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农业大棚补贴政策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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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 来源:青州市七洲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  本文被阅读 1534 次蔬菜大棚补助政策&& &(1)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温室大棚。 & & && & 新建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万元,新建春秋大棚每栋补助0.2万元,新建智能化自动调控联栋日光温室每亩(棚内面积)补助2万元。& &(2)鼓励连片开发、规模化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 & 以园区或村为单位,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连片建设日光温室5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设春秋大棚100栋以上的,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光温室和春秋大棚混合建设总栋数100栋以上的,每栋日光温室按0.5万元的标准、每栋春秋大棚按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 & 园区内建设冷藏设施、加工车间、技术中心、交易市场等基础工程的,按所建工程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 &&& & 申报立项被确定为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上一条:下一条:
工程案例/CASE SHOW采光性好、保温、保湿性好、抗风雪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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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土坑大棚怎么建土坑大棚建设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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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安阳豫远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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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豫远温室大棚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我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及推广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机构和设计系统,汇聚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农业、机械、物流、电子工程、电子、航运、网络工程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经过5年多的发展公司目前业务已遍布亚洲各地。多年来公司在电子、机械、农科、生物营养等领域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为响应国家“三农”政策,2010年,安阳豫远农业科技公司宣布成立,全面进军农业发展领域。公司依托精湛的科研队伍、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优势,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并结合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现状及先进经验,经过精心的攻关,终于把又一科研成果应用到农业生产上——新型无支柱大棚骨架和全自动大棚骨架机系列产品成功问世并获得了多项国家专利。    全自动大棚骨架机运用高合成材料制作的大棚骨架,骨架的长度、弧度、粗细任意调整,具有极强的耐压性和耐腐蚀性,单拱承重400公斤;骨架具有良好的弹性,抗风性能极佳,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且大棚中间无需任何支柱,大大提高了采光效果、土地利用率及棚内操作的方便程度。该支架外表光滑,不损坏大棚覆盖膜,每亩成本400~1000元,用这样材料的大棚骨架,一亩地节省少则2000元,多则上万元,省钱就是赚钱。谁拥有它,谁就有了决战农村大市场的“新武器”。&&&&&&&蔬菜大棚建造成本的主要依据是大棚模式与使用的大棚材料的规格,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蔬菜大棚的种类与规格也在不断更新,传统的日光温室大棚主要使用的材料包括钢管、竹竿、钢丝、大棚薄膜、后坡、水泥立柱、墙体等。使用不同规格与材料的温室大棚棚的造价相差较大。以10乘100米的大棚为例:土墙体下宽一般为5米,上宽为2米,温室整体造价为650元-700元不等。如果增加为12米,跨度每增加一米,蔬菜大棚的整体造价上调约为8%左右。&&&在选择蔬菜大棚建造结构时要根据实际的需求、结合后期经营发展方向以及建设地区气候、水位、地质等条件适时选择。建棚新技术及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同样在不断提高和进步。此外,近几年,棚室建造朝着更高、更宽、更长化发展,为此,我们推荐使用超平软管进行测量。&&&&&&&&&&&&&&&&&&&&&&&安阳豫远温室大棚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技术第一&&服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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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标准通知主办:市国土资源局催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政法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名称标准(元/O)备注1.砖混结构房屋及门楼一级525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1.含房屋补偿、拆迁补助、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设施;2.铁楼梯、混泥雨塔,按面积折半、砖混结构四级补偿;3.二层砖混平台:231元/O;4.装饰照壁墙:45元/O;5.室外阶梯:混凝土210元/O砖石砌63元/O;6.室外蘑菇造型装饰:263元/个。二级494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高,外墙装饰瓷片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三级462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价高,外墙为水泥抹面或清水墙四级431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低,外墙无装饰2.