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如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中国内部审计》2016年07期
如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
【摘要】:本文指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风险点及审计的重点、方法、程序,旨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预防职务犯罪,限制权力滥用。
【作者单位】:
【分类号】:D630;F2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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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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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编稿时间: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作者: 市局内审科
欧阳奇志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指单位组织为保证业务活动目标的有效实现,保护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单位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最新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同日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迈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性
1.规避单位公共道德风险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资金大多为纳税人的收入,作为广大社会公众资金使用的受托者,一旦缺乏控制,履行受托责任的自觉性就会失去约束,进而产生腐败。随着公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纳税人对财政预算披露程度和内容的要求愈发严格,如何规避和控制这些风险,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
2.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证。内部控制是动态的、持续的,也是不平衡的,受时间、地点、政策、具体执行人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仅靠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自主执行是不够的,常常会因为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串通作弊或不作为而失效,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运行质量不断进行评估,即对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及修整活动进行评价。这就要求不断改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监督其充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3.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资金的安全运行,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加强内部控制可以确保单位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是提升单位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1、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
一方面,内部控制减少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质量,并为测试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审计又对内部控制起到再控制的作用,有利于内部控制执行与运行的有效性,并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不断趋于完善。
内部控制是为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既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整体层面,又涉及业务和事项环节,也涉及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层面,覆盖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内部控制建设不是单纯的制度设计,而是要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非常健全,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流于形式、事故频发。而内部控制审计更强调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1)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由于内部控制是为了推进经济实体的有效运营,而内部审计则在于协助管理层调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求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实施。在通常情况下,内部控制系统由经济实体经营管理部门指定并在实施执行中评价和改进,通过内部审计部门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系统,又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如何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针对不同的审计任务制定灵活适用的审计方案,以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就显得尤为重要。
(2)内部审计的角色由监督者逐步转变为控制者
将内部审计作为一个控制系统而不仅是一个检查系统。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认和建议”,而不再是以往的“监督和复核”。他们通过咨询活动,为管理当局提供专业服务,为风险管理出谋划策,降低风险,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而在实质上促进财务报告内容的确定性和质量的提高。
(3)风险意识的提高、风险管理的加强推动内部审计的发展
风险是单位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在一定的经费保障下履行国家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能。这个目标既强调了全面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能,又确定了有限的行政经费保障,要履行好职能就必须用好经费,用好了经费也就保证了职能的落实。风险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识别影响单位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因素,评估风险进而管理风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的评估。对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运作中潜在风险预警预报,提出控制措施,将可能萌发的风险化解。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持续监督和定期评估单位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及时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风险,从而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促进单位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4)内部审计作为监督要素中的最高层次,在内控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整个内控体系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业务发生部门严格按照内部设计的程序、相互牵制的制度开展业务活动,建立起第一道监控防线。有关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的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按照控制步骤流程办理。第二个层次,经济业务最终的流向都是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去,因此财务部门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监控防线。要对原始的数据、凭证、票据进行日常性、规范化的检查稽核,要及时把监督的过程和信息反馈给财务负责人。第三个层次,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起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通过内部控制测试来发现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内控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内部审计作为监督要素中的最高层次,在内控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控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控制审计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很少有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计一套系统、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致使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失去了根本性指导。部分单位虽然能够制定一些内部控制制度,但内控制度涉及的范围缺乏全面性,未能包含所有人员和业务环节,更多的是仅局限于财务管理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定、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对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监督等问题缺乏全面性和深层次的思考,内控发挥不出应有效果。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时发现有的单位甚至设置违规的内控制度,对单位的有的业务事项实行内部科室或个人承包制,对承包事项的财务缺乏监管,致使承包事项的财务没有真实和完整地反映,其分配的不公引起单位干部职工的不满。
(二)缺乏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大多属财务部门内设,没有独立性,也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内部控制管理。有些单位虽然具备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门的审计人员,但不能对内部会计管理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及履行有效性做出客观公平的评价。
(三)内部控制审计方法落后
