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手机备忘录怎么导出填

已有天涯账号?
这里是所提的问题,您需要登录才能参与回答。
"天涯问答"是天涯社区旗下的问题分享平台。在这里您可以提问,回答感兴趣的问题,分享知识和经历,无论您在何时何地上线都可以访问,此平台完全免费,而且注册非常简单。
4S店如何计算内化率
4S店如何计算内化率
09-12-24 &匿名提问 发布
首先一个,您必须清楚,这样的案例没有人员伤害问题,法院的判决最可能的是双方各拍一掌。您一定会胜诉,多数诉求会应允,但多半会打个折扣实现。您将很难换得新车,也很难要求数以百万计的赔偿。而且就算您把他的店拆了,您的车也还是受伤了。    所以我建议您,尽力与4S店沟通,法院是压迫对方的手段,而不必一定实现上诉。    但无论上诉与否,您先做好诉证保全的工作。    首先要该店写清楚事件经过,当事人,在场证人。店方笔录中,要店方承认,当事人是该店员工、此事确系该店失误/错误造成的、此事由该店负责。由店方经理签字并盖章。    尽可能拍照,证实该事故的损伤情况。    在对方彻底低头赔偿之前,不能让店方有机会维修、掩盖您车的伤痕,也不能自行处理维修。以免湮灭证据。    您错过保养只对保修可能产生影响,但与这次事故毫无因果关系。    我认为您最可能的要求,即使上诉也能被法院接受的条款是:    基于隐患的可能,要求全部损伤件更换,并延长保修期。而不是维修复原。    赔偿您车内一切装饰件因此带来的损失。(需要您提供发票或能证明您实际花费的证据)    赔偿您的养路费、保险费等(这些可能会按天计算)    赔偿您因交涉而造成的误工费。    赔偿您代步费,或提供代步车(证照齐备的车)。    赔偿您适当的精神损失。如果您在医院检查证明您在精神状况上确实产生影响,法院通常会接受您关于精神损失的上诉。    关于误工费,您要提出证据证实您因此误工的情况。虽然也有按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情况,不过肯定数量比您自己的实际收入少。    总之我建议您不必急于上诉,一旦上诉虽然您可以继续追求庭外和解和撤诉,但对于对方来讲,可能会毫无退路的打官司。但现在的法院,上诉获得和稀泥式的判决几率很大。
当然是有修理厂负责赔偿
修理厂应该赔偿 但不可能把车就这么卖了 但就事故讲是以修为主 但试车就把车开翻了 肯定是不正常操作 您可以换一个角度去找他们的麻烦 争取赔偿 他不是4s店吗 他们有一整套厂家的管理制度 你去整车厂查一下
象这种情况,就象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一样,只不过,对方是承担100%的责任,按你的要求修车.   和修理厂协商不成的话,去法院起诉的结果,也不可能陪你新车,只能赔你同款新车现价的90%左右. 修车期间,修理厂可给你一辆代用车临时用,弥补你没车用的损失. 仅供参考.
修完的车与原厂车看上去没什么两样,细看还是可以看出问题的。比如我在4S店换的大灯总会进水或起雾。有时4S点也会换上一些非原厂配备。特别是像你这种情况,4S店全责,他会为了节省成本给你换上一些较差的配件,应多加小心。
   您把爱车放到修理厂修理,而修理厂也帮您修理车子,这样您和修理厂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修理厂在修车过程中,把您的车开翻了,不可质疑,那是修理厂的责任.但是,像您说的,要修理厂方按新车的价格赔偿给您,到法院起诉,也不会有这个结果,只会折价赔偿.(因为当你把新车买回家的时候,车子就开始折价了).    如果您要跟修理厂打官司,你就要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要求对方赔偿您什么.像您已经支付的购置附加税、汽车装饰费、没到期的保险费、验车及牌照费,甚至还会发生误工费等等.(不过这些我个人认为是比较难.)    上述仅是我个人意见,在我之前的几位朋友说的话都挺有道理的.