砖木结构房屋及门楼一级452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跨度较大,全部带木楼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二级410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部分带木楼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三级368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四级326结构为一般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两面砖砌体,外装饰一般,瓦顶3.土木结构房屋及门楼一级326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屋层主体较高,房内带木楼板,瓦顶二级252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楼板,瓦顶三级189土门楼4.宅基地基带圈梁 76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15元拆迁补助费。5.宅基地基不带圈梁45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15元拆迁补助费。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名称标准(元/O)备注6.有门窗厂房一级255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8米以上、屋层主体高3.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二级190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6米以上、屋层主体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7.机井房、看守房一级242结构为砖混,内外粉刷,有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上二级181结构为砖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下三级121结构为土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房净高在3米以下四级 砖砌闸门,按525元/个标准执行8.简易房24砖墙110高2.8米以上混合沙浆、泥土砌墙,活动预制板封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高度每增减10厘米,增减10元/平方米。如封顶为木板上加塑料纸覆土,按标准下调10元/平方米;100高2.5米以上84高2.5米以下18砖墙100高2.8米以上88高2.5米以上77高2.5米以下12砖墙88高2.8米以上77高2.5米以上66高2.5米以下土墙88高2.8米以上厕所房厕所房,石棉瓦顶结构按60-70元/平方米执行;砖木结构按1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242元/平方米执行9.无门窗简易棚一级63结构为二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二级47结构为一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三级40结构为一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一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5元;结构与二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二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0元四级16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含地坪)10.地坪水泥42厚度5CM-20CM彩色水泥砖34 砖9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名称标准(元/O)备注11.围墙铁栅栏62 24砖墙3318砖墙2212砖墙17土墙22简易篱笆612.牛、羊、猪圈房(含棚)一级210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2.2-2.7米(含2.2米)二级151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1.5-2.2米(含1.5米),1.5米以下按三级标准补偿三级74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2米以下,无地坪,每平方米降低15元四级22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说明  1、(1)房屋、门楼净高3米至3.5米为基础(含3米、3.5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高或降低10厘米,补偿标准增加或减少1%。(2)房屋未安装门窗的,在同类结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35元;室内未粉刷的,未做地坪处理的每平方米下调15元。(3)地下室内净高2.6米至3米(不含3米)为补偿标准基础,执行砖混结构四级标准,内净高每降低10厘米,补偿标准减少10%。(4)猪圈围墙高1米至1.5米为补偿基础(含1米、1.5米),每平方米补偿20米,每降低或增高10厘米,补偿标准减少或增加1%。2、已批建新宅并入住的,原旧宅不予补偿,按期自行拆除的,按规定给予搬迁补助。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13.机井生产用井40米深眼63000出水口直径4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根据需要若需保留,另行确定52500出水口直径3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50元42000出水口直径2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00元废弃机井21000设施齐全,大于40米深 10500无配套设施,大于40米深14.水井水井20米深眼6300有内衬,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土水井10米深630每增减1米,增减25元砖砌井筒井深10米4200每增加1米,增加60元压水井10米深840每增减1米,增减25元15.窑洞平地砖石砌筑平方米310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285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220土洞破旧不能住人110洞高2.5米以上土洞未住过人,可放杂物66洞高2米以上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五)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16.水池、粪池洗衣池、洗菜池等砖石砌体、水泥面贴瓷片立方米179宅基地院内硬化水池、12砖墙以上,砖石砌体、水泥抹面105 土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21土坝、土水池517.红薯窖、土坑深3-5米,容量斤个210 深度1米以上,直径0.5米以上63 18.温室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平方米84 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74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含3.3米)63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含3.3米)42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含2.5米)32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含2.5米)26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2.5米之间(含2米)2119.