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过户房东要带些什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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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约定过户时间房东不来过户,下步该怎么做?
先简单交代一下我买房的初衷:我和老婆8年来一直异地,我杭州她上海。2015年初,老婆计划从上海跳槽到杭州,小孩也将在杭州读书,因此决定在杭州买套学区房,一家三口在一起。2015年4月-6月& & & & 开始物色房子,与中介说明为了接老婆孩子过来生活,希望买一套学区房。6月13日& & & & 签定金合同,房屋总价207万,当日支付给房东5万定金。之后,按中介要求开始准备贷款申请材料。6月23日& & & & 支付中介费,签署购房合同,为了避税合同中房屋总价按170万计。约定三成首付51万+差价款32万(已付定金5万)于6月29日前支付给房东,并提交贷款申请。同时,约定余款119万为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方式:50万公积金贷款+69万商贷。我为主贷人,我老婆此时还在上海工作,没有杭州公积金,她只是辅助还贷人。6月25日& & & & 中介说房东拿走了房产证,房东否认。我们考虑到6月29日要执行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房东我们仍有交易意向,但需要其配合补办房产证。6月29日& & & & 早上中介说房产证在中介处找到了。当天我们顺利提交贷款申请和材料,向中介公司账号转款51万元,向房东账户转款房屋差价款32万。正好,老婆找工作也比较顺利,拿到杭州公司offer7月底入职,因此告知中介希望加快进程,避免材料变更和追加。7月27日& & & & 老婆入职杭州新单位。8月4日& & & & 银行通知老婆,让老婆提供武汉工作期间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房屋查档情况。老婆05-06年曾在武汉工作,之后在上海,此时已在杭州。知会中介该情况,之前并未被通知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且是10年前的记录,同时告知中介目前我老婆已在杭州工作。8月9日& & & & 老婆前往武汉开具相关证明。8月11日 提交老婆武汉的材料给中介。8月25日& & & & 银行通知老婆,让老婆提供杭州收入证明、公积金存贷证明。8月29日& & & & 提供老婆杭州的材料给中介。9月15日& & & & 我收到公积金中心通知,贷款审批通过,知会中介。9月28日& & & & 中介短信通知我和房东可以过户了。10月4日& & & & 房东通过中介发来过户前的补充要求如下,要我接受后方能过户,如果不接受则会将房屋进行出租。下列要求不在房屋买卖合同内,我表示拒绝。我也有提出,如果房东愿意过户,我愿意以市场价承租该房屋,在余款到账前支付租金给房东,房东拒绝。1、余款未到账,房东索要“利息”3万元2、房东往返温州-杭州9趟,每趟费用1300元,需要我支付3、过户后超过一周未拿到尾款,每天违约金3000元,需要我支付;若一个月未拿到余款,需要我支付房东合同违约金34万元4、房屋闲置2月,每月租金5000元,需要我支付10月9日 前往市民之家过户,房东未到,老婆和我与中介合影留念。
求助:中介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按合同,我有权选择退房,房东需退还我的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或者我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我想顺利履行合同就好,毕竟拖着对买卖双方都没有好处。
双管齐下一边起诉一边找人调查他家庭住址起诉的大道走不通就走小道,走小道之前先礼后兵
6月13日签的合同,9月15日贷款审批才通过,要是我是房东估计也会懊恼的。
1、余款未到账,房东索要“利息”3万元
回复:这条我觉得提出的合理,124万在温州估计2~3个月增值个3万应该没问题。
2、房东往返温州-杭州9趟,每趟费用1300元,需要我支付
回复:每趟费用我觉得合理,但是要跑9趟我觉得是不是有点太多了,一般房东最多跑3趟就够了,所以趟数还需要协商。
3、过户后超过一周未拿到尾款,每天违约金3000元,需要我支付;若一个月未拿到余款,需要我支付房东合同违约金34万元
回复:这条不合理,房东自愿接受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不由买房控制,所以这条不合理。
4、房屋闲置2月,每月租金5000元,需要我支付
回复:这条合理,可以答应他
有些温州人太垃圾
另外楼主为了避税,竟然直接给房东打钱,跟温州人做生意千万不能这么玩,占小便宜要吃大亏的
房东要求一点都不合理,&&按合同来就行.&&
违约方付违约金,
上面说什么合理的, 有没有契约精神啊
跟温州人交易最麻烦了,二手房尽量不要向温州人买
1.余款未到账,放款是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的事。买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基本就是不可抗因素,不该承担责任。
2.房东的路费更无稽之谈,买家为买房子也来回跑,这个费用能找房东报销么。
3.过户后未拿尾款,承担违约金。同1.,另外买家钱付出去了也没有拿到房子啊
4.同3.,买家首付付掉了房子没有拿到,这个损失谁负责呢?