回答:小希公主级别:新手7月18日 10:03  您把爱车放到修理厂修理,而修理厂也帮您修理车子,这样您和修理厂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修理厂在修车过程中,把您的车开翻了,不可质疑,那是修理厂的责任.但是,像您说的,要修理厂方按新车的价格赔偿给您,到法院起诉,也不会有这个结果,只会折价赔偿.(因为当你把新车买回家的时候,车子就开始折价了).如果您要跟修理厂打官司,你就要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要求对方赔偿您什么.像您已经支付的购置附加税、汽车装饰费、没到期的保险费、验车及牌照费,甚至还会发生误工费等等.(不过这些我个人认为是比较难.)上述仅是我个人意见,在我之前的几位朋友说的话都挺有道理的.
修改回答 ┆ 采纳答案 ┆  
维修站要负全部责任法律上,它只会给您修车,修完后表面会跟新的没什么区别,我觉得侧翻应该对缸体没大损伤,换车的可能性不大,但不过你可以索取精神补偿,务工赔偿.
    赔新车是不可能的。不过可以像小希公主所说,以合同违约的情况向法院起诉4S店。让其承担违约责任。车子是你的,应该换不了,但可以在让他们尽最大努力修好的基础上获得违约金赔偿。还有误工费也可以主张,获赔。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不可能。
   这种事情我也遇到过,只不过没有出车祸而是违反了交通规。当时我把车子交到4S店,因为有保险,小剐蹭再加上保养,车子就放下了。没想到接到罚款单、还有清楚的电子录像。    事情过了有一段时间,我们工作又都很忙,都认为是对方发生的问题,还相互埋怨。还是我爱人很理智,检查了当天的工作日志,全天开会!我也检查了自己的记录,根本不可能走过那个地方,找出当时的修理汽车单据,找到了罪魁祸首!我俩不动声色地找到该店,先通过电话查出我当时报修时间,随后向对方要我当时的交车签单(上面有时间),证实交通事故是他们将我的汽车开出去发生的!提出让他们赔偿,否则将向上级保险公司、总店申诉!在铁证面前,对方当然哑口无言,赔偿我们的部分损失。    经过这件事,我得到一个教训,以后修车一定要记下当时的行驶公里数,取车时核对一下(这个可能也不太保险,听说会修车的人可以将带动里程表的皮带拿下来,开车,里程表不走),车里不要有太多油,车能不放下尽可能不留下过夜,还有做好自己的备忘录!    你的汽车损坏程度是否损伤了筋骨,咱们不是很了解,对方一定会往轻处说!我支持更换新车的要求,不行就打官司,现在用不了多长时间了!
修理厂在修车过程中,把你的车开翻了,不可质疑,那是修理厂的责任.4S店要负全部责任!
我认为向您这样的案例没有人员伤害问题,法院的判决最可能的是双方各拍一掌。您一定会胜诉,多数诉求会应允,但多半会打个折扣实现。您将很难换得新车,也很难要求数以百万计的赔偿。而且就算您把他的店拆了,您的车也还是受伤了。所以我建议您,尽力与4S店沟通,法院是压迫对方的手段,而不必一定实现上诉。但无论上诉与否,您先做好诉证保全的工作。首先要该店写清楚事件经过,当事人,在场证人。店方笔录中,要店方承认,当事人是该店员工、此事确系该店失误/错误造成的、此事由该店负责。由店方经理签字并盖章。尽可能拍照,证实该事故的损伤情况。在对方彻底低头赔偿之前,不能让店方有机会维修、掩盖您车的伤痕,也不能自行处理维修。以免湮灭证据。您错过保养只对保修可能产生影响,但与这次事故毫无因果关系。我认为您最可能的要求,即使上诉也能被法院接受的条款是:基于隐患的可能,要求全部损伤件更换,并延长保修期。而不是维修复原。赔偿您车内一切装饰件因此带来的损失。(需要您提供发票或能证明您实际花费的证据)赔偿您的养路费、保险费等(这些可能会按天计算)赔偿您因交涉而造成的误工费。赔偿您代步费,或提供代步车(证照齐备的车)。赔偿您适当的精神损失。如果您在医院检查证明您在精神状况上确实产生影响,法院通常会接受您关于精神损失的上诉。关于误工费,您要提出证据证实您因此误工的情况。虽然也有按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情况,不过肯定数量比您自己的实际收入少。总之我建议您不必急于上诉,一旦上诉虽然您可以继续追求庭外和解和撤诉,但对于对方来讲,可能会毫无退路的打官司。但现在的法院,上诉获得和稀泥式的判决几率很大。
首先一个,您必须清楚,这样的案例没有人员伤害问题,法院的判决最可能的是双方各拍一掌。您一定会胜诉,多数诉求会应允,但多半会打个折扣实现。您将很难换得新车,也很难要求数以百万计的赔偿。而且就算您把他的店拆了,您的车也还是受伤了。所以我建议您,尽力与4S店沟通,法院是压迫对方的手段,而不必一定实现上诉。但无论上诉与否,您先做好诉证保全的工作。首先要该店写清楚事件经过,当事人,在场证人。店方笔录中,要店方承认,当事人是该店员工、此事确系该店失误/错误造成的、此事由该店负责。由店方经理签字并盖章。尽可能拍照,证实该事故的损伤情况。在对方彻底低头赔偿之前,不能让店方有机会维修、掩盖您车的伤痕,也不能自行处理维修。以免湮灭证据。您错过保养只对保修可能产生影响,但与这次事故毫无因果关系。我认为您最可能的要求,即使上诉也能被法院接受的条款是:基于隐患的可能,要求全部损伤件更换,并延长保修期。而不是维修复原。赔偿您车内一切装饰件因此带来的损失。(需要您提供发票或能证明您实际花费的证据)赔偿您的养路费、保险费等(这些可能会按天计算)赔偿您因交涉而造成的误工费。赔偿您代步费,或提供代步车(证照齐备的车)。赔偿您适当的精神损失。如果您在医院检查证明您在精神状况上确实产生影响,法院通常会接受您关于精神损失的上诉。关于误工费,您要提出证据证实您因此误工的情况。虽然也有按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情况,不过肯定数量比您自己的实际收入少。总之我建议您不必急于上诉,一旦上诉虽然您可以继续追求庭外和解和撤诉,但对于对方来讲,可能会毫无退路的打官司。但现在的法院,上诉获得和稀泥式的判决几率很大。
你好,看了你的问题之后,我有几点意见,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第一,如果要起诉的话,应该是以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为由.第二,你应该先到有关部门去做一个技术鉴定,证明你的车的损害程度,不做有效的公证,这样更能说明你的车更适合折价赔偿,而不是维修赔偿第三,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损害请求赔偿一般只针对直接损害的赔偿--汽车的损害价值和直接相关的费用(已经支付的购置附加税、汽车装饰费、没到期的保险费、验车及牌照费),至于误工费,可能的到赔偿的可能性较小.第四,你也可以去保险公司看看,按理说这种情况也在配成的范围内的,这样也可以转嫁一点风险,增加得到更多赔偿的几率.第五,如果你是要求全额赔偿的我估计你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所以更应该把注意力转向汽车的培率上,尽量通过技术手段,要求赔偿原价值的95%左右.然后就是相关的费用.  以上是个人的薄见希望能帮到你.
有一个《法制文萃报》主办的“e地通法律服务专线”,免费咨询的,号码是010--772901,建议你可以去试试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201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交所.doc 29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需要金币:100 &&
201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交所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备忘录的适用性,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我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对《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吸收纳入了《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2号—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及本所历年定期报告通知的相关内容,修订后备忘录重新命名为《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2号—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于同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4年4月 3日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日制定,日修订)
为做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定期报告的适用规则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季报准则》”)、《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第15号编报规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次年的4月30日,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8月31日,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10月31日。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4月30日且不能早于其上一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二)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具体披露日期,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顺序。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三、定期报告披露前注意事项
(一)内幕知情人管理
1、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按照本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内幕知情人员报备相关事项》的要求,在向本所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报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度报告内容,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报告期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在对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3、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
4、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二)业绩预告与业绩修正
上市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定期报告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49页42页52页22页16页22页35页24页174页48页当前位置: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 ―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 年 1 月 9 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 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第一章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 季度报告、3 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 (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 12 个月) 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 (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 (二)1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 (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 (四)3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三、上市公司如出现本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应披露业绩预警但属于 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且变动幅度不超过 100%的, 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 预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4 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3 元;1 / 151 (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2 元。 