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没本人签字保险单能报销吗会自动销单吗?缴的保险费会自动退回来吗?

你好,不知您要问什么问题,回执单是客户收到保单后而签收的依据,也就是说,自签收的日期开始,客户有10天的犹豫期,可以要求无条件退保的。所以是要求客户必须亲手签名的签名立即生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疑问,可线下交流。祝平安快乐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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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手续不能由业务员代办,只能由投保人本人带着保单,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没有签收保单回执,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单在送达投保人时必须要有经投保人签字并注明签收日期的回执,自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在支付10元工本费供辅垛恍艹喝讹桶番垃后可以全额退保。
如果有的话?是你的五万元都是保费吗,一般是十天你可能在不知道得情况下买了一份保险,有一份保险还是不错的?看看上边有犹豫期吗,如果合适的话,你又不愿意购买可以在十天内退保。你应该具体咨询一下,看看是什么保险!是一份什么保险 &
必担心,超出十天之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客户拿到保险合同答收回执单的日期后,有10天犹豫期,如果在此时间内撒单,你是不受经济损失的 热心网友 &
保险公司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一般都有天的宽限交费期,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即缴费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如保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减额缴清要在续期保费宽限期期满之前。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保险公司会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给投保人一笔短期资金,并且连同保单一起交给保险公司即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保险金额将降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将保险的期限缩短。通常情况下,如果天内仍无法交费,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还要经过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则保单也会有所改变,减额缴清后不能再恢复原契约,并且减额后的保额不能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中国人寿保险退保损失多的有保费的70%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此外,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70%左右,申请恢复保单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效时,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
中国人寿大多数保险险种都是保障型的,保障很全面很体贴,但是收益很小。只有极少数的险种组合才是收益型的,且收益不小。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现在市场上的任何保险公司的任何险种其实收益都不大。如果你想既有保障又有较大的收益的话只有组合险种。但是组合险种一般情况下 连许多的业务员都不知道,比如中国人寿的超级鑫尊宝,本身利益很小,但是在55岁退本的时候你可以将退出来的本钱存入中国人寿特有的保险账户里,这个账户被称为金账户,每年以最低2.5的复利计息让你越来越有钱。如果你买了单一的险种想要收益的话,只能给你说不可能!如果你自动退保的话,损失肯定会有的,不明白的人一般都会认为自己受骗了。 &
好!退保是会有回执的,你尽快查清楚,可以打95519查询的 热心网友 &
消费者必须出具具体书面文件进行正式退保,另外不知道这位朋友购买的是哪家的人寿保险。如果在投保时,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非常不划算,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人为地缩短了保单的“犹豫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犹豫期”内,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下保单的时候就应该询问营销员有关犹豫期的具体规定,连投险能保险必须在顾客投保后进行电话回访,在签收合同回执时,期限是从投保人签收合同回执之日起计算的10—14个工作日:&遇到电话保险别急着答应 当心银行卡被扣费
[摘要]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您已经成为我们的vip客户,我们公司现有一款专为优质客户量身打造的人身保险……”这样的保险推销电话相信很多市民都接到过。也许有人因其所提供的某些保险服务而动心。然而业内人士提醒说,接到这样的电话市民们要谨慎,最好不要在电话里答应购买保险。因为你只要答应了卡上的钱很可能就被自动扣除。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吃惊:电话里同意就能直接扣保费?近日,市民刘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称为回馈优质客户,该公司为该类客户量身打造了一种人身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期间可享受多重保险服务,且最终会一次性退回保费,刘先生觉得保险条款设置不错,符合自己的一些现实需求,由于当时比较忙,刘先生没有继续与保险公司详谈,只是表达了初步购买意向。第二天,保险公司就又打电话给刘先生,并询问他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了,这样的要求让刘先生起了疑心,但是该工作人员却表示,要求提供的这些号码只是为了核实客户身份,“况且我们只是有您的卡号而已,能干吗呢?”且对方多次报上自己的工号并表示刘先生可以随时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核实,这样的解释又让刘先生打消了疑虑。于是他提供了一个平时不常使用的卡号,然后对方表示过几天就会有工作人员和他联系送来保单。就在刘先生以为对话就此结束时,对方开始反复询问刘先生所提供的银行卡内是否有现金,并解释说因为需要一次性缴纳四期的保费,所以必须确认一下刘先生的经济情况。在刘先生表示自己并不常用这张卡,打算等签好保单再存保费后,该工作人员开始不断劝说他使用常用的信用卡进行替换。“打了将近一个小时,听得我已经心烦了,没心再听下去了。”于是,刘先生找了借口匆匆挂了电话。放下电话他越想越不对劲,他随后打电话向熟悉保险行业的朋友询问,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只要在电话里给了保险公司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那么保险公司就当作客户已经同意投保了,然后可以直接让银行划款了,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是签了协议的。就是说,不需要本人亲自到银行、不需要本人的签字,只要保险公司有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保险公司就可以制作一份委托书出来,向银行表明客户已经同意代扣代缴了,客户卡里的钱就直接划保险公司了。而当他就此事向银行进行求证时,银行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当我提出质疑时,银行居然反问我,如果你不信任保险公司,干嘛给它你的银行卡号啊?你给了我们就是认定你是同意的!”刘先生有些无奈地说道。而让他气愤的是,他认为他在电话中只是表达一个购买保险的意向,而非确认购买,他觉得应该是等对方上门送保单、他签字确认后才开始付款的,但保险公司却有意混淆了这个概念,尤其是在向客户索要银行卡号这个环节上,没有明确告知客户,索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直接扣款而非核实身份。