三、停产停业补偿(一)营业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6%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二)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0.4%乘以6个月计算支付。四、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计算支付。(二)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按被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支付。(三)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第六部分
奖励被拆迁人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房的,拆迁人分别按以下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10%的奖励;第16-30日内给予合法面积7.5%的奖励;第31-45日内给予合法面积5%的奖励;第45日以后不予奖励。附件: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和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淮府[2008]91号)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范文四:2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2.1 方案的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3、《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4、《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5、《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6、《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7、《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土资耕[号);8、《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75号);9、《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10、《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11、《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12、《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2
拆迁范围和拆迁对象本次拆迁范围是硚口天顺园小区以北,汉丹铁路以北,古田二路以东,中环线以南(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红线图)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据图测算,在该区域范围内有当地居民住房及临时性辅助用房。共有居住用房10户,平均每户占地200m2,临时新辅助用房5座,平均每座占地120m2。房屋均为单层平房,住房每座建筑面积为180m2,临时性辅助用房每座建筑面积100m2。住房结构型式为砖混结构,已使用年25年;临时性辅助用房结构型式为为砖木结构,已使用年25年。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文件中关于房屋分类分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可以判定待拆迁房屋,居住用房为二级砖混结构,临时性辅助用房为二级砖木结构。主要情况如下面表所示。2.3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设想2.3.1
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造价补偿情况2.3.2
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宅基地差值补偿情况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三章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第十一条 拆迁中环线以内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具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予以安 置;确属从事农业生产需要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安置。拆迁中环线以外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另辟宅基地进行安置。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民社区模式,统一集中安置。第十二条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不同的区位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 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合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中环线)以 外的区域。具体补偿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根据《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文件相关规定。2.3.3
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情况2.3.4
拆迁补偿、补助总费用情况2.4
拆迁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2.4.1
房屋拆迁的实施步骤 2.4.2
范文五: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暂行)为了有效推进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4号)、《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充分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一、房屋补偿标准:(一) 原房补偿。农户整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后,对其拥有合法产权证书并且结构完好的原房屋:1、砖混结构(包括框架结构)①成套房(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铝玻璃)补偿340元/㎡。②普通房(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木门、木玻璃)补偿320元/㎡。2、砖木结构(含干打垒)24砖墙、小青瓦盖、木望板、木门、木玻璃补偿250元/㎡。3、土木结构①土墙、木柱、木板、12砖、穿斗小青瓦、水泥地坪,补偿220元/㎡。②土墙、木柱、木筑墙、12砖、穿斗石棉大瓦,补偿180元/㎡。4、其他房屋①空心砖、12墙、干打垒木板墙、石棉瓦盖、木板门、木窗、水泥地坪,补偿150元/㎡。②简易棚,补偿100元/㎡。③砖混结构的烘房,补偿240元/㎡;砖木结构的烘房,补偿200元/㎡;土木结构的烘房,补偿160元/㎡。④圈舍,补偿100元/㎡。(二)对其拥有合法产权证书但房屋已破损、不完整的废弃宅基地按房屋占地的8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三)宅基地构、附着物补偿。按照6000元/亩的标准(扣除农户原房占地面积)给予农户。(四)购房补贴。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可享受以下政策或补贴:1、到城镇居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优惠政策。2、到城镇国有土地购商品房居住的按2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五)因地灾搬迁已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签订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享受上述补偿、补贴、二、房屋补偿程序:1、原房补偿。纳入复垦范围的宅基地、房屋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清理丈量、登记造册、张贴公布、签订协议、原房屋拆除后直接发到复垦农户;2、宅基地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补助在项目实施完工,经验收确认后,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3、购房补贴。让出宅基地到城镇购买商品房居住的农户在房屋拆除后,凭合法手续,经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三、安置点建设1、在充分征求安置农户意见前提下,按有关规定确定安置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统一规划安置户自行建设)。2、安置点的土地调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调整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预算。四、对拆旧区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户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帮扶。
