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她朋友杨幂十年前旧照遭曝光合买了套房子,当初房产证就她们两名字,后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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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马上结婚了,在婚前他父母出资给他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
四川-成都&10-27 22:58&&悬赏 0&&发布者:酒店人~付幸儿 回答:(7)
我和男朋友马上结婚了,在婚前他父母出资给他买了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婚后他说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并且写上自愿赠送我一半。这种情况,万一离婚时房子有我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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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07091我爸有一套房子,然后我爸死后没有写遗嘱,然后我姐姐私自将我父亲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她自己的,这在法律上算什么
全部答案(共10个回答)
若有确凿证据,这是行政违法,严重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严重的伪造变造,构成行政责任,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对其处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1、该房如果是你父母婚后所得: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也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其中一半份额属于你母亲,另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你的爷...
你奶奶和你爷爷共有这套房屋,你奶奶本身有50%的产权,爷爷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共有七人,你奶奶,你父亲和五个兄弟姐妹。继承的是这个房子属于爷爷的的50%的产权。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的房产,属于其夫妻共有财产,在其中一方去世后,应该按以下方式分割,你的母亲留出50%,其余的50%,由你的母亲和兄弟姐妹五人共同分割,每人...
没有就房产所有权份额进行公证,你爸爸和你后妈各50%。你爸爸无权剥夺后妈的所有权。至于去掉你后妈名字,只要他们双方同意就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改变办理房...
让你的母亲写一份遗嘱,并且去公证一下.你要是不想跟你丈夫因为以后离婚平分这个房子,那你就让母亲把房子赠于你的子女,这样房子你是你孩子的了.你丈夫也没办法!
户口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不是一回事,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房产证上会有注明,不会因为户口的人而变化,户主不一定就是产权人,你户口在那里你也不是当然的共有权人,所...
答: 商品房合同履行的时间比较长,交易时手续繁杂,购房的过程大致分为几个步骤: (一)决定购买房屋,确定购买房屋的价位,制定购房预算;  (二)收集购房信息、进行实地...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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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属于老旧改造房,为了改善养路工的居住条件,拆除老旧小二楼,至今房屋产权得不到落实
当时属于老旧改造房,为了改善养路工的居住条件,拆除老旧小二楼,而盖的一栋五个单元的楼房,至今房屋产权得不到落实,已十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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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开发商出具收回交款票据的证明。以防可能发生的变故。
你好可以的。
拆迁房按照法律是不能转让的,可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款。我们有多起类似案例处理经验,可电话咨询。
是否改名可以由你本人自由决定。
你好,如遇拆迁会有补偿的,不过一般不能和该村村民同样待遇。
进行了权属登记的,一登记的为准。但是,就算你主张产权成功,你也将因为违约而支付违约金。建议带上相关资料,预约后面谈。
这要看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哪一方,如果在对方,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也有责任,那要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数额。
你的情况较复杂,如需帮助请致电详谈。
存在众多风险和问题,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你好:这个涉及到合同代书,需要收费一般一份合同五百到一千元。
你所谓的交付是指开发商向原户主交房,还是原户主向你交房?合同上如果约定了向你交房的时间,逾期可以要求退房