简易拱棚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两面墙,高度在1.8-2.5米之间(含1.8米)平方米11 20.塑料地膜小拱棚塑料地膜、竹木小拱棚平方米5 21.塑料地膜 平方米2 22.大棚内青苗温室,补偿标准20元/平方米以上亩2100 23.园地套种的青苗补偿果龄在8年以上(含8年)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不予补偿   果龄在8年以下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按一季同类青苗补偿标准的14%予以补偿,果树龄每少一年按青苗补偿(一季)标准的14%递增 24.露天菜地一季(含草莓)亩893 25.耕地青苗耕地青苗一季。夏575元,秋525元;春种秋收作物棉花、花生、芝麻等按575元补偿577525 26.药材树按果树同等年限的补偿标准上升10%棵山萸肉、银杏树、杜仲等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六)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27.药材川地龙1年亩2100 2年31503年及3年以上4200血参、生地、远志等 2100黄姜、牛膀 105028.乔木类树木1年栽株4香椿树按同等树补偿标准上升10%;天然林按同等树木标准上升10%;胸径5厘米以下,主干高1.5米以上8胸径6-10厘米,主干高2.5米以上13胸径11-15厘米,主干高3.5米以上32胸径516-20厘米,主干高4.5米以上42胸径21-25厘米,主干高5.5米以上53胸径26-30厘米,主干高6.5米以上63胸径31厘米以上,主干7.5米以上8429.灌木类树木白蜡条墩11 紫槐11桑叉63其它1130.风景类树木花卉棵3黄杨4万年青3柏树、棕树、松树(0.8-1.5米)84高度每增加1米,补偿标准提高100元;柏树、棕树、松树(1.5米-2米)21031.花椒树1年棵2补偿标准见第八页说明2-3年74-7年218年及8年以上42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七)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32.葡萄树1-2年亩3150栽植密度标准为每亩333株。等于大于标准密度栽植的以标准执行;低于标准密度栽植的按实际株数乘以2平米折算面积3-4年84005年及5年以上1680033.果树类正常栽植1年棵12栽植类型的确定见第八页说明;补偿标准均含果实补偿2-3年274-7年1268年及8年以上294密植1年棵102-3年204-7年1008年及8年以上220高密植1年棵82-3年154-7年808年及8年以上180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八)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34.名贵树种5公分以下株11 6-10公分1611-15公分4216-20公分5521-25公分6826-30公分10535.苗圃乔木类亩5250柳树、槐树、桐树、杨树等风景花木类10500 果木类3年以上亩9450苹果树等1年以上7350说明:1、果树类包括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核桃等树种。2、果树类树龄计算办法:以征地清点时,果树在被征地地块实际生长年限为准(园艺部门认定)。3、大龄果树类(包括养干树)移栽树龄计算办法:4年及4年以上大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加1年计算:未满4年的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计算。4、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等树种科学栽植密度的确定:(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55棵。(2)密植密度:每亩栽植56棵至83棵。(3)高密植密度:每亩栽植84棵至111棵。(4)高密植果园超过最高限定棵数(每亩111棵)的树木,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3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6元计赔。(5)以上果树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万元。5、花椒树补偿计算办法:(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150棵.(2)每亩栽植超过150棵的部分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1.5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4元计赔。(3)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600元。(4)篱笆墙类花椒树按同龄树价减半计赔。6、果树交叉栽植:交叉栽植的树种选择主栽品种,按照栽植密度计算补偿棵数;交叉栽植的树龄不一样的,按照不同的树龄计算补偿棵数,但总数不能超过主栽品种最高栽植密度。7、经认定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树木,按补偿标准价款增加20%计赔,树木保留。8、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突击栽树的树木一律不予赔偿,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九)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36.水窖3.5米以下,直径在0.5米以上个800水泥抹面深3.5米(不含3.5米)以上315元5米以下1100砖石砌,水泥抹面10米以下140011-15米170016米以上200037.苹果库苹果窑砖混平方米242 土窑14038.花池砖砌平方米15 39.硬化水缸直径0.8米,高1.5米个84 直径1.2米,高1.5米12640硬化水渠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米100 横断面0.5-1平方米80横断面0.5平方米60横断面0.3-0.5平方米40横断面0.3平方米以下20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十)名称规格标准(元/米)备注41.地埋铁管直径6分10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80元/套2.阀门:1寸,15元/个;2寸,25元/个;3寸,35元/个;4寸以上60元/个直径8分12直径1寸15直径1.2寸20直径1.5寸25直径2寸30直径2.5寸35直径3寸45直径4寸60直径6寸8042.地埋水泥管直径30厘米53 直径50厘米12643.地埋塑料管直径6分3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80元/套2.阀门:1寸,10元/个;2寸,20元/个;3寸,30元/个;4寸以上50元/个直径8分3直径1寸4直径1.2寸5直径1.5寸7直径2寸15直径3寸19直径4寸25直径6寸29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十一)名称规格单位标准(元)备注44.道路砼路面平方米126厚度15M至25M沥青路面64 沙石路面25 45.地埋线3+1米32电缆普通线11 46.变压器 架6300含配套设施。不包括机井变压器47.水泥柱0.1×0.1×2.5米根12 0.1×0.1×3米16 48.砖柱0.5×0.6×4米根189 0.5×0.5×2.6米121 0.5×0.5×2米90 49.硬化台0.5×0.4×0.5米个15 50.墓碑1.6米以上块126 1.4-1.6米(含1.4米)105 1.4米以下84 51.纪念碑4×3×0.6米个525 52.坟墓一墓一棺座400 一墓双棺650 53.供电通讯线路(包括线路拆迁)水泥电杆,高度8-10米根252 水泥电杆,高度11-15米315 木杆,高度6米以上126 54.沼气池砖石砌,水泥抹面立方米179 55.浆石砌护坡厚度40厘米以上平方米63 说明:1.无特别说明,数字中“XX以上”含“XX”、“XX以下”不含“XX”2.对于没有具体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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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莱芜市经济发展需要,经莱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莱芜市2015年建设用地第四批次地块11,拟征收里辛街道办事处东田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钢城区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莱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
