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增长速度怎么算

 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日)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抢抓发展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保持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综合
  经济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790.32 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54.54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2494.77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3341.01亿元,增长9.7%,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增加值508.00亿元,增长2.3%,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96.37亿元,增长7.4%,金融业增加值443.12亿元,增长21.5%,房地产业增加值244.82亿元,增长5.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06%,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6.7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9.20%。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26165元,比上年增长7.7%。
  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57.09 亿元,比上年增长18.19%,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3%。
  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8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1%。
  就业:年末共有城乡就业人员1535.69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567.46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3.7万人,比上年增长0.4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4%,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
  物价: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6%,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8%。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1.0%。
  表1  2015年甘肃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
居民消费价格
肉禽及其制品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交通和通信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3.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3.0%,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2.3%,农产品生产价格下降1.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4%。
  表2  2015年甘肃省生产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
比上年上涨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一般日用品
耐用消费品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加工、冶炼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
农产品生产价格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二、农业
  全年粮食总产量1171.1万吨,比上年增产1.07%。其中,夏粮产量321.7万吨,增产3.74%;秋粮产量849.4万吨,增产0.10%。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84.96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2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2.57万公顷,减少1.24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2.02万公顷,减少0.88万公顷;蔬菜种植面积52.72万公顷,增加2.03万公顷,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10.40万公顷,增加0.57万公顷;中药材种植面积26.87万公顷,增加1.29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0.29万公顷,减少0.21万公顷。果园面积45.87万公顷,增加0.18万公顷。
  年末大牲畜存栏680.85万头,比上年末下降0.77%;牛存栏517.53万头,下降0.86%;羊存栏2096.73万只,下降1.07%;猪存栏666.06万头,下降3.16%。年末大牲畜出栏213.43万头,比上年末增长3.97%;牛出栏192.75万头,增长4.12%;羊出栏1339.29万只,增长9.57%;猪出栏747.26万头,下降3.64%。全年肉类总产量100.55万吨,增长0.82%;全年水产品产量1.49万吨,增长4.20%。
  主要经济作物中,蔬菜产量1823.14万吨,增产6.92%,其中设施蔬菜产量540.55万吨,增产5.28%;园林水果产量461.80万吨,增产8.60%;中草药材产量108.20万吨,增产8.89%;烟叶产量1.22万吨,增产23.23%。
  全年农业机械总动力2684.9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5%。农村用电量54.04亿千瓦小时,增长5.4%。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97.92万吨,增长0.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11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万平方公里。
  表3  2015年甘肃省主要农产品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比上年增长
#设施蔬菜
  三、工业
  全年完成全部工业增加值1778.1亿元,比上年增长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662.0亿元,增长6.8%。高技术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6%。非公有制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78.8亿元,比上年增长4.0%,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22.8%。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216.1亿元,比上年增长7.8%。集体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3.1亿元,下降13.9%;股份制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142.5亿元,下降3.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8.4亿元,下降8.6%。轻工业完成增加值319.8亿元,比上年增长6.2%;重工业完成增加值1342.2亿元,增长7.0%。
  表4  2015年甘肃省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情况
比上年增长(%)
原油加工量
亿千瓦小时
#火力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水力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风力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铁矿石原矿
十种有色金属
  石化、有色、食品、电力、冶金、机械和煤炭等重点支柱行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447.1亿元,比上年增长7.4%,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7.1%。
  表5  2015年甘肃省重点支柱行业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亿元、%
工业增加值
比上年增长
  建筑业: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30.88亿元,比上年增长9.1%。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26.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17%。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534.89亿元,增长30.75%;第二产业投资3434.90亿元,下降2.74%,其中工业投资2301.46亿元,下降13.67%;第三产业投资4656.81亿元,增长21.94%。
  全年完成项目投资7858.53亿元,增长11.66%。其中,制造业投资1232.45亿元,下降9.31%;建筑业投资1133.44亿元,增长30.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814.89亿元,增长3.4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762.72亿元,下降15.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762.60亿元,增长25.40%。
  表6  2015年甘肃省分行业项目投资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亿元、%
比上年增长
农林牧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68.06亿元,比上年增长6.46%,其中住宅投资526.56亿元,增长6.08%;房屋施工面积8586.18万平方米,增长12.09%,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087.70万平方米,增长7.85%;房屋新开工面积2312.66万平方米,增长12.79%,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547.13万平方米,增长4.05%;房屋竣工面积962.24万平方米,增长18.3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65.12万平方米,增长17.34%;商品房销售面积1434.96万平方米,增长8.2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307.48万平方米,增长7.82%。
  五、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74.65亿元,比上年下降0.3%。
  交通运输:年末全省新建铁路投产里程306.60公里,增建铁路复线投产里程53.70公里。公路里程14.01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12.04万公里,高速公路0.35万公里。新建二级以上公路715.91公里,其中新建高速公路300.00公里。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2226.01亿吨公里,比上年下降6.73%;旅客周转量641.10亿人公里,增长4.23%。
  表7  2015年甘肃省主要运输方式完成货物、旅客运输量及其增长速度
比上年增长(%)
货物周转量
旅客周转量