范文六:陈家东湾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还建方案为了改善陈家东湾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改造工程,根据《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汉川市及汉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闸河综合整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汉川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一、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子文一路以东,西湖大道以南,妇幼保健医院以西,仙女山以北的区域。二、拆迁还建的目的和原则1.拆迁还建工作的目的:建设汉川的靓丽小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2.房屋拆迁还建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和谐城市环境。3.拆迁还建的方式:本区域内房屋的拆迁还建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4.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搬家期限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经拆迁部门的验收合格后,由拆迁部门统一组织拆除,被拆迁房屋的残值由征收部门处理。(注:家具、家电等活动物)以外部分。5.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方案。采取就拆近地的方式,多层房的二层楼标准安置(相当于三层楼)。也可以根据各自需求置换选择小高层与高层。因为安置房也销售房在同一区域内。我们为打造汉川最靓小区,必须按高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要求。三、拆迁还建安置办法(一)产权调换安置补偿1.对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楼房按建筑面积的1:1.2进行还建安置补偿,如果安置户所选安置房面积达不到1:1.2补偿面积标准的,剩余部分面积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如果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1:1.2补偿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由安置户购买。2.对有“两证”用于居住的平房按照建筑面积的1:1.5进行还建安置补偿,如果所选的安置房面积达不到1:1.5补偿面积标准的,剩余面积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如果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1:1.5补偿面积标准的,超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同品质安置房的成本价由安置户购买。超面积高于20平方米的,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由安置户购买。3.对有“两证”的被拆迁的安置房,拆迁部门为其办理国有出让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4.无产权房(两证),手续由自己办理。(二)货币补偿1.非居住用房(指隔热层、地下室、小作坊、厕所、简易房、车库、储藏室、猪圈以及用石棉瓦、水泥瓦、彩钢搭建的建筑物和构建物等),仅能采取货币化补偿。对2010年7月以前建的非居住用房,其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认定或参照市物价局川价房【2012】2号文件《汉川市建设用地及企业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附后)。对2010年7月以后建的非居住用房不予补偿。2.屋檐与砖混厨房:屋檐高于2.2米按实际面积计算,低于2.2米的屋檐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三)单位非住宅用房的补偿1.本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采取房、地分补的方法进行补偿。2.土地由政府按相同面积置换,或按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已有办公地点的,只能按照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货币补偿。3.所拆除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用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四)其他补偿1.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每户补助搬家费2000元,给过渡费500元。2.实行产权置换的,每户补助搬家费1000元(搬出搬进各500元),在房屋腾空后一次性发放。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从被拆迁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安置房选定之日止)为三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的居住用房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不足500元/月,按500元/月计发。如果是先安置了还建房,后拆除房屋的,给过度补助费500元。4.装修补贴,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装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贴。5.持有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五)还建安置房楼层选定及差价标准还建安置房按照被拆迁房屋腾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积极带头腾空的安置户,有优先选择安置房局域、楼栋、楼层的权利,高层还建安置房从住宅底层开始,按20-50元/平方米/层标准往上递增;多层还建安置房以二层为基准,,按30-50元/平方米/层递减。四、奖励办法1.签约奖,拆迁还建协议签订期限为: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三十日。为鼓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尽早签订协议、早搬迁,设立签约奖,对在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前15天签订拆迁协议的,每户奖5000元;每拖后三天减去1000元。2.腾空奖,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完成搬家腾空的,经验收合格的,平房每户奖5000元;楼房每户奖6000元.3. 拆迁还建的各项奖励由拆迁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4.房屋搬家腾空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五、其他事项1.签订拆迁还建协议后,被拆迁人的“两证”必须及时移交征收部门,由拆迁部门集中归档管理。2. “两证”原则上办理被拆迁人姓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指定变更办给他人,但变更权只有一次。3.对产权不明的房屋,被征收人未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还建安置协议》的,由拆迁部门在《孝感日报》和所在社区发布公司,即视为送达被拆迁人。