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受辱江歌事件 江哥母亲为何不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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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于欢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催债者脱裤子露出下体羞辱母亲长达1小时
【摘要】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于欢动刀时
警察正准备驾车离开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你看到了什么?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还不来钱就去卖,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像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有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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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公众号辱母杀人案,我只想说我爱我母亲,是人都不能忍受母亲受辱辱母杀人案,我只想说我爱我母亲,是人都不能忍受母亲受辱奇趣制造百家号“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一天之内被刷屏,引发民众滔滔怒意。在这个传承于百善孝为先的泱泱中国,当现实和公法严重冲突的时候,我们是否要仔细想一想,在极端的侮辱面前,当所谓的功力无法救济时,我们应该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尊严,保护自己的亲生母亲?面对这则拷问,案件当事人于欢的选择是:拿起刀,和11名侮辱自己母亲的催债人拼命。可知,在他拿起刀之前,他和他的母亲苏银霞正在遭受“极端手段侮辱”。当法律无法保护我们和家人的安全和尊严,我们该如何选择!于欢杀人当然得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为何不看一看案中的诸多违法情节,为何没有字没有在一审时考量进去。案发于去年4月,原委十分简单: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资金周转不开,不得已,向吴学占先后借款135万元,并约定月利息10%。苏银霞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这时,放高利贷的吴学占找来了一帮“暴力催债人”,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面对如此的暴行,苏银霞和她的儿子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法律和警察,然而这个时候的公法在哪里?苏银霞前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然而刻个可怜的女人又经历了什么?“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在警察了解完情况就离开后,吴学占和他的手下们所坦露出来的狂妄:你打电话吧,你报警吧,随你便,警察来了,可又能把我们怎么样呢?接着第二天侮辱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不允许出门,杜志浩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杜志浩脱下儿子于欢的鞋子,捂在母亲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部;儿子于欢不忍母亲受辱,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掌掴;然后,“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到底是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这篇报道很克制地,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你可以想象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网络上,有“知情人士”表示,所谓的极端手段是指“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其嘴里塞”——如果这一细节属实的话,难道杜的行为又有谁来惩治!我们在于欢和多名当事人(包括催债者)的供述中,都可以明确看到:的确有侮辱,的确有动手殴打,杜志浩也的确脱了裤子,对着苏银霞,这一过程当着儿子于欢的面这已经是确凿无疑地猥亵妇女了!试问任何一位为人子女面对这个画面承受的屈辱和怒气。这时,警察来了,然而,苏银霞和儿子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警察前后只待了4分钟,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准备离开。苏银霞厂子的一名员工眼看警察要走,“试图拦住警车,”她对记者表示:“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当然,警方的说法是,他们当时离开案发的屋子,只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总之,事实就是:案发时,并没有一名警察在案发屋子里。最终,警察还是走了,试想在那种无助的场景,无论是前天还是第二天,盼来的救星——警察是推门进来了,然而又全部离开了,是的全部离开那个等于炼狱般的囚牢。最后绝望的于欢选择了反抗,趁着警察尚未离开时,于欢站起来往外冲,立刻被看守者拦截,混乱中,于欢摸到了屋子里的一把水果刀,一刀刀地刺了出去。最终,造成杜志浩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结果。于是,于欢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重大情形,被法院一审判决为“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尽管于欢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欢持刀捅刺应属于正当防卫范围。法院也不予认定,解释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然并卵?是不是要我们在母亲的受辱时,冷静以对,相信所谓的警察会给予救赎,就因为我们确实是没还钱?搞笑的吗?没看到他们借了135万,却已经还了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吗?赤裸裸的高利贷不予追究?而且那所谓的已经出警的情况?请问,警察呢?我们在受辱时需要帮助的局面下,救星的确来了,也的“尽职”盘查,但然后呢?,他却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别打人。然后就转身离去。 这就是我们人民的好警察?做儿子的亲身忍受非人侮辱,亲眼看见自己的母亲遭受十余名男人侮辱,甚至是公然对母亲进行猥亵的情况下,你告诉我要冷静和理智地,我们坐下来证实下施暴者到底有没有用生殖器摩擦母亲的脸,有没有用生殖器往母亲嘴里塞……这TMD有意义吗?请问这是一个司法机关应有的处理方式?眼见自己的亲妈受辱,你却让他冷静下来思考:“法律上,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该做出何种反抗,才能既有效保护母亲,还不至于被判成防卫过当?”请问,那是亲妈吗?那还是儿子吗?一个有人性的男人,在求助无缘的情况下正常反应难道不应该是拿起刀,奋起反抗吗?难道要我们这样告诫自己的下一代:孩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辱,你冷静思考,或当看不见?