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上市能哪些方面达不到上市的条件

欣泰电气遭强制退市 留给投资者跑路时间还剩3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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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按照程序,欣泰电气将自7月12日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之后再次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留给投资者“跑路”的时间只有自7月12日开始后的30个交易日。
7月8日晚间,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今年6月1日,经证监会调查,欣泰电气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一是在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在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和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启动欣泰电气强制退市程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日表示,证监会已完成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并作出了相关行政处罚。深交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的退市程序。
与此同时,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已经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份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令第107号)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欣泰电气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欣泰电气公告称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自7月12日起欣泰电气股票复牌交易的30个交易日期间,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同时,兴业证券称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兰翔先生、伍文翔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以罚款共2460万元。
张晓军表示,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首发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欣泰电气当年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11月份,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上市核准批文。欣泰电气5月20日临时停牌,公告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停牌期间股价14.55元/股。
张晓军表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张晓军强调,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资本市场。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兴业证券领5838万元罚单
7月8日,欣泰电气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同时公告了《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
兴业证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由于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地对相关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由于案发后兴业证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依据《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推测,虽然处罚对兴业当期利润造成影响,但该公司投行业务或将摆脱停顿状态。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如果管理层维持本次处罚公告内容,并没有暂停兴业证券投行业务资格,预计该公司全部投行项目将及时恢复审核或受理。
兴业证券同时公告了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确定赔付范围的原则、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等内容。兴业证券决定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将作为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该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根据该方案,自欣泰电气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业内人士表示:兴业证券在未承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情况下,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依法获得赔偿的可选渠道,投资者可以高效、依法适额得到补偿,避免了由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不利因素,顺应了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思路。兴业证券公告称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成立时,将在基金设立公告中公布正式赔付方案。
兴业证券同日公布的6月业绩快报显示,6月实现净利润1.599亿元,上半年母公司未经审计净利润为12.64亿元。
举牌者创势翔恐身陷其中
按照程序,欣泰电气将自7月12日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之后再次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留给投资者“跑路”的时间只有自7月12日开始后的30个交易日。对于曾举牌欣泰电气的私募机构广州创势翔投资公司(下称“创势翔”)来说,其目前持有的1715万股公司股份或将面临困境,因其举牌买入的股票在最后的30个交易日内尚不满6个月而不得出售。
据公告,至欣泰电气停牌时,创势翔累计持有欣泰电气1715.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前,创势翔短期内两次举牌欣泰电气,曾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从其举牌时间看,第一次买入时间段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8日,买入均价13.28元每股,斥资1.12亿元。第二次举牌间隔时间很短,为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间,其通过旗下管理的产品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粤财信托·创势翔飞翔、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2号、粤财信托·创势翔旭日、中融信托·聚星5号、外贸信托·创势翔华西2号等共计22个信托账户,分批次增持欣泰电气合计856.47万股,增持均价为14.02元每股,斥资约1.2亿元。前后两次合计动用资金2.3亿左右。
据查询,广州创势翔投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其旗下的阳光私募产品粤财信托·创势翔1号,在2013年取得了125.55%的净值增长率,荣登2013年度阳光私募冠军宝座;在2014年再次以300%的收益,蝉联年度私募冠军。
欣泰电气是在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的,公司之后每30天提示一次风险,称如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有退市的风险。而创势翔买入欣泰电气的时间基本在2016年1月到4月,在这段时间之前欣泰电气的两大问题已经开始暴露:一是在日,公司就已公告“会计差错”,称年上市前四年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在年底前转入,下一年年初再转出的办法,四年累计虚构应收账款4.69亿元;二是上市后在公司应收账款及大股东借款等方面,会计师给予无法说明段。在欣泰电气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的情况下,创势翔的举牌有很大的赌一把之嫌疑。
由此,证监会此次对欣泰电气开出的最严处罚,或将令创势翔损失惨重,因为其最后一次买股是在4月20日。按照举牌的规定,举牌方买入后6个月才能够反向卖出,即创势翔所持的1715万股股份要到10月20日后才能卖出,而欣泰电气目前能够交易的时间只有7月12日起的30个交易日,之后再次停牌等待深交所最后决定其是否退市。但从监管层目前的态度来看,欣泰电气最终退市已是板上钉钉。
不过,创势翔尚有通过索赔挽回部分损失的可能。据欣泰电气披露,公司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其赔付对象包括: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回顾】欣泰电气“上市与质疑并存”
日,欣泰电气宣布登陆创业板。距离昨日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在资本市场生存了2年零6个月的时间。
事实上,欣泰电气早在2011年时就试图闯关IPO,但被证监会以盈利能力差为由否决。而其2014年上市之后不久,其中的财务数据就引起质疑。
公开信息显示,欣泰电气主要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招股书称,其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例一直在90%以上。但随后有媒体质疑,欣泰电气在2010年的原材料硅钢片采购价较当时的市价低出4000元之多。如果按这一数据计算,欣泰电气当年的净利润将被削减至少2500万元。此外,招股书中,欣泰电气的部分利润为税收优惠所贡献,存在业绩“虚旺”的情形。
【追访】欣泰董事长称退市后将走破产程序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昨天对外界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他称,当天公司全员放假,只有少部分人还在留守。
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公司一年销售额才不过1.4亿元,6亿多的债务我肯定还不上。”温德乙说。
根据兴业证券公告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追问】还有多少“欣泰电气”在A股?
