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问题容易解决平衡问题

分时限解决“三个1亿人”的城镇化问题-----三湘都市报数字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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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2014年第7期
分时限解决“三个1亿人”的城镇化问题
&&&&【扫我看全文】
&&&&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是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1亿人”问题。&&&&“三座大山”个个复杂而繁重。第一个1亿人问题,即约1亿进城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涉及政府要承担的城镇化成本,涉及农民工最迫切的“安居”、最根本的“乐业”愿望,以及融入城镇社会等一系列深远问题。第二个1亿人问题,事关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关系到土地所有制、资金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等,极其棘手。第三个1亿人问题,事先他们如何在中西部地区实现城镇化。西部地区现在的城镇化水平是45%。按不同的口径计算,要有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实现城镇化,必须实现12%—14%的城镇化增长率。&&&&从经济的视角来看,城镇化效应可分为三个层次:人口市民化带来的种种消费需求;推动城市和小城镇的投资建设效应;大量人口进城,素质不断提高,实际就业年限不断增长,将延长中国的人口红利。&&&&分时限解决“三个1亿人”的城镇化问题,进而全面完成中国的城镇化,能让国人享有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感受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种种“红利”。这种“红利”,不因户籍、地区、出生的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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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地块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研究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城中村地块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研究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
加入日期:截止日期:招标业主: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区:上海市内 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村地块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研究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城中村地块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研究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一级资质;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5)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中村地块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研究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
3、预算编号:12-17-z9179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城中村地块改造资金平衡方案研究费项目、一项、对闵行区七宝、梅陇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计15个城中村地块开发成本与收益估算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6月底前
7、采购预算金额:16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6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房地产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 注: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至日止。 本项目的标书费:600元/本(售后不退)。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23916 注: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须自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至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304室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555号602室 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编: 201199 邮编: 200063
联系人: 杨勇 联系人: 王杰、谈逸捷
电话: 021- 电话: 021-
传真: 021- 传真: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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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青东商务区A座七层(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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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66从顶层设计上推进城中村“入城”
  在我国城镇化率历史性地突破50%的背景下,城中村改造已经是城市发展必须迈好的一道&坎&,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地处南昌城乡结合部的青山湖区,近年来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不断探索和思考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两张皮&如何接?
  将城中村全面纳入城市规划,才有可能&无缝对接&
  本报评论部:城中村的改造,是好事也是难事。常听各地不少基层干部说,从&村&到&城&,步子迈得不轻松。相信你对此也有很深的体会。你如何认识城中村改造之难?
  李小豹:城中村是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发挥容纳社会低收入群体、缓冲城乡&二元冲突&等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问题。比如,建筑密度较高,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欠缺,&脏、乱、差&现象严重;人口密度大、构成复杂,社会治安混乱,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相对集中,屡拆屡建情况比较突出,等等。
  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是一个绕不开的结,我们必须直面这个问题,更好地促进城市健康和谐发展。不过,由于隐藏在城中村背后的城乡二元土地、户籍管理和行政体制等矛盾,以及资金运作、利益平衡等诸多难题,致使城中村改造步履维艰。在相当长时期内,城中村问题还将影响城镇化进程及经济社会发展。为此,需要在顶层设计、基层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效的改造和管理方法。
  本报评论部:推动&城中村&融入城市是必然趋势,但两者间存在的&裂痕&很难让其短期&无缝对接&。就你的工作体会,加快这一进程关键要解决什么问题?
  李小豹:城市发展,规划本身就是一种财富。城中村要融入城市,首先规划就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我在地方工作的体会是,应汲取城乡发展缺乏统筹设计的历史教训,将城中村改造全面纳入城市规划,以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
  从地方层面看,应当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给城中村综合环境改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完备、和谐社区构建等方面赋予全新的内涵;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综合改造、安置优先、同步推进&的原则,既通过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作方式推动改造,又通过注重城中村的规划管理和有效的政策体制,控制新的城中村产生。
  事实证明,这种规划先导的发展思路,可确保城中村改造的规范有序进行,进而推进城镇化进程向高层次迈进。
  &拦路虎&如何除?
