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大爱者联盟是做什么的的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该组织的情况简介如下:
  (一)宗旨: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 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的援助和鼓励。
  (二)组织结构: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 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 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三)活动: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 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 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 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1981年在槟榔屿成立了一个警告组织,就禁止、限制出售的产品或在世界任何 地方应予收回的产品向消费者提供警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站在三种公民运动的前列,即:反对使用农药活动网、健康运动国际、国际婴儿食品活动网。它制订了“公民”宪章, 以唤起公民的批评、诉讼意识及社会责任和团结。它召开世界代表大会,区域性或其它专业性讨论会。世界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1970年在维也纳;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1975年在悉尼;1978年在伦敦;1981年在海牙;1984年在曼谷召开。
  (四)出版刊物: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通讯(月刊);消费者 报道(月刊);消费者国际监察焦点(每年六期);国际健康活动新闻(每年六期);西班牙语消费者杂志(季刊); 消费者术语汇编;专题论文集及其它专刊。
  (五)成员:现有60多个国家的172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世界上都有哪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消费者组织? 国外消费者组织活动是在40年代后期兴起。二次大战后, 人民生活趋于安定,生活水平提高,对各种消费品的质量和 卫生逐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使消费者取得更大发言权 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种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
  据1984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统计,有88个国家的约300 个团体从事保护消费者活动。这些组织共同特点是: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
  (六)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统计的团体包括:
  由消费者自发成立的团体如:志愿消费者联盟、主妇协会;