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22号)和《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房屋类等地面附着物部分项目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201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土地总计21.1483公顷,其中泰山区土地9.2546公顷。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提示:本目录作为政策信息指南,供全乐清市农业农村相关人员参考。项目管理政策以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粮食生产发展(一)早稻种植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助60元。
  (二)规模种粮补贴。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00元。
  (三)2015年冬种生产补贴。对连片种植、有一定规模、生长良好的冬种基地给予补助。(1)大小麦、马铃薯、油菜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2)蚕豌豆、绿肥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元。
  (四)旱粮生产基地补贴。省财政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的冬闲田或旱地)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 豆、杂豆、高粱、养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 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五)粮食高产创建奖励:水稻单产创全省最高的,奖励5万元,创最高的,奖励2万元。
  (六)种粮大户种粮贷款贴息政策:按省定政策执行。
  (七)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水稻的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保费为50元每亩,大小麦的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保费为22.5元每亩。农户参保的,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八)对散户实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一年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奖励1万元。
  (九)早稻谷订单奖励及最低收购政策:
  1.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确定2016年早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
  2.经粮食、财政部门确认后,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二、农业&两区&建设(一)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粮食功能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亩均投资一般不高于2000元给予全额补助,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列入一镇一区建设考核内容的,由实施单位(镇政府或生产主体)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市农业&两区&办、财政局比照相关政策核定补助金额,其建设内容经农业局立项确认,基础设施投入补助30%,单个园区最高补助50万元。(含上级补助)。
  三、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发展(一)补助对象
  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者扩建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包括蔬菜、中药材、水果、茶叶四个产业。
  (二)补助标准
  1.铁皮石斛。对新建种植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铁皮石斛基地,其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完善,每亩种植密度组培苗在8万株以上或驯化苗在4万株以上,每亩补助0.5万元。
  新增原生态种植(活立木种植、立体栽培)10亩以上的铁皮石斛基地,每亩补助0.5万元。要求喷滴灌设施完善,每亩种植驯化苗2万株以上;达不到的,按比例折算。
  支持铁皮石斛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在铁皮石斛种植规划区内,建设铁皮石斛专用冷藏库,对冷藏设施、加工设备设施,给予投入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上级补助)。
  2.蔬菜
  对新建连片钢管大棚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给予补助。单栋热镀锌钢管大棚,钢管直径6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90厘米以内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90厘米以内的,每亩补助2000元。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5000元。对钢管大棚内新建的喷滴灌设施,每亩补500元。
  3.水果
  新种果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杂草清除,实行精细化管理,种植基地通机耕路,每亩补助600元(不含新造地已补项目)。
  新建大棚和避雨设施建设:对新建大棚和避雨设施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单栋热镀锌钢管大棚,钢管直径6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90厘米以内的,每亩最高补助4000元;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钢管间距在90厘米以内的,每亩最高补助2000元;钢管+水泥柱+钢丝结构(包括连栋大棚),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拱杆间距1.0米以内(包括1.0米),棚架脊高3米左右,每亩补助2000元;毛竹片+水泥柱+钢丝大棚、避雨大棚,棚高3米左右,每亩补助1500元。
  4.茶叶