  邮电通讯:按2010年价格计算,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363.61亿元,比上年增长31.02%。其中,电信业务总量347.29亿元,增长31.54%;邮政业务总量16.32亿元,增长20.83%。邮政业全年完成邮政函件业务1582.4万件,包裹业务67.55万件,快递业务量3541.43万件,快递业务收入7.25亿元。年末局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278.1万门,比上年下降22.86%;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2997.0万户,增长14.44%。年末固定电话用户325.99万户,比上年减少15.31万户。其中,城市261.85万户,增加1.49万户;农村64.14万户,减少16.8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2108.1万户,增加49.48万户,其中3G移动电话用户553.96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12.6部/百人,减少0.6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81.4部/百人,增加1.7部/百人。年末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245.34万户,增长14.7%;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611万个,增长30%。
  旅游:全年接待国内游客15632.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3.5%;国内旅游收入974.5亿元,增长25.0%。接待境外旅游人数5.5万人次,增长11.81%。其中,接待外国游客3.2万人次,增长9.5%;接待港澳台同胞2.3万人次,增长15.12%。全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418.1万美元,增长39.4%。
  六、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7.2亿元,比上年增长9.0%。按销售单位所在地统计,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6.8亿元,增长8.1%,其中城区实现1709.1亿元,增长7.7%;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0.4亿元,增长12.3%。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2447.2亿元,增长8.6%;餐饮收入460.0亿元,增长10.9%。
  全年批发业实现商品销售额4778.6亿元,比上年增长3.1%;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额2789.1亿元,增长10.0%;住宿业实现营业额94.0亿元,增长14.4%;餐饮业实现营业额542.6亿元,增长17.2%。
  全年限额以上企业实现商品零售额1128.5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其中,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335.9亿元,下降16.9%;汽车类零售额271.6亿元,增长4.6%。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为497.7亿元,比上年下降5.4%。其中,出口总值为362.1亿元,增长11.2%;进口总值为135.6亿元,下降32.3%。一般贸易出口336.9亿元,增长11.2%,一般贸易进口69.2亿元,下降42.1%;加工贸易出口17.6亿元,下降16.0%,加工贸易进口60.5亿元,下降12.8%。
表8  2015年甘肃省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亿元、%
国家和地区
比上年增长
比上年增长
东南亚国家联盟
  利用外资:全年非金融领域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22个,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8.49亿美元,增长192%;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2.92亿美元,下降14%。
  八、财政、金融、证券和保险业
  财政:全年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43.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9%,其中,税收收入529.73亿元,增长8.05%;非税收入214.18亿元,增长17.41%。从主体税种看,国内增值税89.75亿元,增长1.52%;营业税207.15亿元,增长6.24%;企业所得税59.18亿元,增长28.66%;个人所得税18.94亿元,增长19.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4.63亿元,增长16.65%。
  金融: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6299.5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55%。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728.89亿元,增长23.93%。
  表9&&2015年甘肃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
  单位: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境内存款
#住户存款
定期及其他存款
非金融企业存款
定期及其他存款
广义政府存款
财政性存款
机关团体存款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境内贷款
#住户贷款
中长期贷款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中长期贷款
  证券:年末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7家,比上年末增加1家。年末股票总市值2846.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8%。发行、配售股票筹集资金108.73亿元,比上年增长160.37%。公开发行创业板股票2只。
  保险: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256.89亿元,比上年增长23.24%;赔付额92.75亿元,比上年增长9.87%。
  表10&2015年甘肃省保险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原保险保费收入
财产险收入
人身险收入
健康险收入
意外伤害险收入
财产险赔款
人身险赔付
健康险赔付
意外伤害险赔付
  九、科学技术、教育
  科学技术:全年全省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819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38项,应用技术成果655项,软科学成果26项。全年获得奖励149项,比上年下降0.7%。专利申请受理14584件,比上年增长21.3%;授权专利6912件,增长35.6%;授予发明专利权1238件,增长52.5%。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721项,增长40.2%;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30.31亿元,增长13.1%。
  教育: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99.83%,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研究生教育招生1.01万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12.6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9.54万人,普通高中招生19.94万人,初中学校招生29.08万人,普通小学招生31.30万人,特殊教育招生0.18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70.11万人。
  表11 2015年甘肃省各类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情况
  单位:万人
研究生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年末全省共有文化馆103个,公共图书馆103个,博物馆150个,艺术表演团体70个(不含民间职业剧团)。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8.01%,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47%,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有线电视用户233.58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91.78万户。省级报纸出版4.88亿份,期刊出版1.06亿册,图书出版5925万册(张)。
  卫生:年末全省共有卫生机构2760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79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9个。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13.83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11.8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2.9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97万人,注册护士4.78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0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技术人员3598人。卫生监督所(中心)93个,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技术人员1424人。乡镇卫生院1351个,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53万人。
  体育:全年获得各类奖牌106枚,比上年减少5枚。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599.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22.75万人,占常住人的43.19%,比重比上年末提高1.51个百分点;乡村人口1476.8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6.81%。按年龄分,0-14岁人口440.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96%,比重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1936.1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4.48%,比重提高0.04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222.5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56%,比重提高0.01个百分点。按性别分,男性人口1326.8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4%;女性人口1272.7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96%。
  全年出生人口32.1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36&,比上年上升0.15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5.98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15&,上升0.04个千分点。全年净增人口8.7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21&,上升0.11个千分点。
  人民生活: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比上年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451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36元,增长10.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830元,增长11.1%。
  表12&2015年居民家庭人均收支情况
  单位:元、%
比上年增长
比上年增长
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生活消费支出
生活用品及服务
教育文化娱乐
其他商品和服务