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发布 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与 此前预计的业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 但不限于: 1、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 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 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超出 原先预计范围, 变动幅度达到±50%以上的 (如原预告业绩为大幅上升 50%-100%, 最新预计业绩将可能为大幅上升 100%-150%或 150%―200%等) ; (三)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盈亏金额与原 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 50%以上; (四)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五、存在需要对已发布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情形的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一般不应晚于: (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 (二)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 (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 (四)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六、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前,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 文件并参见本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5 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 告格式》进行披露: (一)公告文稿;2 / 151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经营业绩的预计,以及预计的依据、方法等情 况说明; (三)针对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应当披露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 预告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及董事会的致歉说明;若业绩预告修正经过注册 会计师预审计的,还应当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 歧所在; (四)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作出业绩预告或修正其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 当和审慎的意见(如适用) ; (五)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或者撤销风险警示,或者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 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八、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对年 初至下一报告期末是否将出现业绩预警情形进行估计时,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 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作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 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九、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包 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 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十、业绩快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 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 标。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并参见本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6 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进行披露: (一)公告文稿; (二)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 、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 / 151 (三)公司董事会对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内部责任人认定情况(如适用) ;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上市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 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 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 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十二、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 露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告文稿; (二) 董事会的有关说明; (三) 董事会关于确认修正盈利预测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函件; (四) 注册会计师关于实际情况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三、上市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预计的本期业绩; (二) 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三)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或者撤销风险警示, 或者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十四、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 公告、盈利预测修正公告的披露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重大差异。 十五、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业绩预告、快报及修 正公告、盈利预测修正公告误导投资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十六、 本所或上市公司认为有必要对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或快报、 盈利预测修正 公告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4 / 151 第二章 定期报告披露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一)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次年的 4 月 30 日, 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 于当年的 8 月 31 日,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 10 月 31 日。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不应当晚于当年的 4 月 30 日且不能早于其上一年度报 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 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二) 上市公司应当与本所约定定期报告的具体披露日期, 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 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顺序。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 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 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 变更申请。 二、定期报告披露前注意事项 (一)内幕知情人管理 1、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 按照本所备忘录的要求,在向本所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报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档案》,并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度报告内容,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份。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报告期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在对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相 关财务数据。 3、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5 / 151 4、 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 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二)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相关方案应当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 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上市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用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 上市公司计划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应当在向本所报送年度报告及董事 会关于转增预案决议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关于本次转增的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期末资本公积金及其余额、资本公积金明细会计科目(如股本溢价、其他 资本公积金)及其余额,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所属明细会计科目及金额 以及该次转增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本所或公司董事会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符合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出具专门意见。 4、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指每 10 股送转 6 股以上)的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应当按照本所相关备忘录的要求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的信息资料。 5、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 以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因增发新 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 分红总金额、送红股总金额、转增股本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最新股本总6 / 151 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 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利润分配、转增总额。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披露定期报告时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含委托出席或缺席审议本次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依法签字保 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格式参见附件1) 。 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不能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在 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中注明所持的反对或保留意见、理由和本人履行勤勉义务所采 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因故无法现场签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传真或其他 方式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原件寄达上市公司。