目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仍采取事后审计,工作方法单一且落后。这样没有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审。不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就不会及时发现单位业务发生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而无法把行政风险降到最低。而且随着行政单位对计算机信息化等高科技的引入,管理方法的创新,审计内容也相应扩展,工作内容大幅增加,因此,如果审计手段仍停留在原始阶段,依靠业务素质不完善的内审人员手工操作,那么内审工作的科学性及权威性便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四)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结构单一导致审计局限性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必然参与到单位的各类经济行为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多元化,不仅要懂得财务和审计知识,而且还要精通各项相关业务。内控审计人员的素质成为开展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一直存在着一种“审计即是审账”的思想,大多数的内控审计人员都是财务出身,知识面比较单一,缺乏经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在审计内容方面,一般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检查财务数据是否合理合法上,认为这就是内控审计,他们的审计对象主要集中在账证、账表、账账是否相符,忽略了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的控制,片面理解了内控制度审计的内涵,使得内控审计仅从凭证和账面找问题,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
四、内部控制审计手段与方法的探索与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系统内部审计的基本保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强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各行业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势必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应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的是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设,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曝光;二是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有力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发生;三是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外部监督者,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单位的依法理财积极性,以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自觉性。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标准化管理
一是在审计目标上,坚持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和优化内部控制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既要揭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缺陷和漏洞,更要持续不懈地促进内部控制的优化,为行政事业单位科学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结合,审计重心前移,实施全过程跟踪、“同步”控制和突出“环节”控制,不但关注控制过程,还重点控制结果,达到降低风险成本,突出增值目标;三是在审计形式上,坚持整合审计和单一审计相结合.既可以采取全面内部控制或专项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也可根据“整合审计”理念,将内部控制审计与和业务审计、信息技术审计、财务审计有机整合起来;四是在审计内容上,坚持全面内部控制审计与专项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查评价;另一方面,还可以对政策贯彻落实、业务管理、财务收支、信息安全等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
(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
一是加强对内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举办审计项目现场观摩会、评比会等形式,使内审人员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以客观、公正态度参与审计项目检查,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协调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赢得被审计对象的信任和尊重;三是完善内审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要充分引入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奖罚并重,择优上岗,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绩效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激发内审人员积极性,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有机统一。同时对审计监督应作为而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作为效率低下,应追究相关内审人员责任,有效地保证内审工作质量。
(五)健全内控审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建设,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面临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制度,随时关注现有流程中的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涵盖了风险,这些控制措施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形成了充分的控制证据,控制措施是否在相关规章制度中予以体现。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控制度。不断的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使审计工作具有权威性,避免使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一纸空谈。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黄石港区审计局& &&&& & 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相当一部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控制缺位等问题。现就区级部门如何加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进行探讨。& & 一、目前财务管理现状& & 1、领导缺乏“内部控制”意识。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认为可有可无;或简单认为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部门的会计核算片面就等同于内部控制, 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无所谓内部控制体系。 & & 2、会计队伍缺乏内部控制能力。财务管理方式在历经自行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及核算权又回归给各部门。在这个过程中,除极少数单位原保留的会计人员重操旧业,绝大部份的会计人员或退或调转,会计核算由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仅仅日常财务管理仅仅表现为报账员最基本的收支结算。核算工作外包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由报账员担任,而大多数报账员非财会专业出身,仅仅是记记余额、报报账,缺乏全面财务监管能力,内部控制基本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无从谈起,会计基础工作极度薄弱。& & 3、部门缺乏内部控制手段。 财务与会计的基本功能是核算与控制( 或监督) , 但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单位的负责人仅仅把财会部门当成“钱袋子”, 多数单位的会计人员仅仅扮演“付款员”的角色,无权参与单位的重要决策乃至业务管理活动, 对单位重要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 & 4、对经费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 &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 & 现代型的财务工作要求从单一的事后核算转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这样的转变势必要求我们财务工作者基于会计核算视角,运用压制和授权、审批等专业手段,既要在事前通过预算的编制进行谋划和规范,又要在事中通过预算控制做好监控,事后策过绩效考核去做保障,以切实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内部控制建设能有效促进“核算会计”步向“管理会计”。& & 三、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 (一)内控涵盖的层次:各项管理制度应涵盖全部门所有岗位,上至单位法人,下至普通管理岗。& & (二)内控涵盖的业务:矫正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把内控等同于财务控制的误解,我认为单位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种合同文书管理都属于内控重点关注对象。& & 四、多环节实施风险内部控制& & (一)收入环节控制& & 控制着眼点就是要确保单位的所有资金流入都在财务掌控中。& & 1、严格票据管理。& & 一是必须设立财政票据购领台账,下设收费员的部门还要设立部门票据领销台账,做到来龙去胲清晰,责任划分清楚。二是收款后必须及时缴入财政非税专户,然后会计(或其他指定审核人)凭出纳(或其他收款人员)提交的银行进账单在收据上盖单,以规避大头小尾行为发生。抓住票据这个牛鼻子管好收入第一关。& & 2、加强暂付应收等往来管理。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注重对暂付应收等往来科目的清理。所有购销及借款、资产租赁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使用台账进行管理,按约定时间及时催收。对差旅费、培训费等借款在一个月内完成清缴,对其他暂付往来款项年底进行清理催缴,以防形成呆账死账。& & (二)支出环节控制& & 控制着眼点是要从职位设置、审批程序上进行全程控制。& & 1、政策宣传到位。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好各项财经法规及管理规定的汇报及宣传告知工作,制定本单位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做到深入人心,促使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 2、事前控制到位。对单位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资金量较大的重大财务事项应由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决策,财务分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须参与经济事项的筹划及决策,认真评估法律、政策规定风险,提出建议。为防止个人决策或随意更改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要形成书面文件并汇同会议记录,联同其他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 3、事中控制到位。一是对各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的经费支出予以提醒并拒绝办理;二是对属于政府采购标准及范围的开支,予以提醒并要求办理审批程序;三是对各种外来财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杜绝假发票、虚列开支的违规行为。四是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凭正规建安发票支付进度款,坚决杜绝白条借支,以规避开发商不办理结算,不开具正规发票的风险。& & 4、事后核算到位。一是所有支出均应由财务依据支出凭证及时登记入账。二是与支出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必须提交财务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 (三)采购行为控制& &为避免超预算采购造成的物资积压,人情采购造成价高质次,虚假采购造成虚列支出,要着眼于岗位设置、购置全环节设置安全隔离。& & 1、岗位隔离设置。& & 购置申请与预算核定分离,采购与货款支付分离,验收保管领用分离,以防止舞弊腐败行为。& & 2、采购预算控制。& & 所有采购必须设定预算才能进行采购,防止盲目、超计划采购。& & 3、采购方式控制。& & 凡符合政策采购规定的限额需向财政部门办理审批,零星采购由单位负责采购人员在定点采购商户购置。& & 4、验收领用控制。所有采购必须办理验收,在发票上注明验收人,如果当时领用,还要注明领用人。要建立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入库领用。& & (四)资产管理& & 为充分利用存量资产,物尽其用,经营性资产形成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依规处置资产,要着眼于明确责任、台账管理、定期盘存、处置合规。& & 1、资金控制& & 财务要设立非税资金台账,详细记录进账和拨款。要对部门预算中的各项经费预算了熟于心,并在工作中提醒并拒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对各种专项资金要视为高压线,坚决杜绝挤占专项资金致使有账无钱行为。& & 2、实物控制& & 一是明确责任。由专人负责实物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使用责任人。二是定期盘存。每年财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汇同进行资产盘存。三是处置合规。资产报废、划拨申需向国资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后方能办理,不得擅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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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操作指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制