国家有这样的规定。
你好,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影响。房产按所有权补偿。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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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本期话题: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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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的熊玉莲说,她家住的13年的房子是自己私盖的,房产权应该属于自己所有。但妹妹熊香莲说这房子是当初借给姐姐住的,房产证上还写着自己的名字。姐妹俩为了这幢房子的所有权对簿公堂。
  一幢5层的楼房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中心,自从13年前这幢房子盖起来那天起,熊玉莲一家人就住在这里面,隔壁左右的邻居一直认为这是她自己盖的私房,她自己也声称这是自己的房子。但前年年底,突然有人说这房子不是她的并还和她打一起官司。和熊玉莲打官司的不是别人,是她的亲妹妹熊香莲。
  妹妹熊香莲很早就来到了南昌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家庭也比较富裕,这幢气派的大楼是妹妹的家产之一。那么妹妹熊香莲为什么说那幢楼房不是姐姐熊玉莲的呢?记者来到熊香莲的家发现大门紧闭,已经没有人了。记者随后拔通了她的电话,熊香莲说现在在外地,第二天再和记者联系。可第二天记者再次拔打她的电话的时候,怎么也打不通了。
  记者没能采访到熊香莲,不过她曾经接受过其它媒体的采访。妹妹熊香莲说,这房子是她十几年借给姐姐住的,她拿出了这房子的房产证。记者注意到,这房产证果真是写着妹妹熊香莲的名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姐姐熊玉莲和家人解释说按照当时的政策,农村户口不能在城市建房。
  姐姐熊玉莲一家以前是南昌郊区的农民,十几年前就进城来打工了,但是在城里一直没地儿住,所以就想自己盖个房子。而当初南昌的政策是农村人口的人是不可以在城里面自己盖房子的。所以据熊玉莲说,当时他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用妹妹的名字来盖这个房子,因为妹妹一直是城市户口。为了证实她自己的说法,熊玉莲还给我们拿出来了很多当年的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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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熊玉莲至今还保留着这幢房子的建筑合同和全部开支的收据以及账目,她们说这房子除了是借用妹妹熊香莲的名义来报建的,出资、修建都是他们自己弄的,和妹妹熊香莲没有任何关系。妹妹熊香莲对姐姐的说法坚决予以否认。
  妹妹熊香莲说,这些年她做生意挣了一些钱,从80年代开始投资房地产,这幢房子是她投资修建的第3处房产。有关妹妹熊香莲投资房地产这一点,经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并且投资规模都不小。妹妹熊香莲说,当初修建这幢房子的时候,由于生意太忙照看不过来,除了办手续等重大事情外,其它的事情全部委托给姐姐和姐夫了,所以这幢房子的全部账目和有关材料都在姐姐熊玉莲她们手里。
  两种说法针锋相对,但无论是姐姐借妹妹的名义盖房还是妹妹将房子借给姐姐居住,俩姐妹的关系都应该不错的,那现在为什么会因此打官司呢?妹妹熊香莲说,2001年年底,她突然听说姐姐熊玉莲偷偷到公安机关将自己的名字改了,改得和她一模一样,也叫“熊香莲”。妹妹认为姐姐将名字改得和自己一样,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这幢房子。为此她去找过姐姐他们,果然姐姐否认这幢房子是她的,在这种情况下妹妹只得打官司。
  那么姐姐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名字改得和妹妹一模一样呢?熊玉莲就告诉我们,当初她改名字不是偷偷摸摸改的,专门和妹妹熊香莲商量过。姐姐说,当时和妹妹商量后认为,如果将名字改了就能够顺利地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可以免交不少费用。
  有关姐姐改名字的动机两种解释截然不同。哪一种是真的我们现在已经无法查证,但姐姐说当初改名字是和妹妹商量过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妹妹既然知情那她为什么还要打官司呢?姐姐说,几年前两家发生了一场纠纷导致关系不断恶化,妹妹现在打官司是为了报复。有关两家这场纠纷,记者在调查时也得到了证实,但这场纠纷是不是双方打官司的导火索我们无法得知,那么这幢房子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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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上了法庭,打官司是要拿证据说话的。为了支持自己的说法,姐姐首先拿出了一份买房协议。据了解,这幢楼房是在几间平房的地基上翻盖起来的,而原来那几间平房的房主叫戴教化,姐姐出示的这份协议显示当初是姐夫李长头从戴教化手里将那几间平房买下的,并不是妹妹熊香莲。这份证据似乎对姐姐很有利,但是紧接着妹妹熊香莲的一份证据又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妹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也是一份买房协议,而且这份卖房协议的内容竟然和姐姐他们那份几乎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协议上的买主由姐夫李长头变成了妹妹熊香莲。