个别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如暂时失去联系)无法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做出提示,并在披露后要求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补充签署意见,上市公司再根据补充签署的意见对定期报告相关内容 进行更正。 (四)监事会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的 书面审核意见应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提出,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监事会若对定期报告报告无异议,专项审核意见可采用如下表述: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度(第一季 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应在监事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定期报告的编报注意事项 (一)每股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等规定,在定期 报告中按以下原则计算并披露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 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7 / 151 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根据股份变动的时 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上市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的合并方,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 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 ;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 司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在报告期结束后、定期报告对外披露前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润表和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列报的当 期和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无需因此调整,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仍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报送系统内填报“按最新股本 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 , 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最新股本总额。 在报告期结束后、定期报告对外披露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 润表和定期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 中列报的当期和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无需因此调整, 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仍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上市公司应 当在定期报告报送系统内填报 “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 , 按最新股本总额 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新股本总额。 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 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 的每股收益 (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 。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之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上述变动的,利润表和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列 报的最近三年每股收益需进行调整,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应以调整后的股本总额 重新计算。 3、 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 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 )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 可累计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计优先股,无论当 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 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 有的净资产,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计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发行永8 / 151 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参照上述优先 股的计算方法。 (二)非经常性损益 上市公司应根据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经营业务的特点,合理判断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按要求在定期报告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附注中 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相关信息,并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提供必要说明。 公司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实(如适用)。 公司出现在以前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报但报告年度因经营业务等变化 导致不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形的,应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时,应当按照最新 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统一口径计算。 (三)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的披露 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在较大程度上涉及上市公司对未来经营业 绩的预计,对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潜在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时务必恪守审慎客观的 原则,立足实际,避免误导投资者。 公司在年度报告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中披露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 划、经营目标时,应当对比披露年度的计划数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数据和增减变动 百分比,充分提示预算、计划、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例如:上述财务预算、经营 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XX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 变化、 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 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 公司制定的新年度业绩目标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或者大幅背离 以前年度业绩变动趋势的,还应当披露确定新年度业绩目标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董事会报告的披露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全文的“董事会报告”时,除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外, 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详细披露相关内容。 1、毛利率变动情况。公司应当分析销售毛利率变动情况,如同比变动达到30% 以上的,应当量化分析导致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9 / 151 2、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公司应当说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中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 3、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 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披露调整经营模式的原因、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4、主要境外资产情况。公司在境外拥有的资产超过净资产10%的,应当披露境 外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盈利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等。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 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5 号格式准则》 )填报股份 变动情况表时,应当注意: (1)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在填列《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时,如股东存在 因股改、增发等原因新增限售股份的,应当在“限售原因”栏内分别说明限售原因 及相应的股份数量;股东所持股份在报告期内存在多次解除限售的,应当在“解除 限售日期”栏内分别说明解除限售的时间及相应的股份数量;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均 未解除限售的,应当根据承诺情况在“解除限售日期”栏内分别说明拟解除限售的 时间及股份数量;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的,可详细披露前十大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 的变动情况,其他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可合并填列。 (2)股东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指《5 号格式准则》表 6)中“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所指的无限售条件股东,应包含同时持有公司有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 2、 上市公司期末前十大股东所持股数应为其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合 计股数。前述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需要以文字说明方式分别披 露股东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或购回交易的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及 报告期末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证券公司因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成为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相关股东名称 应披露为“XX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10 / 151 (六)高管薪酬(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年报准则》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 司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及其 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情况。