欣泰电气并非A股首例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例。资料显示,2013年5月,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虚增销售收入,被证监会认定为涉嫌欺诈发行。
不过,由于当时法律法规限制,万福生科并未被要求退市。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8日收盘,万福生科股价报收19.39元,涨幅3.86%。
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涉嫌财务造假,金亚科技也被市场认为存在极大的退市风险。
2015年6月,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月,金亚科技发布一则公告,称经过自查,发现公司多项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会计差错,2014年虚增净利润1931.11万元,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存在合计5亿元左右误差。
欣泰电气退市大事记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欣泰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启动调查。
日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17名相关人员因此受到处罚。
日兴业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日兴业证券保荐资格被暂停。
日兴业证券宣布设5.5亿基金赔付欣泰电气股民。
日证监会宣布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责任编辑:崔思琦
“进门容易出门难”,一度困扰着一些欲退出市场的企业。“出生证明”两三天就开好了,但注销企业的“死亡证明”办起来却繁琐。
记者自大连市招办获悉,2016年中考成绩的发布时间,提前至7月11日下午5时。
零容忍、斩立决,依法、从严、全面执行退市制度,让欺诈发行成本升到最高,坚决把害群之马清理出证券市场,让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无路可走,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和底线。首恶必严,胁从必办,欣泰电气强制退市,对为它造假铺路的专业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杀一儆百。目前,证监会已经对财务机构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启动立案调查,对法律服务机构东易律师事务所启动立案调查。无论是谁,只要违法违规,就要付出惨痛代价。胆敢违法违规,就罚他个倾家荡产,警示效果立竿见影,这样的“从严监管”可谓掷地有声。当然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明确,投资者的损失到底该由谁买单?上市公司决不可以破产了事。在欺诈发行事实已经认定,退市程序开始启动的当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必须得到高度重视,细抓落实,多元化解,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力求让投资者损失最小化。如此一来,掷地有声的监管,不但能让违法违规企业老实起来,也将唤回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更大信心。
哈市纪委约谈12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问责124人。上半年全市共立案139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67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7起,处理3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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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欣泰电气坑了谁?中央汇金和最牛私募都在里面
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公司和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都将属于欣泰电气(300372)。伴随着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欣泰电气终于成为A股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今天,复牌的欣泰电气必然是死封跌停,但专业投资者更关心的,还有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重大警示作用。
最快10月底摘牌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便一直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虚假手段粉饰财务报表。上市后,其继续财务造假。
上周五,证监会明确表示,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突破诚信底线,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于这类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将其清除出去。同时,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董事长、总经理等在内的共计17名相关人员和公司本身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07万元。对公司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今天开始,欣泰电气将复牌交易。在完成30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再次停牌。随后,深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从A股市场摘牌,终止上市。理论上,欣泰电气最快的摘牌时间可能为今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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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欣泰电气的投资者来说,同样要面对“退市”的悲惨命运。公开信息显示,至今年一季度,欣泰电气的股东人数总计为1.33万户。这其中,国家队中央汇金赫然在列,持有137.1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52%。如果二季度中央汇金未减持该股,必然会遭受退市损失。
但最惨的应该是2013年度、2014年度私募冠军“创势翔”。就在今年6月初,欣泰电气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批违法违规被认为可能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之前,创势翔刚刚完成对欣泰电气的二度举牌,持股比例达到10%。
而且,创势翔是在欣泰电气发布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或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日之后买入的,因此,其还拿不到任何赔偿。
兴业证券5.5亿元先行赔付基金受质疑
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承销商兴业证券也领到了罚单,并设立人民币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称,本次赔付的对象为自虚假实施日(即日)起至揭露日(即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但昨天,由全国8个省市16位从事证券维权的一线律师起草的《建议函》和《意见书》却建议,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案中应实施听证制度,并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基金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首先,先行赔付方案不应该扣减任何所谓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其次,先行赔付方案中揭露日、更正日的确定应该有足够的广度,而不应该在法律底限上下徘徊。最后,兴业证券应该采用投资者损失最大化的计算方法,以体现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的意义和宗旨。据悉,该《建议函》和《意见书》昨天已通过邮寄与电邮方式送至中国证监会。(记者 )
欣泰电气仅是开始 还有9家在悬崖边
欣泰电气身后,还有多少个未知的退市股?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29家上市公司发布过被证监会处罚的相关公告。目前,在创业板公司中,除了欣泰电气以外至少还有9家。分别是京天利、安硕信息、恒顺众昇、星河生物、宝利国际、锐奇股份、嘉寓股份、同花顺和金亚科技。昨天,这些股票悉数下跌。(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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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丹东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案终于尘埃落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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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且在退市后不能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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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军通报,证监会已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张晓军表示,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7.690, -0.02, -0.26%)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交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意味着欣泰电气不可能有再回股票市场的机会。
