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国际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体系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姜总在全省国际税收管理体系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十一五”时期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我国经历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两法”合并,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遭遇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出口下滑,投资增长受阻,税收收入形势严峻。同时,顺应国际税收征管趋势,强化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复杂因素,我们在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刻苦工作,攻克各种难关,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1、抓好收入,落实政策,服务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涉外税收收入增长显著。“十一五”期间,全省涉外税收收入总计5362.5亿元,年均增长24.6%,比国税总收入年均增长高出4.6个百分点,涉外税收收入占全省国税考核收入的37.45%。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户5万户,年均增长6%。外资企业纳税人占全省国税纳税户只有3%,但外税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37.5%。2010年全省涉外税收1464.3亿元,占全部税收的39.3%,其中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539亿元,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的54.4%。
----落实优惠政策,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两法”合并前共审核上报总局各项减率税收优惠76户,审批港口码头“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17户;“追加投资”项目优惠84户;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在优惠政策上突出重点,优先办理苏北地区能源、交通、追加投资税收优惠,促进苏北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税收政策,动态监控企业经营情况,在税法宣传中主动告知企业可适用的优惠,并督促各地落实优惠政策;做好非居民税收优惠审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审批了443户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26亿元。
2、我省国际税收的影响力和地位充分显现
----反避税调整补税额度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十一五”期间,全省转让定价立案121户,结案101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8.48亿元,补税20.55亿元,占全国反避税比例30%以上。其中,单户个案补税超千万的案件19个,超亿元的6个,2006年平均个案补税1620万元,2010年平均补税2724万元。2006年完成了全国首个超亿元的补税案件,2007年签署了首例中韩双边预约定价协议;总局谢旭人局长、肖捷局长均专程来江苏考察过国际税收工作,对江苏国际工作开展给予充分肯定;反避税人员专门赴京给总局中心组演示案例;我省先后在UNDP项目组织的全国反避税高层论坛上,以及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上,做了发言,总结经验和做法,得到了总局领导及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几年来我们一是加强反避税制度建设。制定了《全省反避税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级税务部门的反避税工作职责,规范了 “三会制度”、“项目小组制”、“跟踪管理”等内容和程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以新税法为契机,拓展反避税新领域。加大了对成本分摊、集团内劳务,以及加工贸易类企业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探索,并积极向研发、股权转让、资本弱化等反避税新领域拓展。2010年为总局参加国际研讨会提交了成本节约的论述材料。三是积极稳妥开展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针对预约定价开展时间不长,技术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省局将重点放在企业规模大,业务复杂,有转让定价调查历史或税务机关相对熟悉的行业开展,省局直接参与和监管每一个预约定价案件,有效保障了谈签质量。
----非居民管理不断取得突破。“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80.6亿元。对跨国股权转让进行重点监控,到2010年底,已查补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超过10亿元,其中个案补税额超亿元的有4个;扬州的全国首例间接股权转让案例,征缴税款1.73亿元,被英国《国际税收评论》选为2010年各国税收两件重要事件之一,21年来我国仅有5件大事入选,此为其中之一。2009年对全省金融系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全面核查,补缴税款3595万元,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2008年以来省局定期梳理、分析外汇管
理局提供对外支付信息,筛选风险信息后下发,共查补企业所得税1684万元;年专项调查全省境内外上市企业向非居民支付股息、境外机构派遣人员来华提供劳务等,合计补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943.55万元。2006年,我省在全国首次非居民税收管理现场会上做了案例交流;2008年,在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上就加强非居民股权转让做了重点发言;2009年以来,《中国税务报》多次在头版介绍我省非居民管理的案例和经验引起较大反响。几年来,我们建立了非居民税收收入和风险分析制度,结合经济发展,每季度对非居民所得税收入组成结构、居民企业对外支付费用的趋势、重要风险点进行分析。2008年向全省发布了《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费用支付审核要点》,提示各地在关注对外支付时应重视对跨国交易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的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并密切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对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费用形式、标准的影响,
