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和缴纳社保局工伤报销流程时间长了短有关系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原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在换了新单位上班后,时间短
原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在换了新单位上班后,时间短,未发工资,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社保中心理赔吗?还是新单位负责或是个人负责?
律师回答地区:辽宁-锦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6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1 人新单位负责。 10:30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59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单位未缴保险,应该由单位承担责任 11:12 23:41华律网用户出工伤是5月22号,原单位25号最后给我交的保险,新单位26号交的,能享受工伤报销吗?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定的新单位现已过了十五天改不了原单位。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7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由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4:47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8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社保中心应于理赔。 06:55地区:辽宁-大连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689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由新单位负责 13:22
无锡推荐律师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工伤死亡社保赔偿后企业还要赔偿吗
工伤死亡社保赔偿后企业还要赔偿吗
首先,工伤死亡社保赔偿后,实际支出的医药费、交通费等企业应当赔付;
其次,一般企业出于人道主义应当进行适当补偿。
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进行交涉谈判,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02:02
3条律师回答
你好,公司应当进行适当补偿的,&
回复时间: 10:41
找法网认证律师
有缴纳社保,企业无法定赔偿义务。
回复时间: 22:55
你好,有缴纳社保,企业无法定赔偿义务。
回复时间: 08:00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长春用户的咨询
来自赣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赤峰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昌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晋中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呼和浩特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大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丽水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昌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崇左用户的咨询
来自临汾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青岛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杭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合肥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石家庄用户的咨询
CopyRight@2003-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举报邮箱: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工伤赔偿争议,仲裁员支持了未足额缴纳差额部分的待遇-...
所在地区:福建 - 漳州
手  机:1359959****
电  话:0596-25****
(咨询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将获得优先解答)
执业证号:77485
执业机构: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47号西洋坪商厦9层(市检察院西侧、客运西站东侧)
按专业找律师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工伤赔偿争议,仲裁员支持了未足额缴纳差额部分的待遇-民商-工伤待遇
作者:沈秀珠  时间:  浏览量 0  
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陈某委托,担任其与被申请人漳州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本次工伤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1、2014年4月18日20时36分,申请人在上班期间,在车间岗位清理料膜时左手不幸被输送皮带辊筒轴卷入。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已经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漳人社认字(2014)华36号《关于陈某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认定, 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漳劳鉴【因工2014年第九期】7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未达部分护理依赖,建议配置上臂肌电手,停工留薪期五个月,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相关病例材料等书面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证明上述事实和经过。
二、上述的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均已生效,申请人的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依法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一)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工伤事实没有异议,本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另因被申请人并未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该《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生效。
(二) 申请人的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1)护理费143.9元/天×27天=3885.3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护理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标准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46610元/年÷12个月=3884元/月÷21.75天/月(法定工作天数)178.6元/天,申请人自愿按143.9元/天乘以住院天数27天为3885.3元,(2)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工伤职工按规定住院及转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依法以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及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报销;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标准的,应参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标准及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报销。”鉴此,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和交通费2000元应由被申请人负担。(3)《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被申请人只支付了申请人每月1050元的基本工资,支付了5个月,应补足原来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3130.56元/月-1050)×5个月=10402.8元,扣除支付的5月份的1933.63元,还应支付8469.2元。
三、被申请人应依法赔偿未足额为申请人参保导致工伤待遇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013年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相关申报事项发生变动的,应申报变动情况。据此,单位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初次申报并预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并不等同于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单位预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可能因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提高而产生缴费不足的问题。因此,认定劳动者本人工资应以劳动者受伤前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实际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本案中,申请人受伤前12个月实际月平均工资为3130.56元,被申请人按2016.5元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费用,该基数远低于漳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2107元/月.人,且与申请人实际工资严重不符,在申请人的工资水平已有所提高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依法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工资向社保部门申报并补缴社保费用,但被申请人仍然按2016.5元缴纳,其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工伤、生育保险若干具体政策和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75号)第二条规定,“参保单位未经申请,或提交申请未经省社保局核准的情况下,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应视为欠缴,其欠缴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或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单位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既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由于少缴工伤保险费引起的工伤待遇的减少,其差额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由用人单位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其法律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鉴此,被申请人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遭受损失,被申请人应予以赔偿。
被申请人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申请人不能足额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6.5)元/月×80%×(76.56-50)×12个月=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23个月=25623.38元,两项合计元。
综上所述,在申请人工资水平已有所提高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实际工资向社保机构申报并补缴社保费用,现因被申请人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遭受损失,应予赔偿。并应依法支付申请人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院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华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委托代理人:沈秀珠律师
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2日
执业机构: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一至四级工伤是否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赔偿 - 社保网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一至四级工伤是否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保网&&&
  一至四级工伤是否应该缴纳费?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可见,只是规定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对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不做说明?职工又应否缴纳基本养老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文来看,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既然已经享受伤残津贴,且对享受伤残津贴的年限没有限制,故此,《工伤保险条例》应有之意为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费。同时,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享有享受医疗保障的权利。因此,《工伤保险条例》才只对医疗保险做出了规定。
  正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是否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出现不同的理解。如:陕西省(陕劳社发(号)、贵州省(黔劳社厅发[2007]46号)、北京市(京劳社工发[2007]71号)做出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而四川省则正好相反,规定:从《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内容上下文连贯性分析,1-4级工伤职工不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费是立法本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机构必须按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的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体现了对行政机关以及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机构、组织“法未授权皆禁止”的基本要求。因此,1-4级工伤职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社保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将会是违规行为。
相关阅读: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24小时排行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工伤认定和社保缴纳时间有关系吗
工伤认定和社保缴纳时间有关系吗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福建-龙岩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081 次
点赞人数:1 人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哪里要提交缴费记录?有保险的保险赔,没保险单位负责。。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公司是否应给缴纳社保?
地区:福建-龙岩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23 次
点赞人数:7 人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缴纳!
您好,我在日公司搬家过程中造成腰椎滑脱,公司办理了工伤认定,社保也接收了工伤认定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公司说不需要做伤残鉴定,工伤认定书也不能给到个人,只能出具认定书复印件,这个合法么?
地区:福建-龙岩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2156 次
点赞人数:6 人
你好,你可以自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原件你可以要求给你。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社保工伤缴费比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