  社会保障: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6.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46%,其中在职人员197.0万人,增长1.62%,离退休人员109.2万人,增长4.0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36万人,下降0.3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07.9万人,增长1.75%,其中在职人员208.1万人,增长0.84%,离退休人员99.8万人,增长3.70%。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2.8万人,增长0.22%;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2.6万人,增长4.26%;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54.1万人,增长7.24%; 8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数为1909.3万人,参合率为98.3%。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81.06亿元,累计受益4270.58万人次。全年农村医疗救助215.64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164.22万人。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7.34万人,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37.32万人。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44.56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414.32亿元,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4万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5.3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2.6亿元,直接接受社会募捐211.72万元。
  十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
  安全生产: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520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2人。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63起,造成1396人死亡、35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0.12亿元。
  全年平均气温8.9℃,较常年偏高0.8℃。平均降水量364毫米,较常年偏少9%。全省气象雷达观测站7个,卫星云图接受站点9个。
  全省地震台站(点)413个,有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21个,无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点)392个。区域测震台网中心1个。全年发生四级以上地震2次,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5.1万元。
  自然灾害: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66.44万公顷,比上年下降4.44%,其中成灾面积41.66万公顷,增长6.96%。
  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甘肃发展年鉴2016》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文化产业增加值为年快报数据,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4.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含长庆油田甘肃境内部分。
  5.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4)87号]确定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测算。
  6.本公报中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人数来自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机械总动力数据来自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数据来自甘肃省水利厅,交通运输数据来自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兰州铁路局、东航甘肃分公司和海航兰州分公司,通信数据来自甘肃省通信管理局,邮政数据来自甘肃省邮政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甘肃省旅游局,外贸数据和利用外资数据来自甘肃省商务厅和兰州海关,财政数据来自甘肃省财政厅,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证券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专利数据来自甘肃省专利局,教育数据来自甘肃省教育厅,文化数据来自甘肃省文化厅,广播、电视、出版数据来自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数据来自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甘肃省体育局,社会保障数据来自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数据来自甘肃省气象局,地震数据来自甘肃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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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6-04-08你的位置: 》
关于印发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等6个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5〕20号)和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委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认真研究吸纳各市州政府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全省年地区生产总值、三产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城镇化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6个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甘肃省5年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2.甘肃省2015年三产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3.甘肃省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4.甘肃省5年居民消费价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5.甘肃省5年城镇化率目标责任考核办法&&&&&&&&&&&&&&&&6.甘肃省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附件1&甘肃省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指标构成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责任考核由基础分、预期目标完成度、支撑全省发展、鼓励稳定可持续发展4部分组成。二、考核办法(一)基础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分解目标得70分,未完成得65分。(二)目标完成度。市州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完成与省政府下达的分解目标相比,增速差值在1个百分点以内,得4分;在1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之间,得2分;在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此项旨在鼓励市州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三)支撑全省发展。市州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与2015年全省平均增速相比,超出1个百分点以内加4分,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4分,每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2分。(四)鼓励稳定可持续发展。市州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与2014年增速相比,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考核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附件2&甘肃省2015年三产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指标构成第三产业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由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1个指标组成。二、考核办法(一)基础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完成省政府分解增加值增速目标得80分。(二)预期目标完成指标度。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对比目标任务,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相应对基础分加或减3分,得出最终分值。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年终开展考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省政府。&&附件3&甘肃省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引进区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纯地方完成投资占全省完成投资比例4项指标。各市州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属项目的投资,但不含跨省区项目投资。二、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投资增长率40分、投资目标完成率35分、引进区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15分、市州所属项目完成投资对全省完成投资贡献率10分。上述4项考核指标均由基准分(占该指标权重的80%)和奖励分(占该指标权重的20%)两部分构成。完成指标最好的市州得满分,最低的市州得基准分,其它市州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4项指标合计分数作为考核总得分。各指标计算公式: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0%;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100%;引进区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及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额&/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纯地方完成投资占全省完成投资比例=(市州纯地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全省各市州纯地方完成投资之和)×100%。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组织实施。