其中,应付报酬总额是指从公司和股东单位应获得的包 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 他形式的合计报酬;实际获得的报酬是指从公司和股东单位实际获得的,已扣除了 应缴税款、代扣费用后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 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合计报酬。 (七)内部控制(年报适用) 1、先行执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的 A+H 上 市公司和内控试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 要求,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当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其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年度报告准则》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参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要求, 披露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应当在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说明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阅情况及审阅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年报适用) 1、上市公司在报告期期初结余募集资金的,应当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披露格 式参见 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在本所指定网 站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1 / 151 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 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2、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由保荐机构于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对其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 定网站披露。 (九)重大担保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填列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数据 时,应当注意: 1、表中所列担保发生额、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均应当为实际发生的担保额,而 非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对外披露的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 2、表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栏目的“报告期担保 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 , 应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 额。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 的乘积为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此处填写明细情况。 3、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栏目,仅包括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实体为其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不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彼此之间的担保或子公司为上市公 司提供的担保数额; 4、表中“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栏目的“担保总额”为 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和“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 保余额合计”两项的加总数。 5、表中“担保发生额”栏目,指报告期内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包括报告 期内提供担保后又解除担保的相关金额。 6、表中“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栏目,为上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金额”和“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三项的加总。若一个担保 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两项或三项情形,在合计中只需要计算一次。 (十)资金占用12 / 151 1、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按照附表 1《上市公司 20XX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格式,要求注册会计师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与年报同 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还应当按附 表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的要求,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 已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 施等。 2、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应详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和资金 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期初余额、发生额、偿还额、期末余额、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情况。 3、 “资金占用”相关概念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 《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5]37 号)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原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4、填报注意事项 (1)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实际控制人; ②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③控股股东;13 / 151 ④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 ⑥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2)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②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③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3)“关联自然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 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应当在“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往来中反映。 (4)“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认定 的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 ①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②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含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③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不含控股股东) ; ④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含控股股东) ; ⑤其他关联人。 (5)会计科目包括:a.应收账款;b.其他应收款;c.预付账款;d.应收票据;e. 其他会计科目等。在其他会计科目,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借方核算占用 资金或其他资金往来的,其借方金额应当在表格中按正数填列,并在“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目”一栏中填列为“其他会计科目” 。 (6)上市公司应当从资金被占用或往来款项被拖欠的角度出发, 认真分析资金 往来的实质,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额和偿还累计发生额两栏一律不得以负数填列; 占用资金或往来资金的利息额以截止到报告期末为准。 (7)“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 “关联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数据既包括前述关联方与14 / 151 上市公司自身发生数,也包括前述关联方与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发生数;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中,仅需要填写 “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8) 上市公司先向有关关联人借入资金,其后向该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 在汇总表中反映。 (9)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除非经营性占用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方的其它资金 往来应当在“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中反映,但只需填写上市公司向其提供资金的情 况。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其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无需在汇总表中 反映。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包含经营性往来和非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上 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关联自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其它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只需要填写其与上市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备忘录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释义执行。 (10) 清欠方式可从“现金清偿” 、 “红利抵债清偿” 、 “股权转让收入清偿” 、 “以 股抵债清偿” 、 “以资抵债清偿”和“其它”中选择,可多选。 (十一)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有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事项,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披露其性质及涉及金额。 相关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披露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充分 披露的,公司无须再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 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相关资产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的, 董事会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 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 行承诺。