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公告公布的征收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还建安置协议的,依法拆除。4.房屋土地证之外的土地,如果是有证,按国家、集体所有出让土地拆迁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有村(社区)分配给村民的责任田(自留地)部分,按同地段责任田拆迁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其他土地不予补偿。5.对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建房手续,没有建房的,可按批准的面积以成本价格买安置房;房屋建了一部分的,可按批准的面积以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原建房屋建设成本由评估机构认定,可冲抵购房款。6.本方案仅适用于陈家东湾城区改造工程范围内和安置房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还建安置。附:汉川市建设用地及企业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陈家东湾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还建方案为了改善陈家东湾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改造工程,根据《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汉川市及汉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闸河综合整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汉川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一、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子文一路以东,西湖大道以南,妇幼保健医院以西,仙女山以北的区域。二、拆迁还建的目的和原则1.拆迁还建工作的目的:建设汉川的靓丽小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2.房屋拆迁还建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和谐城市环境。3.拆迁还建的方式:本区域内房屋的拆迁还建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补偿。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4.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搬家期限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经拆迁部门的验收合格后,由拆迁部门统一组织拆除,被拆迁房屋的残值由征收部门处理。(注:家具、家电等活动物)以外部分。5.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方案。采取就拆近地的方式,多层房的二层楼标准安置(相当于三层楼)。也可以根据各自需求置换选择小高层与高层。因为安置房也销售房在同一区域内。我们为打造汉川最靓小区,必须按高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要求。三、拆迁还建安置办法(一)产权调换安置补偿1.对有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楼房按建筑面积的1:1.2进行还建安置补偿,如果安置户所选安置房面积达不到1:1.2补偿面积标准的,剩余部分面积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如果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1:1.2补偿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由安置户购买。2.对有“两证”用于居住的平房按照建筑面积的1:1.5进行还建安置补偿,如果所选的安置房面积达不到1:1.5补偿面积标准的,剩余面积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如果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1:1.5补偿面积标准的,超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同品质安置房的成本价由安置户购买。超面积高于20平方米的,按同品质安置房的市场价由安置户购买。3.对有“两证”的被拆迁的安置房,拆迁部门为其办理国有出让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4.无产权房(两证),手续由自己办理。(二)货币补偿1.非居住用房(指隔热层、地下室、小作坊、厕所、简易房、车库、储藏室、猪圈以及用石棉瓦、水泥瓦、彩钢搭建的建筑物和构建物等),仅能采取货币化补偿。对2010年7月以前建的非居住用房,其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认定或参照市物价局川价房【2012】2号文件《汉川市建设用地及企业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附后)。对2010年7月以后建的非居住用房不予补偿。2.屋檐与砖混厨房:屋檐高于2.2米按实际面积计算,低于2.2米的屋檐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三)单位非住宅用房的补偿1.本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采取房、地分补的方法进行补偿。2.土地由政府按相同面积置换,或按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已有办公地点的,只能按照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货币补偿。3.所拆除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用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四)其他补偿1.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每户补助搬家费2000元,给过渡费500元。2.实行产权置换的,每户补助搬家费1000元(搬出搬进各500元),在房屋腾空后一次性发放。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从被拆迁房屋腾空之日起至安置房选定之日止)为三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的居住用房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不足500元/月,按500元/月计发。如果是先安置了还建房,后拆除房屋的,给过度补助费500元。4.装修补贴,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装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贴。5.持有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五)还建安置房楼层选定及差价标准还建安置房按照被拆迁房屋腾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积极带头腾空的安置户,有优先选择安置房局域、楼栋、楼层的权利,高层还建安置房从住宅底层开始,按20-50元/平方米/层标准往上递增;多层还建安置房以二层为基准,,按30-50元/平方米/层递减。四、奖励办法1.签约奖,拆迁还建协议签订期限为: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三十日。为鼓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尽早签订协议、早搬迁,设立签约奖,对在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前15天签订拆迁协议的,每户奖5000元;每拖后三天减去1000元。2.腾空奖,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5天内完成搬家腾空的,经验收合格的,平房每户奖5000元;楼房每户奖6000元.3. 拆迁还建的各项奖励由拆迁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4.房屋搬家腾空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五、其他事项1.签订拆迁还建协议后,被拆迁人的“两证”必须及时移交征收部门,由拆迁部门集中归档管理。2. “两证”原则上办理被拆迁人姓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指定变更办给他人,但变更权只有一次。3.对产权不明的房屋,被征收人未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还建安置协议》的,由拆迁部门在《孝感日报》和所在社区发布公司,即视为送达被拆迁人。