为进一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准确把握内控规范的内在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原理、具体操作实施路径和流程,特制订本指引。
一、本指引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结合《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指导。
二、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分为单位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本指引主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对涉及的风险点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梳理,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
四、对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控制有效、保证经济活动安全的情况下,在机构设置、工作环节、制度建设上可在本指引基础上适度简化。
五、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复杂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认真执行内控规范的基础上,如存在本规范未控制的经济业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内控措施,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六、本指引包含对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填表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纳入指引体系,重点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审查,结合下属单位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报告及部门本级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七、本指引第八部分对部分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了梳理,供各单位参阅。
第一部分& 内部控制概述
第一章& 内部控制概念
第一条& 内部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控制主体:行政事业单位。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二)控制客体:经济活动风险。定位于经济活动,一般涉及使用或配置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活动,具体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三)控制机制:制定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从静态层面讲,要有制度,以及落实制度所需控制措施和程序。从动态层面讲,要进行内部管理,即制定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并且要循环往复、不断优化。
(四)控制目标:一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二是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三是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四是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五是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条& 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层次上,涵盖单位各层级人员;对象上,覆盖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流程上,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一般运用八种方法: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以及信息内部公开。
第四条&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第六条& 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统一管理。
第七条& 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起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作用。
第八条& 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九条& 会计控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会计机构建设,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三是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四是着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责权;五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确保会计基础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编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条& 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第十一条& 信息内部公开。对某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在单位内部的一定范围内,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公开,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及督促相关部门自觉提升工作效率的方法。
第三章& 内部控制流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流程分为七个步骤(见图一:内部控制工作流程)。
(图一:内部控制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根据单位“三定”规定,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包括邀请外部专家对单位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构成经济活动的各项业务进行调研和访谈,既包括业务层面的组织机构设置,还包括业务层面本身的各项业务流程,对各项业务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明确业务环节。按照业务实现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将各个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业务环节,细化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分工。
第十五条& 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从各个业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对单位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按照风险复杂程度不同,将业务整体风险按照各个不同业务单元划分为具体的风险点。
单位风险评估必须有工作机制保障,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单位领导任组长。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分为四个步骤(见图二:风险评估程序)。
(图二:风险评估程序)
其中,风险分析是在风险识别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单位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具体包括风险的可能性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
——风险的可能性分析,可以采用定性测评,也可以使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一定期间内发生的次数来衡量(见表一:风险可能性定性测评)。
详细描述举例
在多数情况下预期会发生
在多数情况下很可能发生
在某些时候可能发生
在多数情况下都不太可能发生
几乎不可能
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发生的概率非常低
(表一:风险可能性定性测评)
——风险的影响程度分析,主要针对相关风险对单位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判断(见表二:风险影响程度分析测评)。
详细描述举例
目标实现不受影响,如发生,将造成较低的损失
对目标实现有轻度影响,如发生,将造成轻微的损失
对目标实现有中度影响,如发生,将造成中等的损失
对目标实现有严重影响,如发生,将造成较大的损失
对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如发生,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表二:风险影响程度分析测评)
第十六条& 选择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和风险接受四种。
(一)风险规避:对超出可承受范围的风险,通过放弃或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二)风险降低: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可承诺范围之内的策略。
(三)风险分担:也称风险转移,是借助外部力量,采取业务外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将风险控制在可承诺范围之内的策略。
(四)风险承受:对可承诺范围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单位有针对性地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明确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设立相应部门和岗位对相关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和奖惩,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
第十九条& 持续推进和优化内部控制建设。主要经过三个步骤:实施动员、试运行、持续优化(见图三:内部控制持续推进工作图)。
(图三:内部控制持续推进工作图)