  由政府组织成立的消费者团体和作为政府机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部门,这些组织或部门是: 国际健康行动组;国际婴儿食品行政网;杀虫药行动网;澳大利亚消费者协会;澳大利亚消费者组织联盟;堪培拉消费者联合会;奥地利消费者协会;孟加拉消费者协会;比利时消费者协会;加拿大消费者协会;丹麦消费者协会;联帮德国消费者协会;西德消费商品试验基金会;芬兰消费者协会;法国消费者联合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冰岛消费者联盟;印度消费者指南社团;印度尼西亚消费者学会;爱尔兰消费者协会;以色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色列消费者协会;以色列消费者委员会牙买加全国消费者团体;日本消费者协会;日本消费者联盟;韩国消费者联盟卢森堡消费者联盟;马来西亚佩尼昂消费者协会;马来西亚消费者协会联合会;马来西亚雪兰莪联盟区域消费者协会;墨西哥消费者保护研究会;荷兰消费者联盟;荷兰比较试验基金会;新西兰消费者研究会;挪威消费者委员会;菲律宾消费者运动联合会;西班牙消费者、用户组织;瑞士消费者联盟;英国消费者协会;英国全国消费者委员会;英国消费者组织全国联盟;英国消费者事务研究会;美国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美国消费者联盟美国消费者同盟会;菲律宾消费者联合集团;消费者联盟欧洲事务处;欧洲消费者事务研究会;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消费者委员会;澳大利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塔斯马尼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澳);消费者与公共事务部(澳);消费者事务部(澳);澳大利亚全国消费事务咨询委员会;消费者事务南威尔士部(澳);昆士兰消费者事务处(澳);澳大利亚贸易实施委员会;孟加拉消费者社团;比利时第三世界消费者基金会;巴西消费者保护执行委员会;加拿大保护消费者办事处;塞浦路斯消费者协会;丹麦政府家庭经济委员会;联邦德国营养学研究中心;斐济消费者委员会;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圭亚那消费者协会;匈牙利商业质量管理学会;印度消费者组织联盟;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印);印维塞卡哈消费者委员会;意大利食品问题资料――信息委员会;日本汽车消费者联盟;日本消费者信息中心;日本全国消费者组织联络会;日本主妇协会;日本生活发展中心;日本抵制有害药物研究中心;肯尼亚消费者组织;韩国消费者保护公民联盟;韩国消费者委员会;韩国公共利益研究会;韩国妇女协会;韩国消费者保护组织全国委员会;马来西亚彭亨消费者协会;马耳他消费者联盟;毛里求斯全国消费者委员会;墨西哥全国消费者学会;荷兰消费者研究学会;尼德兰安德列斯消费者基金会;尼日利亚消费者教育与保护委员会;菲律宾国内贸易局;菲律宾消费者保护公众联盟;波兰家庭贸易与服务学会;葡萄牙消费者保护协会;波多黎各岛消费者事务部;西班牙全国消费者学会;西班牙主妇城市联合会;斯里兰卡消费者协会;瑞士消费者联盟 瑞士消费者保护基金会;泰国全国妇女委员会;泰国消费者保护协会;特立尼达──多巴哥主妇协会;英国公正交易办事处;美国教育雇佣局;南斯拉夫消费者委员会;津巴布韦消费者委员会;毛里求斯消费者协会;欧洲消费者顾问委员会;欧洲消费者法规组织;北欧消费者事务最高办事委员会;经济联合与发展组织──关于消费政策的委员会;消费政策协作组;安提瓜消费者保护部;阿根廷消费者活动组;主妇联合会(阿根廷);澳大利亚南方消费者协会;澳大利亚消费者事务部;奥地利家庭、青年与消费者保护联盟会;巴哈马群岛财政部──消费者事务局;巴巴多斯农业、食品与消费者事务部;比利时消费法规研究中心;消费者联盟与研究信息中心;比利时经济部──消费者权益局;巴西阿拉拉瓜消费者协会;巴西全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巴西消费者保护协会;巴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巴西消费者保护与方针协作办事处;巴西消费者保护国家规划局;加拿大魁北克消费者协会;加拿大消费者与企业事务部;哥伦比亚消费者联盟;科克群岛劳工与消费者事务处;古巴消费研究与计划学会;塞浦路斯商业──工业部:价格控制与消费者保护服务处;东德标准计量检验局;丹麦消费者投诉委员会;丹麦消费者组;厄瓜多尔消费者教育与保护基金会;西德消费研究应用学会;西德消费研究基金会;西德消费者保护协会;芬兰全国消费者利益及贸易部;芬兰消费者投诉组;芬兰消费者咨询组织;芬兰消费者委员会;芬兰消费者投诉部;法国全国消费者事务学会;法国消费者事务部;法国消费者一般组;希腊公民联盟 