  破除土地转用难题,完善失地农民社保体系,以走出困境
  本报评论部:随城中村的土地属性而衍生出来的安置房、小产权房等一系列问题,往往是融入城市的&拦路虎&,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李小豹:破除城中村土地属性的政策壁垒,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也是我们在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最大困扰之一。目前对集体土地转性的审批,还是沿用项目建设土地逐宗依法征收征用的传统做法,并且国家对农用地转用有年度计划指标限制,这就造成了城中村改造土地转性难度大的问题。
  出路在哪里?我的体会,一是将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证城中村改造用地需要和合法用地;二是城中村改造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三是对依附于集体土地之上的安置房和小产权房,要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和前提下,分类分析,尽量采取经济手段而非&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等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形成的问题,实现出让者、购房者、基层组织和村民的多赢。
  本报评论部:在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城中村改造遭遇当地农民的一些抵制,增加了改造难度。你认为产生这种抵制情绪的根源何在?如何妥善解决?
  李小豹:咱们中国有句老话,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土地更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对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保障。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农民会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产生抵制情绪也是正常现象。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建议是,在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大前提下,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首先保证原村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政府、新的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其次,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原村民;第三,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应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文化肌理&如何护?
  用法律制度加强文化保护,让地方政府创造性发挥得更好
  本报评论部:有人担心,城镇化进程就是多样化文化消亡的一个过程。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李小豹:不可否认,当前有一些城中村改造没有考虑到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民俗意义,致使一个村落改造完成就意味着一段历史和一个传统文化符号的消亡。
  有鉴于此,我认为,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的立法保护,注重对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的挖掘和保存,建立历史文物搜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机制,避免&清一色&的大拆大建、全拆全建。应将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文物勘察和特色民居的保护、修缮、迁建和整理等,列入总体改造方案,鼓励开发商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原村历史、民俗和传统文化,做到有选择的拆除、有目的的保护、有特色的建设,从而保护城中村的&文化肌理&。
  本报评论部:你多次提到了立法保护。你是否认为从顶层设计上,还应特别加强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配套问题?
  李小豹:客观地说,目前我们的城中村改造还停留在地方政府自发而为的初级阶段,普遍缺乏国家层面的应有重视和统一的政策法规支持,这就导致各地城中村改造的推进力度不够。
  因此,我建议应加强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尽快出台涵盖土地权属和村民身份转换、失地农民保障、改造资金平衡、出让金返还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全国性的政策体系,使地方政府能在国家统一政策或法规框架内创造性推进城中村改造。同时,加快建立积极有效的利益导向、运作协调、监督管理等推进机制,赋予县区一级政府更多自主调控权限,均衡城中村改造中的各方利益,以便更好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责任编辑: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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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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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城中村改造和安置房建设情况总结
下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情况
2002年以来,下城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南精北快”发展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认真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加大力度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拆迁安置“房等人”目标,加快了下城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城中村”改造的背景
下城区位居杭州市的核心位置,北依杭州市人民政府,南濒秀丽的西子湖,西靠全省政治中心---省委省政府,东临古城河—贴沙河。下城区原有14个行政村,自1998年全市第一批撤村建居试点开始至2004年分三批全部纳入撤村建居试点,14个村都成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农居户籍全部改为农转非居民,原来的村民成为股民,在就业、入学、就医、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都享受市区居民同城同待遇,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原行政村范围内基础设施薄弱、住宅布局无序、生活环境较差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典型的“城中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城区实施“城中村”改造试点村有四个:潮王村、三塘村、灯塔村、西文村,其中三塘村、灯塔村、西文村按照“一村一方案”模式实施。