第二部分&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章& 建立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第二十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中应当发挥以下作用: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负责;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监督管理负责。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二是研究提出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或规划;三是组织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单位内部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工作;四是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跨部门的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风险的日常监控;五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六是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发挥经济活动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能作用,建立起财会、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相关部门或岗位应当积极配合内控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对本部门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二是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三是认真执行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四是加强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五是做好内部控制执行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建立内部控制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程分离,即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监督过程相互分离、相互独立、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二是是岗位分离,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流转和保存工作;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
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业务复杂、专业性强的经济活动,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必要时组织技术咨询。对关系到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明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构成;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轮岗制度,对于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替代轮岗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具体包括预算编制、决算编制、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印章管理、采购及验收管理、资产保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债务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岗位。
第三章& 强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把好人员入口关。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业务培训。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自觉更新和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单位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要求,定期检查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道德的遵循情况,对发现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时加以惩戒。
第四章& 加强财务信息编报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按法定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信息。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必要的信息核对,实现重要经济活动信息共享。
第五章&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第三十三条& 将内控理念、控制流程、控制方法等要素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系统化与常态化。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认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控制分为两种类型:一般计算机控制盒具体应用控制。一般计算机控制包括:数据中心运行、系统软件控制、访问安全、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具体应用控制旨在控制数据处理,并有助于确保交易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授权性和有效性,也包括不同应用程序间的交互接口以及数据交换的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工作,可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应用软件开发商、高校专业人员等外力共同完成。
第三部分&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章& 预算业务控制
第三十五条& 预算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预算编制风险。预算编制的过程短,时间紧张,准备不充分,导致预算编制质量低;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业务部门未参与其中,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业务活动与其财力支持相脱节;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导致预算约束不够。
(二)预算审批风险。单位内部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导致内部各部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影响部门职责的履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预算调整没有严格控制,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
(三)预算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的额度和标准执行预算,资金收支随意无序,产生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等情形,影响预算的严肃性;未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未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四)决算及评价风险。决算与预算存在脱节、口径不一,难以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导致预算管理效率低下;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三十六条& 预算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预算业务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时间要求、审批权限和责任划分等。
(二 )合理设置预算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预算业务管理决策、工作和执行机构,细化各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预算编制环节控制。落实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编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建立单位内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强化相关部门的审核责任。
(四)预算审批环节控制。明确预算批复的责任主体;合理界定预算批复的基础;合理采用批复方法;建立预算指标追加调整机制,严格规范预算追加调整程序。
(五)预算执行环节控制。明确预算执行方式,一般包括直接执行、依申请执行、政府采购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申请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业务部门的执行申请是否与其预算指标、工作计划一一对应,是否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是否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提出申请,是否符合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等;严格预算执行审批控制;强化资金收付业务控制;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六)加强单位决算管理。做好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准备工作;强化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和运用。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 收支业务控制
第一节& 收入业务控制
& 第三十七条& 纳入内部控制管理的收入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收入包括以下两类资金:一是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是不作为单位的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
& 第三十八条& 收入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收入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分离,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二)未按收费许可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存在违规收取的风险。
(三)收入收取业务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缺乏统一管理和监控,导致收入金额不实、应收未收或者私设“小金库”的情形时有发生。
(四)票据、印章管理松散,存在收入资金流失的风险。
第三十九条& 收入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五个方面内容:收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收入业务的管理岗位及职责权限;各类收入业务的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划分;票据、印章的保管责任、领用程序;与收入业务相关的对账和检查责任。