希腊消费者保护中心;圭亚那贸易与消费者保护部;印度消费者教育中心;印度消费者福利会;印度消费者行为法庭;印度觉醒的消费者;印度马德拉斯地方消费者协会;印度南德里主妇协会;印度苏拉德消费者协会;巴罗达市消费者协会;伊朗消费者与制造者保护组织;爱尔兰消费者事务办事处;意大利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意大利全国消费者协会;意大利热那亚消费者保护办事处;意大利消费者联盟;日本消费者科学联合会;日本全国消费者学校委员会;肯尼亚消费者组织;韩国公正贸易委员会;卢森堡消费者委员会;荷兰欧洲消费者委员会;荷兰IVHA质量确认研究所;荷兰消费者联谊会;荷兰消费者政策理事会;荷兰消费者投诉基金会;荷兰消费者安全学会;荷兰家庭经济与消费咨询服务所;新西兰达尼丁消费者协会;新西兰消费者事务部;挪威消费者接待组;挪威消费事务与政府管理局;挪威全国消费研究学会;巴拿马消费者保护指导会;秘鲁消费者协会;菲律宾达沃消费者活动组;波兰消费者基金会;葡萄牙消费者保护学会;沙特阿拉伯消费者保护部;塞拉利昂消费者协会;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南非主妇团体;南非消费者联合会;南非消费者联盟;西班牙消费者与用户协会;西班牙消费者综合协会;西班牙EROSKI消费者协作会;西班牙主妇、家庭预算协会全国联合会;西班牙卡特鲁亚消费者组织;苏里南消费者利益组织;瑞典全国消费者政策及消费者接待会;瑞士消费发展科学协会;瑞士消费事物联合办事处;瑞士消费事物联合委员会;台湾消费者基金会;泰国消费者权益协会;泰国消费者组织;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事处;泰国知识妇女协会;泰国消费者自愿组织;多哥消费者协会;特立尼达──多巴哥消费者事物咨询处;英国苏格兰消费教育与研究中心;欧洲共同体消费者组织 英国威尔士消费者委员会;英国消费生物工程学会;英国公民意见协会;英国南爱尔兰消费者委员;英国苏格兰消费者委员会;英国社会审听公司;美国公共利益科研中心;美国服务研究中心;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美国消费研究会;美国食品药品部──消费者事务办事处;美国全国消费者集团;美国公民联合会;美国消费者事务办事处;乌拉圭消费者保护联盟;赞比亚消费者保护协会;委内瑞拉消费者研究会;委内瑞拉消费者保护最高机构;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监督联合会)。
中国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
留学微信公众号
出国留学qq群:
主讲:乐上财税
主讲:会计公益课堂
博客推荐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名师视频访谈
| 京ICP备号 |
CERNET Corporation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全方位讲懂消费联盟致富什么是消费理财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全方位讲懂消费联盟致富什么是消费理财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突然有朋友打电话过来,问中国消费者网站是不是传销?因为简单的听了一下,主要是说,这个加入网站,并且购物,满500元可以获得返利,返利上限是500元,就是说你可以最终不花钱,白拿东西!!!  挂断电话,直奔百度,转接中国消费者联盟网(以下简称联盟网),一番浏览,分析,觉得不好妄下断言,于是尝试注册体验,于是疑点开始浮现,结合百度资料,以及朋友提供的信息,迷雾之下的本质逐渐显现,如下:  1 用户注册  想要在网站加盟商及网站商城消费,必须注册,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注册者必须有邀请码,没有邀请码就不能注册(淘宝大笑:承让!承让!原来兄弟走的是精英路线,小弟不才就继续跑量了)。邀请码主要来自代理商下属的业务员,如果你不认识业务员,就联系网站,这个有各种加盟热线和服务热线,大部分是手机(移动联通电信热情洋溢,才这几个号搞全国业务,不够用吧,免费给你再开几十个号,再送手机!),联盟网要求,注册者必须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地址,身份证,姓名等。淘宝汗颜:辛苦多年,还有那么多只消费不认证的匿名家伙,让兄弟见笑了)  2 购物流程  选商品,下单,然后要求选择支付方式,但是无法选择,必须转人工方式。官方解释是,网站还没搞好。(无数网商,游戏网站围观:兄弟你从朝鲜找人做的网站?不认识高手,问百度啊,中国制造绝对物美价廉,这种问题分分钟搞定!)