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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层住宅居民希望加强巡检的期盼与质疑——南京消防称:“不可能全面检查所有高楼”_网易新闻
面对高层住宅居民希望加强巡检的期盼与质疑——南京消防称:“不可能全面检查所有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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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楼越长越高,消防隐患也越来越突出。昨日,对于“消防安全责任人谁监管”一事,南京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会加强巡查。有关专家认为,火灾暴露出城市管理的缺陷,也考验着政府的施政理念和能力。在“防”字上下足工夫,对消防部门、市政管理、小区物业、高层居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今后会加强巡查
近来,针对高层消防安全问题,无论是消防部门还是业内专家,都有一个共识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灭火的关键是消防设施。而这些设施是否陈旧、有无被盗、摆放规不规范、维护更新能否保证等,无不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日常管理。
而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问题恰恰就出在日常管理上,本该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物业公司,对消防监管毫不在意。市民在质疑物业公司的同时,也不满于消防部门的监督职责,在他们眼里,物业毕竟只是一个企业,而消防队作为政府的组成机构,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昨日,记者再次与南京市消防支队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的想法很合理,消防部门确实负有日常监督的职责。平日南京市各个区县的消防大队会不定期的对高层做检查,但消防力量有限,不可能全面检查南京3000多栋高楼,今后会加强巡查力度,保证居民安全。
对于消防部门的说法,一些市民并不买账,“平时根本没有看见过消防队对我们住宅进行监督检查,‘今后会加强’此类话的执行力有多强?居民的生命就维系在‘会加强’这几个字上,实在很难让人放心。”
法律监管有漏洞
“南京高层消防安全存隐患,消防部门和物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相关法律也存在着监管漏洞。”南京市佳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震说,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都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建设消防档案”、”每日防火巡查”等职责。但是这些规定仅限于单位,一般的民宅并没有这些机关、团体等。高层民宅虽有相关规范,但并没有禁止性的硬性条文。另外,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要对高层民宅进行定期检查。
记者了解到,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查,但是对于普通高层民居,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更多时候靠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居民自防自救。严震说,现在新的高层住宅由于物业管理较为正规,消防安全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对于老住宅而言,消防问题牵扯到众多环节,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消防设备的维护完全指望不上物业。
城市管理要立足于防
受上海火灾事件影响,南京一些高层楼盘近日开始了自查自纠工作,但能持续多久,能否真的杜绝安全隐患,还是一个问号。
有关专家指出,一场火灾能暴露出的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了消防安全本身,城市管理缺陷是多方面的。一场大暴雨造成居民区被淹,一阵大风刮倒树枝砸伤车辆,一场大雪让市民出行受阻……这些都是南京市民亲身经历过的。不少市民甚至坦言:城市越来越大,抗灾能力却不断缩小,城市看起来美轮美奂,繁花似锦,其实危机四伏。
有危机感才能有进步,上海的火灾确实让南京市感受到了危机,各部门单位也对消防安全形成了重视,只是这种重视应当持续。专家认为,各级政府管理者,对于城市安全不能忙于救,而要未雨绸缪,立足于防。
作者:黄蕾
本文来源: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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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 正确的救灾应急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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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 正确的救灾应急流程是什么样的?)