(二)合理设置收入业务岗位。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对收入业务实施归口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归口管理部门对收入业务的管理职能一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四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五是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判断有无异常情况;六是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账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严格执行财政部“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五)加强对票据和印章的管控。建立票据专管制度,对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加强票据使用管理,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
第二节& 支出业务控制
第四十条& 支出业务的主要内容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的支出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 支出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分离,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二)支出事项未经过适当的事前申请、审核和审批,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三)报销时单据审核不严格,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风险。
(四)资金支付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能导致违规风险。
第四十二条& 支出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六个方面内容:各类支出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支出业务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支出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与支出相关的内部审核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对账和检查责任。
开支标准分为外部标准和内部标准,外部标准指国家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标准,如人员工资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内部标准指在国家有关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的标准,如食堂用餐标准等。
(二)合理设置支出业务岗位。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支出审批通常包括分级审批、分额度审批、逐项审批三种方式。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严格控制大额支出的授权,对于重大业务、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论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四)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事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五)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重点加强借款管理、报销管理、资金支付等三个环节的控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控制。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相关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七)加强支出业务分析控制。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各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节& 债务业务控制
第四十三条& 债务业务的前提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债务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经充分论证或者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对外举借大额债务,可能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单位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债务管理和监控不严,债务的具体情况不清,没有做好还本付息的相关安排,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或者财务风险。
(三)债务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形成了账外债务,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或者财务风险。
第四十五条& 债务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六个方面内容:债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债务业务的管理岗位及职责权限;债务业务的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划分;债务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登记等程序;大额债务的认定标准;与债务业务相关的对账和检查责任。
(二)合理设置债务业务岗位。确保举债申请与审批、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债务业务经办与债务对账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对举借债务进行充分论证。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实际的支出需求、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恰当选择举债方式,编制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
(四)加强对债务业务的审批控制。债务的举债和偿还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大额债务的举债和偿还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五)加强债务业务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债务资金;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及时评价债务业务活动,发现问题的,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或资产闲置等问题。
(二)政府采购需求审核不严格,需求参数不公允,验收不严格,导致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
(三)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导致单位被提起诉讼或受到处罚,影响单位正常业务活动开展。
(四)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信息缺失,影响政府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等。
(五)制作的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条款等违法违规条款。
(六)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或未按照规定指定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
(七)采购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或采取其他方式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八)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者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推进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十)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或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二)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四个方面内容: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流程;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检查责任等。
(二)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业务实施机构、业务监督机构,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计划的审批。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机制。重点关注以下环节:政府采购的申请与复核;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
(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重点关注以下环节:确定验收方式;组建验收小组;出具验收证明。
(六)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
(七)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涉及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八)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
第四章& 资产控制
第一节& 资产业务控制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五个方面内容: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工作流程;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对资产动态管理的要求;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检查责任等。
第五十条& 合理设置资产管理岗位。确保以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目的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无形资产的研发和管理;资产配置和资产使用;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二节&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五十一条& 货币资金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安全风险。指货币资金被挪用和贪污的风险,原因包括:资金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设计存在缺陷;不相容岗位未得到相互分离;内部监督不力,对出纳等关键岗位缺乏有效监督等。
(二)短缺风险。指单位在资金周转上出现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用来支付业务活动的需要。
(三)使用效率风险。指单位结余资金获得的收益低于存放银行所获得的收益。
安全风险是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的主要风险。
第五十二条& 货币资金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一是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是加强对出纳人员的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三是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四是加强授权审批控制,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银行账户开立程序;对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并正确反映在会计记录中;做好开户、销户情况记录;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三)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盘点和清查库存现金;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第三节&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控制