  对于妹妹的这份买房协议,姐夫李长头解释说,因为当初那几间平房是以自己的名义买下的,但后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要借用妹妹熊香莲的名义去办理有关建房手续,这就出了问题,地基的买主和申办建房的人名字不统一。为此他就伪造了这份妹妹熊香莲买房的协议,并且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他们还私刻了卖主戴教化以及妹妹熊香莲的印章。
  看来姐夫李长头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当年作了这个假协议,到现在反而说不清谁真谁假了。而妹妹熊香莲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反复强调根本没这回事儿。她说自己手里的协议是真的,姐夫手里的协议才是假的。那么两份协议到底那份是真的呢?记者注意到,这两份协议虽然买房人不一致,但卖房人都是戴教化。看来只要找到戴教化,这事情也就可以弄明白了。
  可记者找到他家时,他家人却说戴教化已经去世多年了,不过戴教化的儿子说当初他曾经见过他父亲签订的那份买房协议。戴教化的儿子说,当初他见过的就是姐夫李长头手上的这份,并且这上面的笔迹也是他父亲的。但妹妹熊香莲说戴教化儿子作为一个旁观者的说法并不可信,这份协议不能明确证明这幢房子是姐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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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随即推出了一系列的证人,这其中最主要是熊香莲、熊玉莲姐妹俩的老母亲。老母亲今年80多岁,当初盖这幢楼房的时候她的身体还硬朗。她说当时一直在现场帮忙,许多材料钱和工人的工钱都是她经手的,而这些钱都是姐姐拿的,妹妹根本没有出钱,并且俩姐妹出现争执后,她曾经要求妹妹和她当面对质,但妹妹至今没有和她见面。
  2004年年底,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没有采信姐姐和大多数人的说法,而认定这房子是妹妹熊香莲的。因为这个案子关键的一个人物也就是戴教化,确实是在这个纠纷发生之后已经过世了,法院无法核实这个房子到底是谁买的。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实行房产证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这房产证是妹妹的名字,法律就认可这房子是妹妹的。现在姐姐说这房子是她的并且拿出了当初那份买房协议和一些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不够充分,无法推翻这个房子是妹妹的结论。姐姐不服判决,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中院维持了原判。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的大学的李东方教授。李老师,这个案子很复杂。首先姐姐的证据特别多,她首先拿出来的是邻居的证言,证明自从房子盖起来的那天到现在,都是姐姐在里面住,这个证据可不可以成为判定那房子就是姐姐的有利证据?
  李东方:这是不能的。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财产有两种,一个是不动产一个是动产 ,姐姐住在那里是属于她占有房屋,占有并不等于所有。
  主持人:紧接着姐姐还有证据。就是当初她盖房子的时候,她和那个建筑公司签的建筑合同,还有当初所有开支所有账目的详细收据、详细的记录。
  李东方:这种证据还有不周严性,并不能说通过这些就一定能够证明房子最后建起来就是你的。因为她们是姊妹关系,可能有一种家庭成员的委托关系,即便不是家庭成员,我也可以委托他人来代行这些事情。
  主持人:姐姐拿出来的第三个证据是老母亲的证言,母亲说当初盖房时候自己身体还好,一直在帮忙,很多钱都是她经手的,她证明了所有的钱都是姐姐出的,这能不能成为有利证据?
  李东方:应当说对姐姐是有利的。但是这单独一个证据还不能证明这个房屋就一定是属于姐姐的。
  主持人:第四个证据我觉得又很关键,就是戴教化的儿子说,他父亲当初是和姐姐签订的买卖房的协议,这个是不是一个很有利的证据?
  李东方;这个证据应该说对姐姐也是很有利的。因为房屋最初始的时候,如果这个协议是戴教化和姐夫签订的话,初始就是姐姐买的。但问题是在本案当中,妹妹对这个进行了否定,而且姐夫他擅自刻人家的人名章,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另外,姐姐改名字也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当时姐姐的造假完全给自己搞成了一种被动的局面。
  主持人:其实我挺同情这个姐姐的,因为有那么多证据,最后法院的判决反而没有相信这些证言。
  李东方:房产证上面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属于妹妹的,我们国家对不动产的房屋讲到,它不是以占有为公示的方式,是以登记为准。从公信力这个角度,从外在形式讲,就认定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房产证本身有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妹妹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来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房屋的所有权是妹妹。
  主持人:中国有两句老话,一句叫亲兄弟明算账,一句叫丑话说在前。当我们和朋友或者和亲戚建立某种关系的时候,谁都不愿意去想某一天这个关系破裂了会怎么样。但是真要是关系破裂了,为了避免未来出现的麻烦,也许丑话说在前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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