上个月杭州的蓝色钱江发生火灾后,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市的不少高层住宅、写字楼先后进行了高层火灾逃生演练和消防系统联动测试,高层住宅防火的话题,也成为各大居民群里的热门话题。
“发生火灾时,物业正确的救援流程是什么样的?”、“小区消防栓水压正常与否,居民可以自行查看吗?”、“按照要求,楼道内的消防设备多久检查一次?”……针对居民们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物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高层住宅正确救灾应急流程是什么样的?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守文表示,亚太物业旗下管理着80多幢高端写字楼、商住楼及50多个住宅小区。“杭州这起火灾发生后,公司上下都非常重视,紧急召开了会议,并迅速启动了高层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目前,多个由亚太物业管理的高层写字楼和住宅小区近期陆续开展了火灾逃生演练,并进行了消防系统联动测试。
针对市民关心的高层小区发生火灾时物业的正确应急流程,吴守文说:“一但发生火情,物业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离,保证生命安全。”
当消防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物业消控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保安人员到现场确认。确认的目的是排除误报和故障,一旦火灾被确认后,巡逻人员在尽快了解火灾性质及燃烧物质等情况下,启动火灾应急预案,汇报项目负责人,同时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进行扑灭,为消防车到来争取时间。
消控值班人员同时启动消防联动系统,物业及时指派专人到交通路口引导消防援救车辆及消防人员进入到现场扑救火灾。
与此同时,监控值班人员及时开启相应着火楼层消防广播,通知非工作人员迅速散离,沿安全出口通道、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或避难层;并及时派出疏散引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组织疏散,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无人员滞留现场。
现场若困有业主,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火灾扑灭后,物业管理处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监督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实或清查火灾损失情况,管理处主管消防工作的人员做好事故详细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针对火灾的应急预案,我们均要求在监控室的墙上张贴,一旦发生火灾,按照流程,这样才能保证临阵不慌乱。”
居民能自行检查消防设备水压吗?物业企业:居民可自行检查
据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涉及两个子系统,一是消防水系统,水系统要保证压力稳定,二是联动报警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报警。
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金哲说:“对于高层消火栓压力是否正常,我们会每半月对所辖住宅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水泵房的‘管网压力和水泵点动运行’,确保消防水系统压力的稳定。”
很多居民会问:“如果我们对楼道内的消火栓压力不放心,能自行检查楼道消防设备的水压吗?”物业企业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居民可以通过检查屋顶消火栓水压的方式来检查,如果屋顶消防栓的水压正常,意味着楼层内消火栓压力均正常。同时,居民可要求物业配合检查。”
记者从一家物业企业出具的“水泵房”巡查项目表上看到,有“阀门渗水”、“集水坑”、“设备温度状况”、“仪表压力数”等10项巡查填写要求,其中“仪表压力数”就是代表消防栓的水压检查项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室内消火栓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最大时,不应小于0.1MPa;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大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同时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大于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东南商报 记者周科娜
本文来源:宁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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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防设施损坏 铜梁多家高层建筑物管单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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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消防设施损坏 铜梁多家高层建筑物管单位被罚
&&&&华龙网日10时讯 为进一步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防止高层建筑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近期,铜梁支队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
&&&&在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由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四季花城小区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重庆市慧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蒲吕街道龙山名居B区、重庆市彦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蒲吕工人新村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重庆市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铜梁区锦天水岸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主机故障、防火卷帘无法正常使用。以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为彻底清除隐患并起到警示作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物业管理公司处以了五千至五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向隐患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并要求单位责任人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下一步,铜梁消防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火灾隐患不放过、监督执法不手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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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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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住宅消防物业管理
