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办理民生购物卡到哪里可以办理

“黑户”可以申请哪些银行信用卡?
16:10:08 来源:家财管加网 编辑:白头翁
“黑户”可以申请哪些银行信用卡?现如今信用体系越来越健全,信用黑户的则日子越来越难过,若不幸成为了一名信用“黑户”,那还可以申请哪些银行信用卡呢?请看小编介绍:
“黑户”可以申请哪些?现如今信用体系越来越健全,信用黑户的则日子越来越难过,若不幸成为了一名信用“黑户”,那还可以申请哪些银行信用卡呢?请看小编介绍:
小编首先要介绍的适合黑户的信用卡是交通银行的普卡,不但容易办理,额度还很令人满意,门槛较低,提供身份证和本人照片即可,约20天左右发卡。
其次是中信银行。中信银行的成功率较高,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之后会收到银行的电话和短信通知,带着身份证到指定的网点进行资料审核。
据贴吧界传闻,也有黑户申请到了工行的信用卡,但额度很低。如果有黑户非宇宙行信用卡不申请的,可以试试,万一过了呢。
黑户申请信用卡虽然很曲折,但终归是有办法的,黑户获卡后一定要谨慎用卡,否则不良记录影响可不仅仅是我们的信用卡,还会影响以后的房贷等各类贷款的申请。
当然,如果你是在使用信用卡之后由于各种逾期还款原因而变成黑户的,千万不要以销卡除黑,而是第一时间还清欠款,继续使用这张卡且保持良好记录。
(本文作者:未知,侵权联系:webmaster@cngold.org)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黑户”可以申请哪些银行信用卡?”的问题,小编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对你有用。想知道更多,建议关注金投信用卡!
关注手机金投信用卡(http://m.cngold.org/credit/),教你正确用卡姿势。
☆新开卡赠5000集分宝☆刷卡?5元=1个集分宝☆周五遇
☆ 全币种消费人民币还款☆ 有效期内无附加条件免年
☆超市、加油全年返5% ☆享受优惠最全的交行卡之一
☆取现额度100%☆专属梦想金☆特定日消费2倍积分☆账
☆首张女性专属信用卡,具备三倍积分计划、自选保险
☆卡到福到 金福到家☆福卡有“芯” 一字千金☆光大
☆ 开卡消费赠家庭财产盗抢险 ☆ 最高额度达人民币5
☆超市、加油全年返5% ☆享受优惠最全的交行卡之一
☆新户达标送780元新秀丽双肩背包
☆游戏玩家每月最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中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及时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若是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金投信用卡
热门信用卡办理推荐
☆新开卡赠5000集分宝☆刷
☆ 全币种消费人民币还款☆
☆超市、加油全年返5% ☆
☆取现额度100%☆专属梦想
☆新户达标送780元新秀丽双
☆新户达标送780元新秀丽双
16673人申请
☆新开卡赠5000集分宝☆刷卡?5元=1个集分宝☆周五遇
116018人申请
☆ 全币种消费人民币还款☆ 有效期内无附加条件免年
2406731人申请
☆超市、加油全年返5% ☆享受优惠最全的交行卡之一
68186人申请
☆取现额度100%☆专属梦想金☆特定日消费2倍积分☆账
139947人申请
☆首张女性专属信用卡,具备三倍积分计划、自选保险
18522人申请
☆卡到福到 金福到家☆福卡有“芯” 一字千金☆光大
16069人申请
☆卡面由你☆权益由你☆分期由你☆掌握由你☆活动由
21670人申请
☆ 开卡消费赠家庭财产盗抢险 ☆ 最高额度达人民币5
12985人申请
☆密码消费,安全可靠 多种还款方式
微信宣布,自日起,对每位用户每个自然月累计还款额超出5000元的部分按0.1%进行收费(最低0.1元),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仍然免费。......
一直以来,银行收费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然而,最近关于银行收费,有两个消息传来,一个是好消息,一个是坏消息,不知道,大家是想先听好消息还是坏消息呢?......