  新种茶园连片面积20亩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实行精细化管理,每亩补助1000元(不含新造地已补项目)。
  20亩以上茶园或50亩以上果园,建设高效节水喷滴灌溉及肥水一体化设施每亩补助500元。
  50亩以上果茶园,建设田间道路操作道等基础设施,作业道水泥路面宽0.8米(含)以上,平均厚度6厘米以上;每50亩达300米以上,每米补助金额为60元。
  30亩以上果茶园中采用无公害栽培技术,建设物理、生物防治设施设备:安装杀虫灯(10盏或以上)或连片搭建罗幔(100个或以上)每个补助400元;应用防虫网、黄板防治虫害每亩补助100元。
  (三)补助要求
  1.符合《乐清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引导、鼓励的种植区内种植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立项。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或搭建大棚不予立项。
  2.规模化种植基地是指新旧种植基地基本连片,总面积在150亩以上(铁皮石斛50亩以上,蔬菜10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基地。
  3.要求全面实行无公害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
  4.项目采用格式文本申报,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批,先审核立项批准后建设。
  5.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配套,并比照本市补助标准提高30%以内。
  四、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奖励政策(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奖励政策。合作社实施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成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主要内容的&五化&建设。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每家奖励1.5万元。每年评选10家左右,每三年复评一次。对评为省、国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上级已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二)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奖励政策。家庭农场实施以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高效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建设,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奖励1万元。每年评选10家左右。每两年复评一次。对评为省示范家庭农场的,奖励2万元,上级已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三)市级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扶持政策。对新建的农业产业协会,每家奖励2万元。对运作规范、活动正常并在发展产业上成绩显著的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家补助3-5万元。对农业产业协会承办全国、全省性会展、技术交流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四)鼓励农业争先创优活动,全市评选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域外农业典型示范户、农副产品购销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点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户各10户,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5万元、0.5万元、0.5万元、0.5万元、0.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温州市名牌产品、乐清市名牌产品称号或相同级别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序列不同级别的品牌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参加由上级政府举办的农业博览会及专业行业展销会获得金奖产品、银奖产品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六)农业信息化补助政策
  1.经主管局核准,在本市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销售本地农产品为主,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农业企业在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等全国性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进行自有品牌农产品销售,新建旗舰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经评选确定为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村,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万元。
  4.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补助。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形成物联网应用,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实现手机APP操作。列入乐清市本级项目,按市财政核定工程造价补助2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列入温州市级项目,按市财政核定工程造价补助40%(包括温州补助)。
  五、(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补助政策(一)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提供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流转的凭证、连片流转土地在2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的,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
  (二)对开展确权登记的镇街道,按已完成的村数和平均每村3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助到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进行支配。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政策(一)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等奖励: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有效期内生产记录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实行有机产品认证备案制度,经备案后首次取得有机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同一基地最多补助2个认证产品。鼓励开展水产养殖无公害产地认证,对认证面积亩(含1000亩)的,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产地认证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含3000亩)的,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林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每个标准(规范)补助3万元,补助对象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二)首次获得森林食品基地称号的,奖励1.5万元。