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上述事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如适用)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15 / 151 网站披露。 (十二)接受调研、采访(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依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5.1.11 条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接待调研、沟通及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披露上市公司接待特定对象(应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调研、 沟通、采访等活动的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接待特定对象的次数、接待各类 特定对象的数量、主要沟通问题、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有无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情况。 2、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以列表形式予以披露,列表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 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 、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名称及主要人员姓名、 活动中谈论的有关上市公司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十三)环保信息及社会责任(年报适用) 纳入“深证 100 指数”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参照附件 2《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要求》 ,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本 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本所鼓励上市公司 聘请独立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出具鉴证意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应结合所 处行业特点,重点就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计划等作出详细披露,避 免“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披露情况。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年报、半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年报“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 体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所得收益追缴的情况及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 4、报告期内重大合同的签署和进展情况; 5、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报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暂停、终止上市风险揭示(年报适用)16 / 151 因净利润、 净资产、 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13.2.1 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存 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 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或者暂停上市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其股票还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行专项评估,提 出应对预案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暂停上市或 终止上市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按规则提交相关公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并在年 报“重大事项”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和公司采取的消除暂 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 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还应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 细安排和计划。 (十六)涉及特殊业务和行业的披露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5条的要求,在定 期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本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在定期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证监会制定的 特殊行业(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十七)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 包括: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向公司提出建 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独立董事述职应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无需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公 司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写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17 / 151 职” 。 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 读述职报告。 (十八)财务报告及附注(年报适用) 上市公司在编报年报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 上市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具体化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 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部分对上述具体化会计政策进行提示。 2、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D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4 号》中关于控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 规定,正确理解控制的含义,以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为判断依 据,确定控制能力的存在,并以控制为前提确定合并报表范围,对企业合并进行正 确的会计处理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呈报。 公司存在委托、受托经营情形的,受托方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委托或受托经 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相关经济利益、风险和报酬的归属,以及合同期限的 长短、可撤销性等方面综合判断控制权的归属,并对判断的结果和依据作出充分披 露。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对该子公 司存在商誉的,在计算确定处置子公司损益时,应当扣除该项商誉。 公司应当关注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如企业合并产生巨额商誉的,应予以重 点关注。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或特殊目 的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也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D企业合并》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孙公司等被投资单位(不含具有控制权的特殊目的主体,或 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应比照《第 15 号编报规则》 第二十条和《第 15 号编报规则》附件“ (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中“1、子18 / 151 公司情况”的要求和表格格式,自行添加披露所需表格。 3、股东权益变动表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的解释,按上年度股东 权益变动表中“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 栏内的各项数字,有关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的,按本年度各项目的列 示方式对上年度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重新分类后填列。因当年度会计政策变 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的调整数应当在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年金额” 栏的 “会 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列示。 4、应收款项 (1)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金额重大的判断 依据或金额标准;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确定组合的依据、按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采用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 收账款,应披露单项计提的理由、计提方法等。 (2) 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 收账款(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 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应列示这三类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5、公允价值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等规定的要求 计量公允价值,对于按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合理 确定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处理。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时,应充分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合理性,并在附注中详细披 露估值模型、重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和估值过程,以及必要的敏感性分析。如果两年 内对相同或类似项目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估值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 还应说明差异的原因。 本期发生以明显高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交易的, 应在附注中比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说明交易作价的基础和依 据。