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小学生意外保险赔偿受伤保险公司应赔偿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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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伤牙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时间: 07:05:55&&&&来源:&&&&
  【讯】一名小学生在校内跑早操时摔伤牙齿,学校对其进行积极救护后,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绝,学校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身边的事儿
  日,灵宝市某小学学生介某在跑早操时,摔倒在校园内的水泥地上,校方连忙对其作了简单处置并通知其家长,又将介某受伤情况通知某财保灵宝支公司。后介某的病情经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诊断为上前牙三颗牙冠根折,其伤情经三门峡桃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该小学于日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公司(简称某财保灵宝支公司)对包含介某在内的该校学生办理了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日起至日止,累计责任限额为4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45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为30万元。另外,该保险单特别约定附加了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在附加险项下,每生每人赔偿限额为15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0万元。同时还约定该附加险保费已含在主险中,校园方责任险评残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该小学认为介某在校园内发生伤害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财保灵宝支公司支付,但在理赔程序及赔偿费用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该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财保灵宝支公司向第三人介某支付诊断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796元。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第三人介某经济损失47103.5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由学校承担与其管理职责相适应的责任。灵宝市某小学在某财保灵宝支公司为包括第三人介某在内的该校学生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故该小学作为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受害学生保险金。
  因校方责任保险中附加有校园无过失责任保险,且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15万元,第三人介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未超过该限额,所以法院支持校方主张保险公司对介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中,理由正当、合理的部分。但是,因精神抚慰金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故对于校方提出的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赵征远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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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校方责任险,学生受伤如何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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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事件经常发生:幼儿园小朋友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小学生被陌生人叫走后被杀害;中学生在踢球时候与其他同学相撞受伤;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对于发生在校园里的种种事件,如果学校投保了校方,会怎么理赔呢?
校方责任险介绍
校园责任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校方由政府为学校缴费,以陕西省为例,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对于学校来说,校方责任险有效降低了学校和老师所承担的风险;对学生及家长来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可以得到有效赔付,因此,政府、学校和家长都对此非常重视。
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受伤学生或家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新在第65条规定了责任险中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请求赔偿金。
但在现实中,校方责任险几乎都是学校来统一报案和索赔。故受伤学生不能像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那样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只有当校方责任中有约定,或学校的赔偿责任已确定而学校怠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受伤学生才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学校报案后,一般先要提交由校方填写的《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付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受伤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索赔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学生与校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以及校方支付赔偿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等其他必要的材料。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定损、定责和履行赔付。
校方责任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同一个学校发生了两个案子:
案例一:一所小学期末考试完了学生准备离校时从寝室抱着被子下楼梯,不小心踩空了,造成学生尺桡骨粉碎性骨折。
案例二:在该学校的一次体育期末考试中,一学生在跑步摔倒了造成髂前上棘骨折。
分析:民事赔偿原则是“过错与其应承担责任相适应”。 “校方责任险”获赔的前提是校方必须有责任,并且校方必须承认自己有责任,受伤害或损失的学生必须拿到校方出具的这方面的证明材料,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第一个案例,首先是学生自己踩空跌倒,其次依照2002年由教育部公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9条: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已经考完期末考试放假了,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案例是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期末考试中,没有充分预见特殊体质的学生可能出现的不适状况,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生摔倒发生髂前上棘骨折的事件,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该案属于范围。
总之,如前所述校园责任,并非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职责,学生却因个人疏忽导致意外伤害,这个属于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即使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学校也没有责任,学生得不到校方责任险理赔。学生好动性大,发生意外伤害概率大,通过前面对该的剖析我们了解到仅有校园责任保险保障功能是有限的,还需要及时补充、等其他险种才能让孩子在校园的生活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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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权索要赔偿款吗?
898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案情:吴女士的8岁孩子小明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一名调皮的同学突然在背后将他推倒,小明额头当场血流不止。事发后,学校及时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吴女士首先赶到医院,看见受伤的宝贝儿子心痛不已,肇事学生的家长接到校方电话也随后赶到医院,与学校一起共同支付了其治疗所需的4900多元。其中,学校垫付了4500元。近日,吴女士通过“学平险“获得由保险公司赔付的2500多元理赔款。校方认为小明的家长没有实际支付孩子的,这笔保险理赔款应该返还给学校。吴女士很纠结,他们虽然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但孩子受伤也需后续费用,这笔理赔款应不应该还给学校呢?律师说法:“推倒”的行为人由于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因而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作为管理方的学校,也应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学平险”是商业险,不论是学校或是家长投保,受伤学生是商业险的受益者,受益应当由受害学生所得,与学校无关联。相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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