----情报交换工作勇于创新出成效。我省情报交换工作在情报数量、质量和查补税款方面均在全国名列前茅,连续4年在总局的通报中排名第一。“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对外发出各类情报2077份,收到各类外来情报181份,通过情报交换查补税款约1.34亿元。我们首先规范情报交换制度建设。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制定了《江苏省国税局对外专项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案件专项情报交换工作指导意见》,将税收情报交换与跨国税源管理各环节结合起来,实现与征管、稽查等各环节的良性互动。二是税收情报来源渠道拓宽,从单一的对外付汇凭证线索来源,逐步拓展到评估、审计、责任区管理和稽查等工作发现的可疑线索,使情报交换发挥效用的空间扩大。三是提升了情报利用的价值。税收情报利用有所深化,不满足于对单个企业的核查与调整,而是以点带面,延伸到全省同类企业调查,放大效应。如,2009年在核查常州某户企业的佣金案中,发现企业存在通过与虚设的境外企业签订合同并支付大额佣金的问题,查补税款合计798万人民币,随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境外佣金支付项目专项核查,发现疑点付汇项目1128条,涉及企业131家,最终查补税款4267万人民币。
3、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大企业管理格局奠定良好
2007年肖捷局长明确指出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税源的国际化、税制安排的国际化和税收征管的国际化,明确了国际税收管理是针对跨国税源的管理。2008年总局机构改革以来,强调风险管理和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为此,“十一五”期间,我省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职能不断拓展,实现了国际税收管理与大企业管理的结合。
---确立标准,筛选对象。确定了三个主指标,即注册资本、销售或营业收入、跨国关联交易,以及四类七个辅助指标作为大企业的筛选标准,筛选大企业4203户,并从中选择 了40户大企业作为省局定点联系企业。
---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根据各级比较优势,明确了三级职责:省局信息量集中、归纳提炼、统筹协调的能力较高,主要负责风险特征指标设Z、平台建设、信息汇集、面上监控、重点风险发布、应对结果评估;省辖市局专业人员聚集、专业技能较高、实战能力较强,主要负责风险识别的整合与排序,直接开展重点风险应对、组织开展其他风险应对、反馈应对结果;县(市)局管理人员众多,基础征管经验丰富,与企业接触广,主要负责必要的风险信息填报、动态信息上报、配合省辖市局开展风险应对。
----强化大企业管理。开发了全省大企业管理模块,统一信息收集口径与标准,提供面上风险识别工具和依据;开展了大企业与跨国交易相结合的重点风险识别与应对,针对关联交易、跨国股权转让、对外支付等重点项目制定了风险识别要点、路径和应对方法;对19户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风险内控机制的了解与测试,企业自行补税7400万元;对我省大企业集中的通信与计算机、医药、集成电路、船舶建造等几个行业开展了行业管理,调整税款9亿元;制定了ERP系统备案规范,要求20多户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提供有关系统模块和数据流转关系的信息,为继续探索ERP审计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提供参照;组建了全省大企业风险分析识别专业团队,提高风险分析识别的准确性;突出省辖市局在风险管理中承上启
下的作用,对省辖市局大企业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流程分工,分局内设的大企业科以风险信息归集、风险分析识别为主,国际税收科则以风险应对为主。
----拓展大企业服务领域。2010年我们为大企业设计并提供了个性化纳税服务,主要有:申报前政策确定性沟通,省局和省辖市局共尝试开展了20多户;客户协调员制度、总分机构管理由省局扎口开展、对大企业财产报损与所得税处统一评审,省局大企业处直接参与了44户资产报损额度超2000万元的大企业申报材料统一评审,为企业合规准备材料、合理确认损失额度提供了帮助,使其顺利通过审核;第一次开展大企业视频培训会议;深入走访定点联系大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响应纳税人涉税需求。
4、实施风险管理,跨国税源管理成果丰硕
“十一五”期间,我们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综合运用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情报交换等工作手段,年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的所得税汇缴清缴和纳税评估,共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72.78亿元,补税15.44亿元。年开展税务审计1686户企业,审计企业销售额4598亿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5.11亿元,补税4.06亿元,移交反避税立案调查90户,其中已结案72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及弥补亏损114.48亿元,补税12.65亿元。
-----围绕信息利用拓展来源渠道、提高整合利用能力。一是拓展了信息来源渠道。2008年,与省外汇管理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定期向我们提供对外付汇疑点信息;拓展利用总局购买的BVD、标准普尔等商业数据库信息,开展跨国税源评估和反避税可比分析;加大对国外税收情报反映的风险信息的利用,发现疑点后延伸开展同行业或类似企业风险调查;关注股票交易市场的交易信息,特别是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变化的信息,捕捉其中的风险点。二是提高了对数据的整合利用。开发全省反避税基础数据库,整合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省局设立专人专岗整合征管系统中各税种、风险特征库、省局各部门、第三方等数据信息,并在省局层面将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汇集识别;定期整理分析省局掌握的各项信息,拟写全省跨国交易综合分析报告、关联交易异常的企业和外汇支付异常信息,通过联动平台向基层发布。