  七、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补助政策
  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对经申报立项的项目,在经过验收后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一)畜牧业排泄物利用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列入省级项目的工程包括&三沼&利用工程(包括沼气、沼液输送管道和辅助设备)市财政按核定工程总造价的80%给予补助,列入市本级的项目按造价70%给予补助。
  (二)生态公厕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生态公厕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按造价的70%予以补助。
  八、农业机械补助政策(一)农业机械补助(含设施大棚补贴):享受补助的农业机械为2016年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补助对象、具体补贴额度以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文件为准。省、市补贴资金按4:6比例承担。另除《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已明确有地方累加补贴机具范围外,对粮油生产为主的联合收割机、植保无人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硬质育秧盘实行地方资金补贴(详情见乐农[2016]8号文件)。
  (二)农业机械报废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施报废的,按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补偿标准执行。
  (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报废旧机并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下达的文件执行。
  (四)农机安全生产示范建设补助:按温州市农业局的标准验收和补助。本市配套资金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以奖代补1万元。
  九、畜牧业扶持政策(一)畜禽种子种苗工程
  1.鼓励开展地方畜禽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助
  支持雁荡土鸡、磐石灰鹅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扩繁、提纯复壮和开发利用,经申报立项、审核验收,按核定投入的30%给予补助(年度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新品种、新品系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新建或扩建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
  新建或扩建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项目,经申报立项、审核验收,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核定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引入优良种畜禽补助
  经申报、审核同意,畜牧专业合作社、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内外种畜禽企业引进种用畜禽用于生产的,按核定引种投入的2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引进高产青年黑白花奶牛用于商品生产,除上级补助外,每头再给予补助1000元。
  4.奶牛和能繁母猪人工授精补助
  养殖场(户)使用经畜牧部门认定的供精中心(站)、种畜场(或本场的种畜)提供的冻精(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实行人工授精的奶牛,每头份冻精给予补助50元(含上级补助);母猪每头份精液给予补助10元(含上级补助)。
  5.能繁母猪和奶牛养殖补助
  能繁母猪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若当年上级无此项扶持政策,则不予执行。存栏奶牛10头以上(含10头)并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奶牛养殖场户,经两病检测合格并发放健康证的能繁母牛和后备母牛每头补助500元(含上级补助)。
  (二)畜牧业转型升级
  1.畜禽养殖场改扩建和设施化改造项目
  现有畜禽养殖场(户),不在禁养区内、设施备案手续齐全的,对栏舍、设施设备构建等进行改造,积极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并在关键技术应用、疫病防控、产地检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档案建设和提高养殖场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核定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申报、审核、验收后,按项目核定建设内容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2.生态化、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生态家庭牧场建设项目
  对规模达Ⅱ级以上(水禽旱养项目存栏规模达3000羽以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齐全(水禽旱养项目用地经有关部门同意),经申报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生态家庭牧场建设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蛋鸭旱养项目限额20万元)。补助环节为养殖场或小区的标准栏舍、设施设备、粪污处理、防疫设施设备等建设。
  3.畜禽全产业链建设(1)畜禽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开办畜产品品牌直销门店或实现&农超对接&,自主经营本地畜产品的,每家门店或超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含上级补助),同一业主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上级补助)。
  (2)奶牛养殖场(户)或专业合作社自行建立冷链设施设备的,按核定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同一业主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建设
  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验收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1.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处理收集系统,沼液肥运输车辆或有机肥、沼液肥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经申报立项、考核验收达标的,按核定造价给予70%补助。