哈,请问这还是人吗?如果是我早在我妈妈第一天受辱的那一刻我就毫不犹豫的拿起刀来捍卫我母亲的生命和尊严,这不是无视法律,这是最为一个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这不得不让人反思,当一个人做了一辈子的好事,却因为犯了一次错误而无法被人接受,甚至认为罪大恶极,而一个坏人仅仅做了一件好事,就会被认为浪子回头,并给予最大的宽恕。说到这,我真心无话可说,只希望,借着这个案子,好好反思一下,中国现今司法机关是为民执法,还是为“贵”执法。我们期待于欢的二审能够给予我们最欣慰的判决。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奇趣制造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与大家分享职场创业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中国网.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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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详情:催债者脱裤子凌辱母亲 儿子目睹母亲受辱一幕
【摘要】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确实未能得到体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就在沙发上坐着,他妈妈也坐着。两人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那边的人是站着。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警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屋里的人听见说打110,就问我是不是报警了?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然后把我手机摔了,踹了我一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警察来了做了什么?
于秀荣:警察来了就直接进接待室了。我一看警察来了,就以为和往常一样,跟他们说说就不再闹了。于是我和我老公就出去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我没看到,我在跟警察交涉呢。我没想到出事,我见警察要离开,就在警车前头拦住车,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轧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他们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就这个时候我抓了一个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说:&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警察一块儿进大厅。刚走到大厅台阶,一个人出来了,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警察进接待室之前,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警察一来,他俩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警察又要走,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警察出去。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为何于欢&不存在防卫紧迫性&?
律师: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为此,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王殿学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据媒体报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因为债务纠纷涉及高利贷,所获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按于欢姑妈的说法,实际上钱已经还完。哪怕还有17万元,也只是一个小尾巴,远不至于让杜志浩他们连续施暴。
事发当天,杜志浩领人继续讨要高利贷债务。根据媒体报道的案发当时的情况,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抢劫或绑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于欢的防卫也是针对的不法侵害者本人。
因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其间有人报警,警察来后只是让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后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起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才被捅伤&。
另外,王殿学表示:于欢的行为还构成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殴打、强制猥亵,还脱了裤子,随时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因此,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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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公众号如果连亲生母亲受辱都不反抗,这个社会才是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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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说:如果法律都给不了公正,人的尊严要去哪里找。
作者: 阿何
一夜之间,我们的社交媒体再次因为几个人、一件事而刷屏。
严格讲,这其实是一则旧闻。
事件发生于日,山东聊城。因为无法偿还之前借的高利贷,当地女企业家苏银霞和其子于欢被十几名催债人员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以杜志浩为首的催债人员以暴露生殖器等极端手段羞辱苏银霞。争执过程中,于欢愤而摸出一把水果刀乱捅,最后杜志浩因失血过多身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后面,聊城当地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不是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或许这件事就会如中国很多其他类似案件一样,沉默在信息的海洋当中。于欢会默默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没有谁知道这世界又多一桩如此让人悲愤的事件。如同一颗尘埃坠入湖中,连一丝波澜都没有。
或许连南方周末的记者也不曾料想,报道出来后会引发公众如此大的反应。
有人愤怒,有人无奈。让我震惊的是,居然也有不少“理智”的声音,认为虽然当地法院的判罚有过重的嫌疑,也不符合民众的普遍“情理认知”,但在法理上并无过错,我们不应该如此义愤,不应该发声,不应该携裹民意去影响司法独立。
对这种论调,我只感到无尽的悲哀。有些人或许是被圈养太久了,便有了猪的自觉,认为能够被圈养也是一种幸福吧,连基本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也没有了,反倒觉得正常人怎么这么不“理智”呢?