第五十三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配置预算环节风险。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必要沟通,对于资产配置的可行性分析不到位、预算不当、预算不严而造成项目搁置或重复浪费,没有编制预算或者按照资产购置标准编制购置预算。
(二)领用环节风险。资产领用没有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资产发出没有正确的登记,没有归集到领用部门或者个人,可能造成实物资产账实不符或使用效率低下。
(三)保管和使用环节风险。因保管不善、操作不当导致资产被盗、发生毁损等;无形资产权属不清,导致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因日常维护不当降低了资产使用年限;长期闲置,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对应当投保的资产没有投保,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缺乏有效的资产记录和清查盘点机制,存在账外资产、资产流失、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的现象。
(四)资产处置环节风险。对资产处置没有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置收入流失,造成资产处置行为不合法、不合规或存在舞弊的风险。
第五十四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加强对资产处置的控制。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重大资产处置建立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国家有规定的,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对资产记录进行调整,有关合同和文件同时提交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信息;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
(四)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实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节& 对外投资控制
第五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限制条件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五十六条& 对外投资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投资。
(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不当,未经集体决策,缺乏充分可行性论证,导致投资失败。
(三)与对外投资相关的不相容岗位未实现有效分离,导致舞弊或腐败的风险。
(四)对外投资业务缺乏有效的追踪管理,未能及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投资策略或收回投资,造成投资损失和资产流失。
第五十七条& 对外投资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的控制。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定投资方案后,财务部门应当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二是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三是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四是财会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建设项目控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审核审批不严、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二)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可能导致财政性资金极大浪费或单位违纪。
(三)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可能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等风险。
(四)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暗箱操作或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招标工作违法违规,以及中标人实际难以胜任等风险。
(五)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等风险。
(六)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可能导致预算超支、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风险。
(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八)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可能导致竣工决算失真。
(九)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档案未及时移交,可能导致存在账外资产等风险。
第五十九条& 建设项目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四个方面内容: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检查责任等。
(二)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建立建设项目议事决策机制。建设项目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适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相关责任,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在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四)建立建设项目审核机制。在岗位设置上,文档的编制与审核应当相互分离;审核工作应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知识的专家参与;不同文档审核的侧重点不同;落实审核责任,负责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标的控制。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对招标程序的控制;对项目标底编制与审核的控制;对开标过程的控制;对评标程序的控制;对中标结果的控制。
(六)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控制;对工程价款支付的控制。
(七)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各有关部门、机构及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八)加强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工程变更的控制。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九)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控制。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加强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控制;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加强竣工验收控制;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工作;加强会计核算控制;后评估控制。
第六章& 合同控制
第六十条& 合同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合同订立环节的主要风险
1、未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应当订立合同的经济业务未订立合同,或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导致单位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2、故意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合同,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导致经济活动违法违规。
3、对合同对方的资格审查不严格,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能力或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
4、对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未组织专业人员参与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核不严格,可能使单位面临诉讼风险或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5、未明确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可能发生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情形。
(二)合同履行环节的主要风险
1、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协议补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2、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或面临诉讼风险。
3、对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损失。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
(三)合同登记归档环节的主要风险
1、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登记、流转和保管不善,导致合同及相关资料丢失,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纠纷的有效处理。
2、未建立合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致使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泄露,导致单位或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四)合同纠纷处理环节的主要风险
1、未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单位的利益、信誉和形象。
2、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本单位在纠纷处置过程中处于不力地位。
3、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导致单位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第六十一条& 合同业务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四个方面内容:合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业务的管理岗位及其职责权限;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合同拟订、审批、履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合同业务的授权审批、签署权限和责任划分;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责任。
(二)合理设置合同业务岗位。确保合同的拟订与审核、合同的审核与审批、合同的审批与订立、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对合同业务实施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四)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主要关注以下环节:合同调查环节、合同谈判环节、合同文本拟订环节、合同审核环节、合同签署环节。
(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加强对合同价款结算的控制。