19 / 151 6、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列示互抵后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金额,以及与互抵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 互抵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初、 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未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 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期末金额。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分项列示其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 露到期日。 7、递延收益、其他流动负债与其他非流动负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按照预计转入 利润表的时间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并列报,同时须 在“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说明框中进行详细说明。 8、报告分部 公司应结合内部管理合理确定报告分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各报告分部 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公司不 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9、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本期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负债及 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方法、公允价值计算过程、原账面价值。因反向购买形 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其确定方法、计算过程。 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参见附件 6。 (十九)半年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1、上市公司应当比照每股收益(年报适用)的信息披露规范,列报须披露的会 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次半年报“重要事项”中 增加披露具体内容: (1)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2)存在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 (3)存在按本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20 / 151 (二十)季度报告的特殊要求 1、上市公司应当比照每股收益(年报适用)的信息披露规范,列报须披露的会 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 增减变动幅度超过 30%的,应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四、定期报告的报送要求 (一)报备文件要求 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公司向本 所提交的公告文件、备查文件参见附件 3-5。 (二)报送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应使用本所提供的“定期报告制作系统”软件填制定期报告,该软 件可在“网上业务专区”下载。 2、文件制作完毕后须保证数据校验通过。数据校验不通过的,上市公司应根据 “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文版” 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正, 直至数据校验通过。 如数据校验始终无法通过,请及时咨询本所。 3、 上市公司通过 “网上业务专区” 上传定期报告相关文件时, 应同时上传在 “定 期报告制作系统”中生成的定期报告摘要数据文件。21 / 151 附件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XX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根据 《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的要求, 本人作为 XX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XX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XXX 无法保证公司 XX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理由是________,对此已采取________等尽职调查措施,调 查发现________。 (如适用) 董事签署: XXX __签名__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XXX __签名__ XXX __签名__ XXX __签名__ XXX __签名__ XXX __签名__22 / 151 附件 2: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述 简要说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说明公司为保证社会责任履行所进 行的制度建设、组织安排等情况以及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思路、规划等。说 明本年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公司在社会责任 方面被有关部门奖励及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 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对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分别就股 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 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说明。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应重点就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说明,包括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规范性、网络投票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利润分配 情况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等。 (2)职工权益保护。应明确说明在用工制度上是否符合《劳动法》 、 《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了国 家规定和标准。未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的应如实说明。说明公司在员工利益保障、 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以及员工福利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改进情况。 (3)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说明公司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和 办法,如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出问题应如实说明。说明公司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控制方 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如实说明。 (4)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及技术开发、环保设施的建 设运行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进行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的具 体措施,并与国家标准、行业水平、以往指标等进行比较,用具体数字指标说明目 前状况以及改进的效果。如存在未达标情况应如实说明。 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如实说 明原因,并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披露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23 / 151 预案、环保达标情况、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环保问题及整改等环保信息;存在其 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存在的问题、影响和整 改情况。没有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公司,需明确披露“公司不存在 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如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应披露处罚事项、 处罚措施、影响及整改情况。 (5)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在灾害救援、捐赠、灾 后重建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说明有关捐赠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1)结合上述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出现重大环保和安全事故、被 列入环保部门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以及被环保、劳动等部门处罚等问题,说明解决 进展情况。 (2) 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以及对公司经营及持续发 展的影响,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 4. 医药生物、 食品饮料行业公司应当披露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售后服务体系, 以及产品召回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重大责任 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损害,采取的应对措施、改进办法。 重污染行业公司(包括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 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应当说明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 定的标准、环保设施投入及运转情况、雇员职业病防治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 否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损害,采取的应对措施、改进办法。 采矿、 建筑等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雇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说明报告期是否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造成 的影响及损害,采取的应对措施、改进办法。 公共传媒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出现的问题报道和质疑的,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 公司应当在报告中进行明确回应,如确实存在媒体报道的问题,应说明整改情况和 措施。社会责任报告期间应与年度报告期间一致,对社会责任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期 后事项,也应当予以说明。公司应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说明下一年度社会责任工作总 体目标、具体计划;以前年度提出的的主要问题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本年度落实 上一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24 / 151 附件 3、 年度报告报送文件 (一)公告文件 1、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2、与董事会相关的文件 (1)董事会决议公告;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4)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适用); (5)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6)社会责任报告(如有)。 3、与监事会相关的文件 (1)监事会决议公告; (2)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如适用)。 