联盟网宣传的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监管交易,并没有实现!  3会员消费区域限制  很奇怪,联盟网反对会员跨地域消费,上海的只能在上海消费,同样加盟商也只能把商品卖给本地会员。官方理由是,这影响他们的管理,(京东代表发言:我们从来不限制消费者跨地域消费,也不限制商户跨地域销售,我们希望有一天可以实现跨星际,跨位面交易!理由不解释!)我想说,谁要你管理了?我只是消费者,想买东西而已啊!  4所谓全额返利  联盟网上说消费满500,返积分500,积分抵用现金,没有找到积分和现金的兑换关系,但是从他的描述来看,消费满500元,就可以获得分红,返利权,直到累计获得500元返利为止。(代理商那边又说可以获得520元,以网站宣传为准)。联盟网说明返利来自所有加盟商的营业额,他们将把所有营业额中的百分之十拿出来返利,听上去将是无限返利。  永远拿出每天所有营业额的百分之十用来返利,换个角度就是说无论营业额是十亿还是百亿,都只会有百分之十用来返利。把所有会员当做一个整体消费者,就是这个消费者只能获得支出总量的百分之十返利。永远都不可能拿到支出的全部。除非会员消费500以后,就不在消费,那么理论上个体的会员可以获得全额返利。假设他获得了全额返利,就意味着他拿走了了另外九个会员的百分之十返利份额,那么其他人将只能拿到少于百分之十的返利。  根据返利总量和份额数量的动态变化的简单预计,绝大多数(几乎全部)会员,都不可能拿到超过百分之十的返利。(具体分析,请专业人士来解答吧)。  再完成以上4点分析之后,在百度已有的问题作了解答,又和朋友通了电话,让他自己看百度,同时验证了一些信息,接着对联盟网架构和传统传销架构做了个对比。  首先是传销:  1 组织者 这是传销的组织的最初发起者,组织者可能是一个或者是一群人,他们要拿出一笔钱,采购传销的商品。并且制定基本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并物色最初的人员。组织者的投入远远超过传销组织的下线们,但这些投入是有回报的,他将是整个组织的最大的获利个人或群体。同时他们不会给组织中的任何人发工资,只给返利业绩分红。  2 骨干 仅次于组织者的高级下线,这些人是组织者的直接下线,甚至有可能是组织者的合伙人身份,他们是仅次于组织者的利益获得者,同时也是组织者第一笔回笼资金的来源,还是组织者的最大功臣。  3下线 这是传销组织获利的根本来源,这些下线往往先是受害者,然后又去害人,但是最终依然无法获得期待的好处,只能承担无谓的损失,还有一堆自己基本用不上的商品。  接着是联盟网的架构成员  1 组织者 网站背后的投资者,无疑就是组织者或者投资人,他们除了不需要采购商品道具以外,同样要投入一笔不菲的资本用于招兵买马,建设网站,制定规则,维护运营等。和前者不同的是,他们需要给网站维护人员等,发放一些工资,或者说,他们要雇工。当然他们也是最主要的获利者。  2联盟网高级代理商 他们的任务是在各地拓展业务,发展下级代理商,也会招纳业务员,并且督促业务员发展加盟商,并管理他们,他们的收益来源于会员消费的提成。高等级的代理商们,也是和组织者有直接联系的,不排除其本身就是组织者的一员。这些人将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并且不需要投入多少现金(如果他不是组织者的一员),只要投入精力和时间,还有人脉就可以。这一点和前者的骨干略有不同,但同样是组织架构中的骨干,他们早晚会比较明确地知道组织的真实运作情况,只要自己脑子不发热,本身不会损失钱财。  联盟网的区县级代理商,是次一级的组织架构者,主要就是发展业务员,加盟商户,这些人不一定知道组织的真实情况,但可以算是基层,他们自己是拿提成的,同样也给业务员发工资。  3 业务员 他们是各级代理商自行招募的,只有业绩提成没有工资。要注意的是,最初代理商只要业务员找加盟商,但是发展加盟商是免费的,没有业绩,只有会员到加盟商那里消费,才会有业绩,所以,为了自己的业绩,业务员最终就会主动地为加盟商跑业务,当然网站也会将网上注册的会员分下来,有业务员去促成消费。业务员能获得少量提成,本身不投入现金,但是需要投入精力和时间。这是传销中没有的角色,但却有部分下线的职能,获利方式等同于下线,却不需投入现金。  4会员 这应该是数量最多的一群,也是整个组织的利润来源,他们只是单纯的消费,为了获得更多返利,进行更多的消费,他们不需要拉人,应为只要自己不断消费,就可以达成同样目的,因为每份只要满500元。所以他们不觉得自己和传销有任何关系,贪图永远无法获得的返利许诺,最终只有失望,比较庆幸的是,他们可以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消费,还不算太亏,当然前提是他们不能为了消费而消费。