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
规划是龙头,坚持高起点规划是我们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础。下城区从2003年开始相继开展了农居点布点规划、留用地和二三产拆复建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共完成三大类九个规划,其中“城中村”改造规划5个(2006年以后完成两个):
1、2003年9月,完成潮王村“城中村”改造地块规划方案。
2、2004年4月,完成三塘、灯塔、西文、长木、沈家、草庵6个村“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规划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60.76公顷。
3、2004年5月,组织编制完成了《灯塔村“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4、2006年4月5日,在全市率先完成三塘、灯塔、西文3个纳入“城中村”改造“一村一方案”试点的规划,并得到市政府批复。
5、2006年12月,组织编制了《西文村“城中村”改造修建详细规划》,其中有3个高层农居地块、9个平衡地块、2个10%留用地和3个二、三产拆复建地块。
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为“一区一统筹,一村一方案”,即纳入“城中村”改造试点的每个村编制整体改造的规划方案,除重点解决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建设、平衡用地外,还要综合考虑10%留用地和村属企业拆复建安置用地,配套建设道路、学校、幼儿园等公建基础设施。考虑到各村改造范围不同,“城中村”改造费用(农居和企业拆迁费用、安置房建设费用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可在全区改造范围内统筹安排。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我们按照“优先安置用房建设后平衡用地出让,同步实施配套道路改扩建,同步实施学校幼儿园建设,同步实施周边河道整治”的顺序,首先对安置房建设地块实施拆迁,用三年时间完成了五年的开工目标,提前两年完成了任务。
四、“城中村”改造的做法
总的来说,我区“城中村”改造是按照“六统一”的要求来实施,即统一规划方案、统一改造政策、统一农居拆迁、统一安置房建设、统一回迁安置、统一物业管理。
(一)统一规划方案。2006年4月5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完成三塘、灯塔、西文3个纳入“城中村”改造“一村一方案”试点的规划,并得到市政府批复。该方案共规划集体土地1697亩,用于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245亩,可建住宅40万㎡(不含地下面积),平衡用地339亩,可建商品房60万㎡,10%留用地和二、三产拆复建用地182亩,可建商业办公用房42万m2。规划方案制订时做到两个优先,即“优先安置房选址,优先村级发展用地落实”。
&(二)统一改造政策。区委、区政府明确,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现全区政策统一,包括拆迁补偿政策(包括奖励和补贴等)、回迁安置政策、10%留用地政策、拆复建安置政策等。同时,我们还明确将农转非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适用全区农居拆迁,即凡在下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农居拆迁补偿均要求按“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执行,做到区内平衡,保证了村与村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的政策统一性。
(三)统一农居拆迁。为了加快农居拆迁工作,区委、区政府将房屋拆迁的责任主体确定为相关街道,并于2007年成立了街道“一村一方案”试点单位农居拆迁指挥部,统一负责“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的农居房屋拆迁工作,各相应社区和经合社也成立了分指挥部直接实施农居拆迁工作。区委组织部抽调相关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农居房屋拆迁第一线,依托专业的评估动迁机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调配、有序推进。从2005年开始,经过街道、相关经合社(社区)的共同努力,截至2012年12月底,共完成农居房屋拆迁970多户,城市居民房屋拆迁150户,其中涉及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潮王村100户、三塘社区78户、灯塔社区263户、西文社区303户,共拆除农居房屋70多万平方米,企业用房25余万平方米,腾出了项目用地空间。东新街道灯塔社区成为第一个“城中村”改造“一村一方案”试点完成整村农居拆迁的社区。
(四)统一安置房建设。区委、区政府对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定位是准商品房,为此我们按照“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文明施工、保廉洁”的五保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文明安全、节能环保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职责,完善现场科学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力度,紧紧抓住项目、工程中的关键点,邀请各社区经合社代表进驻施工工地,直接参与项目现场监督,多管齐下,狠抓质量安全,防患于未然,工程质量越来越优。为了提升安置房的建设品质,我们实现了项目代建制,引进绿城集团,由他们负责代建西文“城中村”改造的两个安置房地块,共22万平方米。通过合作,既提升了安置房的品质,也提高了我们自身的建设管理水平。截止2013年4月,我区“城中村”改造与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中共有& 个项目被评为“西湖杯”优质工程,& 个地块被评为“绿色工地”,&& 个项目被评为“标化工地”。
&(五)统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工作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最终环节,其安置方案、安置房源是否公开,安置过程、安置程序是否公平,安置资格、安置结果是否公正,都是被拆迁人十分关注的问题,事关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能否圆满完成,事关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工程能否真正办好、办实。2005年以来,我区先后在北部三个街道(文晖、东新、石桥街道)开展了大量农居拆迁工作。我们认真调研,精心制订回迁安置方案,严格把关,仔细做好安置核查,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透明,平稳开展回迁安置工作。截至2013年4月,我区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共27个,除朝晖八区、朝晖六区“城中村”改造和重机一期、灯塔豪园4个项目已完成回迁安置外,还有23个项目总计856户被拆迁户在外过渡。为了更好地开展回迁安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回迁安置协调小组,由辖区街道牵头组成回迁安置现场指挥部,统一研究制订回迁安置办法,确保了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统一物业管理。