-----建指标,抓风险监控,税务审计成果显著。2007年建立了6个跨国税源日常监控指标,2010年建立了5个跨国交易风险指标,监控税源异常情况;在规范企业跨国业务往来申报、强化数据采集准确性的基础上,研究跨国税源运行规律,2008年制定下发了《跨国税源分析与评估指导意见》,明确跨国税源分析与评估要点、方法,为基层开展跨国税源的日常管理提供操作性程序和方法。将税务审计与跨国税源日常管理中的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结合,对有外国资本投资、境外投资、跨国交易企业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直接开展对这类企业的审计工作。省局还从数据库中筛选了涉税风险较高的企业实施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和共享,以强化对企业跨区域设Z营业机构的管理。几年来我处组织编写并推广使用了17个行业审计指南,归纳了行业规律,突出了行业涉税风险和审计方法,在日常管理中能够提示管理员查找企业税收管理的异常点和风险点,有效提高了行业和跨国税源的监控水平。
尽管“十一五”期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跨国税源管理体系建设不够。跨国税源管理仍然按照反避税、非居民税收、情报交换三大块业务进行,手段和技术提高不够,没有从整体上思考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给我们跨国税源管理带来的风险。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如何统筹谋划、综合思考、整体设计跨国税源管理,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管理难题。二是对国际税收领域中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生产经营方式、内部管理模式、现代信息化技术等都随着国际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但是税收制度安排、税收征管手段有不适应的地方。如何在现有税收征管体制下对新问题进行剖析,争取税收主动权和我国应有的份额是当前和未来需要解决的课题。三是人才储备不能满足跨国税源管理的要求,尤其是反避税人才匮乏。目前全省共有反避税专职人员67名,主要分布在苏南外资较发达的地区。而整个跨国税源管理人员全省也只有1000人左右,同时呈现出人员年龄老化、地域分布不均、知识结构不合
理的特征,与我省跨国关联交易规模不配比,远远不能满足反避税与跨国税源管理的要求。四是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上下联动不够。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分工、职责仍需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之间的联动不够紧密,整体合力仍要提高,在实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的配合还要加强。
二、认清形势,积极落实,努力实现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的有效突破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仍然有很多不确定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经济国际化进一步加深。国内经济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公平收入分配、促进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目标,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和税收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的任务及要求更高,面临更多的新问题、新领域,我们必须要认清形势,集思广益,牢记使命,敢于创新,努力实现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的有效突破。
1、实现业务与管理整合,突出国际税收管理。
一是外资管理与“走出去”企业税收相结合。在成为资本输入大国的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呈现出资本输入与资本输出共同发展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必须将注重外资的跨国税源管理与我国企业境外税收管理结合起来。既要关注资本输入,又要关注资本输出;既要防止外资企业转移利润,又要防止内资企业境外利润堆积;既要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又要结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逐步在规则制定上获取发言权,才能真正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二是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相结合。我省外向型经济发达,4203户大企业中,外资企业占比54%,贡献占44%,大企业中外资仍然占主导地位,因此要将大企业税收管理与跨国税源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大企业和跨国交易特点与规律的研究,要借鉴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大企业和跨国交易商业模式、运营特点和税收安排的分析研究,探索大企业和跨国交易管理的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跨国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等方式改变了在华的生产经营策略,其功能定位、内部定价、资源分配、商业渠道等都在发生变化,应该加紧研究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特点和经营规律对税收的影响,把握主动权,提前预警,预先防范。三是居民税收与非居民税收相结合。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到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在费用列支、劳务提供、股权转让、资金流动等方面都对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带来影响。我省非居民税收增长势头迅猛,增收幅度很大,已反映出非居民经济活动的频繁与活跃程度。从现有的案例中已反映出非居民税收与居民企业的税收息息相关。因此,要通过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延伸到居民税收管理,通过内外结合,严抓共管,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
2、拓宽管理思路,全方位解决跨国税源问题。