和传销下线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不会被逼着去拉人。  5加盟商 这是现实中的商户,是组织的被动垫资者(库存商品),所做的只是销售,同时将自己的无形信用免费给联盟网使用。他们实际上替代了组织者的部分职能,无偿提供资金,并且不小心打了掩护。  6,联盟网工作人员 这些人的任务是维护网站,并且管理会员注册,返利等日常运作,可能只是被雇佣,也可能是组织者的亲信,无论哪一种,他们都处于稳定获利的一群,要么是拿工资,即便是有所投入,也是属于和组织者一起获利的那一群。  联盟网这种方式是不是属于传销,需要有关部门判断,由于他刚刚开始,一些后续的运作还没有显露,也不好往下断语,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PS,我在百度知道回答“中国消费者联盟网可靠吗”回他内容和上面的几乎一致,但是神奇地消失了,即便是我的账户记录中也没有任何痕迹。我确定是回答了,并显示了,第二次修改补充后却消失了这说明什么。  PS2,在淘宝打听有过类似的遭遇,你们记得不记得,有一段时间淘宝外贸原单铺天盖地,用淘宝的收缩,你能看到很多商城都有十几个品牌,数十个款式,几千上万数量的外贸原单,但是几乎是一夜之间,这些都不见了,只剩下零敲碎打的小猫小鱼,谁记得呢?我消失的帖子就是那一晚的,发两次,消失两次。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今天继续尝试在百度解答相关中国消费者联盟网站的问题,但是百度给我的提示是,    回答的具体内容如下  永远拿出每天所有营业额的百分之十用来返利,换个角度就是说无论营业额是十亿还是百亿,都只会有百分之十用来返利。把所有会员当做一个整体消费者,就是这个消费者只能获得支出总量的百分之十返利。永远都不可能拿到支出的全部。除非会员消费500以后,就不在消费,那么理论上个体的会员可以获得全额返利。假设他获得了全额返利,就意味着他拿走了了另外九个会员的百分之十返利份额,那么其他人将只能拿到少于百分之十的返利。  根据返利总量和份额数量的动态变化的简单预计,绝大多数(几乎全部)会员,都不可能拿到百分之十的回报。  除了在初期,为了钓鱼,会贴钱给一些人好处,这部分会拿回超过百分之十,其他的,除了最早一批能拿到,稍后一些的都拿不到十分之一。
  另外,根据朋友和联盟网某代理商的交涉,代理商许诺,业务员有2000元底薪,这一点要更正。  有可能各地的业务员待遇,是由当地代理商决定的,当然也是他们自行负责的,那么各级代理商也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投入  本来我并不确定他是传销,但是今天在百度浏览其他相关内容是,有些人表示已经收到返利,并且超过了五成,这尤其可疑。  假设他的营业额越来越大,意味着要分红的人越来越多,营业额增幅越大,需返利的份额增幅则更大简单举例如下  第一批10人,消费共5千,其中500被返还给每个人,每人得50。  第二批100人,消费共5万,其中5000被返还,110个人分,每人得45.4545...元。  第三批1000人,消费共50万,其中50000被返还,1110人分,每人45.009009....元  依次类推每一次返利都会少于上一次,大家可以带入不同的数字验算下,每次分红都不会固定的,越到后来,数字越小除了早几批能拿到百分之十以上,后面的不用想了。另外,代理商和那么多业务员,加上网站的运营,都是要资金的,这些钱哪里来?加盟商都是免费加入的,这些运营成本都是在你的购物款中,而你又只能在本地消费,加盟商如果不加价,他必然会减少利润,你们说他会不会加价呢?  当然他可以辩解,很多客户消费不满500,没有分红权,会造成返利增加。  问题是,加入联盟网的,都是奔着返利去的,有几个会消费不满500?即便暂时不满,也会继续消费直到满为止。  另外,他的消费是限制地域的,而且必须通过代理商,没有返利的话,既麻烦不划算,还费时间,如果是一般的消费需求,我不会在其他地方卖么?  现在疑点越来越多,就冲百度不让我回答这点,我也将继续关注。
  @风心水雨
10:19:00  今天继续尝试在百度解答相关中国消费者联盟网站的问题,但是百度给我的提示是,    回答的具体内容如下  永远拿出每天所有...  —————————————————  ??????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点金联盟是做什么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