近日,招商银行一则公告让沉睡的银行卡都变废卡:“为了保护账户安全,将从今年7月15日开始,对不符合条件的长期未使用且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1.142000积分;2.71000积分+71元
1.74300积分;2.14250积分+80元
1.33400积分;2.10875积分+30元
104,000积分
68,000积分
99,000积分
优惠 :刷民生银行信用卡消费享9折优惠,酒水除外
优惠 :持中信银行卡到麻里麻里刷卡消费享正价菜品8.8折优惠
优惠 :刷广发信用卡消费享受购买任意一款正价三明治送现烤曲奇饼一份
优惠 :刷广发信用卡消费享受购买任意一款正价三明治送现烤曲奇饼一份
优惠 :刷卡消费可享受9.5折优惠
优惠 :持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消费享9折优惠
优惠 :刷卡消费享正价产品9折优惠
集金号微信
金投网微信1300万“黑户”过着怎样的生活?_腾讯新闻
扫一扫二维码
点击右上角图标
发送给微信好友
分享到朋友圈
他们没有户口卡,也没有身份证,所以被社会俗称为“黑户”。他们中大多数是超生人员,也有部分是属于弃婴、收养或领养子女,还有部分是毕业大学生。
他们没有户口卡,也没有身份证,所以被社会俗称为“黑户”。他们中大多数是超生人员,也有部分是属于弃婴、收养或领养子女,还有部分是毕业大学生。
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
不符合政策超生型
约占 50%,全国至少有 650万在过去计生政策严格执行的背景下,经济困难的家庭会因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而无法及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种类型的“黑户”,一般会等到孩子上学的时候再去上户口。办理的时候,派出所一般会要求出具家庭、居委会和区县的各种证明,手续繁杂,而且要补交较高的罚款或社会抚养费。
毕业迁移证丢失型
约占 15%,全国至少有 195 万大中专毕业生在考取大学时一般会将户口迁入读书所在地,毕业后由于丢失或户籍接续的原因,而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大学毕业生因档案丢失而导致的“黑户”现象,在近年有稳定增加的趋势。
没有主动登记型
约占 15%,全国至少有 195 万小孩出生后,父母一直在外打工,留守的儿童没人管,没有主动要求领取户口,这类“黑户”儿童一般在5岁左右。
未婚生育型
约占 10%,全国至少有 130 万未达到结婚年龄生育的人,按规定不可能获得结婚证和准生证,因此会导致孩子无法上户口。另外,一些人未婚先孕,最后没有结婚,而小孩出生上户口必须随父亲或者母亲,这种情况就会使得新出生的孩子难以办到户口,从而成为“黑户”。
在中国,没有户口“寸步难行”
数据:《“黑户”群体的生存状态及其社会问题》
“黑户”生存区域在哪里?
“黑户”漂白有多难?
延伸:大学生自述"黑户"漂白经历
万海远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延伸:大学生自述"黑户"漂白经历
万海远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资料来源】热门城市:【 liuxue86.com - 实用资料 】
  国务院办公厅日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全国1300多万没有户口的人员将有可能依法获得自己的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院依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和政策,完善相关。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公安部等部门就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安部、民政部、部、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解决无户口问题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实事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等工作,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为1000余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在公安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形成《意见》稿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确定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并要求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政策;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作出了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户籍制度。
  问:《意见》对彻底解决&黑户&问题明确了哪些过硬措施?
  答:中央审议通过《意见》的消息发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媒体网民积极。的确,&黑户&问题由来已久,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顺应群众的期待。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既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又强调各地各部门从源头上消除障碍、完善配套、压实责任,决心大、措施实、发力准,务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积压的问题。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凡是无户口人员都应该登记户口
  问:怎样解决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
  答: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问: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时有哪些分类措施?
  答:去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深入了解各类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系统梳理各地户口登记政策,认真剖析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排查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原因。据此,《意见》分门别类,就上述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再如,对一些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凭《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等等。
  《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做好衔接加强协作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好
  问: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着力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下一步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这件顺民意、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首先要把底数弄清。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告知无户口群众哪种情况需要哪些材料,方便他们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广泛宣传登记户口是权利也是义务,积极引导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另一方面,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督查指导,确保《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提高服务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问:《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并要求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请问卫生计生委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此后多次重申。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意见》出台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其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问:《意见》提出解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请问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因为无户口,在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碍。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
  对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发生在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切实保障这些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答:一直以来,国家积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过各方努力,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大部分已进入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意见》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问: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应该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目前,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想了解更多实用资料网的资讯,请访问:
本文来源:
在狗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8狗年春联对联大全(七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在此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哦!2018狗年春联对联
时光飞逝,转眼之间,我们将迎来狗年。朋友,你是不是打算写一副关于狗年的春联呀?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狗年七言春联大全2018”,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够对
在狗年即将到来之际,在此祝大家狗年快乐!朋友,有关于狗年的七言春联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8狗年春联大全七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哦!朋友,更多
“狗护壹门喜无恙;人勤四季庆有余。”朋友,有关于狗年的春联对联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狗年春联对联大全2018”,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
春联是大家都喜欢的。朋友,有关于狗年的春联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8狗年春联大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朋友,更多狗年春联大全在出国留学网,敬请
黑户怎么办
黑户上户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谁能办理黑户贷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