在过去,国民确实有过多次不理性的行为。但这次事件很不一样,我认为每一个有良知、够理性的中国人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只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于欢的处境,而我们不想再成为于欢。如果每一次都是沉默,到后来便再也不会有人为我们发声。
只因为,于欢的经历让我们再次感受到身为屁民的悲哀和无助。
当前的焦点,主要在于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以及法院判其无期徒刑是否合理。
为此,我特地咨询了几位资深的律师。他们的判断出乎预料的一致:
如果严格从法理上分析,当地法院判处于欢故意伤人罪也并不是站不住脚:因为催债人员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极度侮辱之外,确实没有使用工具及危害苏银霞母子人身安全的动机和实际行为。
从这个角度看,我等屁民如此义愤填膺的行为,确实有携裹民意妄图影响司法判定的倾向。而这,也成为“冲动派”和“理智派”争论的焦点。
然而,事件背后更值得反思的地方,却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比如说,针对某些案件,法律只能给出如何判定的大致方向,具体如何定性,会留给法院宽广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不同的定性,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后续影响,甚至深远影响一个社会的风气。
或许我们都忘了当年的彭宇案。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因为乐于助人,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徐寿兰,结果反被讹诈。后面法院判决彭宇承担民事责任,且给出的是“按照常理推断”的可笑理由。自此之后,假摔老人遍布华夏各地,原本的热心助人成为一种高风险行为。
于欢一案,其实有些类似,同样处在一种法律判定的“灰色地带”。杜志浩等催债团伙没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动机和行为是事实,但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接近强奸的极端羞辱行为也是事实,而从哪个出发点去分析,便会导致判决结果的极大差异。
真正让我们愤怒的,不是判决“不合法”,而是为何偏偏倾向于保护“恶”的一方?我们不奢求法律网开一面,也愿意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可为何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一个国家的法律居然也是更多的保护恶人而非弱者?
自始至终,在催债这件事上杜志浩他们都有很多的选择,而他们选择了最极端的那一种。自始至终,苏银霞她们都毫无选择,只能默默忍受,直到忍无可忍。悲哀之处在于,连法律最终都认为其罪有应得,这是何等的绝望?
谁能保证,未来的我们就不会遭受强权的欺压、恶人的羞辱?如果你发现,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都不会给你一丝尊严,你又是什么感受?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发声。
又比如,大家都在讨论于欢的判罚是否得当,杜志浩是否罪该致死,却很少人留意到当地警察等公职人员在这次事件中的严重失职。
有两件事情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苏银霞在遭受恶性催债行为之后,曾经四次拨打10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任何效果。
二是在明显人身自由遭到限制后,警方曾经到达现场,但仅逗留了约四分钟,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不痛不痒的话便离开了。
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公民遭受迫害,第一反应必然是寻求国家和法律的帮助。这次事件,但凡任何一次,警察能够按照“应有”的方式处理,也不至于酿成最后的惨剧,然而,他们并没有。可以设想,苏银霞和于欢又该是何等的绝望。如果不是被逼到完全没有退路,又有哪个心智正常的人,会冒着自己也判死刑的危险去贸然行凶?
我们之所以愤怒,在于当地的执法机关在应该尽责的时候玩忽职守。而当弱者奋起反击之后,他们又开始讲究“司法公正”了。
如果理智有用,或许苏银霞他们早就在按照正常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了。事已至此,谁还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
所以才说,只通过这次事件,便能看出我们身为屁民的悲哀。
这种悲哀,在于我们面临迫害时的全方位无助,在于走到没有路的时候也没有怜悯,还要遭受被圈养者在舆论上打着“理性”的口号进行迫害。
我们害怕也成为下一次受害者,我们害怕也会遭受这样的待遇,所以我们选择发声。
最后,用马丁尼勒姆那句著名的话作为本篇结尾吧:
“刚开始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接着他们又来抓社会党人和工会会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两者都不是;后来他们来抓犹太人,我还是没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最后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以此共勉。
来源:阿何,毕业于清华的理工男,感性理性兼备的写作者,职场充电宝创始人,个人公众号:阿何有话说(ID:aheshi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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