直接起诉房东不履行合同,让房东赔钱好了。
不要跟温州人买二手房!
吃过一次苦头了,真想弄死他丫的!
太他妈的不讲诚信道德了!
这就是卖给公积金客户最典型的案例,我那单现在还没有拿到钱
本帖最后由 dqwlove 于
14:19 编辑
我也是被温州房东坑过的人,总结以下教训。
温州炒房团以投资收益为目的,在网上看了一些购房纠纷的案例中温州房东较多,口碑不好,
不买已在出租的房子,特别是毛坯房廉价出租的房子(说明房东格局小,在意小钱,这种人一旦有利可图,容易违约不讲契约精神),
尽量不买在银行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
有些温州人太垃圾
另外楼主为了避税,竟然直接给房东打钱,跟温州人做生意千万不能这么玩,占小便宜要吃大 ...
呵呵,去年我买房,也是和温州人成交,对方感觉还是挺厚道的。不过,那时房子没那么火。
其实,避税很多人都干,关键是看人品啊!
你抱着“顺利”的念头,估计啥也办不成。
拼个鱼死网破的气势,或有生机。
天朝,都如此。
做低或做高,会附加人品风险。
堂堂正正,少有鬼缠身。
房东碰到你们这样的买房人也倒霉啊,哪有贷款需要这么久的啊,一般不能超过2个月的,而你们居然从6月13日开始折腾9月底,不要说房东不讲道理,是人都受不了你们这样的拖延,再加上房价上涨了这么多,房东当然会产生想法。我觉得房东的要求不过份,楼主应该全部答应他,毕竟房价涨了这么多,多少也要补偿几万给房东。
公积金都肯接受的房东,
要么是真傻,要么是装傻。
碰上装傻的,呵呵呵。
我也是被温州房东坑过的人,总结以下教训。
温州炒房团以投资收益为目的,在网上看了一些购房纠纷的案例中 ...
前面几条赞同,最后一条恐怕很难吧,尤其一些房子总价还比较高的,大多数都是有贷款的吧
现在绝大部分的房东都不愿意把房子卖给公积金贷款的人,就是这个道理,太慢了。建议楼主冷静分析一下,1、房价毕竟涨了这么多,2、如果打官司,哪怕你赢了,房东最多是还你钱,最多赔你房价的20%,也就50万,但是房价估计众6月到10月涨了肯定不止50万了吧。3、房价还在上涨,你找房还要费很多精力时间,4、你很难找到愿意公积金贷款交易的房东,很多房东都明确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除非你去买一手房
怎么打官司都是购房者吃亏,劝你贴点钱,把房子过户了再说
我就想不通,为什么要为避税做低房价,才差价30万,能交多少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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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了动迁房房东不过户怎么办-高军律师正凭借丰富的房产诉讼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上海房地产律师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高军律师将充分发挥房产专业优势及集体智慧,拟将建设成为上海房地产律师服务的风向标。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怎么回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估价的原则一、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二、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四、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及深厚的理论实务基础,夯实了高军律师团队成为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有影响力的团队之一。&党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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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房款,卖主不配合过户咋办?