借鉴国外经验和成熟做法,从多职能、多税种、多部门、多环节、多手段入手,着力业务创新,体现管理特点,提高大企业和跨国税源管理水平。一是多职能。不仅要实现国际税收和大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经济职能,以及为国聚财的财政职能,而且要有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经济安全职能,将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与反洗钱、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结合起来,实现从单一职能到多职能的拓展。二是多税种。当前的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主要以企业所得税为管理重点,明年不仅要抓跨国税源中的所得税管理,还要延伸到增值税、出口退税,要将非居民税收与居民税收管理结合起来,将国际税收和大企业涵盖国税管辖的所有税种,形成完整的税收管理网络,使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税种更全面,覆盖范围更广泛。三是多部门。将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纳入到征管的整体格局中去,使各个业务及管理部门都参与到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中来,实现多部门的联动,使国际税收和大企业得到更多的监控。四是多环节。现在的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主要以反避税为主,实行的是事后的管理模式,以后要环节前移,从申报开始,将所有的税收管理环节都重视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在不同环节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五是多手段。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管理不仅依靠反避税手段,更多的要依靠ERP审计、情报、第三方数据、同期资料、非居民税收数据分析等,多手段并用,多中工具结合,在手段和工具上的创新才能有管理上的突破。
3、积极落实,上下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国内财经
FT社评:堵住国际税收体系的漏洞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17:02:00
近期一些报道显示很多企业缴纳的公司税少得可怜,这揭示出国际税收体系的严重缺陷。要求改革国际税收体系的呼声也因此迅速高涨,而后危机时代那些拼命开拓财源、以确保政府收支平衡的政客,要比以前更乐于接纳这种要求。经合组织(OECD)为20国集团(G20)制定的方案,就是将呐喊转变为行动的一次尝试。经合组织认为有必要实施改革,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是几十年前制定的,那个时候还没有避税天堂和数字经济。这些规则没有随着世界大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对转移定价的创造性使用、以及网络空间中交易地点的模糊性,使得跨国企业能将更大比例的利润登记在税收较低的司法辖区。企业现在已经非常善于利用不同税收体系之间的漏洞,在一个地方降低纳税额,在另一个地方却不相应增加纳税额。解决问题当然比诊断问题更难。尽管公众的信心受到了影响,但这里面存在一个“搭便车”的问题:每个国家都希望他国在遏制避税的同时无需触动本国企业的利益。很多国家税收体系的立足点,是吸引外来投资并提振本国的外贸企业。在G20内部,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之间存在分歧。印度之类的国家希望,跨国企业在其拥有业务的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更依赖海外利润、特别是海外无形利润的发达经济体,则对此持更加谨慎的立场。最好的结果将是,各方达成一项国际协议,确定如何将税基与实际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并限制某些空壳子公司的创立――这些子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让母公司能把利润最高的那几块业务放到低税收司法辖区、或者不放到任何司法辖区。但达成这样的国际协议难度很大,因此经合组织没有考虑这种极端的改革,而是倾向于采取更加渐进的方式。各国能否直面挑战并在经合组织的支持下一致行动,还有待观察。它们需要修改有欠考虑的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这些条约本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双重不征税”。如果各国不采取这样的行动,那么有的国家可能就会采取有损全球贸易的单边行动。经合组织的报告为各国开了一个头,但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译者/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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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
深化合作,共建国际税收新体系
——写在二〇一六年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开幕之际
5月11日—13日,2016年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举行,论坛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系在中国首次举办。作为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平台,来自全世界43个经济体的税务高官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将在论坛上探讨什么问题?会取得哪些共识?论坛受到国内外关注。
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国际税收体系,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支持性配套活动,本届税收征管论坛共有四项议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的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税收征管及FTA未来工作展望;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税收征管论坛(FTA)成立于2002年,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CFA)下设机构,共有46个成员经济体,包括所有G20成员、OECD成员及部分非OECD和非G20成员。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何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经济合作架构,是提升全球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仅2015年,中国就与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或协议,包括中印尼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中越北部湾海上油气勘探开采税务合作协议、中俄税收协定议定书、中津税收协定、中智税收协定等。