&附件4&甘肃省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标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二、考核内容(一)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支持措施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及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价格走势,提出调控意见;(三)是否坚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四)支持农产品生产、储备和流通,保持化肥生产和价格稳定政策是否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五)“农超对接”和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社区肉菜市场建设措施是否落实;流通环节减少,销售成本降低,抑制菜价过快上涨的目标是否实现;(六)是否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价格决策是否坚持了成本监审、公开听证等制度;(七)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加强灾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是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八)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是否落实;(九)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情况,用其改善民生、稳定价格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是否完成。三、考核办法(一)建立价格调控目标通报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每月对全省及14个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照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进行通报,并对14个市、州涨幅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月通报涨幅靠前的市、州。(二)通报以电报的形式发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各市、州调查队,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及各市、州人民政府。(三)为强化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将就相关通报情况在适当时间以适当形式对外发布新闻稿。(四)考核指标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对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市、州,省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督查,帮助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五)年终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四、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提供,目标数据以《甘肃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5年度)》为据。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2015年12月开始,于日前完成,结果报省政府,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附件5&甘肃省2015年城镇化率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精神,为做好各市(州)城镇化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并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指标构成按照推动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城镇化率目标责任考核由市(州)的城镇化率增加指标、城乡规划制定率(包括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城市供水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个分项构成考核体系。其中,城镇化率增加指标是反映年度城镇化进程的指标;其余5项指标是促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的指标。二、考核办法按照《甘肃省2015年城镇化率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逐项打分,采用线性加权法合成综合评价得分,即:将各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得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乘以相应权重,然后加总,得出各市州的综合评价分数。计算公式为:其中为第个指标得分,为第个指标权重。1、城镇化率增加指标:市(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城镇化率考核目标的得100分;完不成任务的,每少0.1个百分点减少1.5分;权重50%。2、城乡规划制定率:(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均达到100%,2项内容全部完成得100分,完成其中1项得80分,2项都未完成得50分;权重10%;(2)17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的12个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制定得100分,每缺少1个专项规划扣5分;权重10%。3、城市供水普及率:到2015年底,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达标得100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权重10%4、城市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底,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83%,县城达到45%。达标得100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权重10%。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55%。达标得100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权重10%。&&&&最后综合评价分数为上述6项加权得分之和。三、考核组织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目标数据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为据。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组织,自2015年12月开始,于日前完成,最终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附表&&&2015年城镇化率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得&&分权重%1城镇化率市(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城镇化率考核目标得100分;完不成任务的,每少0.1个百分点减少1.5分。&502城乡规划制定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均达到100%,2项内容全部完成得100分,完成其中1项得80分,2项都未完成得50分。1017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的12个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制定得100分,每缺少1个专项规划扣5分。103城市供水普及率到2015年底,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达标得100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104城市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底,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83%,县城达到45%。达标得100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10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55%。达标得100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10备&&&注&1、城镇化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地区总人口。城镇化评价指标一般分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方面的指标,省政府已责成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本考核办法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以城镇建设为主。2、以统计局提供的各地城镇化率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3、嘉峪关市的城镇化水平已达到90%以上,城镇化已经饱和,增长幅度有限,对其不做考核要求,直接得分。&附件6&甘肃省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节能目标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耗增量和增速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包括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结构调整情况,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消费侧能源节约集约管理情况,能源结构优化情况,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节能经济政策落实及制定情况,有关监督检查情况,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广情况,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情况等10项内容。二、考核方式(一)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州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加权评分考核。(二)考核按照半年自查、年末考核的方式进行。半年自查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果于日前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年末考核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采用省统计局审核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考核;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安排各市州实施交叉抽样考核的方式,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综合评估考核。(三)年末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采取书面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政府将年度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2月底前以现场核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规划、计划、会议记录、台账等)进行综合评估。(四)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分排序(具体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五)对未完成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的市州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考核采用基础数据由省统计局审核提供,目标任务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下达的年度节能指标、《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甘政发〔2012〕12号)下达的“十二五”节能指标和《甘肃省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号)下达的能耗增量和年均增速指标为准。未完成年度节能指标、“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附表: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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