  2.对畜禽排泄物提供车辆配送服务、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20元/吨的标准,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按30元/吨的标准,分别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需经认定,并按照平均存栏数核定年度最高异地利用液肥数量,一年内经巡查发现或举报查实1次偷排的,取消50%的补助金额,2次及以上偷排的,取消全部补助金额。
  (四)动物防疫及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1.对镇(街道)、养殖场户等相关单位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和疫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预防性扑杀等动物防疫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为配合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造的病死动物暂存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核定投资额80%给予补助。
  3.对在各级免疫抗体和畜产品质量监测中结果优良的养殖场户中评选动物防疫示范户10户,每户给予0.5万元奖励。
  十、林业扶持政策(一)森林抚育
  1.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迹地更新每亩补助400元,种植毛竹、经济林、木本油料、木本药材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种子点播每亩补助100元。
  2.幼林抚育每亩补助150元,实施区域由林业部门统筹安排,重点在重要通道沿线、公益林区、风景区、坟山区。森林抚育(彩色珍贵健康森林)按照林业部门批准的实施范围和市财政局核定造价,给予100%补助。
  3.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落,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采取抢救、治理、复壮、保护措施的,按工程量的大小给予5000元以内的补助。
  (二)森林防火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公里补助1万元,生物防火带抚育每公里补助1万元(当年不补,第二至六年每年各补0.2万元);防火隔离带建设每公里补助0.5万元,防火隔离带维护每公里补助0.35万元。
  十一、海洋与渔业扶持政策(一)现代渔业生产发展
  1.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30万元,其中工厂化养殖必须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备、设施,否则不予扶持。补助标准:按核定造价的20-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建筑物建设的,必须提供用地审批手续)。
  2.渔业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环节为新产品开发、技改主要设施建设(不包括土建)、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稻田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要求连片面积10亩以上,渔坑面积不少于稻田面积3%-5%,渔坑深度为0.8-1.0米,渔沟深为0.3-0.5米,田埂需要硬化,田埂高度为0.3-0.5米。补助标准:按核定造价60-70%给予补助。
  4.浅(近)海贝藻养殖为主的碳汇渔业项目。要求连片50亩以上、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采用筏架式或延绳式养殖模式。补助标准:按核定设施造价的25-30%给予补助。
  (二)渔业产业化经营奖励
  1.渔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渔业生产单位推广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性标准。具体养殖规模符合要求:陆基水产品集约化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浅海滩涂养殖面积500亩以上,网箱养殖水体5000立方以上;技术推广要求:示范产品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生产技术标准模式图,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项记录&档案齐备;单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奖励3万元。验收标准详见乐清市渔业标准化推广项目评估验收评定表。
  2.渔业技术进步推广。经海洋与渔业局同意立项,渔业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的科学试验,经温州市级以上专家验收通过,并根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等情况评定A级、B级、C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7万元、5万元、3万元。
  3.水产优质种苗。当年认定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苗种繁育场开展贝类优良品种培育、筛选工作,经农业部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评定,单个项目奖励10万元。
  4.渔业品牌建设。渔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滩涂养殖500亩以上,2015年后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养殖产品或初加工产品占社员产品总量的60%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养殖三项记录、资金往来凭证、财务会计记录凭证等资料规范齐全;一次性奖励合作社5万元。
  5.渔民转产转业。从事传统捕捞作业,在一打三整治活动中主动登记并上缴渔船,由政府集中处置的本市&三无&渔船船主,转产到其他行业,参加技能培训的,凭培训机构的发票、结业证书等证明资料,给予培训费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千元;符合渔业生产发展补助政策的,按最高比例给予补助。
  十二、水利工程建设补助政策(一)海塘、水闸工程:
  非市直管标准海塘、水闸工程维修,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
  (二)水库、山塘工程:
  1.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含维修、养护):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括配建防汛抢险道路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100万元以内,市财政补助90%,超过100万元部分市财政补助95%;山塘除险工程包括配建防汛抢险道路工程,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下,市财政补助80%,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上,决算造价100万元以内,市财政补助90%,超过100万元部分市财政补助95%。
  2.新建水库、山塘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
  3.水库和山塘清淤: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