随着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建成交付和大量居民的入住,做好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根据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特性,在后续小区管理中必须充分发挥街道的作用,调动社区、经合社的积极性,探索居民自治和物业机构、社区共管的创新模式,让漂亮的小区始终保持一个美丽的环境,让广大居民群众真正享受高品质生活。三塘、灯塔、西文社区均已成立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杭州市下城区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指导,对我区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区物业管理职能部门也加强了指导,小区管理工作正朝着优质管理方向迈进。为实现全区拆迁安置房的统一管理,我们还研发了“下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为拆迁安置房的建没、调配、安置的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
&  五、“城中村”改造的成效
“城中村”改造试点的目的就是完善城郊结合部的基础设施,提升城乡居住环境质量,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稀缺、发展空间受限制等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我区于2004年启动了首个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项目——“漾河公寓”,截止2013年4月,共实施了 “城中村”改造和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14个,开工面积达到118.88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已竣工90.1万平方米,完成安置56.25万平方米,在建28.96万平方米。
1、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我们已经相继完成了二条城市次干道、5条支路的扩建和改建,建成一所幼儿园,建成了一个小区级公园,实施了周边三条河道生态化整治,保证了安置房小区的正常交付使用。还有三条城市次干道、三条支路已经完成方案设计,待拆迁完成后即可进场施工。近两年还将配套建设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学。
2、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改造前,“城中村”是脏、乱、差的代名词,由于出租房众多(基本上每户农居有5、6户,多的10多户);改造后,低层、多层住宅成为了高层建筑,腾出了绿化景观建设用地,周边的河道也进行了生态化整治,原先的臭水沟变成了流动的风景线,村民住上了河景房,社区管理、社区服务都上了一个新台级,周边的工业企业实现了搬迁,原先的大烟囱看不见了,原先的机器声听不见了,看见的是满园春色,听见的是鸟语花香。农居变成了高楼,村民彻底变成了城市人。
3、社区级经济进一步发展状大。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每个社区都预留了10%留用地和拆复建安置用地,通过整合,各社区都告别了靠工业(市场)为主的发展模式,都规划了自己的商贸大楼,三个社区共规划发展用地182亩。三塘建设了三立时代广场,建筑高度达到100米,建筑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由一幢五星级酒店和一幢高标准写字楼组成;灯塔正在建设商贸综合楼,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西文规划了西联广场,建设规模也达到10万平方米,还有三块约60多亩的拆复建用地即将建设,都将在近两年实施。社区级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生活水平的提高,让社区居民看到了自己美好的明天。
4、出让地块带动周边环境进一步提升。按照下城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共规划平衡出让地块10块,其中原潮王村范围1 块14.7亩、灯塔村范围4块154.5亩、西文村范围5块92.55亩,共计17.45公顷,261.75亩),尽管目前我们只有四块平衡用地出让,但项目建成以后社会经济效益已经充分体现,不仅向社会提供了质优的商品住宅,而且极大地改善了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
六、“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配套道路的建设问题
涉及安置房配套道路建设的是西文北路及白石路,涉及平衡出让地块的是新西路和文南路(原善贤路)。随着西文NJ-02地块、NJ-01地块的启用,及周边漾河公寓、漾河人家与香北地块的居民入住,西文北路、白石路均涉及杭钢市场的拆迁,尚未开通,成为断头路;而新西路、文南路均涉及省、市属企业的搬迁,拆迁补偿谈判艰难。上述道路均由建设局负责立项及建设。建设滞后影响拆迁安置房的正常交付使用,西文北路的建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2、国有土地企业搬迁难
我区“城中村”改造地块包括农居安置用地、出让地块、配套道路用地、配套教育等项目均涉及部分国有土地企业拆迁。因市里有市属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有些非市属国有土地工业企业遇到拆迁时也提出按上属政策补偿安置。拆迁人在没有可用于置换土地或非住宅房屋的情况下,以货币化方式收购这些国有土地企业靠协商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非常被动的。如果被拆迁房屋现状已用于经营性的,如办公、开店、开市场等则协商难度会更大。
3、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安置
市政府在出台“城中村”政策时将改造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即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可采用拆复建的安置政策,并对改造规划中预留拆复建安置用地做了要求。由于我区的几个村均处于主城区,规划控制比较早,许多集体土地房屋在领取土地使用证时大多为暂保使用证,造成了拆复建安置指标的核发带来了不确定性,而在实际操作中村集体经济对拆复建安置指标又非常看重,这就产生了矛盾。
4、农居安置房配套公建的处理
根据“城中村”政策农居安置房项目的配套经营性用房一部分使用权可以按成本价转让给村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多余房屋一般由建设单位管理。考虑这部分房屋有一定的量,长期由建设单位管理存在较大困难。建议明确一个合法程序将这部分房屋进入市场,出让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区政府,用于平衡改造资金。&
5、“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问题
原计划灯塔R21-04B地块出让,现该地块转为学校建设用地,不再进行土地出让,计划收益无法实现;原计划进行三塘社区居民回迁安置,现安置时间推迟,收益也无法实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资金缺口巨大,给今年的拆迁工作造成很大影响,西文4个平衡地块均因资金问题未启动拆迁。今年大部分银行贷款及经合社委贷都将到期,必须考虑银行贷款新增、加快西文平衡用地的出让等,否则,现金流将出现问题,资金压力非常巨大。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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