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实施生鲜乳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生产监管

我市开展“3.15”生鲜乳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 作者:&&来源:市畜牧局 &&时间: 16:45:32&&
为了促进我市奶业键康发展,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引导市民生鲜乳消费理念,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许昌市畜牧局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学习活动。市畜牧局召开了“3.15”专题学习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引导生鲜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菜蓝子”的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送法下乡。积极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向养殖场户发放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手册,明确奶牛养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开展宣传活动。日在许昌市春秋广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健康饮用生鲜乳知识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我市辖区内安全便捷的低温活性巴氏生鲜乳供应渠道,宣传2017年国务院农业一号文件“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精神。
四是开展咨询服务。在“3.15”宣传活现场,共发放生鲜乳质量安全宣传资料200多份,并对群众进行现场讲解和现场品尝,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提问。
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许昌移动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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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开展奶样抽检及生鲜乳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11:14:43&&作者:九原区农牧业局&&来源:九原区农牧业局&&浏览:225次
  10月14日,包头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九原区家畜改良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九原区辖区内的鹏翔奶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永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奶站进行了奶样抽检及生鲜乳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奶站负责人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奶站的环境卫生、档案资料、生鲜乳制冷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消毒制度执行情况等。同时按照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抽取了25头奶牛的奶样,目前,收集的奶样已送交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奶业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为提高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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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包头市农牧业局&&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街坊粮贸大厦
公安部备案号:94加大监管力度 狠抓生鲜乳质量安全_亲贝网
旗下网站:
& 加大监管力度 狠抓生鲜乳质量安全
加大监管力度 狠抓生鲜乳质量安全
近日,我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和鄢陵县开展了第三季度生鲜乳质量及违禁物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活动,经过检查,未发现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活动以生鲜乳收购站为主,重点检查&两证一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收购站七项记录及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
据了解,为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持续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采取多种措施,狠抓生鲜乳质量安全。一是全面监管。对未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饲养场,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同时,积极探索对散养奶牛户的监管措施,监督企业在各个岗位悬挂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二是严查违禁物质。一方面定期对奶站、奶车以及饲养场生鲜乳进行抽检,形成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加大对残留超标生鲜乳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抗生素残留超标生鲜乳流入市场。三是监管到位。各县(市、区)生鲜乳执法监管单位在日常监管时,认真填写日常监管巡查记录、抽样记录等,由被检查、抽样单位签字后,各方各存留一份,确保监管留有痕迹,反馈有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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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日期: 14:55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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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兴安盟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于4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上半年抽样工作。
  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上半年抽检工作,抽查了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10个生鲜乳收购站,同时抽取生鲜乳监测样品10批次,抽样的现场监测了“碱类物质”,所抽取的10批次生鲜乳样品,现场均未检出碱类物质。
  所抽取的样品已于4月10日冷冻并保温包装,空运到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做进一步的监测,其它监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所抽取的生鲜乳样品,正在监测中。
  通过开展生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将进一步提高我盟生鲜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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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
  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生鲜乳监管工作实际,2016年我省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山西省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各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意见要求,根据人员变更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属地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养殖户的监管责任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切实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要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等制度的贯彻执行。按照山西省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统一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要以监测计划为抓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严密监控,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
  二、坚决打击生鲜乳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抽查,加强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严打非法收购运“黑窝点”,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复检等程序合法。要在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报送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要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按时报送监测结果。&
  三、加强生鲜乳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市要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网址: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更新数据,实时掌握辖区内奶站和运输车的变化情况,尽快实现在线出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现有信息资历源,优化软硬件条件,开发新功能和新应用,实现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广移动终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及现场检查判定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效率。&
  四、有效保障生鲜乳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落实奶源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抽样检测等经费,保障必要条件,确保本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本通知下达的生鲜乳监测任务所需经费由农业部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各地要加大奶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省饲料兽药监察所抓紧完善仪器设备,开展抽样、检测等技术学习和培训,强化隐患摸底排查,提高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抽样监测过程中对收购站和运输车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省厅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和市县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农业部检测机构做好生鲜乳飞行检测和异地检测抽样工作。&
  &&&&&&&&&&&&&&&&&&&&&&&&&&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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