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公告公布的征收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还建安置协议的,依法拆除。4.房屋土地证之外的土地,如果是有证,按国家、集体所有出让土地拆迁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有村(社区)分配给村民的责任田(自留地)部分,按同地段责任田拆迁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其他土地不予补偿。5.对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或建房手续,没有建房的,可按批准的面积以成本价格买安置房;房屋建了一部分的,可按批准的面积以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原建房屋建设成本由评估机构认定,可冲抵购房款。6.本方案仅适用于陈家东湾城区改造工程范围内和安置房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还建安置。附:汉川市建设用地及企业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范文七:****厂拆迁安置方案为改善我厂职工居住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等级,贯彻环保低碳节能理念,有效地防患地震等自然灾害。为此,****厂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共同将厂宿舍区的1号楼、2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进行拆迁改造,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拆迁安置方案如下:一、拆迁范围宿舍区内1号、2号、4号、7号、8号楼及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结构物和附属物。二、拆迁部门****开发公司成立****厂项目部,下设拆迁办公室(为此项目成立进行协调、沟通监督等相关事宜,代表双方行使有关拆迁职责)。三、拆迁改造原则(一)凡属规划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证件(合法有效证件指:政府房地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住宅房屋按照方案规定,给予货币安置;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二)拆除无证建筑,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质给予补偿或安置。(四)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为准,未标的以规划部门档案认定的为准。四、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拆迁安置房屋按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标准,即:货币安置费=拆迁面积×市场评估价。(二)产权调换安置1、回迁高层框架结构楼房。2、面积按迁1m2还1.2m2。3、自行过度,时间为三年。4、超出部分回迁建筑面积按每户基础上优惠建筑面积10 m2,其中10 m2按4500元/ m2购买,再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五、搬家费过渡费发放标准:(一)搬家费,以产权建筑面积计算10元/ m2付给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支付两次补助费。货币安置的补偿一次。(二)临时安置过度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10元/ m2支付给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首次支付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后每半年一次,自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六、其它补偿1、电话移机费150元/部2有线电视补偿费560元3、空调移机费100元/户4、选择产权调换的,原被拆迁房有煤气的,回迁新建住宅楼时免收管道煤气初装费。七、奖励办法:1、从20
日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元,在20
日15日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2、在20
日前签定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户,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不结算楼层,朝向差价。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拆迁政策执行。年
范文八: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XX项目需对××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X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XX路,土地级别工业
级。1、被征收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非住宅:
㎡。构筑物
㎡。2、涉及被征收人
户,被征收单位
个。(详见XX项目征收调查情况表)二、房屋征收范围XX路XX号(门牌号)
。上述的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定点兰(红)线图为准。规划定点兰(红)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
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XX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三、实施房屋征收征收部门: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 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机构:XX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征收实施单位:XX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征收办)。××城区征收办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后,负责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工作。四、房屋征收补偿内容补偿具体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五、征收评估市征收办按规定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日(暂定3个月最终以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日期为准)。七、不当行为不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八、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等状况进行分类评估,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为:
万元。(详见XX征收项目补偿费用概算表)九、征收补偿费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征收补偿费用由业主自筹(或财政拔款),城区政府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补偿费的支付方式,被征收人为个人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将征收补偿费存入开户存折,被征收人签收银行存折后到银行领取补偿费;被征收为单位的,补偿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十、补偿方式根据本项目特点拟采取货币补偿为主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或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的,按相关规定申购。被征收人在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签约期限时与城区政府(城区征收办)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以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增加20%给予货币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城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城区提供的产权调换住宅为拆迁安置小区住宅的,在结算差价时给予优惠,按套内面积1:1结算,即征收每1平方米住宅产权套内面积给予1平方米调换面积,不补差价,超出面积结清差价。