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福利",员工需要缴纳发放福利交个人所得税税吗

企业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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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本企业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救济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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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本企业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救济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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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工福利费都要缴纳个税吗?哪些可以不用缴纳?
中秋节将至,有企业会计们开始咨询,发的月饼、购物券等福利都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NO!!!来瞧瞧!一、职工福利费分类首次我们先来了解职工福利费有哪几类?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二、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固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所有的福利费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中秋节发放人人有份的月饼、购物券等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噢!微信公众号平台、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1、一般纳税人物流公司的货物放在超市卖,超市收取管理费,然后收到超市开出的增专票,服务名称是管理费。可以抵扣吗?答: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并不在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之列,是可以抵扣。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答: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住宿费专票是可以抵扣的。3、金税三期上线后,原来CA是15位税号的是不是在国税和地税的网上大厅都不能用呢?答:金税三期上线,并没有通知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15位的旧税号不可以使用,具体请等待税务局通知。4、现在江苏发票查询真伪在哪里查询呢?答:1)国税发票查询真伪:登录国税官网(http://sz.jsgs.gov.cn),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申报界面,点击我的发票--发票查询,然后输入发票信息即可查询到。或者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全国的这个平台江苏省近期不稳定,显示没有开通,所以现在查不了)如果上述方法查询不到:请携带经办人员身份证、发票原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地税发票真伪查询: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www.jsds.gov.cn)—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可进行发票网上查验。5、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购买取得(不是自建)的停车位,按照什么项目来开票呢?答:出售停车位属于销售不动产,按照销售不动产来开票。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征5%,也可选择一般计税11%;日后取得的,适用一般计税11%。6、工伤赔款分录(没有社保),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有赔,公司赔偿员工21万,保险公司理赔给公司10万,实际公司赔偿11万,如何做分录呢?答:1)公司垫付职工工伤的医疗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垫付工伤医疗费&贷:银行存款/现金2)公司收到保险公司赔偿: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偿3)公司多赔的,作为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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