(六)对合同登记归档的控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七)对合同纠纷的控制。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及相关的审批权限和处理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第四部分& 评价与监督
第一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六十二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主体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通常由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由内控部门或者牵头部门承担。在实践中,单位也可指定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单位还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价报告的责任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身承担。
第六十三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内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一)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合法性;内部控制设计的全面性;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应性。
(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重点关注:相关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如何运行的;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抑制的运行;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
第六十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流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流程一般包括五个步骤(见图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程)。
(图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程)
第六十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法(见表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表)。
文字表述法
将所了解的内部控制情况完全以文字形式描述出来。主要适用于内部控制程序比较简单、比较容易描述的单位或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内部控制。
调查问卷法
针对需要了解的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点,编制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题。主要用于单位层面评价。
通过绘制内部控制流程图来测试和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方法。
证据检查法
抽取一定数量的账表、凭证等书面证据和其他有关证据,检查其是否存在控制措施线索,以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方法。
穿行测试法
通过抽取一份全过程的文件,按照被评价单位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从头到尾地重新执行一遍,以检查这些经济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是否执行了规定的控制措施,并通过其处理结果是否相符,来了解整个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评价方法。
实地观察法
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对存货出、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适用于测试某些不留线索的控制以及测试控制执行到位的程度。
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个别访谈法
根据检查评价需要,对被查单位员工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
比较分析法
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来取得评价证据的方法。
专题讨论会法
通过召集与业务流程相关的管理人员就业务流程的特定项目或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及评估的方法。
(表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表)
第六十六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的主要内容: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缺陷是否重大,应当采取什么改进措施。
(一)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一般缺陷、重要缺陷与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缺陷与非财务报告缺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突破规定的权限;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地相关证据。
判定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措施、方法和期限。
第六十七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单位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三)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
第二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一节& 对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第六十八条& 内部监督主体。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的主体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中,如果单位因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原因无法有效对内部控制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时,可以成立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六十九条& 内部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七十条& 内部监督频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一般每3-6个月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因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单位经济活动重大调整和管理要求提高等引起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单位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
第二节& 对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 财政部门实施的外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既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专项检查,也可以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检查。
财政部门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
第七十二条& 审计机关实施的外部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第七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的外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对单位开展纪检监察过程中,应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以进一步提升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五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评价要点(分值)
单位层面(60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本指标14分)
1.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4分)
1.2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3分)
1.3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分)
1.4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4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本指标6分)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分)
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2分)
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2分)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8分)
3.1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4分)
3.2对权力运行的监督(4分)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16分)
4.1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分)
4.2建立收入管理制度(2分)
4.3建立支出管理制度(2分)
4.4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分)
4.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分)
4.6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分)
4.7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2分)
4.8建立决策机制制度(2分)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5.1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3分)
5.2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3分)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分)
6.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分)
6.2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分)
业务层面(40分)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7.1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3分)
7.2预算执行差异率 (4分)
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8.1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分)
8.2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2分)
8.3举债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对账(2分)
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9.1政府采购合规(4分)
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分)