4、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文件 (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5)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6)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5、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的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如适 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如适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如适用); (6)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如适 用);25 / 151 (7)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8)保荐机构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9)保荐机构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如适用); (10)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如适用) ; (11)财务顾问对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如适用)。 6、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导致公司出现有关情 形,包括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风险警示,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可能 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公司还应提交相关公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二)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含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对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年度报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年报摘要及全文;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4、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使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 文版 X.X”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该文件); 5、其他必要文件。 为保证本次年报的按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 3∶30 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可以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 送上述文件,但应将上述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方式或扫描方式提交本所。经 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在指定报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年 度报告全文。26 / 151 附件 4、 半年度报告报送文件 1、半年报全文及摘要; 2、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稿(如董事会仅审议本次半年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 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3、董事、高管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 4、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监事会以决议方式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及公告稿 (如监事会决议仅含审议本 次半年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6、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如经审计) ;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8、 载有本次半年报的 Word 文件、 PDF 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 (公 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文版 X.X”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 作该文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 司可以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上述文件,但应将上述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 真方式或扫描方式提交本所。27 / 151 附件 5、 季度报告应报送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 2、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稿 (如董事会决议仅含审议本次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 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 4、 监事会以决议方式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及公告稿 (如监事会决议仅含审议本 次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 5、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如经审计) ; 6、载有本次季报的 Word 文件、PDF 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 司应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全文版 X.X”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 该文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市公司应当在季报披露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可以 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季报的相关文件,但应当将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文件、监事会审核意见、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 传真方式或扫描方式提交本所。28 / 151 附表 1: 上市公司 20XX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总计占用方与上 20XX 年期初 20XX 年度占用 20XX 年 度 占 20XX 年 度 偿 20XX 年 期 末 资 金 占 用 市公司的关 上 市 公 司 核 算 占用资金余 累 计 发生 金额 用资金的利息 还 累 计 发 生 占 用 资 金 余 占 用 形 方名称 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金额 额 成原因 占用性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 企业 总计往来方与上 20XX 年期初 20XX 年度往来 20XX 年 度 往 20XX 年 度 偿 20XX 年 期 末 资 金 往 来 市公司的关 上 市 公 司 核 算 往来资金余 累 计 发生 金额 来资金的利息 还 累 计 发 生 往 来 资 金 余 往 来 形 方名称 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金额 额 成原因 往来性质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29 / 151- 附表 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余额 (20XX 年 1 月 1 日) (万元) 报告期 新增占用金额 (20XX 年度) (万元) 报告期 偿还总金额 (20XX 年度) (万元) 期末余额 (20XX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预计 偿还方式 预计 偿还金额 (万元) 预计 偿还时间 (月份)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的原因、 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 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责 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30 / 151 附件 6、财务报告披露格式一、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 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附注 期末余额 年 期初余额 月 日 附注 单位: 币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项目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 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1 / 151 投资性房地产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清理 预计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 递延收益 油气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开发支出 非流动负债合计 商誉 负债合计 长期待摊费用 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股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非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总计 总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附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项目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附注单位: 币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32 / 151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资产总计合并利润表单位: 币种: 上期发生额项目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附注本期发生额33 / 15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______________元,上期被合并方 实现的净利润为:______________元。34 / 15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母公司利润表单位: 币种: 上期发生额项目 附注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本期发生额35 / 151 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 币种: 上期发生额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附注本期发生额36 / 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 币种: 上期发生额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附注本期发生额37 / 15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 / 151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 币种:本期 项目 股本 一、上年期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三、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减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华为备忘录怎么导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