责编:&&&&发布日期: 22:33:00
买卖二手房本是平常事,可家住让胡路的市民丁小东遇到了奇葩事
我交了房款,卖主不配合过户咋办?
律师:双方可解除合同或申请强制执行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首付款,卖方却迟迟不配合过户,买卖双方走上法庭。5月5日,在让胡路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处理,本案给读者提供了借鉴。
房子已出售,原房主却不迁出
日,李山将位于让胡路区的一处房子卖给了丁小东,两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这套面积为43.1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14万元,丁小东给付李山购房款4万元,房屋剩余贷款由丁小东代替李山偿还,所还款项用来冲抵购房余款,李山应在日前迁出,配合丁小东办理房屋过户及相关手续。
合同签订当天,丁小东给了李山4万元。李山将房子的钥匙给了丁小东。
一个月后,李山没有搬出这所房子。虽然丁小东多次催促,他都找出种种理由拒绝搬出。
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卖主仍不迁出
到了2015年12月,李山仍没搬出这套已经售出的房子。无奈之下,丁小东到让胡路区法院起诉了他,要求法院确认李山与丁小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要求李山搬出他买的这套房子,李山配合他过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2月初,法院下达了判决,确认李山与丁小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丁小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李山10万元,李山将上述款项付清之日起,5日内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直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山依然住在这套房子里,拒不迁出。丁小东只好到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对已生效的判决强制执行。
买主损失万元,双方解除合同
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法官立即与李山进行沟通。
李山说,自己本来是想拿卖房得到的4万元钱做生意,等到资金迅速回笼后,再买一套大点的房子,可是生意赔了,根本买不起别的房子,只能住在这套房子里,拖一时算一时。法官告诉他,他与丁小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就必须按法律执行。如果他拒不迁出,法院将强制他迁出。希望李山配合丁小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李山称自己坚决不能迁出,如果丁小东同意,他愿意把4万元钱退给他,这房子他不卖了。法官将李山的态度转达给丁小东。已经被这套房子拖得精疲力竭的丁小东同意了。
5月5日,二人到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庭进行调解。
李山说,这笔钱他要分两次还,目前他只能拿出两万元。丁小东怕夜长梦多,要求他一次性将4万元还清,李山坚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
法官建议李山一次性偿还3万元,这样就避免分期还款带来的麻烦,丁小东同意了。李山当场给朋友打电话,又借来1万元,将3万元一次性还给丁小东。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解除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被执行人李山退给申请执行人丁小东3万元;双方当事人不得就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主张任何权利。
当事人可就生效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解除了因房屋买卖带来的烦恼。那么,类似的解除合同行为为何由执行庭法官执行?执行庭都能从事哪些行为?一个法律文书生效后多久,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记者请黑龙江省金烁律师事务所董传伍律师详细讲解一下。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的专门执行结构。对人民法院的的生效裁判或者其他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当事人或者有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局均可给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根据案件情形,可以分别采取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可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基金、投资股份;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工资、养老保险金等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措施。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了该期间,如果不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则当事人不能再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案中,执行局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和解,也是执行方式的一种。如果双方不进行和解,卖方也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法院将会依照已生效的判决,强制卖方配合买方过户。这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卖方不配合买方过户的另一种处理方式。
&&&&&&&&&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陈春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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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因房东不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二手房因房东不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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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条律师回答
可以根据合同到法院起诉
找法网认证律师
可以诉讼要求过户
请来电咨询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确权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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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
这个自己多关心一下吧
你好郑州各个区都有自己的规定,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区的房管局
如果要是协商,两方都要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把两方都作为被告,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请联系。详细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待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给予合理的建议及可以采取的措施等
你们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50万的解押款算作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不过户,可以约定支付违约金。
算违约,贷款是否顺利由买方负责。
你好,不需要户口本的
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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