只要你在电话里面给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那么保险公司就开始制作扣款的授权委托书,要求银行扣款了;银行扣款后,保险公司才会把保单给你。“这样做实际上让投保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这并不是指保险上的风险,而如果我的个人资料不小心被泄露、被人不停地冒名制作这种授权委托书,岂不是卡里面的钱就很容易被人盗走?那些所谓的口头确认的电话录音又有什么用?骗子们随便找两个人录下对话不就搞定了?到时你就报案也没用的。银行也不会赔的,因为银行说了,他们是不会对文件上的签字去做验证的。在诈骗成灾的当今,大家真应该自己多点防备之心啊!”刘先生心有余悸的说道。调查:市民饱受骚扰鲜知“录音合同”近年来人身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超过2/3的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但同时电话销售中也存在着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严重侵害者合法权益。据了解,不少市民都不同程度的接到过类似的电话保险推销。对这种电话营销扰民行为,早在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对于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客户,电话营销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保险公司须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一年内不得对这一客户再次呼出。随后,保监会又在2013年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在拨打时间上,规定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此外,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各公司应当将统一的电销业务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然而,市民张女士就表示,自己曾多次接到过显示某银行客服号码的保险推销电话,“就是换了不同的人打电话而已,推销的内容一点也没变。”让张女士心烦的是,自己明明一开始就谢绝了推销,但是还是会时不时接到此类电话。“要是不接电话,他们就每天都打,我都恨不得把这个银行的号码直接拉到黑名单里了。”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虽然有市民像刘先生一样对电话保险的内容动过心,但多数人都不了解电话保险中“录音合同”也能生效的规定。2004年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此,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的《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4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动支付设备、、支付平台等新技术提升收付费效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根据上述法律和规章,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后,可以以电话录音确认客户转账授权,从而通知银行进行扣款。事实上,电话扣款行为产生还有更细致的规定,也并非可以随意扣款。省保监局表示,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二、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三、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开展有电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更为详细,如某保险公司就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年届18周岁至60周岁间。而且销售用语应包含“您是否同意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肯定答复。对于诱导客户答应投保的行为,该保险公司表示,公司设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处罚机制,明确了电话营销人员的日常工作规范、行为品质要求和相应的处罚。一旦出现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提醒:撤单别拖过10天犹豫期据悉,在界,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总部单独成立电销部门,与省市公司独立。而在业务流程上,和传统渠道相区别,电话营销的业务流程自成一体,流程多,但消费者与电销保险商缺乏正面接触机会,容易产生风险与纠纷。有律师认为,从法律意义上来看,电销保险的做法在设计上并没有问题,关键是保险公司如何执行好现有制度。现实状况是,保险业务员都是从保费里面提成拿到薪水,而且队伍流动性较大,素质良莠不齐,容易产生纠纷。不过,在电销保险设计中,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即客户在电话中已经明确同意购买、保险公司已经扣款成功,客户自签收合同之日起仍然可以在10日的犹豫期内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申请撤销保单,保险公司只能收取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出于各种方面的原因,客户在撤销保单时,往往会被各种理由推诿,直到超过10日犹豫期。对此,省保监局表示,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保存各种证据,并拨打12378保险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此外,当我们遇到电话保险时,首先,在接到电话后,如果没有购买意向,不要随意含混回答应付过去,而是要明确拒绝。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话录音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否有购买意向。其次,如果需要购买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产品的保险责任、收益特点、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特别是退保损失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短退保损失越大。再次,电话交流中多提问少默认。大家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不论销售人员是搪塞还是转移话题,都要追问到底,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业内人士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大家在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如果无从判断是否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人员冒名顶替保险公司打的,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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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保单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吗?_百度知道
保单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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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保险之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这16条建议可以说是很全面了:
1保险公司有哪些售后服务?
保险公司除为被保险人办理理赔、支付养老金、年金、保单红利和投资收益等服务外,一般还提供:
(1)为客户更改保险单内容、办理保单迁移等保全事宜;
(2)为客户递送保单、提供咨询;
(3)缴费和领取保险金提醒服务;
(4)急难救助服务;
(5)回访服务;
(6)保单及发票遗失补发等。
2被保险人改名了,该怎么办?