目前,我国已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数量规模仅次于英国。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已与大多数国家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通过深化税收合作,我国加强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消除跨国企业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为“走出去”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共同推动国际税制和征管改革
“此次论坛将就全球税收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在分享税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加强税收征管国际合作的较佳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及国际合作方面应当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共享改革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FTA的目标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供国际化平台,使各成员税务局分享税收征管方面的实践经验;二是发挥各成员税务局的集体力量,确保在重要税收征管问题上达成共识,并一致行动;三是在实现完整、高效、公平的税收征管方面取得成果并建立标准;四是加强国际社会在税收领域的沟通对话,推动FTA与其他OECD论坛、国际和区域性税务组织间的合作。
今年3月,OECD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多边税务中心正式启动,成为向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培训、加强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标志着中国对外税收援助迈上了新的台阶。
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目前税务总局已经为18个非洲和拉美国家的82名税务官员举办研修班,分享我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做法。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建立了12366国际纳税服务中心,为纳税人提供双语税收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作为分享全球税收征管实践经验的独特平台,FTA也非常赞赏我国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面采取的措施、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FTA在其官网上全文发布了我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认为该方案中的创新纳税服务、加强税收遵从、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组织体系、改进风险分析、强化干部培训等内容,与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及OECD所关注的领域和建议都不谋而合。
健全国际逃避税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在本届论坛的四项议题中,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是近年来国际税收领域最为重要的改革举措之一。
“跨境逃避税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侵蚀各国税基,也有损于税收公平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对此各国难以依靠单边行动和双边协调予以解决,必须借助于多边税收合作。”王军表示,我国对跨境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和G20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全程深入参与BEPS所有行动计划,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并为G20所接受。针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落后于数字经济和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步伐,以及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有关情况,我国税务部门为BEPS项目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建立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参与《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修订工作,针对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市场大、需求旺等特点,提出“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创新性的观点和主张,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实现了分国别、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并建成了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对税收贡献600多亿元。
目前,我国已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税收问题以及跨国企业涉税问题进行沟通与合作。
王军表示,2016年是我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G20国际税改成果落地之年。结合G20国际税改进程以及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变革,本次大会将进一步推动G20国际税改项目的实施,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深化合作携手共建国际税收新体系。
(责任编辑:卢鉴)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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