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农村房屋违建称为违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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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是什么?什么样的房屋属于违建
  违建房就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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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违建的问题如何解决?
一楼的房主在自己家院子角落上建的小屋高过了我家阳台的地板,我想在我家阳台地板边上打个洞,这样就打到他建的小屋里面了,请问,他的小屋是否违建,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个问题?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采纳率:80%
对方“在自己家院子角落上建的小屋”且“高过了你家阳台的地板”这种建筑是不会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因此可以断定对方是违章建筑,任何的住宅建筑都必须事先获得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对此你直接可以到当地城管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切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三十日。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被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该被拆迁人以提供成套城镇廉租住房或者租售经济适用房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十五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设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六条 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十八条 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前款所称的允许误差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评估结束后五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护卫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评估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侵犯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但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寺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中、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
第十二条 拆迁军事设施、教堂,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有线电视安装费;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编制拆除方案: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建筑面积等因素。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制定本条例、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五条 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应当一次性安置,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法规的规定;
(六)实施房屋拆除。
实施房屋拆迁施工的时间。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安置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全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足额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异地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
被拆迁房屋系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八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看看法规是这样说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日通过
第一、应该查一下所建房屋是否有批建手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都属于违章建筑。第二、即使对方建造房屋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具体的建房过程中,由于一楼的房主所建房屋高过了你家的地板,妨碍了你家正常的处理截水、排水(阳台积水打个洞便于排水是很正常的),也是非法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所以,您完全可以要求一楼楼主所砌房屋不得超过你家阳台,超高部分应当拆除。如果协商无效,可上诉至法院,必定胜诉。
这位朋友你好,要想判断邻居的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只要查一下所建房屋是否有批建手续即可,如果有,在房产登记机关和小区物业均有登记,随时都可以查到。如果所建房屋没有批建手续,则属违章建筑,你可以向城建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小区物业反应情况,要求拆除。如果邻居所建房屋侵害了你的权益,你还可以以相邻关系侵权为由,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予以拆除。
这些建筑就是违章建筑我们天天都在拆除这些,真烦!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科”或者“市容环境执法队”去检举,还有就是到区建设局去反映问题
这属于相邻关系的问题。他的小屋是否属于违规建筑,则要看其是否到城建部门审批过。你可以向当地城建部门了解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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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们有三十多家在三楼的楼顶盖了一层房子,算不算违建,如果算违建,该怎么处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消息,修订后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日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对于违规拆改房屋加大处罚力度。