  摘 要:随着城市旧城区改造速度的不断加快,受土地资源限制和利润最大化驱使,以高层居住建筑为主的居住小区数量急剧增加。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扑救以及灾后处理难度大。因此,对高层住宅物业消防管理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8/view-4051808.htm  关键词:高层建筑 疏散 扑救   中图分类号:T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10(c)-0215-01   1 火灾危险性特点   高层居住建筑既具有高层建筑火灾蔓延快、疏散时间长、扑救难度大的特点。   1.1 火势以垂直蔓延为主   一旦高层居住建筑发生火灾,烟气极易通过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向上蔓延。采用落地窗、飘窗的居住建筑,缩短了窗间墙、窗槛墙的距离,使火灾更容易突破外窗,沿建筑外立面向上蔓延;出于节能、保温的需要,大量居住建筑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剧了火势蔓延;出于外立面美观的考虑,高层居住建筑在外立面上设置竖向的空调机井,使得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1.2 人员疏散困难   一是特定的疏散对象自救能力差。空居老人、留守儿童对火灾相应迟钝,自身疏散能力较差,加上恐惧、有毒烟气、照明缺乏而不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二是组织疏散的人员缺乏,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服务重点侧重公共卫生、环境保持等方面,工作时间集中在白天,且楼面管理人员流动快,导致在火灾初期很难有效组织被困居民有序疏散。未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则更难有效组织居民有序疏散。三是邻里关系生疏,绝大多数的业主由于工作单位、工作性质、籍贯等不同,且特别注重个人、家庭隐私保护,彼此之间沟通很少,火灾发生后邻里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处置、疏散、救援力量,同时也很难为搜救人员提供有用的人员信息。四是用于疏散逃生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用于自然排烟的排烟窗标示不清,正压送风风口打不开、机械排烟口无法正常工作、排烟道堵塞、排烟机电气控制设备故障,应急照明灯具缺损、安全通道锁闭等进一步加剧疏散难度。五是用于探测火灾的建筑消防设施警报信息传递不畅通。火灾探测器一般设置在电梯前室、楼梯问等公用部位,由于防盗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即使探测到火灾,由于警报装置设置在公共部位,很难将警报信息发送到每个家庭。   1.3 火灾扑救难度大   首先是防盗型户门破拆困难,由于火灾大都发生在室内,在缺乏机动链锯、无齿锯等特种消防装备的情况下,紧闭的防盗型户门很难打开,这势必导致消防射流难以到达火点。其次是无序停放的私家车、遍地种植的树木、花草和有意布置的坡地景观、各种路障使得消防车很难接近起火建筑,即使能接近,由于缺乏必要的登高操作面及场地,也严重阻碍特种消防车功能的发挥。再次消火栓系统灭火设备组件缺损、消防水源缺水、消防供水设施停用等致使居民和消防队员不能使用它们来快速处置火灾。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各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着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对于安装在居民家庭内的消防设施(火灾探测器、喷头等)由于工作时间错时、人户困难等原因,很难按时进行有效维护;街道、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消防专业人员,较少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也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作为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从职责、警力等方面很难对涉及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进行监管。   2.2 消防管理行为不规范   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大都停留在“防盗”的层面。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减少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开支,随意关停消防设备。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增加服务收入,在消防车道上设置车位并出租给业主使用、将地下室分隔成封闭的隔问出租给业主作仓库等、将避难层、避难间改造为公共娱乐场所等。   2.3 业王消防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低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许多业主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不规范;私自改装燃气管线及设备等不安全行为;随意拆除、封堵、遮蔽消防设施。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停留在环境卫生打扫、公共照明保障、电梯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而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很少关注,不关心自身消防安全方面的权益。   2.4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服务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服务质量的好坏,居民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环境卫生是否脏乱差、失窃事件是否高发、治安事件是否频发等方面,基本不关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作为监管单位的公安派出所也主要从治安、防盗等方面考量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   2.5 消防物业收费困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居住小区,如遇到消防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其费用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而一些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经费就难以落实。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把好消防行政许可源头关   一些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投入施工,存在很多先天隐患,开发商违法卖给业主,让业主承担整改火灾隐患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要加大建筑工程消防许可的查处力度,杜绝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擅自投入使用。并日常监督管理中要严格将竖井、管道、屋面等隐蔽工程中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严密封堵竖井、管道等纵向的部位,堵塞火灾蔓延的渠道。   3.2 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等级评比时应增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和人员数量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3.3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应加强监督。依法定期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在房产交付时,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发放装修消防安全须知;帮助居民成立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帮助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等。   3.4 通过立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改造费用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因中修、大修、改造、更新等经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审计,做到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改造经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周广连,梁云红.建筑消防设施[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2] 徐鹤生,周广连.建筑消防系统[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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