  4.病险山塘拆扩建工程:病险山塘按原规模拆建的,按除险标准补助;扩建的,分两部分计算市财政补助,A(核定决算造价&原山塘总库容/新山塘总库容)部分参照山塘除险加固补助标准补助、B(核定决算造价&总库容扩容/新山塘总库容)部分参照新建山塘补助标准补助。
  (三)防洪堤工程:
  山区性河道宽度15米以上或县级及县级以上山区性河道防洪堤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其他防洪堤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
  (四)平原河道整治工程:
  1.河道护岸:
  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护岸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其他河道护岸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造价150元/m2,按实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决算造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造价>
  150元/m2,按150元/m2计入决算造价,超出部分造价由建设单位自负。
  2.河道疏浚:
  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等四街道以街道办事处为业主的项目,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其他项目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上,市财政补助80%;核定决算造价50万元以下,市财政补助70%。
  3.沿河砼路面:
  (1)因施工原因造成沿河原砼路面损坏的,砼路面修复造价列入河道整治工程造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
  (2)新建沿河砼路面,砼路面宽3米的,砼路面造价列入河道整治工程造价中,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砼路面宽>
  3米的,超出3米部分造价由建设单位自负。
  4.沿河护栏:
  河道整治工程中,沿河护栏造价150元/米,按实列入河道整治工程决算造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护栏造价>
  150元/米,按150元/米计入决算造价,超出部分造价由建设单位自负。
  5.拓宽水域用地:
  占补平衡后累计净增水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含200平方米)工程项目,按净增实际面积,参照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全额给予补助。
  6.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整治工程中建筑物拆除: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整治工程中,护岸挡墙施工开挖线范围内需拆除的合法建筑物补偿费用,参照市政府有关房屋拆迁规定,将其费用列入河道整治工程造价中,按照护岸补助标准补助。
  7.卡口整治:
  列为市河道卡口整治项目,对加快行洪排涝起重要作用的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
  (五)阻水农桥拆建:
  1.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严重阻水农桥(现桥梁跨径规划河面宽的60%)拆建,按桥梁跨径长度&桥宽(限制补助最大桥宽为8米),每平方米补助3000元;一般阻水农桥(现桥梁跨径>
  规划河面宽的60%)拆建,按桥梁跨径新增部分长度&桥宽(限制补助最大桥宽为8米),每平方米补助3000元。
  2.其他河道阻水农桥拆建,按桥梁跨径新增部分长度&桥宽(限制补助最大桥宽为8米),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
  (六)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其他地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列入粮食功能区等建设项目除外)。
  (七)水乡文化提升工程:
  列入温州市创建水文化特色宜居社区、村(居)、生态文化园示范项目,山老区其水利工程(含生态景观)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其他地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
  (八)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其他地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
  (九)水利工程抢险、节水型改造项目:
  由市政府另定。
  说明:水利补助自日起执行,日之后批复初设项目按本标准执行(日之前批复初设,未施工招标的参照本标准执行),日之前批复初设并已施工招标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十三、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每人每天补助50元,绿色证书培训补助400元/证。职业技能初级证书培训每人补助350元,中级证书补助550元,高级证书补助800元。
  (二)转移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具体培训标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职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三)成人学历教育培训:依托浙江大学、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培训,拿到毕业证书的每人补助学费4000元。
  十四、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扶持政策(一)星级户(点)评定补助:一、二星级经营户(点)由乐清市评定,一般在每年在3、4月份申报,5、6月份评定,一星每户(点)补助5000元,二星每户(点)补助10000元;三、四、五星级经营户(点)由温州市、省评定,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评定,三、四、五星级户(点)补助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乐清市级精品项目补助:年初申报,申报对象为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每镇街申报最多2家,且不能连续申报。精品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在20万元以上,一般每年项目总数不超过5家,经验收合格后每家经营户(点)补助5-20万元。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一)土地治理项目。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以内。水稻田改造的,是财政按核定造价的80%以内补助,、山地开发改造的,市财政核定造价的60%以内补助。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控制在20-100万元,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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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土征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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