宁违建房高罚10万 装新房哪些地方不能动
勒令拆除,如果不拆,将做强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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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经验:心存侥幸在自家外搭出个“阳光房”,就会导致整套房产被冻结,即使持有房产证,也无法抵押贷款、交易过户甚至赠与继承。直到违法建设部分被拆除,业主自行去申请“解冻”,房屋才能恢复交易过户。昨日报道《关于查处居住区内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正式下发。而据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昨日介绍,房山、大兴、朝阳3个区已经开始冻结违建房产,共计63处房屋已无法办理抵押、过户、继承等手续。  房山因违建冻结房产最多  在这3个区中,以房山区目前冻结的房产最多,共46套。仅芭蕾雨悦都小区就有27套房产被冻结。位于房山区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艺墅小区的18套住宅以及加州水郡的1处顶层房屋,也都被冻结了房产。“从5月开始,在住宅区内盖违建的业主已经陆续收到告知书。”房山区城管大队负责人表示,告知书上的内容是通知住户由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扩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要在收到告知书之日3天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城管部门将函告建设房管部门,暂停办理违建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等手续。  据了解,由于芭蕾雨悦都小区是一个刚入住不久的新小区,这27套违法建设房产被冻结后,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初始登记手续或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也就是说,这些刚收房就盖了违建的房主,在拆除违法建设以前,连房产证都拿不到。  一层或别墅业主盖违建居多  这63处因为违建而被冻结的房产中,大兴区旧宫德茂小区、云龙家园、美然家园等小区内的违建所涉房屋,都在一楼。另外,朝阳区公布的3处违建房产均为别墅,其中晴翠园为一处,嘉林花园二期中有两处。在此前曾经被称作“京城十大豪宅”之一的嘉林花园中,被冻结的是两处独栋别墅,其实它们早在2010年就因业主私自挖地下室、扩大面积而被人投诉。“建造违建首先要有空间。这一点上,一层和别墅有着天然的‘优势’。”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同一规划住宅区域内,每个业主享受的容积率、公摊都是相等的,纵容住宅区内的违建,会使得其他守法业主受到损失。同时,随意对建筑物进行改扩建,也会严重危害建筑的安全性。  目前,别墅区、一层住宅和顶楼住宅已经成为各区县巡查的重点对象。对于新发生的违建,将由区县政府组织城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共同确定违建性质。  违建信息均来自市民举报  据了解,这63套房产之所以成为本市首批被冻结的房产,是因为其违法建设行为曾经被市民举报。自从本市公布了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城管热线以及各区县的举报电话以后,市民举报非常踊跃,各区县将负责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将冻结相关房产。  房山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靠山居艺墅小区、芭蕾雨悦都小区、加州水郡小区中出现的违法建设房产被冻结,是因为有业主在此前就进行过投诉。冻结房产相当于冻结了业主很大一部分“资产”,加大了业主的违法成本,房山区将督促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部分。同时希望小区居民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违法建设,以免给自身带来损失。“和其他违法建设种类不同,居住区内,我们还是希望违法建设者主动、自行拆除,恢复社区环境,维护小区邻里关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继续投诉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如果发现有关部门拆违不力,也欢迎市民予以监督、举报。  芭蕾雨悦都小区27处“阳光房”被冻结  距离轨道交通房山线只有几百米之遥,旁边就是刚刚开业的奥特莱斯。这种“好地段”的“好房源”,居然从小区外面就能看到成排的、已经顶到2楼窗下的“阳光房”。尽管房山城管大队已经将告知书和停工通知贴到了“阳光房”的玻璃上,但转眼间就被人撕得破破烂烂,只能从未撕干净的字迹中,看到“违法建设”、“告知”等字样。  这里就是芭蕾雨悦都小区。崭新的小区中,此起彼伏的装修声并没有因为正午到来而暂停。从朝向奥特莱斯的正门进入后,一区右手边的高层楼内就有几座突兀的“阳光房”,有些房内有人影,已经有人入住;有些还没装上玻璃,显示出还在装修的样子。  正是这个小区,已经有27套带违建阳光房的房产被冻结。无一例外的是,这些房子都在一楼,有些是带地下室和下沉式花园,业主为了封住花园,直接盖起顶到二楼窗根的“阳光房”,有些带有步入式花园,业主将花园的面积直接封到屋内。  据房山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说,考虑到下沉式花园的特殊性,这次检查过程中,如果封上的高度与地面平齐,甚至哪怕顶到自家窗根,都没有被认定为违建。只有将一楼的窗户都包在“阳光房”内,才算成违建,下达告知书并冻结其房产。“这个小区里一共有60多家盖了阳光房呢,我们在这儿装修了不少户型,要不带您转转?”一名号称“北京悦点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说。  走进3号楼4单元1层的一套下跃式房屋。房主已经将通往地下室的楼梯挪到了外侧,并从上到下封起了两层阳光房。由于听到要拆违的风声,外侧阳光房施工暂停,就留下了一个金属框架,还没来得及安装玻璃。“听说得扛到7月份,如果7月份不拆,还能接着盖。”装修经理说,但如果要拆,就计划把上面一层阳光房拆掉,“等风声过了再盖上第二层”。  虽然告知书已经发送了10多天,但经房山区城管大队查询,目前还没有业主主动联系要拆除自家违建。由于小区相对比较新,还有很多业主尚未办理房产证,这些已经被冻结产权的业主在拆除违建以前,无法申请办理房产证。  同时,按规定,物业有义务阻止、通知相关部门小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但到长城物业项目部询问是否阻止过违法建设行为时,工作人员告知“经理不在”,物业公司仍保持沉默,没有任何回复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投票(0)已投票(0)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00004_百度知道_百度知道热门杂志第1期房屋装修全攻略3245次分享第2期愚您同乐352次分享第9期实用房子装修攻略1553次分享第1期欢度春节 合家团圆259次分享第1期年货选购技巧569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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