提供具有全产权非住宅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具有全产权非住宅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具体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最终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十一、手续不全房屋和装修的补偿1、手续不全房屋的征收补偿,参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XX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房屋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标准超出评估标准的部分,由城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被征收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又拒绝估价机构入户查勘评估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构筑物和有关安置的征收补偿费按如下标准执行1、围墙(12墙或24墙)每平米按30元或50元补偿;2、水泥地面按厚度和埋设钢筋等不同情况确定,厚度在0.1米至0.3米,分别按每平米10元—80元补偿;3、电话迁移费260元/部,有线电视安装费340元/户;4、宽带迁移费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5、空调迁移:窗式、壁挂式250元/台;柜式300元/台;6、住宅搬迁误工费每户500元/次;7、房屋所有权办证补助费:300元/证;8、住宅搬迁费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安置补偿;9、非住宅或其他设备搬迁费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偿,或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调试及运输的市场价格费用标准;10、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土地级别计算)住宅给予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元/㎡.月铺面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元/㎡.月旅馆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元/㎡.月办公给予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元/㎡.月; 工业给予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元/㎡.月; 其他用房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元/㎡.月。11、实施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城区将产权调换的住宅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以城区通知办理交房使用时间)起,按过渡期最末月的标准再支付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十三、征收奖励办法房屋征收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进行协商。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并将房屋交给征收人的,城区政府(城区征收办)给予搬迁奖励(奖励以户为单位,私有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承租户按租赁凭证计):1.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奖励一万元;2.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六日至第三十日内,奖励六千元。3.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内,奖励三千元。被拆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对搬迁奖励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支付给房屋产权人。附:1、XX征收项目征收调查情况表2、XX征收项目补偿费用概算表XX公司二○一二年
范文九:高庄村拆迁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式:补偿实行货币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即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高庄园区改造范围内道路两侧建设3+1层的临街商住楼,被征收人的临街门头房屋置换临街商铺。正房(非门头房)置换临街商住楼的住宅楼,偏房置换储藏室(或车库)。(二)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房屋、宅基分开补偿)和产权条换楼房均价。1、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1)被征收临街门头房屋的补偿基准价为:砂浆砌体、砖木结构房、外墙抹灰、水泥地面、内墙涂料(檐高3.5米以上、带檐板)。商业门头北屋(含商业南屋)800元/㎡。有石头的每层加1元/㎡。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加10元/㎡。地板砖加20元/㎡.楼板、现浇顶加60元/㎡。室内吊顶加100元每间房。内墙装修加100元每间房。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成新、结构、楼层、檐口高度及朝向等系数评估确定。(2)正房临街且不属商铺补偿,基准价为(即非门头房正房、偏房):600元/㎡。有石头的每层加1元/㎡。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加10元/㎡。地板砖加20元/㎡.楼板、现浇顶加60元/㎡。室内吊顶加100元每间房。内墙装修加100元每间房。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成新、结构、楼层、檐口高度及朝向等系数评估确定。(3)全封厦子按面积计算,没封厦子按一半计算面积。(4)砖坯结构房屋按以上砖木结构标准降300元/㎡(分房屋性质、朝向等)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成新、结构、楼层、檐口高度及朝向等系数评估确定。(5)轻钢结构房屋150元/㎡(6)厕所(男女厕所)400元一座(带顶加100元),洗澡间500元一座.敞篷200元一座,砖围墙120元每米。砖坯院墙60元每米(7)有宅基证的按实际测量面积按30元/㎡计算补偿,无宅基证的不计算补偿。2、产权调换楼房:(1)楼层为3+1计四层楼房或其他层数楼房。户型分为80㎡、100㎡、120㎡三种,砖混结构、外墙保温、瓷砖加涂料、双层玻璃塑钢外窗、不锈钢栏杆、楼宇对讲门、车库卷帘门|防盗门、普通地板砖、内墙瓷瓦、洁具、白色内墙涂料、水电地暖齐全。室外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地热井、室外电路、绿化。(2)商业门头1300元㎡(含室外附属配套工程200元/㎡)。车库、储藏室1000元/㎡,一楼1150元/㎡,二楼1250元/㎡,三楼1050元/㎡。(3)拆迁户置换楼后多购楼房(超出可置换建筑面积)应增加房款单价如下:A商住楼450元/㎡B商铺800元/㎡C车库、储藏室300元/㎡三、产权调换楼房面积的正确计算及有关价款的规定: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间或多间调换楼的商铺。(1)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楼商铺面积与被征收临街门头面积相等时,被征收人只需交产权调换楼商铺与被征收临街门头补偿基准价(以评估部门评估为准)的差额即可。(2)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楼商铺面积超出被征收临街门头面积的执行2000元/㎡(3)被征收临街门头面积大于所选产权调换楼铺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该临街门头房的评估价进行补偿。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调换楼的住宅楼。(1)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楼住宅楼面积与被征收正房面积相等时,被征收人只需交产权调换住宅楼基准均价与被征收正房补偿基准价(以评估部门评估为准)的差额即可。(4)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楼商铺面积超出被征收临街门头面积的执行2000元/㎡。(5)被征收临街门头面积大于所选产权调换楼铺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该门头房的评估价进行补偿。3、