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身份证、保险单和被保险人的户口簿原件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如户口本上有新旧姓名的不用再开证明)到公司办理即可。如被保险人是成年人,则需由其本人办理。
3如何变更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您的联系方式变更后,请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可以选择到保险公司柜台或委托他人、信函、电话等方式办理,便于保险公司与您保持联系。
4如何变更受益人?
由投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险单正本到保险公司柜面提出申请,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保险公司出具批单,粘贴在原保险单上。经以上步骤,受益人即得到了修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在被保险人不能领受的情况下将付给批单上所记载的更改后的受益人。
5保险单遗失了怎么办?
不慎遗失保险单后,可由投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柜面进行补办,一般需交工本费10元。
6长期交的保险,中途交不起了怎么办?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法是分期缴付,则您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如数缴纳续期保险费,以保证保单持续有效。如果万一碰到缴费困难,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办法:
(1)利用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60天,可以作为缓沖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   
(2)自动垫交保费。有些保单具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且投保时您可选择此项功能,只要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就可由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
在签保单时,应仔细阅读“自动垫交保费”这一栏的内容并咨询它的涵义,并经认真考虑后选择是否使用该条款。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保险营销员替自己选择,以尽量避免签约后不必要的麻烦。
(3)保单质押贷款。有些保单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可按此条款以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缴纳保费。
(4)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如投保满2年以上,可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对应金额的保障,可使原险种和期间不变,只是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5)减保。即部分退保,可以降低保险金额,减少所缴保险费,这样能缓解缴费压力,拥有部分保险保障。
(6)失效与复效。如果以上办法均不成功,则保单效力将暂时中止(称“停效”或“失效”)。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在两年之内,您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缴费。因此,建议在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后,在两年之内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但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因此最好不要让保单失效。
(7)退保。这是下策,退保虽然是投保人的自由,但它会带来很多不利后果。主要是失去了保障,保费有所损失,若今后重新投保,要按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收取更多的保费等。
7忘记缴付保险费怎么办?
购买保险后应及时缴纳续期的保险费,如果忘了缴费,您首先应该检查一下是否在宽限期之内。如果仍在宽限期之内,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员办理收费或尽快缴纳(尽快去授权银行存钱)保费;如果超过了宽限期60天,保单就失效了,需要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8我的保险业务员离职了怎么办?
如果您的原业务员因工作调动离开了公司,保险公司将委派客户服务专员为您提供专门服务。
9保单复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单复效应具备:(1)投保人向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双方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2)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为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3)投保人必须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10保险单现金价值与保费的区别?
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在解除寿险合同或合同失效时,保险人将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本利和,在扣除已承担的风险费用,并提存必要的责任准备金之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单现金价值一般随缴费年限和投保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投保初期较少,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现金价值逐年增加。
11解除保险合同时,退保金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这里,小管家想说明的是,犹豫期退保可减少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12保险事故发生如何报案申请理赔
保险金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给保险公司拨打全国统一的客服热线报案,以便及时获得帮助。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理赔帮助:
(一)通知您的保险营销员,寻求协助;
(二)若是通过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机构购买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交理赔申请,再由代理机构转交保险公司;
(三)若是通过银行购买产品的,可以向银行提交理赔申请,再由银行转交给保险公司;
(四)通过保险公司的网上报案系统进行报案;
(五)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将为您解答理赔问题并协助您办理理赔。
13有哪些保险咨询或投诉途径?
你可以拨打各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服务电话、向保险代理人咨询或到保险公司柜面咨询。如要投诉,可选择向保险公司、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当地保监局投诉。
14资料齐备理赔有门
(一)身故理赔
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如无特殊说明,所有资料均要求原件):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4.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书等。
5.若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请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文件。
6.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7.您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8.若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请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二)非身故理赔
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如:核磁共振、CT、B超、X光、心电图、实验室检验报告、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等。
1.重症监护室的证明包括重症监护室收费证明、护理记录等。
2.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若保险金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理赔金,申请时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
3.若因意外原因就诊,请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公安部门笔录、证明、报警回执、法医检验报告等;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工伤事故鉴定报告、单位工伤事故报告等;其他:剪报、照片等。
4.申请豁免保险费时需同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5.重大疾病类理赔申请资料请同时参考条款的要求提供。
6.在医院门诊进行诊治的,门诊资料包括:完整且真实的门诊、急诊病历记录;姓名、日期等内容完整无误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正式收据;门诊急诊检查检验报告单;发票所对应的处方或费用明细单。
7.您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15从申请理赔到领款需要多长时间
材料齐全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反馈。
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案件,保险公司在第10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向其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理赔结论通知书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小管家备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及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16其他理赔注意事项
1.需在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寿险5年、意外及健康险2年)及时申请理赔。
小管家备注:《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理赔申请书、委托书必须是理赔受益人亲笔签名。
3.理赔申请书填写时需写明事故情况和申请险种。
4.受益人尚处于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同时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5.就诊医院需是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6.医疗费用的收据与处方需互相对应。
7.医疗收据的姓名与身份证需相符。
8.需及时回复理赔审核通知书。
9.住院医疗险一般都有等待期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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