9.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报批(1分)
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10.1对资产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4分)
10.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分)
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8分)
11.1履行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审批程序(2分)
11.2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2分)
11.3建设项目超概算率(4分)
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12.1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3分)
12.2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3分)
合计(100分)
第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为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的各指标和评价要点的操作细则,以及评价计分方法说明如下,供各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中参考使用。
一、评价指标设置及分值分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分别设置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和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别为60分和40分,合计100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21项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15项指标。
二、评价操作细则
(一)单位层面指标(本指标共60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指标(本指标共14分)。
1.1 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分值4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启动内部控制建设,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1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1分),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1分),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1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部署文件确认。
1.2 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分值3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仅针对国家政策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1分;仅针对国家政策和单位制定制度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2分。
通过查看培训通知、培训材料等确认。
1.3 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分值3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基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
通过查看风险评估报告确认。
1.4 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分值4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组织及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编制流程图。
通过对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增减或调整、相关制度修订的前后比较确认。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指标(本指标共6分)。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但仅将内部控制列入会议议题之一进行讨论的,本项只得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内部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行讨论的,本项得2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部署文件确认。
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1分),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1分)。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确认。
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主持开展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承担领导责任。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确认。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指标(本指标共8分)。
3.1 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分值4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完成对本单位权力结构的梳理,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确认。
3.2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分值4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
通过查看会议纪要、权力清单及相关制度确认。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指标(本指标共16分)。
4.1 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每涵盖一个方面得0.5分。对于一个方面中包含两点的,如只涵盖其中一点,仍视为这个方面未涵盖,下同。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预算管理制度、有关报告及财政部门批复文件确认。
4.2 建立收入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收入(包括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应涵盖价格确定、票据管理、收入收缴、收入核算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收入管理制度确认。
4.3 建立支出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支出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支出管理制度确认。
4.4 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确认。
4.5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应涵盖资产购置、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核算与处置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资产管理制度确认。
4.6 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涵盖项目立项与审核、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控制、验收与决算等方面。满分2分,每有1个方面未涵盖扣0.5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确认。
4.7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应涵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确认。
4.8 建立决策机制制度。(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决策机制制度至少应涵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分级授权两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1分。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决策机制制度确认。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指标(本指标共6分)。
5.1 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分值3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与执行、执行与信息记录、审核审批与监督、执行与监督等。满分3分,每有1对不相容岗位未进行有效设计扣1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的岗位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手册确认。
5.2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分值3分)
评价操作细则:针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应落实所设计的各类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按类别随机抽查相关单据确认。所有抽查的相关单据签字均符合要求的,该项得分,否则不得分。查看单位接受内外部检查反映的问题情况,如果有相关问题,该项不得分。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指标(本指标共10分)。
6.1 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分值6分)
评价操作细则: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称系统功能)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六个方面业务中每存在一个方面未覆盖到的,扣1分。因本单位本身不存在该项业务而未覆盖到的,该业务不扣分。本单位未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6.1、6.2两个要点均直接得0分。
通过查看系统功能说明书,实际操作系统,将系统功能与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比确认。
6.2 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分值4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针对所覆盖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在系统中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名称和密码、明确的操作权限等级。每存在一对不相容岗位未分别设置独立账户或权限的,扣1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系统功能说明书,实际操作系统,将系统用户账户设置情况与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比确认。
(二)业务层面指标(本指标共40分)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指标(本指标共7分)。
7.1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分值3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支出需求,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
通过查看预算批复文件、部门职责、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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