范文十:http://www./viewtexti.asp?id=1266999市民心声 > 咨询投诉“要命的望眼欲穿”网友:
你好!芜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您也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您提供相关信息。一、重置价格(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
单位: 元/㎡二、区位价格:(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
元/㎡(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单位:
元/㎡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四、成新系数:(二)非住宅房注:总层数六层(含六层)以上的住宅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注:四层(含四层)以上系数等同于三层。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计算公式: (一)
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
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 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
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 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四)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基准价格×80%×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面积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注:1、未列入的辅导胡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他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设计公共设施或各种管、杆、线歉意的,有所有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费用有拆迁人给予补偿。附二、房屋装潢补偿附三、树木补偿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住宅房: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一次性发给搬迁费.非住宅房: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一次性发给搬迁费;有重机械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Io元/m’;有大型设备的,按当时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给.(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住宅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补偿为:(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规定计发4个月.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4个月。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十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规定计发;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拆迁入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规定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兑现为止;超过30个月未安置的,按安置房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3、折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自遍期之月起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兑现为止:超过30个月未安置的,按安置房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补偿为:
商业用房(一):每月25元/m’:
商业用房(二):每月20元/m2;
商业用房(三):每月15元/m2
办公:每月8元/m’: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2:
仓储:每月5元/m,。(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规定计发4十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入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拆迁补助发放原则(一)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原则: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一、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按照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牛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以住宅房补偿金额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末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300元/m':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240元/m’;
层高1,8米以下至I米180元/m:;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该跃层的下一层以住宅房补偿金额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切块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该住宅房补偿金额60%计算;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该住宅房补偿金额50%计算;
檐口高度1.8来以下按该住宅房补偿金额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2;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2;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 5米150元/m2;
檐口高度1.5来以下巨1米以上80元/m2: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2.
四、公共厕所补偿:(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I.2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付给承租人,70%付给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补偿标准的30%付给承租人,70%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承租人,附属物按原归属或以承租约定分别给予补偿。放弃安置补助费付给承租人。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应付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付给被拆迁入,停产停业损失费和放弃安置补助费以双方约定为准,无约定的双方各占二分之一,附属物按原归属或以承租约定分别给予补偿.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证》或有效的合同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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