  据业内人士介绍,自从2001年水仙电器被强制退市以来,两个交易所共有51家公司被强制退市。2014年《若干意见》出台后,首次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强制退市规定,*ST博元(0.000, 0.00, NaN%)是第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张晓军表示,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首发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此外,证监会关注到,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投资者仍有出逃机会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欣泰电气已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将在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预计7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欣泰电气启动退市程序后,仍有两段交易机会,分别是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欣泰电气应当于知悉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T日)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次一交易日(T+1日)继续停牌一天。深交所自欣泰电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T+2日)后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T+32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T+32日至T+46日)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因为欣泰电气属于欺诈发行重大违法行为,深交所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前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深交所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且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张晓军指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张晓军强调,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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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攻势弱 危机突起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因IPO造假已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的欣泰电气仍在做“困兽之斗”。2月28日,欣泰电气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就财务造假金额是否需专业审计机构确认、欺诈发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欣泰电气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等主要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争辩。
有律师认为,虽然提起行政诉讼是欣泰电气的法定权利,但欣泰电气表现的拒不认错的态度,对于投资者构成了二次伤害,在当前全面依法从严的监管背景下,欣泰电气或难逃“退市第一股”的命运。
针尖对麦芒
庭审三焦点直指核心
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造假;此外,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是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解决财报中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最终实现发行上市目的。
依照《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欣泰电气被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日,欣泰电气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按照有关规定,暂停上市满一年后,欣泰电气将被最终退市进入新三板。同时,根据现行规定,欺诈发行的公司股票不能重新上市。
为了把握仅存的恢复上市希望,欣泰电气对证监会提起诉讼。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对决定书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多项质疑。记者梳理了控辩双方重点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
焦点一,决定书中认定欣泰电气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欣泰电气认为,上述金额由欣泰电气自行提供,未经权威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确认,对其准确性提出质疑。证监会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欣泰电气是其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减值多少的判断主体,调查中已对相关金额进行充分复核、抽查和计算,并有银行流水、汇票等多方证据予以印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证监会依法有权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原告所提财务造假金额需由专业审计机构确认的说法,于法无据。
焦点二,欣泰电气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的事实是否构成欺诈发行。欣泰电气提出,即使认可决定书中认定的财务造假金额,剔除后仍符合发行上市的财务指标,且天丰节能、新大地等财务造假比本案更为严重,证监会并未认定为欺诈发行。证监会回应,根据《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规定,IPO发行条件不仅包括财务指标,发行人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守法等方面均应达到发行条件。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而其所提天丰节能、新大地案,因涉案公司未取得发行核准,与本案无可比性。
焦点三,证监会对欣泰电气的处罚是否过重。欣泰电气认为,公司并未进行虚构收入等经营造假,仅是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相比而言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减轻的理由,证监会处罚过重。证监会认为,对欣泰电气的行政处罚系对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判断后作出,量罚适当,没有证据证明欣泰电气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表示,虽然提起行政诉讼是欣泰电气的法定权利,但欣泰电气表现的拒不认错的态度,对于其投资者构成了二次伤害,从庭审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来看,欣泰电气很难有证据证明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欣泰电气很难推翻相应的事实认定,胜诉的概率非常小。
退市或成定局
投资者期盼早日判决
据了解,因欣泰电气造假上市,已有上万的投资者受其影响,其中,在辽宁、上海、北京等地,已有部分投资者联合起来起诉欣泰电气及其保荐机构。
“我手中有不少欣泰电气的股票,涉及金额已超百万,希望法院尽快宣判,让违规者受到惩罚,让投资者得到赔偿。”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欣泰电气涉嫌长期、大规模造假上市,情节非常恶劣,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构成误导,IPO造假事实清楚的欣泰电气不仅没有在处罚结果下来的时候对自己的欺诈行为反省,反而企图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的方式摆脱退市可能,这跟当前资本市场的从严监管态势完全不符。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吴文锋指出,证券市场应该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信息披露真实有效、投资者完全自主参与的市场,其自身具有的定价机制和信号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发行人、上市公司管理层行为的影响。因此,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失信行为既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败坏市场风气,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
吴文锋表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惩治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力度明显增强,从证监会高层的多次讲话可以体会到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恨之切”。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要加强全面从严依法监管,对市场乱象要始终有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决心和魄力,对相关主体违规必查,各个环节有责必追,监管手段用好用足,监管领域全面覆盖,真正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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